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968L/2021-6990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19-11-16 | 公文时效 |
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968L/2021-6990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19-11-16 |
公文时效 |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19年度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人社函〔2019〕240号 |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根治拖欠农牧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机构),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根治拖欠农牧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机构),自治区根治拖欠农牧民工工资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 按照《关于开展2019年度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19〕9号)要求,为确保农牧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自治区根治拖欠农牧民工工资专项工作组决定,从2019年11月15日至2020年春节前,在全区组织开展2019年度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自治区根治拖欠农牧民工工资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
2019年11月15日
(联系人:王晓东 李建新 联系电话:(0471)6945170 6946445兼传真)
内蒙古自治区2019年度 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按照《关于开展2019年度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19〕9号)要求,为确保农牧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内蒙古自治区2019年度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通过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确保全面实现“两个清零”,即政府工程项目、国企项目欠薪的在2019年底前清零,社会投资项目欠薪在2020年春节前清零,“三个大幅下降”,即查处工资类违法案件数量、追发劳动者工资待遇涉及人数和涉及金额分别比去年下降60%、80%和80%,“三个不发生”,即不发生进京到区信访、不发生10人以上突发事件、不发生极端事件,各项主要制度高质量全覆盖、2019年度国家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考核上等次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原则。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不断完善并全面落实解决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自治区人民政府负总责,盟市、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行业部门履行监管责任的工作体制,加强监督管理,把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消化在企业、化解在行业、解决在基层。 (三)工作重点。以招用农牧民工较多的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等行业为重点,突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和易受出口贸易摩擦影响的加工制造业企业以及存在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隐患的其他企业。 (四)攻坚内容。确保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牧民工工资;严格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和国企项目审批监管,落实建设资金和工程款按期结算制度;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等制度,确保各项制度覆盖率达到100%;依法处置拖欠农牧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对欠薪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加大欠薪积案化解力度,确保“案结事了”。 二、主要措施 (一)集中宣传和自查阶段(2019年11月15日至11月30日)。 1.集中宣传。各地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根治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要结合本地实际,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切实提高企业依法支付农牧民工工资的自觉性,增强农牧民工依法理性维权的意识,营造维护农牧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良好舆论环境。 2.开展自查。各地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考核准备情况进行自查,自查内容包括:组织领导、工程建设领域欠薪源头治理、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依法处置欠薪案件、加强执法能力建设等。自查过程中,检查各类在建项目全覆盖。抽查住建系统未录入“建筑工人实名制”系统在建项目不少于20个,检查交通运输系统项目不少于10个、检查水利系统项目不少于10个,检查国有企业项目不少于5个,并形成审计专项报告。 责任单位:各盟市,自治区根治拖欠农牧民工工资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 (二)执法检查阶段(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春节前)。 1.开展治理攻坚行动。各地区要抽调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集中排查,严格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加强预警监测,及时发现和化解欠薪隐患。 责任单位:各盟市、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自治区根治拖欠农牧民工工资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 2.开展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和国企项目欠薪清零攻坚行动。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坚决纠正企业垫资施工、不按进度拨付资金等问题。积极化解政府债务,加大对中小企业账款清偿,优先兑现拖欠的农牧民工工资。 责任单位:各盟市、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自治区农牧厅、发改委、财政厅、住建厅、交通厅、水利厅 3.开展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加大整顿建筑领域市场秩序力度,严厉查处未批先建、违法分包、层层转包、挂靠承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责任单位:各盟市、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自治区各行业主管部门 4.开展欠薪案件查处攻坚行动。建立健全欠薪清零工作台账,实时掌握欠薪企业、欠薪人数、欠薪金额,坚决做到欠薪问题不解决不销账。建立健全信访、公安、人社和行业主管等部门受理掌握的欠薪举报投诉、信访案件线索处理情况统一台账,推行案件办理分类施策,实现2019年底前“零积案”。 责任单位:各盟市、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自治区信访局、公安厅、人社厅、住建厅、交通厅、水利厅 5.开展失信惩戒攻坚行动。