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5个特困行业延长缓缴期
将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期限延长至2022年年底。
二、关于扩围行业中困难企业实施缓缴政策
将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范围从5个特困行业扩大到农副食品加工业等国家规定的17个行业中的困难企业。17个行业中的困难企业缓缴期从2022年5月至2022年年底。17个困难行业包括: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
17个行业中的困难企业采取申报缓缴方式,具体条件及考虑:一是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是企业应尽的法定义务,因此设定申请单位在缓缴前连续缴纳三项社保费超过六个月(成立不足六个月的企业,不应拖欠社会保险费)的要求。二是国家要求根据企业经营状况确定困难程度,设定企业申请当月银行存款是否足以按参保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全体职工工资的条件。三是为保障职工权益和基金安全,要求申请缓缴企业承诺缓缴期满后足额补缴三项社保费。
三、关于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中小微企业缓缴
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可以申请缓缴费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从2022年5月至2022年年底。
关于界定标准,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并实施全域静态管理的旗县(市、区),可以认定为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考虑到部分市辖区人口流动性大、各区间分界不明显等实际,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一个区符合认定条件的,相邻区可一并参照执行。例如:呼和浩特市某辖区出现疫情中高风险,实施静态管理的封控、管控影响可能至相邻区,因此相邻市辖区也可参照执行。
四、关于职工权益维护
在缓缴期间,企业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职工退休或转移关系时,应当补齐单位缴费部分。企业注销时,应补足注销前欠费,避免因企业拖欠社会保险费影响职工个人权益。
《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关于5个特困行业延长缓缴期
将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期限延长至2022年年底。
二、关于扩围行业中困难企业实施缓缴政策
将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范围从5个特困行业扩大到农副食品加工业等国家规定的17个行业中的困难企业。17个行业中的困难企业缓缴期从2022年5月至2022年年底。17个困难行业包括: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
17个行业中的困难企业采取申报缓缴方式,具体条件及考虑:一是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是企业应尽的法定义务,因此设定申请单位在缓缴前连续缴纳三项社保费超过六个月(成立不足六个月的企业,不应拖欠社会保险费)的要求。二是国家要求根据企业经营状况确定困难程度,设定企业申请当月银行存款是否足以按参保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全体职工工资的条件。三是为保障职工权益和基金安全,要求申请缓缴企业承诺缓缴期满后足额补缴三项社保费。
三、关于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中小微企业缓缴
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可以申请缓缴费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从2022年5月至2022年年底。
关于界定标准,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并实施全域静态管理的旗县(市、区),可以认定为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考虑到部分市辖区人口流动性大、各区间分界不明显等实际,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一个区符合认定条件的,相邻区可一并参照执行。例如:呼和浩特市某辖区出现疫情中高风险,实施静态管理的封控、管控影响可能至相邻区,因此相邻市辖区也可参照执行。
四、关于职工权益维护
在缓缴期间,企业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职工退休或转移关系时,应当补齐单位缴费部分。企业注销时,应补足注销前欠费,避免因企业拖欠社会保险费影响职工个人权益。
一、关于5个特困行业延长缓缴期
将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期限延长至2022年年底。
二、关于扩围行业中困难企业实施缓缴政策
将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范围从5个特困行业扩大到农副食品加工业等国家规定的17个行业中的困难企业。17个行业中的困难企业缓缴期从2022年5月至2022年年底。17个困难行业包括: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
17个行业中的困难企业采取申报缓缴方式,具体条件及考虑:一是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是企业应尽的法定义务,因此设定申请单位在缓缴前连续缴纳三项社保费超过六个月(成立不足六个月的企业,不应拖欠社会保险费)的要求。二是国家要求根据企业经营状况确定困难程度,设定企业申请当月银行存款是否足以按参保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全体职工工资的条件。三是为保障职工权益和基金安全,要求申请缓缴企业承诺缓缴期满后足额补缴三项社保费。
三、关于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中小微企业缓缴
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可以申请缓缴费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从2022年5月至2022年年底。
关于界定标准,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并实施全域静态管理的旗县(市、区),可以认定为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考虑到部分市辖区人口流动性大、各区间分界不明显等实际,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一个区符合认定条件的,相邻区可一并参照执行。例如:呼和浩特市某辖区出现疫情中高风险,实施静态管理的封控、管控影响可能至相邻区,因此相邻市辖区也可参照执行。
四、关于职工权益维护
在缓缴期间,企业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职工退休或转移关系时,应当补齐单位缴费部分。企业注销时,应补足注销前欠费,避免因企业拖欠社会保险费影响职工个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