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968L/2022-01339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内人社办发〔2022〕41号
成文日期 2022-04-14 公文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968L/2022-01339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内人社办发〔2022〕41号
成文日期 2022-04-14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开展职业技能等级社会化评价质量和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14 18:40   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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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有关委、办、厅、局、直属企业、事业单位、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各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

    为提高我区人才评价工作质量,规范人才评价行为,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25号)和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内人社发〔2022〕22号)要求,决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社会化评价质量和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专项整治工作。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和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等一系列决策部署,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全面解决乱收费、滥发证、“山寨证书”等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保障国家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体系规范运行,营造公平公正的人才评价环境,维护社会诚信和经济社会秩序。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职业技能等级社会化评价质量专项整治范围和内容

整治范围:对自治区备案的企业、院校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等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的评价质量问题进行全面整治。

整治内容:

1.超出备案范围开展评价行为。全面检查评价机构是否存在开展备案职业(工种)范围以外的评价行为。

2.违规异地评价行为。全面检查评价机构是否存在在备案属地之外开展评价工作、设立分支机构和评价点的行为。

3.虚假简章和虚假广告行为。全面检查评价机构是否存在“乱承诺、包通过”等虚假简章和虚假广告的行为。

4.非法评价行为。会同相关部门全面检查本地区是否存在未经备案擅自开展评价的非法评价机构。

5.违规收费行为。全面检查评价机构是否存在超标准收费、乱收费、只收费不开票等行为。

(二)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专项整治范围和内容

面向社会开展的与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相关(以下简称技术技能类)的培训评价发证活动。

1.违规使用有关字样和标识等情况。是否违规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和“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合格(凭证)”“专业技术职务”等字样;是否违规使用国徽、政府部门徽标等标识,以及与上述相关或易产生歧义和误导的字样、图案或水印;是否违规使用本机构以外其他部门或单位的标识等。

2.虚假或夸大宣传等情况。有无假借行政机关名义或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XXX部”“原XXX部”和“包过”等字样进行培训评价发证活动宣传等。

3.违规培训评价、违规收费等情况。是否存在非法颁发或者伪造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甚至不评价或评价走过场直接发证;是否存在恶意终止评价、抽逃资金等行为。

4.是否存在故意混淆概念、误导社会的炒作和涉嫌欺骗、欺诈等其他违法、违规情况。

三、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2022年4月)

各盟市、自治区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专项整治措施并进行部署,对职业技能等级社会化评价质量和“山寨证书”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宣传引导,组织开展本地区、本部门相关评价机构及评价发证活动自查工作。对“山寨证书”整治中发现的线索和问题,形成核查报告,于4月27日前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自查阶段(2022年5月底前)

各评价机构按照自治区相关政策规定和专项整治内容要求开展自查,并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交自查报告。

(三)盟市复查和自治区抽查阶段(2022年7月底前)

各盟市对本地区评价机构进行复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重点盟市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抽查。

(四)整治整改阶段(2022年5月—7月)

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各盟市、各部门要分类建立整改台账,公布被查处的机构违规行为和相关“山寨证书”,责令相关机构立即整改。要建立评价机构“红黑榜”制度,将整改落实贯穿专项整治全过程,定期公布评价机构清单和评价工作范围。对整改后依然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按照审批管理权限依法撤销办学或评价许可。

(五)总结阶段 (2022年8月底前)

各盟市、各部门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总结,形成书面报告,于8月底前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组织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成立职业技能等级社会化评价质量和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王  林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副组长:杨亦歆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二级巡视员

    成  员:张晓东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处长

            王立梅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处长

            谢遵国  自治区人事考试和培训中心主任

            王  卿   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技能人才管理处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2个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设在职业能力建设处,2个专项工作组为职业技能等级社会化评价质量工作组和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工作组,组长分别由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技能人才管理处负责人和自治区人事考试和培训中心负责人担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室职责:负责专项整治的统筹协调工作,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或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职业技能等级社会化评价质量工作组职责:负责职业技能等级社会化评价质量和技能类“山寨证书”整治的组织实施、督导调度、调研检查、总结评估以及自治区本级整治整改等具体落实工作。

