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968L/2022-04608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人事工作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内人社发〔2022〕61号
成文日期 2022-08-01 公文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968L/2022-04608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人事工作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内人社发〔2022〕61号
成文日期 2022-08-01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系列网信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04 10:05   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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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人事(干部)处,各大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人事)部门: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系列网信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2281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系列网信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党办发201736号)精神,为发挥好人才评价的引领作用,科学、客观、公正评价网信工程专业技术人才的能力水平,积极推进网信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全区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中从事网络生态治理、网络内容建设、网络安全与信息技术服务等方面工作在职在岗的网信工程专业技术人员。

(一)网络生态治理。主要指网络辟谣治理、网络侵权治理、网络违法和不良信息监督处置等相关新技术、新应用的研究与开发、成果转化推广等相关工作。

(二)网络内容建设。主要指网络舆情预警、舆情监测研判、安全态势分析、危机应对处置、网络信息策划与宣传、网络评论引导及相关新技术、新应用的研究与开发、成果转化推广等相关工作。

(三)网络安全与信息技术服务。主要指网络信息系统规划设计、建设运维、风险评估、安全加固、渗透测试及信息化发展和网络安全服务的新技术、新应用研究指导、成果转化推广等相关工作。

以上专业分类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需要予以动态调整。

第三条 本评审条件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坚持把职业道德放在首位,强化责任意识,弘扬科学精神。切实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推行网信工程专业技术人才理论水平、创新能力与工作业绩综合评价制度,注重考察网信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性、创新性和实际贡献。

第四条 网信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名称为: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其中,正高级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为高级职称,工程师为中级职称,助理工程师和技术员为初级职称。网信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分别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相衔接,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助理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十二级,技术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第五条 打通高技能人才和网信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在网信工程专业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符合相应条件的,可参加本专业职称评审。

第六条 网信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通过相应评审委员会评审,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后方可取得。


第二章 申报基本条件

第七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无不良诚信记录,积极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第八条 任现职以来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并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第九条 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一)申报网信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须具备下列条件: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且取得本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网信工程专业相关工作满5年,其中,取得网信工程专业硕士、博士学位,可提前1年申报。

(二)申报网信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且取得本专业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网信工程专业相关工作满2年,其中,取得工程类专业博士学位,可提前1年申报;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且取得本专业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网信工程专业相关工作满5年,其中,取得网信工程专业硕士学位,可提前1年申报。

(三)申报网信工程专业工程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且取得本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网信工程专业相关工作满2年,其中,取得网信工程专业硕士学位,可提前1年申报;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且取得本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网信工程专业相关工作满4年;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且取得本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网信工程专业相关工作满4年。

(四)申报网信工程专业助理工程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且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且取得本专业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网信工程专业相关工作满2年;

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且取得本专业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网信工程专业相关工作满4年。

(五)申报网信工程专业技术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专科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且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六)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按具备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职称评审。

第十条 破格申报条件按照申报评审年度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能力业绩条件

第十一条 申报人员除具备第二章规定的申报基本条件外,还需达到以下相应能力业绩条件。

第十二条 正高级工程师

(一)专业理论水平

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关键技术突破或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发展。

(二)工作能力

1.长期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技术重大项目(课题、任务),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

2.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3.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三)工作业绩与成果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其中14项至少有1条):

1.作为主要完成人,凭本专业领域项目,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奖项,或其他同等奖项;获得自治区(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一等奖至少1项,或自治区(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二等奖至少2项,或其他同等奖项(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主持完成至少1项国家级或至少2项自治区(省、部)级以上网络生态治理、网络内容建设、网络安全与信息技术服务等网信工程科研项目(课题、任务),并通过审查验收。

3.主持开发、研制的涉密类产品被党政机关采购的;或受党政机关单位委托研发的涉密类产品,并通过验收。

4.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2项以上本专业发明专利,并已推广应用,且取得显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5.主持制(修)订2项本专业领域发展规划、技术标准、规范制度、技术指南等文件,并通过相应部门批准或被行业广泛采用。

