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77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自治区民政厅:
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李志鹏代表提出的第377号《关于统筹应对老龄化问题构建全方位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议》由我厅负责协办。经认真研究,现提出如下办理意见:
一、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养。一是按照国家“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工作部署,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18个部门制定《“技能内蒙古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进一步鼓励相关行业、企业开展养老护理等现代服务业职业技能培训,并将养老护理员纳入了自治区《职业培训重点产业目录》,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在原基础上提高20%,对参加养老服务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且培训合格的劳动者,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二是会同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商务厅、妇联下发了《关于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明确提出:对在岗养老护理人员定期开展技能培训,鼓励职业院校特别是技工院校采取设立企业职工培训工作站等形式,强化校企合作,完善协作机制,为养老服务企业提供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一站式”全方位服务。三是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总工会、工商业联合会印发《关于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 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的通知》,鼓励企业与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等通过采用培养和评价“双结合”、企业实训基地和院校培训基地“双基地”、企业导师和院校导师“双导师”的培养模式,对与企业至少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人员以及企业结合生产实际自主确定的技能岗位人员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并给予不低于每人每年6000元的培训补贴,全区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业企业均可根据此项政策加强职工培养培训。四是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印发《深化技工院校改革 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的实施意见》,推动校企合作服务职工技能提升,鼓励企业根据用工需求进行“冠名班”订单式、定向式培养,形成校企联合培养、协同育人的长效机制,支持技工院校举办与健康服务、家庭服务密切相关的专业。2023年,全区培训养老护理员等职业(工种)2.5万人次。
二、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评价。一是会同自治区民政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通知》,鼓励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人员参与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提升养老护理职业技能水平,进一步规范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评价机构发展。二是引导养老机构、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申报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评价机构,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截至目前,全区累计备案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98家,覆盖全区12个盟市,1.98万人获得相应等级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三是将养老服务人员职业技能竞赛纳入全区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发挥职业技能竞赛“以赛促训”引领带动作用,实现以赛促学、以赛促训、以赛促评、以赛促建,促进养老服务优秀技能人才脱颖而出。2023年9月,组织选手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养老护理员项目竞赛,2024年5月,组织选手第二届全国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养老护理员项目竞赛。会同自治区民政厅举办了内蒙古自治区第二届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来自全区14支参赛队伍的52名选手参加了比赛,选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集中展示了自治区养老护理技能人才的“工匠精神”和职业风采。
三、养老服务队伍资格认证和职称评定。目前,自治区已经将在养老机构服务的医师、护士、药师等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纳入卫生系列职称评审和职业资格考试范围,符合条件的相关人才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在自治区正常参加卫生系列职称评审或职业资格考试。
四、下一步工作
一是持续开展养老服务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推动建立自治区养老服务人才梯队式培养培育机制,培养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保障老年人享有专业化、高品质、有温度的养老服务。二是不断加强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载体建设。会同自治区民政厅继续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养老服务自治区级培养基地和养老护理员自治区级实训基地遴选工作,通过遴选创建工作,推动自治区内高等学校、职业院校等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开设养老服务相关课程,加大养老服务复合型专业人才培养培育力度。发挥公办养老机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养老机构开展养老护理员实训、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等工作,推进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提升。三是广泛开展竞赛活动。定期开展养老护理等系列职业技能竞赛,将养老护理员列入2024年8月举办的内蒙古自治区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竞赛项目,会同自治区民政厅持续做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推动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竞赛标准转化为职业教育培训标准和课程,促进养老服务人才培养质量和水平。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