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工作组职责:负责专业技术类“山寨证书”整治的组织实施、督导调度、调研检查、总结评估以及自治区本级整治整改等具体落实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盟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结合责任领域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安排骨干力量精准实施,确保专项整治各项工作任务有效落实。

(二)压实工作责任,形成常态化管理。各盟市、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发挥社会力量重要作用,主动发现问题,积极协调编办、网信、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对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或“山寨证书”违法违规问题进行联合打击。要持续开展工作,杜绝边清理、边继续违规开展的行为,确保技术技能类评价发证活动规范有序。

(三)加强政策宣传,扩大社会化影响。各地、各部门要加强职业资格制度、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微信、抖音等各类媒体,多维度做好宣传工作。面向社会公布证书查询渠道和方式,提升社会各界对证书合法性合规性的判断力;要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形成震慑效应。要从制度机制的视角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在总结专项整治经验的基础上,建立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解决社会反映强烈问题的长效机制。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职业能力建设处    庞东煜  (0471)6944622

     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  张利军  (0471)6945413

自治区人事考试和培训中心 宝音达来 (0471)6288819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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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内人社办发〔2022〕41号
成文日期 2022-04-14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开展职业技能等级社会化评价质量和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14 18:40
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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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职业技能等级社会化评价质量和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有关委、办、厅、局、直属企业、事业单位、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各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
      为提高我区人才评价工作质量,规范人才评价行为,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25号)和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内人社发〔2022〕22号)要求,决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社会化评价质量和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专项整治工作。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和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等一系列决策部署,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全面解决乱收费、滥发证、“山寨证书”等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保障国家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体系规范运行,营造公平公正的人才评价环境,维护社会诚信和经济社会秩序。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职业技能等级社会化评价质量专项整治范围和内容
  整治范围:对自治区备案的企业、院校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等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的评价质量问题进行全面整治。
  整治内容:
  1.超出备案范围开展评价行为。全面检查评价机构是否存在开展备案职业(工种)范围以外的评价行为。
  2.违规异地评价行为。全面检查评价机构是否存在在备案属地之外开展评价工作、设立分支机构和评价点的行为。
  3.虚假简章和虚假广告行为。全面检查评价机构是否存在“乱承诺、包通过”等虚假简章和虚假广告的行为。
  4.非法评价行为。会同相关部门全面检查本地区是否存在未经备案擅自开展评价的非法评价机构。
  5.违规收费行为。全面检查评价机构是否存在超标准收费、乱收费、只收费不开票等行为。
  (二)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专项整治范围和内容
  面向社会开展的与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相关(以下简称技术技能类)的培训评价发证活动。
  1.违规使用有关字样和标识等情况。是否违规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和“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合格(凭证)”“专业技术职务”等字样;是否违规使用国徽、政府部门徽标等标识,以及与上述相关或易产生歧义和误导的字样、图案或水印;是否违规使用本机构以外其他部门或单位的标识等。
  2.虚假或夸大宣传等情况。有无假借行政机关名义或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XXX部”“原XXX部”和“包过”等字样进行培训评价发证活动宣传等。
  3.违规培训评价、违规收费等情况。是否存在非法颁发或者伪造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甚至不评价或评价走过场直接发证;是否存在恶意终止评价、抽逃资金等行为。
  4.是否存在故意混淆概念、误导社会的炒作和涉嫌欺骗、欺诈等其他违法、违规情况。
  三、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2022年4月)
  各盟市、自治区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专项整治措施并进行部署,对职业技能等级社会化评价质量和“山寨证书”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宣传引导,组织开展本地区、本部门相关评价机构及评价发证活动自查工作。对“山寨证书”整治中发现的线索和问题,形成核查报告,于4月27日前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自查阶段(2022年5月底前)
  各评价机构按照自治区相关政策规定和专项整治内容要求开展自查,并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交自查报告。
  (三)盟市复查和自治区抽查阶段(2022年7月底前)
  各盟市对本地区评价机构进行复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重点盟市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抽查。
