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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盟市管理 服务再上台阶——内蒙古健全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发布时间: 2024-09-26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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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逐步健全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范围不断扩大、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基金管理不断规范,经办服务不断优化,有效发挥了社会发展“稳定器”、经济运行“减震器”和维护社会公平“调节器”的重要作用。

健全制度 完善机制

    2015年,内蒙古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在国家制度基础上增设了3000元缴费高档,设立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对70至79周岁和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分别增加10元、20元基础养老金。2014年至2016年,为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每年提高5元基础养老金。2017年,内蒙古70年大庆,自治区自行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20元。2018年,内蒙古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为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死亡人员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费,标准为12个月的上一年度自治区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目前为1800元。日益完善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和不断提高的待遇水平,让全区各民族城乡居民老有所养、老有所依的夙愿在内蒙古大地徐徐照进现实。

    “这个月的养老金又发了,养老金年年涨,给儿女减轻了负担,我的生活有了保障,好日子还在后头呢。”近日,扎鲁特旗香山村的王子江领到养老金喜笑颜开。王子江选择了每年1000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现在每个月领275.98元的养老金。

     内蒙古历来高度重视民生改善和社会保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从无到有、从单项突破到整体推进,推动全区覆盖全民、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入快车道。截至2024年8月底,内蒙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816.9万人,占全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的46.3%,287.4万城乡居民按月领取养老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成为内蒙古社会保障安全网中至关重要的一环,牢牢守护着城乡各族人民的美好生活。

守正创新 深化改革

     内蒙古紧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安全管理,从基金收支、多方对账、会计核算、预决算管理等方面,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工作流程,加强基金管理的制度约束,逐步探索出“缴费不下沉、补贴不下划、资金及时清”的盟市级统一管理基金模式。

    “本月太仆寺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547万元旗级补助资金已经上划到盟财政专户,请做好对账。”锡林郭勒盟财政局工作人员给该盟社保中心财务打电话说。

     今年起,内蒙古全面实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盟市级统收统支管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各项基金收入全部缴入盟市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支出资金由盟市专户拨付至支出户统一支付。同时,强化数据校验,完成税务、国库、财政、社保等部门间“两两对账”,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提级管理以来,我们联合财政部门通过‘专户直通车’方式,将29亿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直拨盟市,推动各旗县(市区)上划历史结余基金59.6亿元,有效防范政府补贴资金不到位和冒领养老保险待遇等风险,基金管理水平有效提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功能进一步夯实。”内蒙古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主任赵永刚介绍说。

倾心服务 情暖草原

     无边绿野若嘉禾,羊卷白云鞭牧歌。牧区游牧民族不断迁徙,让广袤的草原生生不息,但地广人稀、交通不畅,也给牧区经办服务带来了不便。

      “养老金3个月没发了,我这到党群服务中心路途远,也不好走。”接到牧民巴特尔的来电,阿鲁科尔沁旗“马背社保”党员志愿服务队骑马前往老人家中,经过了解后在手机上帮老人进行了领取待遇资格认证。一个月后,巴特尔的养老金准时到账,老人直夸社保服务暖心又贴心。

     针对高龄、空巢、患病、腿脚不便等特殊农村牧区参保群体,内蒙古因地制宜,结合实际,推出了“马背社保”“双语社保”“葡萄藤下社保小队”等一系列特色服务,走进草原深处,深入嘎查村中,采取上门、代办、帮办等方式,为群众提供办理参保登记、资格认证、待遇测算等多项服务,让农牧民享受“送上门”的社保服务。