6.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行业内公认的高水平学术会议或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技术论文2篇以上;或独著(合著第一作者)并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译著)至少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7.作为主要撰写人,撰写盟市(厅、局)级以上网信专业技术项目(课题、任务)的申报书、进展报告、验收报告等至少4篇(同一项目不同报告仅计算1篇),并通过立项或验收,取得较好社会效益。

8.主持撰写完成学术报告、研究报告、技术报告等相关研究成果,为党政机关决策提供参考,获得自治区(省、部)级以上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采纳应用,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和推广价值。

9.在专业工作中,消除事故隐患或进行突发事件救助,分析提出改进工程技术工作的建议或预防事故的措施,取得显著效果,并获得自治区(省、部)级以上表彰或二等功以上嘉奖。

第十三条 高级工程师

(一)专业理论水平

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技术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取得重要成果。

(二)工作能力

1.长期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本专业重大科研项目(课题、任务),能够解决复杂性、关键性技术问题,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三)工作业绩和成果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

1.作为主要完成人之一,凭本专业领域项目,获得自治区(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1项,或盟市(厅、局)级以上科技成果奖2项;或因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获得盟市(厅、局)级以上党委政府或自治区(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表彰(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作为主要完成人之一,完成1项国家级网络生态治理、网络内容建设、网络安全与信息技术服务等网信工程科研项目(课题、任务)开发、推广和转让,并通过审查验收;或完成1项自治区(省、部)级网信工程科研项目(课题、任务)开发、推广和转让,并通过认定或验收,具有创新性,推动本行业本领域发展进步。

3.独立解决网信专业领域相关课题项目中的重大技术问题1个,取得较好效果,经自治区(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可;或提出网信专业科研建议1项,对行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被自治区(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采纳或推广。

4.作为主要完成人之一,参与全区重大网络事件信息监测、舆情分析研判、风险态势预警、网络辟谣疏导等工作2次以上,熟练运用网络安全新技术、新模式创新性开展工作,取得一定社会影响力。

5.作为主要完成人之一,参与网信专业方面的平台、项目、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运维和服务优化等工作,并通过认定或验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作为主要完成人之一,完成由社会组织或企业开展的数字乡村、网络就业帮扶、网信人才培育等品牌策划项目1项,形成重要社会正向舆论,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7.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领域学术、技术论文至少1篇;或独著(合著)并公开出版本专业技术著作(译著)至少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或主持编写本专业领域培训教材1部,并公开发表或在实际工作中推广应用。

8.作为主要撰写人,参与撰写盟市(厅、局)级以上网信专业技术项目(课题、任务)的申报书、进展报告、验收报告等至少2篇(同一项目不同报告仅计算1篇),并通过立项或验收。

9.作为主要完成人之一,撰写完成学术报告、研究报告、技术报告等相关研究成果,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获得自治区(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采纳应用,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和推广价值。

10.在专业工作中,消除事故隐患或进行突发事件救助,分析提出改进工程技术工作的建议或预防事故的措施,取得显著效果,并获得盟市(厅、局)级以上表彰或三等功以上嘉奖。

第十四条 工程师

(一)专业理论水平

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网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二)工作能力

1.能够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技术问题,撰写相应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2.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三)业绩成果要求

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后,应具备下列1项及以上条件:

1.作为参与完成人之一,获得盟市(厅、局)级以上科技成果奖1项;或因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

2 .参与完成1项盟市(厅、局)级以上网络生态治理、网络内容建设、网络安全与信息技术服务等网信领域工程的科研项目(课题、任务)开发、推广和转让,并通过审查验收,具有一定创新性,推动本行业本领域发展进步。

3 .参与撰写完成学术报告、研究报告、技术报告、舆情报告等相关研究成果,作为决策参考,获得盟市(厅、局)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采纳应用,取得一定参考价值和推广价值。

4 .参与完成盟市(厅、局)级以上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假冒、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专项工作,具有一定创新性,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5 .参与完成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受理处置、网络辟谣等专项工作,运用新技术、新模式有效引导网民参与治理,推动社会协同治理并取得积极社会影响。