  (四)整治整改阶段(2022年5月—7月)
  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各盟市、各部门要分类建立整改台账,公布被查处的机构违规行为和相关“山寨证书”,责令相关机构立即整改。要建立评价机构“红黑榜”制度,将整改落实贯穿专项整治全过程,定期公布评价机构清单和评价工作范围。对整改后依然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按照审批管理权限依法撤销办学或评价许可。
  (五)总结阶段 (2022年8月底前)
  各盟市、各部门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总结,形成书面报告,于8月底前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组织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成立职业技能等级社会化评价质量和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王  林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副组长:杨亦歆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二级巡视员
      成  员:张晓东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处长
              王立梅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处长
              谢遵国  自治区人事考试和培训中心主任
              王  卿   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技能人才管理处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2个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设在职业能力建设处,2个专项工作组为职业技能等级社会化评价质量工作组和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工作组,组长分别由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技能人才管理处负责人和自治区人事考试和培训中心负责人担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室职责:负责专项整治的统筹协调工作,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或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职业技能等级社会化评价质量工作组职责:负责职业技能等级社会化评价质量和技能类“山寨证书”整治的组织实施、督导调度、调研检查、总结评估以及自治区本级整治整改等具体落实工作。
  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工作组职责:负责专业技术类“山寨证书”整治的组织实施、督导调度、调研检查、总结评估以及自治区本级整治整改等具体落实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盟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结合责任领域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安排骨干力量精准实施,确保专项整治各项工作任务有效落实。
  (二)压实工作责任,形成常态化管理。各盟市、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发挥社会力量重要作用,主动发现问题,积极协调编办、网信、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对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或“山寨证书”违法违规问题进行联合打击。要持续开展工作,杜绝边清理、边继续违规开展的行为,确保技术技能类评价发证活动规范有序。
  (三)加强政策宣传,扩大社会化影响。各地、各部门要加强职业资格制度、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微信、抖音等各类媒体,多维度做好宣传工作。面向社会公布证书查询渠道和方式,提升社会各界对证书合法性合规性的判断力;要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形成震慑效应。要从制度机制的视角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在总结专项整治经验的基础上,建立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解决社会反映强烈问题的长效机制。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职业能力建设处    庞东煜  (0471)6944622
       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  张利军  (0471)6945413
  自治区人事考试和培训中心 宝音达来 (0471)6288819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4月14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有关委、办、厅、局、直属企业、事业单位、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各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

    为提高我区人才评价工作质量,规范人才评价行为,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25号)和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内人社发〔2022〕22号)要求,决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社会化评价质量和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专项整治工作。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和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等一系列决策部署,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全面解决乱收费、滥发证、“山寨证书”等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保障国家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体系规范运行,营造公平公正的人才评价环境,维护社会诚信和经济社会秩序。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职业技能等级社会化评价质量专项整治范围和内容

整治范围:对自治区备案的企业、院校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等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的评价质量问题进行全面整治。

整治内容:

1.超出备案范围开展评价行为。全面检查评价机构是否存在开展备案职业(工种)范围以外的评价行为。

2.违规异地评价行为。全面检查评价机构是否存在在备案属地之外开展评价工作、设立分支机构和评价点的行为。

3.虚假简章和虚假广告行为。全面检查评价机构是否存在“乱承诺、包通过”等虚假简章和虚假广告的行为。

4.非法评价行为。会同相关部门全面检查本地区是否存在未经备案擅自开展评价的非法评价机构。

5.违规收费行为。全面检查评价机构是否存在超标准收费、乱收费、只收费不开票等行为。

(二)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专项整治范围和内容

面向社会开展的与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相关(以下简称技术技能类)的培训评价发证活动。