严格欠薪案件公布、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存在严重拖欠农牧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及时纳入“黑名单”管理,做到“应纳尽纳”,实施联合惩戒,使其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对违法欠薪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的,政府部门要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行政处罚信息向社会公示。 责任单位:各盟市、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自治区人社厅、住建厅、交通厅、水利厅 6.开展打击犯罪攻坚行动。落实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移送、会商制度、分级督办制度,密切人社、公安、法院、检察院和各部门受理、移送、查办工作,符合移送条件的案件要全部移送,坚决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在全社会形成强大的震慑力。 责任单位:各盟市、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自治区人社厅、公安厅、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7.开展欠薪维权专项行动。畅通行政执法、调解仲裁、公安移送、司法援助、法院申诉、民政救助等渠道,切实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利用各类媒体滚动公布并全时畅通人社“12333”、司法“12348”、公安“110”报警及行业主管的举报投诉热线电话,畅通欠薪问题举报投诉渠道。各级信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利用拖欠农牧民工工资举报系统全时受理举报投诉,做到有案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执法必严。建立劳动争议仲裁“绿色通道”,快速调处涉及拖欠农牧民工工资的争议案件。各级公安部门对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要加大侦办力度,做到依法快查、快审、快诉。各级司法部门要积极为劳动者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做到有问必答、有求必应、有诉必申。 责任单位:各盟市、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自治区根治拖欠农牧民工工资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 8.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畅通情报信息,强化各类举报投诉信息互联互通,为处置突发事件提供准确信息。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积极应对处置突发事件,对拖欠农牧民工工资案件第一时间快速处理,发生群体性事件和极端事件,及时报告,迅速开展调查、妥善处置,防止事态蔓延扩大。对难以落实清偿资金或企业主逃匿的,社会投资项目欠薪采取工资保证金兜底解决,国有企业项目欠薪采取股比兜底解决,政府投资项目欠薪采取财政资金兜底解决,疑难复杂案件采取应急周转金兜底解决,切实帮助农牧民工解决临时生活困难。 责任单位:各盟市、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自治区根治拖欠农牧民工工资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始终牢记总书两次视察内蒙古和在全国两会内蒙古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始终牢记党中央、国务院对根治欠薪的批示要求,始终牢记党中央、国务院对内蒙古欠债欠薪的批示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根治欠薪作为保民生的重大政治任务,全力落实政府属地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引发群体性事件或极端事件,以及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二)强化部门协同。加强部门间工作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根治欠薪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为农牧民工提供高效的维权服务;公安机关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侦办工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水务)等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督办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审批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管,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强化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等的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要加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从源头上消除欠薪隐患;其他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要根据职责分工,积极做好根治拖欠农牧民工工资工作。 (三)做好有关材料报送和行动总结工作。各地要按时报告有关材料和行动总结,2019年12月10日前将地区第一阶段工作情况报告、项目审计报告、处理案件报告、社会公布、黑名单公布、移送案件等情况报自治区根治拖欠农牧民工工资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2019年12月31日前报告本地区行动进展情况。2020年1月7日前按照考核细则要求,报送年度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自查情况;攻坚行动结束后,及时总结经验,梳理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建议,于2020年春节假期结束后3日内报送书面总结材料。情况报告及自查佐证材料全部在拖欠农牧民工工资举报投诉系统内报送。逾期不报送的,在年度考核中直接扣除所涉项目分值。 附件:1.2019年度根治欠薪冬季行动情况表 2.根治欠薪冬季行动宣传标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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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19-11-16 | 公文时效 |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19年度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人社函〔2019〕240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根治拖欠农牧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机构),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根治拖欠农牧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机构),自治区根治拖欠农牧民工工资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按照《关于开展2019年度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19〕9号)要求,为确保农牧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自治区根治拖欠农牧民工工资专项工作组决定,从2019年11月15日至2020年春节前,在全区组织开展2019年度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自治区根治拖欠农牧民工工资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 2019年11月15日 (联系人:王晓东 李建新 联系电话:(0471)6945170 6946445兼传真) 内蒙古自治区2019年度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按照《关于开展2019年度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19〕9号)要求,为确保农牧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内蒙古自治区2019年度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一)工作目标。