6.作为参与完成人员之一,推广应用的网信专业技术领域新技术、新设备、新模式,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第十五条 助理工程师

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技术领域一般性技术问题,在专业技术工作中,能够较好地运用新技术、新方法,对前沿知识有一定了解,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第十六条 技术员

熟悉网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第四章

第十七条 本评审条件中涉及的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科研成果、论文著作等均应与网信工程专业相关,且为任现职以来取得(工作业绩成果和获得奖项均应为等级内额定人员),并需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第十八条 本评审条件中有关词(语)的特定解释:

(一)“项目(课题、任务)”指国家、自治区(省、部)、盟市(厅、局)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科研或技术任务。

(二)“成果”指网信工程相关领域的成果。

(三)“基本掌握”指明其意,并能应用;“掌握”指充分理解,较好地应用;“系统掌握”指熟知并能应用自如。

(四)“主持”是指项目(课题、任务)负责人;“主要完成人”指在项目(课题、任务)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性工作人员;“参与”是指在项目(课题、任务)中承担次要工作或一般性工作,均以合同书(任务书)约定为准。因项目难度大、周期长、参与人员多的,由项目(课题、任务)牵头单位出具证明认定“主要完成人”。

(五)“自治区(省、部)级”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或人民政府,国家各部委。

(六)“盟市(厅、局)级”指行政区划为地级市以上盟市和自治区级党政机关厅级部门。

(七)“肯定性批示”指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批示内容对推动该项工作有积极作用;“采纳应用”指为决策参考提供指导性建议,对推动该项工作有积极作用。

(八)“科技成果奖”包括科技杰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以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设立的科技类奖项等。

(九)“国家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务院设立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等。

(十)本条件中,凡冠以“至少”“以上”者,均含本数(本级)。

(十一)专著译著是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专业刊物是指取得ISSN(国际标准刊号)或CN(国内统一刊号)刊号的专业学术技术期刊。

(十二)经济效益需提供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社会效益需提供由项目(课题、任务)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证明材料。

(十三)网信工程专业是指涉及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域的相关专业,包括网络空间安全类、互联网内容建设及治理类、计算机类、大数据类、电子信息类、通信类等涵盖的相关专业。

第十九条 法律法规规定需取得职业资格的,应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网信工程专业技术人才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第二十条 申报人员存在伪造、变造证件、证明等申报材料情形的,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的,取消其评审资格,对已通过评审的人员,取消其职称,由发证机关收回其职称证书,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相应职称评审。

