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968L/2021-70151 主题分类 其他 \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内人社办发〔2021〕171号
成文日期 2021-09-18 公文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968L/2021-70151
主题分类 其他 \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内人社办发〔2021〕171号
成文日期 2021-09-18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做好2021年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使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18 13:42   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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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有关单位:

       2021年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共计安排使用2019万元,其中,2021自治区财政安排人才开发基金2000万元, 2020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结余经费19万元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01〕1号)要求各盟市、各单位上报申请项目的基础上,围绕推动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和人才创新创业能力提升,经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并报自治区财政厅同意,确定了2021年度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使用项目。其中,单位项目共计81项(见附件1),资助金额1893万元;个人项目共计41项(见附件2),资助金额126万元。

       请各相关地区、部门尽快通知项目入选单位和入选人员,办理资助经费落实和划拨相关手续,确保资助项目顺利实施,并做好对资助项目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工作。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及入选人员要按照自治区有关专项经费管理规定,加强对资助经费使用管理,确保资助经费专款专用,发挥最大效益。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2021年度(总第二十批)单位项目资助项目一览表

          2.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2021年度(总第二十批)高层次人才个人项目资助项目一览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916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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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内人社办发〔2021〕171号
成文日期 2021-09-18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做好2021年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使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18 13:42
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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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使用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有关单位:
         2021年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共计安排使用2019万元,其中,2021年度自治区财政安排人才开发基金2000万元, 2020年度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结余经费19万元。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01〕1号)要求,在各盟市、各单位上报申请项目的基础上,围绕推动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和人才创新创业能力提升,经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并报自治区财政厅同意,确定了2021年度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使用项目。其中,单位项目共计81项(见附件1),资助金额1893万元;个人项目共计41项(见附件2),资助金额126万元。
         请各相关地区、部门尽快通知项目入选单位和入选人员,办理资助经费落实和划拨等相关手续,确保资助项目顺利实施,并做好对资助项目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工作。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及入选人员要按照自治区有关专项经费管理规定,加强对资助经费使用管理,确保资助经费专款专用,发挥最大效益。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2021年度(总第二十一批)单位项目资助项目一览表
            2.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2021年度(总第二十一批)高层次人才个人项目资助项目一览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9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有关单位:

       2021年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共计安排使用2019万元,其中,2021自治区财政安排人才开发基金2000万元, 2020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结余经费19万元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01〕1号)要求各盟市、各单位上报申请项目的基础上,围绕推动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和人才创新创业能力提升,经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并报自治区财政厅同意,确定了2021年度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使用项目。其中,单位项目共计81项(见附件1),资助金额1893万元;个人项目共计41项(见附件2),资助金额126万元。

       请各相关地区、部门尽快通知项目入选单位和入选人员,办理资助经费落实和划拨相关手续,确保资助项目顺利实施,并做好对资助项目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工作。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及入选人员要按照自治区有关专项经费管理规定,加强对资助经费使用管理,确保资助经费专款专用,发挥最大效益。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2021年度(总第二十批)单位项目资助项目一览表

          2.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2021年度(总第二十批)高层次人才个人项目资助项目一览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916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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