通过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确保全面实现“两个清零”,即政府工程项目、国企项目欠薪的在2019年底前清零,社会投资项目欠薪在2020年春节前清零,“三个大幅下降”,即查处工资类违法案件数量、追发劳动者工资待遇涉及人数和涉及金额分别比去年下降60%、80%和80%,“三个不发生”,即不发生进京到区信访、不发生10人以上突发事件、不发生极端事件,各项主要制度高质量全覆盖、2019年度国家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考核上等次的工作目标。(二)工作原则。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不断完善并全面落实解决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自治区人民政府负总责,盟市、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行业部门履行监管责任的工作体制,加强监督管理,把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消化在企业、化解在行业、解决在基层。(三)工作重点。以招用农牧民工较多的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等行业为重点,突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和易受出口贸易摩擦影响的加工制造业企业以及存在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隐患的其他企业。(四)攻坚内容。确保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牧民工工资;严格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和国企项目审批监管,落实建设资金和工程款按期结算制度;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等制度,确保各项制度覆盖率达到100%;依法处置拖欠农牧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对欠薪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加大欠薪积案化解力度,确保“案结事了”。二、主要措施(一)集中宣传和自查阶段(2019年11月15日至11月30日)。1.集中宣传。各地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根治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要结合本地实际,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切实提高企业依法支付农牧民工工资的自觉性,增强农牧民工依法理性维权的意识,营造维护农牧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良好舆论环境。2.开展自查。各地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考核准备情况进行自查,自查内容包括:组织领导、工程建设领域欠薪源头治理、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依法处置欠薪案件、加强执法能力建设等。自查过程中,检查各类在建项目全覆盖。抽查住建系统未录入“建筑工人实名制”系统在建项目不少于20个,检查交通运输系统项目不少于10个、检查水利系统项目不少于10个,检查国有企业项目不少于5个,并形成审计专项报告。责任单位:各盟市,自治区根治拖欠农牧民工工资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二)执法检查阶段(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春节前)。1.开展治理攻坚行动。各地区要抽调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集中排查,严格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加强预警监测,及时发现和化解欠薪隐患。责任单位:各盟市、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自治区根治拖欠农牧民工工资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2.开展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和国企项目欠薪清零攻坚行动。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坚决纠正企业垫资施工、不按进度拨付资金等问题。积极化解政府债务,加大对中小企业账款清偿,优先兑现拖欠的农牧民工工资。责任单位:各盟市、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自治区农牧厅、发改委、财政厅、住建厅、交通厅、水利厅3.开展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加大整顿建筑领域市场秩序力度,严厉查处未批先建、违法分包、层层转包、挂靠承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责任单位:各盟市、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自治区各行业主管部门4.开展欠薪案件查处攻坚行动。建立健全欠薪清零工作台账,实时掌握欠薪企业、欠薪人数、欠薪金额,坚决做到欠薪问题不解决不销账。建立健全信访、公安、人社和行业主管等部门受理掌握的欠薪举报投诉、信访案件线索处理情况统一台账,推行案件办理分类施策,实现2019年底前“零积案”。责任单位:各盟市、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自治区信访局、公安厅、人社厅、住建厅、交通厅、水利厅5.开展失信惩戒攻坚行动。严格欠薪案件公布、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存在严重拖欠农牧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及时纳入“黑名单”管理,做到“应纳尽纳”,实施联合惩戒,使其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对违法欠薪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的,政府部门要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行政处罚信息向社会公示。责任单位:各盟市、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自治区人社厅、住建厅、交通厅、水利厅6.开展打击犯罪攻坚行动。落实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移送、会商制度、分级督办制度,密切人社、公安、法院、检察院和各部门受理、移送、查办工作,符合移送条件的案件要全部移送,坚决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在全社会形成强大的震慑力。责任单位:各盟市、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自治区人社厅、公安厅、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7.开展欠薪维权专项行动。畅通行政执法、调解仲裁、公安移送、司法援助、法院申诉、民政救助等渠道,切实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利用各类媒体滚动公布并全时畅通人社“12333”、司法“12348”、公安“110”报警及行业主管的举报投诉热线电话,畅通欠薪问题举报投诉渠道。各级信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利用拖欠农牧民工工资举报系统全时受理举报投诉,做到有案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执法必严。建立劳动争议仲裁“绿色通道”,快速调处涉及拖欠农牧民工工资的争议案件。各级公安部门对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要加大侦办力度,做到依法快查、快审、快诉。各级司法部门要积极为劳动者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做到有问必答、有求必应、有诉必申。责任单位:各盟市、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自治区根治拖欠农牧民工工资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8.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畅通情报信息,强化各类举报投诉信息互联互通,为处置突发事件提供准确信息。