第二十一条 申报人员除符合本评审条件所明确的要求外,还须符合申报评审年度自治区职称工作安排的有关规定,对本评审条件相关条款在申报评审年度自治区职称工作安排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本评审条件由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条件自202311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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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2-08-01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系列网信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04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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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系列网信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各盟市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人事(干部)处,各大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人事)部门: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系列网信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8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系列网信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党办发〔2017〕36号)精神,为发挥好人才评价的引领作用,科学、客观、公正评价网信工程专业技术人才的能力水平,积极推进网信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全区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中从事网络生态治理、网络内容建设、网络安全与信息技术服务等方面工作在职在岗的网信工程专业技术人员。
  (一)网络生态治理。主要指网络辟谣治理、网络侵权治理、网络违法和不良信息监督处置等相关新技术、新应用的研究与开发、成果转化推广等相关工作。
  (二)网络内容建设。主要指网络舆情预警、舆情监测研判、安全态势分析、危机应对处置、网络信息策划与宣传、网络评论引导及相关新技术、新应用的研究与开发、成果转化推广等相关工作。
  (三)网络安全与信息技术服务。主要指网络信息系统规划设计、建设运维、风险评估、安全加固、渗透测试及信息化发展和网络安全服务的新技术、新应用研究指导、成果转化推广等相关工作。
  以上专业分类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需要予以动态调整。
  第三条 本评审条件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坚持把职业道德放在首位,强化责任意识,弘扬科学精神。切实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推行网信工程专业技术人才理论水平、创新能力与工作业绩综合评价制度,注重考察网信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性、创新性和实际贡献。
  第四条 网信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名称为: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其中,正高级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为高级职称,工程师为中级职称,助理工程师和技术员为初级职称。网信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分别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相衔接,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助理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十二级,技术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第五条 打通高技能人才和网信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在网信工程专业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符合相应条件的,可参加本专业职称评审。
  第六条 网信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通过相应评审委员会评审,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后方可取得。
  第二章 申报基本条件
  第七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无不良诚信记录,积极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第八条 任现职以来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并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第九条 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一)申报网信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须具备下列条件: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且取得本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网信工程专业相关工作满5年,其中,取得网信工程专业硕士、博士学位,可提前1年申报。
  (二)申报网信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且取得本专业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网信工程专业相关工作满2年,其中,取得工程类专业博士学位,可提前1年申报;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且取得本专业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网信工程专业相关工作满5年,其中,取得网信工程专业硕士学位,可提前1年申报。
  (三)申报网信工程专业工程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且取得本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网信工程专业相关工作满2年,其中,取得网信工程专业硕士学位,可提前1年申报;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且取得本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网信工程专业相关工作满4年;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且取得本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网信工程专业相关工作满4年。
  (四)申报网信工程专业助理工程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且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且取得本专业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网信工程专业相关工作满2年;
  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且取得本专业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网信工程专业相关工作满4年。
  (五)申报网信工程专业技术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专科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且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六)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按具备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职称评审。
  第十条 破格申报条件按照申报评审年度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能力业绩条件
  第十一条 申报人员除具备第二章规定的申报基本条件外,还需达到以下相应能力业绩条件。
  第十二条 正高级工程师
  (一)专业理论水平
  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关键技术突破或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发展。
  (二)工作能力
  1.长期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技术重大项目(课题、任务),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
  2.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3.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三)工作业绩与成果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其中1至4项至少有1条):
  1.作为主要完成人,凭本专业领域项目,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奖项,或其他同等奖项;获得自治区(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一等奖至少1项,或自治区(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二等奖至少2项,或其他同等奖项(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主持完成至少1项国家级或至少2项自治区(省、部)级以上网络生态治理、网络内容建设、网络安全与信息技术服务等网信工程科研项目(课题、任务),并通过审查验收。
  3.主持开发、研制的涉密类产品被党政机关采购的;或受党政机关单位委托研发的涉密类产品,并通过验收。
  4.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2项以上本专业发明专利,并已推广应用,且取得显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5.主持制(修)订2项本专业领域发展规划、技术标准、规范制度、技术指南等文件,并通过相应部门批准或被行业广泛采用。
  6.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行业内公认的高水平学术会议或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技术论文2篇以上;或独著(合著第一作者)并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译著)至少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7.作为主要撰写人,撰写盟市(厅、局)级以上网信专业技术项目(课题、任务)的申报书、进展报告、验收报告等至少4篇(同一项目不同报告仅计算1篇),并通过立项或验收,取得较好社会效益。