     为了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各族人民,内蒙古全面优化各族群众办事体验,147项高频业务实现“线上办”,50项业务实现“掌上办”,127项业务实现“一窗办”;借助“社银一体化”综合服务连通城乡的优势,将社保服务下沉农村牧区;持续巩固困难群体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应代尽代”成果,2021年以来,累计为206.03万人次困难群体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2.6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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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国劳动保障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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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盟市管理 服务再上台阶——内蒙古健全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发布时间:2024-09-26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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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盟市管理 服务再上台阶——内蒙古健全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逐步健全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范围不断扩大、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基金管理不断规范,经办服务不断优化,有效发挥了社会发展“稳定器”、经济运行“减震器”和维护社会公平“调节器”的重要作用。健全制度 完善机制    2015年,内蒙古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在国家制度基础上增设了3000元缴费高档,设立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对70至79周岁和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分别增加10元、20元基础养老金。2014年至2016年,为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每年提高5元基础养老金。2017年,内蒙古70年大庆,自治区自行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20元。2018年,内蒙古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为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死亡人员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费,标准为12个月的上一年度自治区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目前为1800元。日益完善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和不断提高的待遇水平,让全区各民族城乡居民老有所养、老有所依的夙愿在内蒙古大地徐徐照进现实。    “这个月的养老金又发了,养老金年年涨,给儿女减轻了负担,我的生活有了保障,好日子还在后头呢。”近日,扎鲁特旗香山村的王子江领到养老金喜笑颜开。王子江选择了每年1000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现在每个月领275.98元的养老金。     内蒙古历来高度重视民生改善和社会保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从无到有、从单项突破到整体推进,推动全区覆盖全民、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入快车道。截至2024年8月底,内蒙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816.9万人,占全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的46.3%,287.4万城乡居民按月领取养老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成为内蒙古社会保障安全网中至关重要的一环,牢牢守护着城乡各族人民的美好生活。守正创新 深化改革     内蒙古紧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安全管理,从基金收支、多方对账、会计核算、预决算管理等方面,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工作流程,加强基金管理的制度约束,逐步探索出“缴费不下沉、补贴不下划、资金及时清”的盟市级统一管理基金模式。    “本月太仆寺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547万元旗级补助资金已经上划到盟财政专户,请做好对账。”锡林郭勒盟财政局工作人员给该盟社保中心财务打电话说。     今年起,内蒙古全面实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盟市级统收统支管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各项基金收入全部缴入盟市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支出资金由盟市专户拨付至支出户统一支付。同时,强化数据校验,完成税务、国库、财政、社保等部门间“两两对账”,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提级管理以来,我们联合财政部门通过‘专户直通车’方式,将29亿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直拨盟市,推动各旗县(市区)上划历史结余基金59.6亿元,有效防范政府补贴资金不到位和冒领养老保险待遇等风险,基金管理水平有效提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功能进一步夯实。”内蒙古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主任赵永刚介绍说。倾心服务 情暖草原     无边绿野若嘉禾,羊卷白云鞭牧歌。牧区游牧民族不断迁徙,让广袤的草原生生不息,但地广人稀、交通不畅,也给牧区经办服务带来了不便。      “养老金3个月没发了,我这到党群服务中心路途远,也不好走。”接到牧民巴特尔的来电,阿鲁科尔沁旗“马背社保”党员志愿服务队骑马前往老人家中,经过了解后在手机上帮老人进行了领取待遇资格认证。一个月后,巴特尔的养老金准时到账,老人直夸社保服务暖心又贴心。     针对高龄、空巢、患病、腿脚不便等特殊农村牧区参保群体,内蒙古因地制宜,结合实际,推出了“马背社保”“双语社保”“葡萄藤下社保小队”等一系列特色服务,走进草原深处,深入嘎查村中,采取上门、代办、帮办等方式,为群众提供办理参保登记、资格认证、待遇测算等多项服务,让农牧民享受“送上门”的社保服务。     为了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各族人民,内蒙古全面优化各族群众办事体验,147项高频业务实现“线上办”,50项业务实现“掌上办”,127项业务实现“一窗办”;借助“社银一体化”综合服务连通城乡的优势,将社保服务下沉农村牧区;持续巩固困难群体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应代尽代”成果,2021年以来,累计为206.03万人次困难群体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2.63亿元。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逐步健全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范围不断扩大、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基金管理不断规范,经办服务不断优化,有效发挥了社会发展“稳定器”、经济运行“减震器”和维护社会公平“调节器”的重要作用。

