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区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677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自治区公安厅:
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史国明代表提出的第677号《关于促进辅警队伍健康发展的建议》由我厅负责协办。经认真研究,提出如下办理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以下简称《辅警条例》),于2021年9月29 日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颁布实施。《辅警条例》实施以来,一方面为促进公安机关辅警正规化建设、有效进行基层社会治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法律依据,另一方面也为规范辅警管理、保障辅警依法履职和维护辅警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依据。2024年1月,启动了《辅警条例》修订工作,目前还处在修订中。新修订的《辅警条例》特别强调对辅警福利待遇的改善。在具体措施上,由之前的参照当地上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实施动态调整,修改为参照当地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等标准。除此之外,《辅警条例》明确规定在公务员、事业编考试中设置一定的岗位定向招录优秀辅警。
建议中涉及我厅的内容主要是“自上而下打通‘辅警转事业编’等特别优秀辅警入警通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建议政法机关所属事业单位拿出一定数量岗位设置“具有2年以上辅警工作经历人员”,并通过公开招聘方式给予优秀辅警人员晋升通道,下一步,我厅将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