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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阶段性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长至2025年底

发布时间: 2024-06-11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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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保持降费率政策延续性,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关于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内蒙古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具体政策为:失业保险继续实施总费率1%的政策,用人单位和个人分别执行0.5%;工伤保险费率在保持八类费率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含)以上的,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在18(含)至23个月的,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其中,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调整为以全区为统筹地区统一确定。

    自失业、工伤保险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实施以来,内蒙古已累计为用人单位减轻缴费负担187亿元。下一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扎实做好阶段性降费率工作,进一步提升经办服务水平,确保降费率“直兑直达”,助力企业减负纾困轻装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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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内蒙古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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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阶段性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长至2025年底

发布时间:2024-06-11
来源:内蒙古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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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阶段性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长至2025年底,     为进一步保持降费率政策延续性,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关于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内蒙古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具体政策为:失业保险继续实施总费率1%的政策,用人单位和个人分别执行0.5%;工伤保险费率在保持八类费率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含)以上的,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在18(含)至23个月的,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其中,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调整为以全区为统筹地区统一确定。    自失业、工伤保险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实施以来,内蒙古已累计为用人单位减轻缴费负担187亿元。下一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扎实做好阶段性降费率工作,进一步提升经办服务水平,确保降费率“直兑直达”,助力企业减负纾困轻装前行。

    为进一步保持降费率政策延续性,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关于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内蒙古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具体政策为:失业保险继续实施总费率1%的政策,用人单位和个人分别执行0.5%;工伤保险费率在保持八类费率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含)以上的,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在18(含)至23个月的,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其中,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调整为以全区为统筹地区统一确定。

    自失业、工伤保险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实施以来,内蒙古已累计为用人单位减轻缴费负担187亿元。下一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扎实做好阶段性降费率工作,进一步提升经办服务水平,确保降费率“直兑直达”,助力企业减负纾困轻装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