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968L/2022-01525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劳动就业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内人社办函〔2022〕94号
成文日期 2022-04-20 公文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968L/2022-01525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劳动就业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内人社办函〔2022〕94号
成文日期 2022-04-20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同意内蒙古职业培训与就业促进会开展全区机关事业单位技能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5 16:10   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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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有关委、办、厅、局、事业单位:

为推进自治区职业资格改革,促进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评价过渡到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对申请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单位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45号)要求,结合自治区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实际,我厅对内蒙古职业培训与就业促进会等单位进行了评估,经研究,同意内蒙古职业培训与就业促进会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开展全区机关事业单位技能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并就相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内蒙古职业培训与就业促进会要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相关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发布评价公告。在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的指导下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建立工作台帐,稳步推进各项工作。逐步建设完善题(卷)库和专家库,建立和培养考评人员队伍、管理人员队伍、内部质量督导员队伍及管理人员队伍,按要求发放证卡。同时在自治区和盟市人社监管部门指导下,征集遴选自治区本级和盟市满足认定职业(工种)需求的评价和服务机构,共同做好本次认定工作。

二、内蒙古职业培训与就业促进会组织开展的机关事业单位技能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收费,可比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5〕1552号),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示。

三、内蒙古职业培训与就业促进会开展评价的职业(工种)、级别等相关信息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pjjg.osta.org.cn)上公布,实行动态调整。经规范认定取得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http://www.osta.org.cn)查询,并纳入技能人才统计范围。证书编号前9位,编码为S00001599,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标识,第10位至22位编码规则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印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编码规则(试行)>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参考样式>的通知》执行。

四、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和技术服务,各盟市人社监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本地区的监督指导和技术服务。

附件: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备案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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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内人社办函〔2022〕94号
成文日期 2022-04-20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同意内蒙古职业培训与就业促进会开展全区机关事业单位技能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5 16:10
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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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内蒙古职业培训与就业促进会开展全区机关事业单位技能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有关委、办、厅、局、事业单位:
  为推进自治区职业资格改革,促进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评价过渡到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对申请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单位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45号)要求,结合自治区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实际,我厅对内蒙古职业培训与就业促进会等单位进行了评估,经研究,同意内蒙古职业培训与就业促进会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开展全区机关事业单位技能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并就相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内蒙古职业培训与就业促进会要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相关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发布评价公告。在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的指导下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建立工作台帐,稳步推进各项工作。逐步建设完善题(卷)库和专家库,建立和培养考评人员队伍、管理人员队伍、内部质量督导员队伍及管理人员队伍,按要求发放证卡。同时在自治区和盟市人社监管部门指导下,征集遴选自治区本级和盟市满足认定职业(工种)需求的评价和服务机构,共同做好本次认定工作。
  二、内蒙古职业培训与就业促进会组织开展的机关事业单位技能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收费,可比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5〕1552号),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示。
  三、内蒙古职业培训与就业促进会开展评价的职业(工种)、级别等相关信息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pjjg.osta.org.cn)上公布,实行动态调整。经规范认定取得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http://www.osta.org.cn)查询,并纳入技能人才统计范围。证书编号前9位,编码为S00001599,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标识,第10位至22位编码规则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印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编码规则(试行)>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参考样式>的通知》执行。
  四、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和技术服务,各盟市人社监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本地区的监督指导和技术服务。
   
  附件: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备案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4月20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有关委、办、厅、局、事业单位:

为推进自治区职业资格改革,促进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评价过渡到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对申请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单位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45号)要求,结合自治区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实际,我厅对内蒙古职业培训与就业促进会等单位进行了评估,经研究,同意内蒙古职业培训与就业促进会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开展全区机关事业单位技能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并就相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内蒙古职业培训与就业促进会要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相关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发布评价公告。在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的指导下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建立工作台帐,稳步推进各项工作。逐步建设完善题(卷)库和专家库,建立和培养考评人员队伍、管理人员队伍、内部质量督导员队伍及管理人员队伍,按要求发放证卡。同时在自治区和盟市人社监管部门指导下,征集遴选自治区本级和盟市满足认定职业(工种)需求的评价和服务机构,共同做好本次认定工作。

二、内蒙古职业培训与就业促进会组织开展的机关事业单位技能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收费,可比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5〕1552号),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示。

三、内蒙古职业培训与就业促进会开展评价的职业(工种)、级别等相关信息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pjjg.osta.org.cn)上公布,实行动态调整。经规范认定取得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http://www.osta.org.cn)查询,并纳入技能人才统计范围。证书编号前9位,编码为S00001599,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标识,第10位至22位编码规则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印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编码规则(试行)>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参考样式>的通知》执行。

四、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和技术服务,各盟市人社监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本地区的监督指导和技术服务。

附件: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备案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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