健全制度 完善机制

    2015年,内蒙古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在国家制度基础上增设了3000元缴费高档,设立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对70至79周岁和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分别增加10元、20元基础养老金。2014年至2016年,为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每年提高5元基础养老金。2017年,内蒙古70年大庆,自治区自行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20元。2018年,内蒙古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为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死亡人员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费,标准为12个月的上一年度自治区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目前为1800元。日益完善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和不断提高的待遇水平,让全区各民族城乡居民老有所养、老有所依的夙愿在内蒙古大地徐徐照进现实。

    “这个月的养老金又发了,养老金年年涨,给儿女减轻了负担,我的生活有了保障,好日子还在后头呢。”近日,扎鲁特旗香山村的王子江领到养老金喜笑颜开。王子江选择了每年1000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现在每个月领275.98元的养老金。

     内蒙古历来高度重视民生改善和社会保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从无到有、从单项突破到整体推进,推动全区覆盖全民、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入快车道。截至2024年8月底,内蒙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816.9万人,占全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的46.3%,287.4万城乡居民按月领取养老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成为内蒙古社会保障安全网中至关重要的一环,牢牢守护着城乡各族人民的美好生活。

守正创新 深化改革

     内蒙古紧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安全管理,从基金收支、多方对账、会计核算、预决算管理等方面,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工作流程,加强基金管理的制度约束,逐步探索出“缴费不下沉、补贴不下划、资金及时清”的盟市级统一管理基金模式。

    “本月太仆寺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547万元旗级补助资金已经上划到盟财政专户,请做好对账。”锡林郭勒盟财政局工作人员给该盟社保中心财务打电话说。

     今年起,内蒙古全面实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盟市级统收统支管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各项基金收入全部缴入盟市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支出资金由盟市专户拨付至支出户统一支付。同时,强化数据校验,完成税务、国库、财政、社保等部门间“两两对账”,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提级管理以来,我们联合财政部门通过‘专户直通车’方式,将29亿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直拨盟市,推动各旗县(市区)上划历史结余基金59.6亿元,有效防范政府补贴资金不到位和冒领养老保险待遇等风险,基金管理水平有效提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功能进一步夯实。”内蒙古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主任赵永刚介绍说。

倾心服务 情暖草原

     无边绿野若嘉禾,羊卷白云鞭牧歌。牧区游牧民族不断迁徙,让广袤的草原生生不息,但地广人稀、交通不畅,也给牧区经办服务带来了不便。

      “养老金3个月没发了,我这到党群服务中心路途远,也不好走。”接到牧民巴特尔的来电,阿鲁科尔沁旗“马背社保”党员志愿服务队骑马前往老人家中,经过了解后在手机上帮老人进行了领取待遇资格认证。一个月后,巴特尔的养老金准时到账,老人直夸社保服务暖心又贴心。

     针对高龄、空巢、患病、腿脚不便等特殊农村牧区参保群体,内蒙古因地制宜,结合实际,推出了“马背社保”“双语社保”“葡萄藤下社保小队”等一系列特色服务,走进草原深处,深入嘎查村中,采取上门、代办、帮办等方式,为群众提供办理参保登记、资格认证、待遇测算等多项服务,让农牧民享受“送上门”的社保服务。

     为了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各族人民,内蒙古全面优化各族群众办事体验,147项高频业务实现“线上办”,50项业务实现“掌上办”,127项业务实现“一窗办”;借助“社银一体化”综合服务连通城乡的优势,将社保服务下沉农村牧区;持续巩固困难群体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应代尽代”成果,2021年以来,累计为206.03万人次困难群体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2.6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