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公示公告

关于认定赤峰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为自治区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4-11-20 09:06
【字体大小: 】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区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办法》(内人社发〔2022〕48号)有关规定,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开展了自治区区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评估认定工作,经申报创建、专家评审、党组会议研究等程序,现对认定赤峰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为自治区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0日至11月26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反映。反映情况应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请签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开

发处  (0471)6946229(传真)

监督电话:(0471)6945881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6号楼312室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11月20日         

附件文档: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示公告

关于认定赤峰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为自治区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11-20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朗读

关于认定赤峰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为自治区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公示,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区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办法》(内人社发〔2022〕48号)有关规定,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开展了自治区区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评估认定工作,经申报创建、专家评审、党组会议研究等程序,现对认定赤峰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为自治区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0日至11月26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反映。反映情况应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请签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开发处  (0471)6946229(传真)监督电话:(0471)6945881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6号楼312室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4年11月20日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区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办法》(内人社发〔2022〕48号)有关规定,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开展了自治区区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评估认定工作,经申报创建、专家评审、党组会议研究等程序,现对认定赤峰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为自治区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0日至11月26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反映。反映情况应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请签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开

发处  (0471)6946229(传真)

监督电话:(0471)6945881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6号楼312室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