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968L/2022-02537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人事工作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内人社办发〔2022〕40号
成文日期 2022-04-11 公文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968L/2022-02537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人事工作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内人社办发〔2022〕40号
成文日期 2022-04-11
公文时效 有效

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和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12 09:55   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字体: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人事(干部)处,自治区各直属企事业单位,有关行业协会、学会: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执行。

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综合管理和监督,严格组织落实职业资格考试各项要求。考试机构要定期(每半年)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情况,如遇特殊情况,及时报告。

二、各地、各部门、各级考试机构要严肃考风考纪,认真做好考试组织管理和命题、报名、考点考场设置、试卷管理、考试实施、评卷成绩管理、考务信息管理、安全保密等各环节工作。

三、各地、各部门、各级考试机构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考试组织工作,加强科学精准防控,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切实维护广大考生权益和考试安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4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自治区人事考试和培训中心)


一键下载
当前位置: 首页 > 部门文件
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968L/2022-02537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人事工作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内人社办发〔2022〕40号
成文日期 2022-04-11 公文时效 有效

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和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12 09:55
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朗读

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和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人事(干部)处,自治区各直属企事业单位,有关行业协会、学会: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执行。
  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综合管理和监督,严格组织落实职业资格考试各项要求。考试机构要定期(每半年)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情况,如遇特殊情况,及时报告。
  二、各地、各部门、各级考试机构要严肃考风考纪,认真做好考试组织管理和命题、报名、考点考场设置、试卷管理、考试实施、评卷成绩管理、考务信息管理、安全保密等各环节工作。
  三、各地、各部门、各级考试机构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考试组织工作,加强科学精准防控,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切实维护广大考生权益和考试安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4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自治区人事考试和培训中心)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人事(干部)处,自治区各直属企事业单位,有关行业协会、学会: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执行。

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综合管理和监督,严格组织落实职业资格考试各项要求。考试机构要定期(每半年)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情况,如遇特殊情况,及时报告。

二、各地、各部门、各级考试机构要严肃考风考纪,认真做好考试组织管理和命题、报名、考点考场设置、试卷管理、考试实施、评卷成绩管理、考务信息管理、安全保密等各环节工作。

三、各地、各部门、各级考试机构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考试组织工作,加强科学精准防控,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切实维护广大考生权益和考试安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4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自治区人事考试和培训中心)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