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积极应对处置突发事件,对拖欠农牧民工工资案件第一时间快速处理,发生群体性事件和极端事件,及时报告,迅速开展调查、妥善处置,防止事态蔓延扩大。对难以落实清偿资金或企业主逃匿的,社会投资项目欠薪采取工资保证金兜底解决,国有企业项目欠薪采取股比兜底解决,政府投资项目欠薪采取财政资金兜底解决,疑难复杂案件采取应急周转金兜底解决,切实帮助农牧民工解决临时生活困难。责任单位:各盟市、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自治区根治拖欠农牧民工工资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三、工作要求(一)提高政治站位。始终牢记总书两次视察内蒙古和在全国两会内蒙古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始终牢记党中央、国务院对根治欠薪的批示要求,始终牢记党中央、国务院对内蒙古欠债欠薪的批示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根治欠薪作为保民生的重大政治任务,全力落实政府属地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引发群体性事件或极端事件,以及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二)强化部门协同。加强部门间工作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根治欠薪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为农牧民工提供高效的维权服务;公安机关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侦办工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水务)等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督办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审批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管,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强化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等的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要加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从源头上消除欠薪隐患;其他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要根据职责分工,积极做好根治拖欠农牧民工工资工作。(三)做好有关材料报送和行动总结工作。各地要按时报告有关材料和行动总结,2019年12月10日前将地区第一阶段工作情况报告、项目审计报告、处理案件报告、社会公布、黑名单公布、移送案件等情况报自治区根治拖欠农牧民工工资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2019年12月31日前报告本地区行动进展情况。2020年1月7日前按照考核细则要求,报送年度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自查情况;攻坚行动结束后,及时总结经验,梳理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建议,于2020年春节假期结束后3日内报送书面总结材料。情况报告及自查佐证材料全部在拖欠农牧民工工资举报投诉系统内报送。逾期不报送的,在年度考核中直接扣除所涉项目分值。附件:1.2019年度根治欠薪冬季行动情况表2.根治欠薪冬季行动宣传标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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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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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2019年度 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按照《关于开展2019年度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19〕9号)要求,为确保农牧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内蒙古自治区2019年度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通过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确保全面实现“两个清零”,即政府工程项目、国企项目欠薪的在2019年底前清零,社会投资项目欠薪在2020年春节前清零,“三个大幅下降”,即查处工资类违法案件数量、追发劳动者工资待遇涉及人数和涉及金额分别比去年下降60%、80%和80%,“三个不发生”,即不发生进京到区信访、不发生10人以上突发事件、不发生极端事件,各项主要制度高质量全覆盖、2019年度国家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考核上等次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原则。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不断完善并全面落实解决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自治区人民政府负总责,盟市、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行业部门履行监管责任的工作体制,加强监督管理,把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消化在企业、化解在行业、解决在基层。 (三)工作重点。以招用农牧民工较多的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等行业为重点,突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和易受出口贸易摩擦影响的加工制造业企业以及存在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隐患的其他企业。 (四)攻坚内容。确保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牧民工工资;严格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和国企项目审批监管,落实建设资金和工程款按期结算制度;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等制度,确保各项制度覆盖率达到100%;依法处置拖欠农牧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对欠薪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加大欠薪积案化解力度,确保“案结事了”。 二、主要措施 (一)集中宣传和自查阶段(2019年11月15日至11月30日)。 1.集中宣传。各地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根治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要结合本地实际,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切实提高企业依法支付农牧民工工资的自觉性,增强农牧民工依法理性维权的意识,营造维护农牧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良好舆论环境。 2.开展自查。各地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考核准备情况进行自查,自查内容包括:组织领导、工程建设领域欠薪源头治理、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依法处置欠薪案件、加强执法能力建设等。自查过程中,检查各类在建项目全覆盖。抽查住建系统未录入“建筑工人实名制”系统在建项目不少于20个,检查交通运输系统项目不少于10个、检查水利系统项目不少于10个,检查国有企业项目不少于5个,并形成审计专项报告。 责任单位:各盟市,自治区根治拖欠农牧民工工资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 (二)执法检查阶段(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春节前)。 1.开展治理攻坚行动。