  8.主持撰写完成学术报告、研究报告、技术报告等相关研究成果,为党政机关决策提供参考,获得自治区(省、部)级以上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采纳应用,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和推广价值。
  9.在专业工作中,消除事故隐患或进行突发事件救助,分析提出改进工程技术工作的建议或预防事故的措施,取得显著效果,并获得自治区(省、部)级以上表彰或二等功以上嘉奖。
  第十三条 高级工程师
  (一)专业理论水平
  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技术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取得重要成果。
  (二)工作能力
  1.长期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本专业重大科研项目(课题、任务),能够解决复杂性、关键性技术问题,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三)工作业绩和成果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
  1.作为主要完成人之一,凭本专业领域项目,获得自治区(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1项,或盟市(厅、局)级以上科技成果奖2项;或因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获得盟市(厅、局)级以上党委政府或自治区(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表彰(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作为主要完成人之一,完成1项国家级网络生态治理、网络内容建设、网络安全与信息技术服务等网信工程科研项目(课题、任务)开发、推广和转让,并通过审查验收;或完成1项自治区(省、部)级网信工程科研项目(课题、任务)开发、推广和转让,并通过认定或验收,具有创新性,推动本行业本领域发展进步。
  3.独立解决网信专业领域相关课题项目中的重大技术问题1个,取得较好效果,经自治区(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可;或提出网信专业科研建议1项,对行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被自治区(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采纳或推广。
  4.作为主要完成人之一,参与全区重大网络事件信息监测、舆情分析研判、风险态势预警、网络辟谣疏导等工作2次以上,熟练运用网络安全新技术、新模式创新性开展工作,取得一定社会影响力。
  5.作为主要完成人之一,参与网信专业方面的平台、项目、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运维和服务优化等工作,并通过认定或验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作为主要完成人之一,完成由社会组织或企业开展的数字乡村、网络就业帮扶、网信人才培育等品牌策划项目1项,形成重要社会正向舆论,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7.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领域学术、技术论文至少1篇;或独著(合著)并公开出版本专业技术著作(译著)至少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或主持编写本专业领域培训教材1部,并公开发表或在实际工作中推广应用。
  8.作为主要撰写人,参与撰写盟市(厅、局)级以上网信专业技术项目(课题、任务)的申报书、进展报告、验收报告等至少2篇(同一项目不同报告仅计算1篇),并通过立项或验收。
  9.作为主要完成人之一,撰写完成学术报告、研究报告、技术报告等相关研究成果,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获得自治区(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采纳应用,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和推广价值。
  10.在专业工作中,消除事故隐患或进行突发事件救助,分析提出改进工程技术工作的建议或预防事故的措施,取得显著效果,并获得盟市(厅、局)级以上表彰或三等功以上嘉奖。
  第十四条 工程师
  (一)专业理论水平
  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网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二)工作能力
  1.能够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技术问题,撰写相应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2.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三)业绩成果要求
  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后,应具备下列1项及以上条件:
  1.作为参与完成人之一,获得盟市(厅、局)级以上科技成果奖1项;或因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
  2 .参与完成1项盟市(厅、局)级以上网络生态治理、网络内容建设、网络安全与信息技术服务等网信领域工程的科研项目(课题、任务)开发、推广和转让,并通过审查验收,具有一定创新性,推动本行业本领域发展进步。
  3 .参与撰写完成学术报告、研究报告、技术报告、舆情报告等相关研究成果,作为决策参考,获得盟市(厅、局)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采纳应用,取得一定参考价值和推广价值。
  4 .参与完成盟市(厅、局)级以上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假冒、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专项工作,具有一定创新性,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5 .参与完成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受理处置、网络辟谣等专项工作,运用新技术、新模式有效引导网民参与治理,推动社会协同治理并取得积极社会影响。
  6.作为参与完成人员之一,推广应用的网信专业技术领域新技术、新设备、新模式,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第十五条 助理工程师
  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技术领域一般性技术问题,在专业技术工作中,能够较好地运用新技术、新方法,对前沿知识有一定了解,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第十六条 技术员
  熟悉网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评审条件中涉及的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科研成果、论文著作等均应与网信工程专业相关,且为任现职以来取得(工作业绩成果和获得奖项均应为等级内额定人员),并需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第十八条 本评审条件中有关词(语)的特定解释:
  (一)“项目(课题、任务)”指国家、自治区(省、部)、盟市(厅、局)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科研或技术任务。
  (二)“成果”指网信工程相关领域的成果。
  (三)“基本掌握”指明其意,并能应用;“掌握”指充分理解,较好地应用;“系统掌握”指熟知并能应用自如。
  (四)“主持”是指项目(课题、任务)负责人;“主要完成人”指在项目(课题、任务)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性工作人员;“参与”是指在项目(课题、任务)中承担次要工作或一般性工作,均以合同书(任务书)约定为准。因项目难度大、周期长、参与人员多的,由项目(课题、任务)牵头单位出具证明认定“主要完成人”。
  (五)“自治区(省、部)级”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或人民政府,国家各部委。
  (六)“盟市(厅、局)级”指行政区划为地级市以上盟市和自治区级党政机关厅级部门。
  (七)“肯定性批示”指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批示内容对推动该项工作有积极作用;“采纳应用”指为决策参考提供指导性建议,对推动该项工作有积极作用。
  (八)“科技成果奖”包括科技杰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以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设立的科技类奖项等。
  (九)“国家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务院设立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等。
  (十)本条件中,凡冠以“至少”“以上”者,均含本数(本级)。
  (十一)专著译著是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专业刊物是指取得ISSN(国际标准刊号)或CN(国内统一刊号)刊号的专业学术技术期刊。
  (十二)经济效益需提供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社会效益需提供由项目(课题、任务)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证明材料。
  (十三)网信工程专业是指涉及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域的相关专业,包括网络空间安全类、互联网内容建设及治理类、计算机类、大数据类、电子信息类、通信类等涵盖的相关专业。
  第十九条 法律法规规定需取得职业资格的,应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网信工程专业技术人才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第二十条 申报人员存在伪造、变造证件、证明等申报材料情形的,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的,取消其评审资格,对已通过评审的人员,取消其职称,由发证机关收回其职称证书,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相应职称评审。
  第二十一条 申报人员除符合本评审条件所明确的要求外,还须符合申报评审年度自治区职称工作安排的有关规定,对本评审条件相关条款在申报评审年度自治区职称工作安排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本评审条件由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条件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各盟市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人事(干部)处,各大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人事)部门: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系列网信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2281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系列网信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党办发201736号)精神,为发挥好人才评价的引领作用,科学、客观、公正评价网信工程专业技术人才的能力水平,积极推进网信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全区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中从事网络生态治理、网络内容建设、网络安全与信息技术服务等方面工作在职在岗的网信工程专业技术人员。

