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英才兴蒙”工程若干政策的意见》(内党办发〔2024〕18号)、《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绿色通道”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关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25〕10号)有关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经发布引才公告、组织报名审查、专家评估认定、考察、体检等程序,共有4人进入拟引进人才范围,现对拟引进高层次人员及拟引进单位进行公示。
一、公示对象
胡少博,男,1995年1月出生,北京中医药大学中西医结合临床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医学博士学位,拟聘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专业技术岗位;
葛斌,男,1995年3月出生,辽宁中医药大学中医外科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医学博士学位,拟聘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专业技术岗位;
贾艮林,男,1994年7月出生,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中医内科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医学博士学位,拟聘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专业技术岗位;
武艺,女,1995年1月出生,内蒙古农业大学发育生物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理学博士学位,拟聘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专业技术岗位;
二、公示时间
2025年12月24日至2025年12月30日(5个工作日)。
三、受理方式及受理时间
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电、来函等形式反映上述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反映材料单位需加盖公章,个人需署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受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受理电话:0471—4896229(人事处)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2月24日
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拟引进高层次人才进行公示的公告,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英才兴蒙”工程若干政策的意见》(内党办发〔2024〕18号)、《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绿色通道”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关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25〕10号)有关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经发布引才公告、组织报名审查、专家评估认定、考察、体检等程序,共有4人进入拟引进人才范围,现对拟引进高层次人员及拟引进单位进行公示。一、公示对象胡少博,男,1995年1月出生,北京中医药大学中西医结合临床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医学博士学位,拟聘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专业技术岗位;葛斌,男,1995年3月出生,辽宁中医药大学中医外科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医学博士学位,拟聘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专业技术岗位;贾艮林,男,1994年7月出生,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中医内科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医学博士学位,拟聘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专业技术岗位;武艺,女,1995年1月出生,内蒙古农业大学发育生物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理学博士学位,拟聘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专业技术岗位;二、公示时间2025年12月24日至2025年12月30日(5个工作日)。三、受理方式及受理时间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电、来函等形式反映上述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反映材料单位需加盖公章,个人需署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受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受理电话:0471—4896229(人事处)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2月24日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英才兴蒙”工程若干政策的意见》(内党办发〔2024〕18号)、《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绿色通道”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关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25〕10号)有关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经发布引才公告、组织报名审查、专家评估认定、考察、体检等程序,共有4人进入拟引进人才范围,现对拟引进高层次人员及拟引进单位进行公示。
一、公示对象
胡少博,男,1995年1月出生,北京中医药大学中西医结合临床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医学博士学位,拟聘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专业技术岗位;
葛斌,男,1995年3月出生,辽宁中医药大学中医外科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医学博士学位,拟聘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专业技术岗位;
贾艮林,男,1994年7月出生,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中医内科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医学博士学位,拟聘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专业技术岗位;
武艺,女,1995年1月出生,内蒙古农业大学发育生物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理学博士学位,拟聘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专业技术岗位;
二、公示时间
2025年12月24日至2025年12月30日(5个工作日)。
三、受理方式及受理时间
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电、来函等形式反映上述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反映材料单位需加盖公章,个人需署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受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受理电话:0471—4896229(人事处)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