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20 09:33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人事处,各大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精神,我区已相应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207项,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90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117项(见附件)。

对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各地区、各部门应坚决停止相关职业资格考试鉴定发证活动,并妥善做好相关后续工作;不得再实施申报和初审等环节工作,不得再以职业资格名义开展或变相开展培训等活动。此外,要严禁将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违规设置为行政许可并与就业创业挂钩。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按照职业资格设置管理和职业技能开发有关规定,加强对职业资格实施的监管,完善职业资格考试和鉴定制度,稳步推进 “人才评价”工作更加科学合理。

附件:自治区已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10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