(一)网络生态治理。主要指网络辟谣治理、网络侵权治理、网络违法和不良信息监督处置等相关新技术、新应用的研究与开发、成果转化推广等相关工作。

(二)网络内容建设。主要指网络舆情预警、舆情监测研判、安全态势分析、危机应对处置、网络信息策划与宣传、网络评论引导及相关新技术、新应用的研究与开发、成果转化推广等相关工作。

(三)网络安全与信息技术服务。主要指网络信息系统规划设计、建设运维、风险评估、安全加固、渗透测试及信息化发展和网络安全服务的新技术、新应用研究指导、成果转化推广等相关工作。

以上专业分类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需要予以动态调整。

第三条 本评审条件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坚持把职业道德放在首位,强化责任意识,弘扬科学精神。切实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推行网信工程专业技术人才理论水平、创新能力与工作业绩综合评价制度,注重考察网信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性、创新性和实际贡献。

第四条 网信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名称为: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其中,正高级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为高级职称,工程师为中级职称,助理工程师和技术员为初级职称。网信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分别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相衔接,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助理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十二级,技术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第五条 打通高技能人才和网信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在网信工程专业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符合相应条件的,可参加本专业职称评审。

第六条 网信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通过相应评审委员会评审,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后方可取得。


第二章 申报基本条件

第七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无不良诚信记录,积极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第八条 任现职以来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并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第九条 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一)申报网信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须具备下列条件: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且取得本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网信工程专业相关工作满5年,其中,取得网信工程专业硕士、博士学位,可提前1年申报。

(二)申报网信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且取得本专业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网信工程专业相关工作满2年,其中,取得工程类专业博士学位,可提前1年申报;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且取得本专业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网信工程专业相关工作满5年,其中,取得网信工程专业硕士学位,可提前1年申报。

(三)申报网信工程专业工程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且取得本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网信工程专业相关工作满2年,其中,取得网信工程专业硕士学位,可提前1年申报;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且取得本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网信工程专业相关工作满4年;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且取得本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网信工程专业相关工作满4年。

(四)申报网信工程专业助理工程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且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且取得本专业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网信工程专业相关工作满2年;