1.违规使用有关字样和标识等情况。是否违规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和“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合格(凭证)”“专业技术职务”等字样;是否违规使用国徽、政府部门徽标等标识,以及与上述相关或易产生歧义和误导的字样、图案或水印;是否违规使用本机构以外其他部门或单位的标识等。

2.虚假或夸大宣传等情况。有无假借行政机关名义或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XXX部”“原XXX部”和“包过”等字样进行培训评价发证活动宣传等。

3.违规培训评价、违规收费等情况。是否存在非法颁发或者伪造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甚至不评价或评价走过场直接发证;是否存在恶意终止评价、抽逃资金等行为。

4.是否存在故意混淆概念、误导社会的炒作和涉嫌欺骗、欺诈等其他违法、违规情况。

三、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2022年4月)

各盟市、自治区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专项整治措施并进行部署,对职业技能等级社会化评价质量和“山寨证书”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宣传引导,组织开展本地区、本部门相关评价机构及评价发证活动自查工作。对“山寨证书”整治中发现的线索和问题,形成核查报告,于4月27日前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自查阶段(2022年5月底前)

各评价机构按照自治区相关政策规定和专项整治内容要求开展自查,并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交自查报告。

(三)盟市复查和自治区抽查阶段(2022年7月底前)

各盟市对本地区评价机构进行复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重点盟市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抽查。

(四)整治整改阶段(2022年5月—7月)

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各盟市、各部门要分类建立整改台账,公布被查处的机构违规行为和相关“山寨证书”,责令相关机构立即整改。要建立评价机构“红黑榜”制度,将整改落实贯穿专项整治全过程,定期公布评价机构清单和评价工作范围。对整改后依然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按照审批管理权限依法撤销办学或评价许可。

(五)总结阶段 (2022年8月底前)

各盟市、各部门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总结,形成书面报告,于8月底前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组织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成立职业技能等级社会化评价质量和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王  林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副组长:杨亦歆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二级巡视员

    成  员:张晓东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处长

            王立梅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处长

            谢遵国  自治区人事考试和培训中心主任

            王  卿   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技能人才管理处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2个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设在职业能力建设处,2个专项工作组为职业技能等级社会化评价质量工作组和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工作组,组长分别由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技能人才管理处负责人和自治区人事考试和培训中心负责人担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室职责:负责专项整治的统筹协调工作,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或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职业技能等级社会化评价质量工作组职责:负责职业技能等级社会化评价质量和技能类“山寨证书”整治的组织实施、督导调度、调研检查、总结评估以及自治区本级整治整改等具体落实工作。

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工作组职责:负责专业技术类“山寨证书”整治的组织实施、督导调度、调研检查、总结评估以及自治区本级整治整改等具体落实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盟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结合责任领域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安排骨干力量精准实施,确保专项整治各项工作任务有效落实。

(二)压实工作责任,形成常态化管理。各盟市、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发挥社会力量重要作用,主动发现问题,积极协调编办、网信、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对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或“山寨证书”违法违规问题进行联合打击。要持续开展工作,杜绝边清理、边继续违规开展的行为,确保技术技能类评价发证活动规范有序。

(三)加强政策宣传,扩大社会化影响。各地、各部门要加强职业资格制度、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微信、抖音等各类媒体,多维度做好宣传工作。面向社会公布证书查询渠道和方式,提升社会各界对证书合法性合规性的判断力;要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形成震慑效应。要从制度机制的视角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在总结专项整治经验的基础上,建立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解决社会反映强烈问题的长效机制。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职业能力建设处    庞东煜  (0471)6944622

     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  张利军  (0471)6945413

自治区人事考试和培训中心 宝音达来 (0471)6288819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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