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3号建议的答复
金炜代表:
您提出的第113号《关于提高内蒙古地区出生率和生育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作为重要的民生部门,我厅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创新工作思路,立足部门职责职能,从提高社会保障待遇、促就业稳增收等方面持续发力,稳步提高群众收入,为保持我区生育率稳定贡献了人社力量。
一、全面助力企业壮大发展,支持企业提供更多就业岗位
(一)制定出台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若干举措。2023年,我厅制定了包括设立人社服务专员、助力引育高层次人才、强化技能人才培养储备、帮助企业化解工伤风险等10条优化招商引资营商环境具体举措,帮助企业招才引智、纾困解难,全区1909名人社服务专员联系服务企业1.6万家,全年回应诉求4200余条,解决用工7.5万人。2024年2月,我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若干举措》,围绕扩大民营企业技术技能人才供给、优化民营企业就业创业服务、推动民营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大社会保险惠企支持力度、提高涉企服务便捷性等5个方面,提出了32条具体支持举措,明确了责任处室,全力推动各项惠企政策和措施落地见效。
(二)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惠企助企政策。2023年,释放阶段性降低工伤和失业保险费率、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等政策红利42亿元。按照国家的安排部署,我区将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5年底。我们统一配置业务经办系统费率参数,让所有参保企业和用人单位直接免申即享、应享尽享。同时,通过采取短信推送、广播电视、报纸期刊、微信微博等方式,扩大政策知晓度,充分释放政策红利。今年1-4月,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减收2.05亿元,惠及企业9.8万户;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减收10.06亿元,惠及用人单位10.73万户;为0.59万户企业补发稳岗返还资金0.34亿元,惠及职工8.54万人。
二、稳步提高养老保险遇水平,着力解决群众养老后顾之忧
1.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方面:按照国家的统一安排部署,职工养老保险从十八大以来已连续10次调整待遇,月人均养老金从2012年1730元调整到2023年3084元。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方面:2012年以来,我区先后5次提高了基础养老金标准,基础养老金从2012年60元提高到2023年150元,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了两倍多。在自治区规定的最低标准上,7个盟市不同程度的提高了标准,呼和浩特市200元,包头市205元,乌兰察布市165元,鄂尔多斯市470元,乌海市185元,阿拉善盟270元,二连浩特市795元,此外还有14个旗县提高了标准。截至2023年底,全区月人均养老金222元。2024年,按照国家的统一安排部署,我区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将增加20元。
三、多措并举促增收,让职工“钱袋子”更鼓
一是按年度发布企业工资和分行业工资指导线,强化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和指导措施,明确要求企业应建立内部工资分配的自我约束和激励机制,完善劳动、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决定报酬机制,在坚持按劳分配原则的前提下,薪酬分配向苦脏累险一线岗位倾斜,原则上一线岗位职工工资增长不低于本企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二是做好重点群体薪酬分配指导工作。贯彻落实《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国有企业科技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引导企业结合实际建立知识、技术、技能等创新要素参与收入分配机制。明确要求国有企业内部工资总额分配应向技术技能人才相对集中的子企业倾斜,工资总额增量应优先用于技术技能人才工资增长,企业在确定内部不同群体薪酬水平时,原则上科技技能人才薪酬水平和增长速度不低于同职级管理人员,切实提高技术技能人才薪酬待遇。三是深化国有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会同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和企业主管部门指导国有企业完善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以岗位工资为主体的基本工资制度。
四、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确保生育职工合法权益
我厅高度重视维护职工生育权工作,近年来不断加强对企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监督检查执法力度。今年5月,我厅联合自治区公安厅、市场监管局印发了《2024年规范劳动用工暨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重点对用人单位未依法对女职工休产假、女职工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降低其工资或者辞退在内的各类违法行为的检查和惩治力度,积极引导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促进合规用工,为用人单位招用工和劳动者高质量充分就业提供优质市场环境。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立足部门主责主业,持续深入推动就业、社保、惠企助企、职工权益保障等政策法规落实落细,不断增加群众收入,为创造良好的生育环境提供更多、更有力的人社支持。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