各地区要抽调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集中排查,严格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加强预警监测,及时发现和化解欠薪隐患。 责任单位:各盟市、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自治区根治拖欠农牧民工工资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 2.开展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和国企项目欠薪清零攻坚行动。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坚决纠正企业垫资施工、不按进度拨付资金等问题。积极化解政府债务,加大对中小企业账款清偿,优先兑现拖欠的农牧民工工资。 责任单位:各盟市、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自治区农牧厅、发改委、财政厅、住建厅、交通厅、水利厅 3.开展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加大整顿建筑领域市场秩序力度,严厉查处未批先建、违法分包、层层转包、挂靠承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责任单位:各盟市、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自治区各行业主管部门 4.开展欠薪案件查处攻坚行动。建立健全欠薪清零工作台账,实时掌握欠薪企业、欠薪人数、欠薪金额,坚决做到欠薪问题不解决不销账。建立健全信访、公安、人社和行业主管等部门受理掌握的欠薪举报投诉、信访案件线索处理情况统一台账,推行案件办理分类施策,实现2019年底前“零积案”。 责任单位:各盟市、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自治区信访局、公安厅、人社厅、住建厅、交通厅、水利厅 5.开展失信惩戒攻坚行动。严格欠薪案件公布、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存在严重拖欠农牧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及时纳入“黑名单”管理,做到“应纳尽纳”,实施联合惩戒,使其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对违法欠薪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的,政府部门要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行政处罚信息向社会公示。 责任单位:各盟市、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自治区人社厅、住建厅、交通厅、水利厅 6.开展打击犯罪攻坚行动。落实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移送、会商制度、分级督办制度,密切人社、公安、法院、检察院和各部门受理、移送、查办工作,符合移送条件的案件要全部移送,坚决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在全社会形成强大的震慑力。 责任单位:各盟市、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自治区人社厅、公安厅、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7.开展欠薪维权专项行动。畅通行政执法、调解仲裁、公安移送、司法援助、法院申诉、民政救助等渠道,切实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利用各类媒体滚动公布并全时畅通人社“12333”、司法“12348”、公安“110”报警及行业主管的举报投诉热线电话,畅通欠薪问题举报投诉渠道。各级信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利用拖欠农牧民工工资举报系统全时受理举报投诉,做到有案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执法必严。建立劳动争议仲裁“绿色通道”,快速调处涉及拖欠农牧民工工资的争议案件。各级公安部门对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要加大侦办力度,做到依法快查、快审、快诉。各级司法部门要积极为劳动者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做到有问必答、有求必应、有诉必申。 责任单位:各盟市、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自治区根治拖欠农牧民工工资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 8.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畅通情报信息,强化各类举报投诉信息互联互通,为处置突发事件提供准确信息。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积极应对处置突发事件,对拖欠农牧民工工资案件第一时间快速处理,发生群体性事件和极端事件,及时报告,迅速开展调查、妥善处置,防止事态蔓延扩大。对难以落实清偿资金或企业主逃匿的,社会投资项目欠薪采取工资保证金兜底解决,国有企业项目欠薪采取股比兜底解决,政府投资项目欠薪采取财政资金兜底解决,疑难复杂案件采取应急周转金兜底解决,切实帮助农牧民工解决临时生活困难。 责任单位:各盟市、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自治区根治拖欠农牧民工工资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始终牢记总书两次视察内蒙古和在全国两会内蒙古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始终牢记党中央、国务院对根治欠薪的批示要求,始终牢记党中央、国务院对内蒙古欠债欠薪的批示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根治欠薪作为保民生的重大政治任务,全力落实政府属地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引发群体性事件或极端事件,以及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二)强化部门协同。加强部门间工作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根治欠薪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为农牧民工提供高效的维权服务;公安机关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侦办工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水务)等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督办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审批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管,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强化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等的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要加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从源头上消除欠薪隐患;其他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要根据职责分工,积极做好根治拖欠农牧民工工资工作。 (三)做好有关材料报送和行动总结工作。各地要按时报告有关材料和行动总结,2019年12月10日前将地区第一阶段工作情况报告、项目审计报告、处理案件报告、社会公布、黑名单公布、移送案件等情况报自治区根治拖欠农牧民工工资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2019年12月31日前报告本地区行动进展情况。2020年1月7日前按照考核细则要求,报送年度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自查情况;攻坚行动结束后,及时总结经验,梳理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建议,于2020年春节假期结束后3日内报送书面总结材料。情况报告及自查佐证材料全部在拖欠农牧民工工资举报投诉系统内报送。逾期不报送的,在年度考核中直接扣除所涉项目分值。 附件:1.2019年度根治欠薪冬季行动情况表 2.根治欠薪冬季行动宣传标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