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968L/2023-04009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劳动就业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5-18 | 公文时效 | 有效 |
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968L/2023-04009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劳动就业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5-18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转发关于印发《工作场所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参考文本)》和《消除工作场所性骚扰制度(参考文本)》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健委、检察院、工会、企联、工商联,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健委、检察院、工会、企联、工商联: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全国总工会办公厅、中国企业联合会/国家企业家协会办公室、全国工商联办公厅6部门印发的《工作场所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参考文本)》和《消除工作场所性骚扰制度(参考文本)》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自治区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结合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一并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卫健委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
内蒙古自治区企业联合会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
2023年5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
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968L/2023-04009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劳动就业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5-18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转发关于印发《工作场所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参考文本)》和《消除工作场所性骚扰制度(参考文本)》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转发关于印发《工作场所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参考文本)》和《消除工作场所性骚扰制度(参考文本)》的通知
,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健委、检察院、工会、企联、工商联,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健委、检察院、工会、企联、工商联: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全国总工会办公厅、中国企业联合会/国家企业家协会办公室、全国工商联办公厅6部门印发的《工作场所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参考文本)》和《消除工作场所性骚扰制度(参考文本)》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自治区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结合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一并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卫健委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 内蒙古自治区企业联合会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 2023年5月18日(此件主动公开)(联系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健委、检察院、工会、企联、工商联,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健委、检察院、工会、企联、工商联: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全国总工会办公厅、中国企业联合会/国家企业家协会办公室、全国工商联办公厅6部门印发的《工作场所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参考文本)》和《消除工作场所性骚扰制度(参考文本)》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自治区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结合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一并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卫健委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
内蒙古自治区企业联合会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
2023年5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