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且取得本专业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网信工程专业相关工作满4年。

(五)申报网信工程专业技术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专科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且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六)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按具备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职称评审。

第十条 破格申报条件按照申报评审年度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能力业绩条件

第十一条 申报人员除具备第二章规定的申报基本条件外,还需达到以下相应能力业绩条件。

第十二条 正高级工程师

(一)专业理论水平

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关键技术突破或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发展。

(二)工作能力

1.长期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技术重大项目(课题、任务),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

2.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3.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三)工作业绩与成果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其中14项至少有1条):

1.作为主要完成人,凭本专业领域项目,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奖项,或其他同等奖项;获得自治区(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一等奖至少1项,或自治区(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二等奖至少2项,或其他同等奖项(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主持完成至少1项国家级或至少2项自治区(省、部)级以上网络生态治理、网络内容建设、网络安全与信息技术服务等网信工程科研项目(课题、任务),并通过审查验收。

3.主持开发、研制的涉密类产品被党政机关采购的;或受党政机关单位委托研发的涉密类产品,并通过验收。

4.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2项以上本专业发明专利,并已推广应用,且取得显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5.主持制(修)订2项本专业领域发展规划、技术标准、规范制度、技术指南等文件,并通过相应部门批准或被行业广泛采用。

6.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行业内公认的高水平学术会议或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技术论文2篇以上;或独著(合著第一作者)并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译著)至少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7.作为主要撰写人,撰写盟市(厅、局)级以上网信专业技术项目(课题、任务)的申报书、进展报告、验收报告等至少4篇(同一项目不同报告仅计算1篇),并通过立项或验收,取得较好社会效益。

8.主持撰写完成学术报告、研究报告、技术报告等相关研究成果,为党政机关决策提供参考,获得自治区(省、部)级以上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采纳应用,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和推广价值。

9.在专业工作中,消除事故隐患或进行突发事件救助,分析提出改进工程技术工作的建议或预防事故的措施,取得显著效果,并获得自治区(省、部)级以上表彰或二等功以上嘉奖。

第十三条 高级工程师

(一)专业理论水平

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技术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取得重要成果。

(二)工作能力

1.长期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本专业重大科研项目(课题、任务),能够解决复杂性、关键性技术问题,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三)工作业绩和成果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

1.作为主要完成人之一,凭本专业领域项目,获得自治区(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1项,或盟市(厅、局)级以上科技成果奖2项;或因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获得盟市(厅、局)级以上党委政府或自治区(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表彰(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作为主要完成人之一,完成1项国家级网络生态治理、网络内容建设、网络安全与信息技术服务等网信工程科研项目(课题、任务)开发、推广和转让,并通过审查验收;或完成1项自治区(省、部)级网信工程科研项目(课题、任务)开发、推广和转让,并通过认定或验收,具有创新性,推动本行业本领域发展进步。

3.独立解决网信专业领域相关课题项目中的重大技术问题1个,取得较好效果,经自治区(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可;或提出网信专业科研建议1项,对行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被自治区(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采纳或推广。

4.作为主要完成人之一,参与全区重大网络事件信息监测、舆情分析研判、风险态势预警、网络辟谣疏导等工作2次以上,熟练运用网络安全新技术、新模式创新性开展工作,取得一定社会影响力。

5.作为主要完成人之一,参与网信专业方面的平台、项目、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运维和服务优化等工作,并通过认定或验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作为主要完成人之一,完成由社会组织或企业开展的数字乡村、网络就业帮扶、网信人才培育等品牌策划项目1项,形成重要社会正向舆论,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7.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领域学术、技术论文至少1篇;或独著(合著)并公开出版本专业技术著作(译著)至少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或主持编写本专业领域培训教材1部,并公开发表或在实际工作中推广应用。

8.作为主要撰写人,参与撰写盟市(厅、局)级以上网信专业技术项目(课题、任务)的申报书、进展报告、验收报告等至少2篇(同一项目不同报告仅计算1篇),并通过立项或验收。

