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614号建议的答复
魏东波代表:
您提出的第614号《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引才留才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自治区高度重视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充分发挥政策资金引导激励作用,鼓励支持企业引进培养各类急需紧缺人才,不断提升人才吸引力和竞争力。
一、优化企业人才政策
2022年,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22﹞9号),明确突出企业承载科技创新人才主体地位,企业全职或柔性引进副省级城市以上人才计划入选者的,同级财政按照实际支付人才薪酬的30%给予补助,每人每年最高分别不超过20万元、6万元。对领军人才领衔主导、技术创新能力国际国内领先、产业化前景广阔的项目,最高可按研发投入15%的比例给予资金支持。
二、推动企业人才集聚
坚持需求导向,在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中增设企业人才板块,2021—2024年,通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北疆先锋”微信公众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内蒙古人社微信公众号、内蒙古人才网等平台,连续4年编制发布《内蒙古自治区重点产业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通过全面掌握、准确分析各地人才需求情况,持续扩大引才宣传覆盖面、提高引才精准度。开展“广纳英才•智汇草原”专项引才活动,每年组织自治区本级、盟市和重点企业赴区外一流高校开展专场招聘会,为区外高层次人才和区内各类企事业单位搭建人才供需交流平台。
三、强化企业人才激励
发挥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市场导向优势,加大对重点产业链企业科研资金支持力度,2022—2023年,共给予82家链上企业1645.8万元科研经费支持。将企业人才纳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范围,在企业工作的重点领域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均可按照选拔工作要求,由相关盟市、单位推荐申报。在各类人才选拔培养计划中,每届评选均有企业经营管理或科研人才入选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计划,并获得资金支持。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政府引导和企业主体相衔接,着力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构建创新激励机制,持续释放人才创新活力。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