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67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6-28 16:15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徐正挺代表:

您提出的第675号《关于提高我区人口出生率的建议》收悉,我厅高度重视,为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为深化落实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4年规范劳动用工暨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4〕8号)要求,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就业优先战略和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决策部署,5月14日我厅联合自治区公安厅、市场监管局自2024年5月14日至7月31日开展2024年规范劳动用工暨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此次专项行动以强化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引导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促进合规用工,持续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纠治就业歧视,维护劳动者公平就业权益,以用人单位招用工和劳动者高质量充分就业提供优质市场环境为行动目标,以清查辖区内各类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及用人单位招用工情况为重点,围绕劳动用工违法行为、就业歧视、非法职介、劳务派遣违法违规问题、违法网络招聘、欺诈侵权活动等内容,开展劳动用工法治“体检”,集中排查化解劳动关系风险隐患。截至目前,共检查用人单位1015家,涉及劳动者37673人,涉及22个问题,其中,规章制度不健全方面11个,劳动合同签订及招用工管理不规范方面9个,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方面1个,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向人社部门备案1个。共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3份,目前,涉及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二)开展“全领域、全链条”监察执法行动。为全力防范化解劳动关系领域风险,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我厅印发《“人社工作全领域、劳动用工全链条”劳动监察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用工检查事项清单(一)》中107项劳动用工检查事项,开展贯穿全年的劳动监察执法行动。一是切实维护女性就业合法权益。全面清理政策中涉及身份、户籍、性别、学历等方面的不合理限制,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企业招聘,在招聘条件设置时,用人单位不得将性别作为限制性条件,促进妇女平等就业。二是全力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相关工作。严格执行劳动者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相关规定,落实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对女职工劳动保障权益进行规范管理。实施重点检查与“双随机”检查相结合,检查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安排女职工从事法律法规禁忌的重体力和有毒有害等工作的违法行为,禁止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薪、降职、辞退或变相解除劳动关系,落实同工同酬制度等用工规定,尊重女性生育的社会价值作为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不断提升人社工作服务质量和水平。

(三)加强人才培养和女性就业能力。一是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将托育专业人才培养放在重要位置,在人才培养项目中予以倾斜。鼓励技工院校将家政服务、公共营养保健、幼儿教育等专业纳入学校专业规划。目前,全区14所高职院校备案开设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早期教育专业。支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育婴师、保育员等婴幼儿照护服务领域的职业技能培训,并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同时,加大女性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选拔力度,在开展各类高层次人才评选、人才工程培养项目、职称评审工作中,着重向女性专业技术人才倾斜。完善基层一线和艰苦边远地区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保证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在各类评审选拔中的比例,截至目前,全区公有制企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女性人数8.95万人。二是提升女性从业人员的就业能力和职业技能。深入实施重点就业群体就业技能培训,为劳动者特别是因生育中断就业的女性提供就业技能培训服务。根据因生育中断就业女性需求,组织开展线上、线下就业技能培训。实行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通过组织招聘会、发布就业岗位、对接用人单位等方式提供岗位供求信息,促进因生育中断就业女性再就业。

   二、下一步工作

  (一)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格落实《劳动法》《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女职工特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持续开展“人社工作全领域、劳动用工全链条”劳动监察执法行动,聚焦女职工产假、哺乳时间、工时休假等问题,以“劳动用工法律体检”为抓手,对企业规章制度、劳动用工、工资待遇、保险福利、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等涉及妇女切身利益的相关问题进行“法律体检”。

    (二)提升妇女就业创业能力。一是优化公共就业服务,提高服务质量,举办招聘会,加强面向妇女的就业服务,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二是进一步加大妇女职业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时效性。积极培育打造劳务品牌,充分发挥品牌带动就业的作用,推进家庭服务规模化、品牌化发展,更好地吸纳妇女就业。

    (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大普法宣传力度。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宣传活动,讲明讲透法律规定的就业权益和法律义务,从观念上破除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就业歧视。积极深入用人单位,灵活采取现身说法、以案释法等方式,指导企业规范用工行为,持续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服务质量。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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