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86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发布时间:2024-05-30 17:00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卫健委:

    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邱振军代表提出的第386号《关于旗县内合理调动免费医学定向生的建议》由我厅负责协办。经认真研究,现提出如下办理意见: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等7部委关于做好农村牧区订单免费培养医学生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工作的通知》“定向医学生在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培养学校和定向就业所在地的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署协议,承诺毕业后到定向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年。定向医学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确有特殊原因,经用人单位同意、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可在县域行政辖区范围内的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流动;经流动双方县级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并报省级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定向医学生可以在本省内跨县域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调整,鼓励和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规定,如有特殊原因,经同意批准后可以进行流动调整。

定向医学生按规定参加医师资格考试,考试合格者按相关规定注册为全科医师或全科助理医师。对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在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定向医学生,在职称晋升、岗位聘用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同等对待,落实工资等相关待遇,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职称晋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放宽外语要求,不对论文、科研作硬性规定。对免费医学定向生在工资待遇、职称晋升等方面给予了一定的政策倾斜。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督促指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有关的政策宣传解读与政策落实落地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