9.作为主要完成人之一,撰写完成学术报告、研究报告、技术报告等相关研究成果,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获得自治区(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采纳应用,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和推广价值。

10.在专业工作中,消除事故隐患或进行突发事件救助,分析提出改进工程技术工作的建议或预防事故的措施,取得显著效果,并获得盟市(厅、局)级以上表彰或三等功以上嘉奖。

第十四条 工程师

(一)专业理论水平

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网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二)工作能力

1.能够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技术问题,撰写相应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2.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三)业绩成果要求

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后,应具备下列1项及以上条件:

1.作为参与完成人之一,获得盟市(厅、局)级以上科技成果奖1项;或因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

2 .参与完成1项盟市(厅、局)级以上网络生态治理、网络内容建设、网络安全与信息技术服务等网信领域工程的科研项目(课题、任务)开发、推广和转让,并通过审查验收,具有一定创新性,推动本行业本领域发展进步。

3 .参与撰写完成学术报告、研究报告、技术报告、舆情报告等相关研究成果,作为决策参考,获得盟市(厅、局)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采纳应用,取得一定参考价值和推广价值。

4 .参与完成盟市(厅、局)级以上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假冒、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专项工作,具有一定创新性,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5 .参与完成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受理处置、网络辟谣等专项工作,运用新技术、新模式有效引导网民参与治理,推动社会协同治理并取得积极社会影响。

6.作为参与完成人员之一,推广应用的网信专业技术领域新技术、新设备、新模式,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第十五条 助理工程师

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技术领域一般性技术问题,在专业技术工作中,能够较好地运用新技术、新方法,对前沿知识有一定了解,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第十六条 技术员

熟悉网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第四章

第十七条 本评审条件中涉及的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科研成果、论文著作等均应与网信工程专业相关,且为任现职以来取得(工作业绩成果和获得奖项均应为等级内额定人员),并需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第十八条 本评审条件中有关词(语)的特定解释:

(一)“项目(课题、任务)”指国家、自治区(省、部)、盟市(厅、局)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科研或技术任务。

(二)“成果”指网信工程相关领域的成果。

(三)“基本掌握”指明其意,并能应用;“掌握”指充分理解,较好地应用;“系统掌握”指熟知并能应用自如。

(四)“主持”是指项目(课题、任务)负责人;“主要完成人”指在项目(课题、任务)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性工作人员;“参与”是指在项目(课题、任务)中承担次要工作或一般性工作,均以合同书(任务书)约定为准。因项目难度大、周期长、参与人员多的,由项目(课题、任务)牵头单位出具证明认定“主要完成人”。

(五)“自治区(省、部)级”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或人民政府,国家各部委。

(六)“盟市(厅、局)级”指行政区划为地级市以上盟市和自治区级党政机关厅级部门。

(七)“肯定性批示”指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批示内容对推动该项工作有积极作用;“采纳应用”指为决策参考提供指导性建议,对推动该项工作有积极作用。

(八)“科技成果奖”包括科技杰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以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设立的科技类奖项等。

(九)“国家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务院设立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等。

(十)本条件中,凡冠以“至少”“以上”者,均含本数(本级)。

(十一)专著译著是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专业刊物是指取得ISSN(国际标准刊号)或CN(国内统一刊号)刊号的专业学术技术期刊。

(十二)经济效益需提供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社会效益需提供由项目(课题、任务)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证明材料。

(十三)网信工程专业是指涉及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域的相关专业,包括网络空间安全类、互联网内容建设及治理类、计算机类、大数据类、电子信息类、通信类等涵盖的相关专业。

第十九条 法律法规规定需取得职业资格的,应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网信工程专业技术人才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第二十条 申报人员存在伪造、变造证件、证明等申报材料情形的,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的,取消其评审资格,对已通过评审的人员,取消其职称,由发证机关收回其职称证书,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相应职称评审。

第二十一条 申报人员除符合本评审条件所明确的要求外,还须符合申报评审年度自治区职称工作安排的有关规定,对本评审条件相关条款在申报评审年度自治区职称工作安排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本评审条件由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条件自202311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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