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着力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健全完善制度体系 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专场。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书记、厅长翟瑛珺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已制定深化人社领域改革实施方案,提出了36项具体举措,积极抓好人社领域改革任务落地,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各族群众。在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和健全社会保障体系领域,重点采取以下措施:
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三大举措强化就业优先政策
一是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政策性统筹就业和市场就业,围绕自治区重大工程、重点项目,挖掘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的就业岗位,多渠道引导高校毕业生到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城乡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就业创业。打造“职业技能培训+劳务”双品牌,拓宽农村牧区劳动力特别是脱贫人口就业增收空间。精准识别大龄、残疾、失业农牧民、较长时间失业、零就业家庭成员等就业困难群体,完善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制度,切实兜牢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底线。
二是积极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一方面,深入实施“技能内蒙古行动”,健全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建立覆盖自治区重点产业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另一方面,深入开展人力资源状况调查分析,建立“有活没人干”的岗位清单、“有人没活干”的人员清单、“分层分类”的政策清单、“规范统一”的服务清单“四张清单”,以更加精准的就业指导和岗位推荐,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和就业匹配。
三是健全就业创业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建设全区集中的就业信息资源库和就业公共服务平台,提升就业公共服务信息化水平。推动就业公共服务下沉基层,让群众享受更多更便捷的“家门口”就业服务。完善创业带动就业保障制度,深化“创业内蒙古”行动,激发创业创新活力。依法严厉打击欠薪欠保、违法裁员、虚假招聘等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公平就业环境。
织密民生“保障网”:四项措施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一是持续完善政策。为全面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意见》在全国率先出台,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按照《意见》部署安排,全面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研究出台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政策,探索扩大企业年金覆盖范围,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
二是持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开展高质量扩面专项行动,压实扩面责任,强化数据共享,精准掌握未参保人员情况,多措并举促进灵活就业人员、农牧民工、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障,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补助工作。
三是持续提升经办服务水平。加快推动社保经办数字化转型,巩固“同审统办”改革成果,完善高效便捷的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机制,扩大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居民服务“一卡通”应用场景。
四是持续加强社保基金管理。完善政策、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基金风险防控体系,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严防基金“跑冒滴漏”。
夯实民生之基:内蒙古人社领域改革任务这么干, 11月19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着力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健全完善制度体系 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专场。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书记、厅长翟瑛珺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已制定深化人社领域改革实施方案,提出了36项具体举措,积极抓好人社领域改革任务落地,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各族群众。在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和健全社会保障体系领域,重点采取以下措施: 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三大举措强化就业优先政策 一是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政策性统筹就业和市场就业,围绕自治区重大工程、重点项目,挖掘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的就业岗位,多渠道引导高校毕业生到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城乡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就业创业。打造“职业技能培训+劳务”双品牌,拓宽农村牧区劳动力特别是脱贫人口就业增收空间。精准识别大龄、残疾、失业农牧民、较长时间失业、零就业家庭成员等就业困难群体,完善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制度,切实兜牢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底线。 二是积极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一方面,深入实施“技能内蒙古行动”,健全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建立覆盖自治区重点产业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另一方面,深入开展人力资源状况调查分析,建立“有活没人干”的岗位清单、“有人没活干”的人员清单、“分层分类”的政策清单、“规范统一”的服务清单“四张清单”,以更加精准的就业指导和岗位推荐,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和就业匹配。 三是健全就业创业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建设全区集中的就业信息资源库和就业公共服务平台,提升就业公共服务信息化水平。推动就业公共服务下沉基层,让群众享受更多更便捷的“家门口”就业服务。完善创业带动就业保障制度,深化“创业内蒙古”行动,激发创业创新活力。依法严厉打击欠薪欠保、违法裁员、虚假招聘等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公平就业环境。 织密民生“保障网”:四项措施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一是持续完善政策。为全面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意见》在全国率先出台,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按照《意见》部署安排,全面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研究出台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政策,探索扩大企业年金覆盖范围,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 二是持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开展高质量扩面专项行动,压实扩面责任,强化数据共享,精准掌握未参保人员情况,多措并举促进灵活就业人员、农牧民工、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障,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补助工作。 三是持续提升经办服务水平。加快推动社保经办数字化转型,巩固“同审统办”改革成果,完善高效便捷的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机制,扩大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居民服务“一卡通”应用场景。 四是持续加强社保基金管理。完善政策、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基金风险防控体系,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严防基金“跑冒滴漏”。
11月19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着力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健全完善制度体系 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专场。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书记、厅长翟瑛珺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已制定深化人社领域改革实施方案,提出了36项具体举措,积极抓好人社领域改革任务落地,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各族群众。在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和健全社会保障体系领域,重点采取以下措施:
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三大举措强化就业优先政策
一是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政策性统筹就业和市场就业,围绕自治区重大工程、重点项目,挖掘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的就业岗位,多渠道引导高校毕业生到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城乡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就业创业。打造“职业技能培训+劳务”双品牌,拓宽农村牧区劳动力特别是脱贫人口就业增收空间。精准识别大龄、残疾、失业农牧民、较长时间失业、零就业家庭成员等就业困难群体,完善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制度,切实兜牢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底线。
二是积极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一方面,深入实施“技能内蒙古行动”,健全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建立覆盖自治区重点产业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另一方面,深入开展人力资源状况调查分析,建立“有活没人干”的岗位清单、“有人没活干”的人员清单、“分层分类”的政策清单、“规范统一”的服务清单“四张清单”,以更加精准的就业指导和岗位推荐,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和就业匹配。
三是健全就业创业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建设全区集中的就业信息资源库和就业公共服务平台,提升就业公共服务信息化水平。推动就业公共服务下沉基层,让群众享受更多更便捷的“家门口”就业服务。完善创业带动就业保障制度,深化“创业内蒙古”行动,激发创业创新活力。依法严厉打击欠薪欠保、违法裁员、虚假招聘等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公平就业环境。
织密民生“保障网”:四项措施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一是持续完善政策。为全面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意见》在全国率先出台,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按照《意见》部署安排,全面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研究出台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政策,探索扩大企业年金覆盖范围,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
二是持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开展高质量扩面专项行动,压实扩面责任,强化数据共享,精准掌握未参保人员情况,多措并举促进灵活就业人员、农牧民工、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障,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补助工作。
三是持续提升经办服务水平。加快推动社保经办数字化转型,巩固“同审统办”改革成果,完善高效便捷的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机制,扩大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居民服务“一卡通”应用场景。
四是持续加强社保基金管理。完善政策、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基金风险防控体系,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严防基金“跑冒滴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