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968L/2021-6977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17-11-03 | 公文时效 |
| 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968L/2021-69772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17-11-03 |
| 公文时效 |
关于对自治区本级2017年度第二批新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公示的公告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准入管理办法》(内医保发〔2016〕1号)文件精神,为方便参保人员就医,本着“合理布局、竞争有序、平等自愿、公开透明”的原则,通过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自愿申请、资料受理、实地查看、多方评估等程序,经自治区医保局研究,决定对以下符合条件的34家医疗机构和93家零售药店面向社会予以公示。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险管理局
2017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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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968L/2021-6977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17-11-03 | 公文时效 |
关于对自治区本级2017年度第二批新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公示的公告, 在另外数据表中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准入管理办法》(内医保发〔2016〕1号)文件精神,为方便参保人员就医,本着“合理布局、竞争有序、平等自愿、公开透明”的原则,通过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自愿申请、资料受理、实地查看、多方评估等程序,经自治区医保局研究,决定对以下符合条件的34家医疗机构和93家零售药店面向社会予以公示。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险管理局
2017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