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63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6-14 10:30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仁巴雅尔代表:

您提出的第639号《关于草原旱灾救急的建议》收悉,结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职责职能,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牧民就业技能培训方面

    农牧民工是产业工人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劳动力市场的主力军,也是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和实现共同富裕的重点群体。2024年2月,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了《关于加强农牧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采取多项政策进一步促进全区农牧民工技能提升和就业创业。一是精准确定培训意愿。以农牧民工培训需求和就业意愿为抓手,依托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零工市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人社APP等渠道,多途径采集培训需求和求职意愿信息,建立职业技能培训、技能等级评价和就业需求台账。二是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城乡融合发展等战略要求,以就业为导向,组织开展农牧民工技能培训,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三是将农村牧区转移就业劳动者纳入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范围。对参加职业培训并取得符合规定证书(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四是加强培训后就业服务。依托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为准备外出就业的农牧民工提供政策解读、职业指导、技能培训、岗位推荐等全链条服务,持续提升农牧民工技能素质和稳定就业能力。

    2024年1-5月,全区开展政府补贴性农村牧区转移就业技能培训1.97万人次。

    二、关于机关单位优先招录农牧民子女方面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树立基层导向,基层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可通过放宽学历、年龄、专业和拿出一定数量岗位面向本旗县或周边旗县户籍(或生源)进行招聘;通过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等方式,及时补充基层空缺岗位,当地农牧民子女可报考此类岗位,努力使农牧民子女留在当地,更好解决就业难题。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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