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8号建议的答复
海棠代表:
您提出的第58号《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技能培训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职业培训补贴享受次数
按照新出台的《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2024〕373号)(以下简称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职业培训补贴每人累计最多享受3次,自财社〔2023〕181号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职业培训补贴次数的限制旨在提高就业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补贴资金能够更公平、更有效地分配给真正需要培训的群体,从而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关于职业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中的农村牧区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可给予一定标准的生活费补贴。此外,脱贫劳动力按照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相关规定也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贴。
三、关于享受职业培训补贴人员范围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牧区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以下统称六类人员)。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六类人员,培训后取得符合规定证书的(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可享受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具体补贴标准按照实际培训课时和参加职业(工种)的类别来确定。培训课时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等相关规定和市场用工需求、就业效果等因素执行和确定。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2024年,自治区将持续深化“技能内蒙古行动”,加大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力度,提升职业技能培训质效,组织开展就业重点群体技能培训10万人次以上。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