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968L/2021-6992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0-02-18 | 公文时效 |
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968L/2021-6992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0-02-18 |
公文时效 |
关于建立24小时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保障机制的通知
内人社明电〔2020〕2号
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农牧局、统计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农牧局、统计局: 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24小时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保障机制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0〕3号)要求,在继续加强疫情科学防控的同时,全力做好重点企业用工保障工作,确保重点防护物资及生活必需品有序生产,经自治区就业服务专项工作组办公室相关成员单位协调会决定, 现就建立我区24小时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保障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度企业范围 (一)24小时调度重点企业:1.生产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隔离服、医用及具有防护作用的民用口罩等重要医用物资企业;2.生产上述物资所需的重要原辅材料生产企业、重要设备制造企业和相关配套企业;3.生产重要生活必需品的骨干企业;4.重要医用物资收储企业;5.为应对疫情提供相关信息通讯设备和服务系统的企业以及承担上述物资运输、销售任务的企业。 (二)其他领域开复工企业:疫情防控期间除上述重点企业以外的其他领域开复工企业。 二、部门职责分工 24小时调度重点企业名单由发改部门负责提供,并对名单进行动态调整;规模以上企业、工业园区企业由工信部门负责统计;商贸流通企业由商务部门负责统计;种植、养殖等农牧行业企业由农牧部门负责统计。上述部门分别填写《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保障工作信息汇总表》《其他领域开复工企业用工调度保障工作信息汇总表》提供同级人社部门。人社部门要主动对接本地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农牧、统计等相关部门,汇总重点企业和其他领域企业调度信息清单,并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动态调整。 三、具体工作举措 (一)摸清企业用工需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成立工作专班,指定专门工作人员,多种方式开展摸底调查,摸清调查企业生产经营和用工状况,建立企业台账,实现企业产能清、员工总数清、缺工人数清、空岗结构清、问题困难清,随时汇总更新企业生产用工需求。同时,要及时研究解决企业反映的困难和问题。 (二)优先挖掘本地潜力。人社部门要依托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服务平台,向本地劳动者精准推送岗位信息。依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搭建人力资源余缺调剂服务平台,调剂企业间用工。组织在校学生开展实习实践,动员志愿者参加志愿劳动。 (三)组织引导员工返岗。人社部门要指导和帮助企业将开复工信息向疫情较轻地区员工推送,集中登记返岗意向、返岗时间等情况。对返岗员工较为集中地区,协调交通运输部门开通直达服务,并协助办理返岗务工手续。加强返岗途中的防护防疫工作,确保劳动者安全到岗。 (四)开展跨区域定向招聘。对本地劳动者难以满足用工需求的企业,人社部门要收集其跨区域招聘意向、招工人数、技能要求等信息;依托东西部劳务协作机制等,联系有关输出地,及时对接企业招聘用工信息,组织远程视频面试,开展定向招聘用工;提前登记外出务工人员信息,协调交通运输部门加开专车、专列,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 (五)强化急需紧缺工种人员培养培训。人社部门要结合疫情防控实际,开展当前急需紧缺工种培训,鼓励劳动者积极参加。支持重点企业开展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和岗前培训,适当提高相关补贴标准。利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首批职业技能线上培训平台目录和技工院校数字资源平台的通知》公布的培训平台,抓紧上线急需紧缺工种培训课程,免费提供培训。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24小时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保障工作作为疫情防控时期的特殊要求,各级人社部门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分管领导同志任组长、相关负责同志参加,并确定一名联络员,统筹协调相关部门,积极开展调度工作。各盟市人社部门领导小组及联络员名单(附件1)于2月19日前上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拓展服务手段。全面拓展线上就业服务渠道,设立重点企业招聘用工专区,提供开复工信息通报、劳动者和企业集中返岗求助受理等服务,支持开通信息推送功能,为企业招聘用工提供在线支持。自治区将在内蒙古人才网、内蒙古现场招聘会云服务平台专栏设立重点企业招聘用工专区,在全区范围内持续发布企业岗位空缺、招聘路径等信息。 (三)强化工作落实。各地要密切跟踪工作进展,指导旗县、市区创新服务举措,督促各项服务措施落地见效。人社部门建立“24小时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保障工作群”(二维码见附件2),进行每日调度。各地联络员及时加入,保持24小时联系畅通,于每日17:00前报告当天进展情况(附件3)。第一期情况报送时间为2月19日。其他领域开复工企业用工调度(附件4)实行旬报告制度,首次报告时间为2月21日,今后每旬结束2日内上报。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及时总结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保障工作的经验做法,加大宣传力度,适时上报。要及时挖掘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广泛宣传报道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保障得力的地方和个人,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重点企业用工的良好氛围,使重点企业物资生产更好地服务于疫情防控工作大局。
联系人:金小龙 联系电话:0471-6944056 邮箱:38640569@qq.com 附件:1.24小时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24小时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保障工作群二维码 3.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保障工作信息汇总表 附件:4.其他领域开复工企业用工调度保障工作信息汇 总表 5.填表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就业服务专项工作组办公室 2020年2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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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24小时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保障机制的通知, 在另外数据表中
内人社明电〔2020〕2号
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农牧局、统计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农牧局、统计局: 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24小时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保障机制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0〕3号)要求,在继续加强疫情科学防控的同时,全力做好重点企业用工保障工作,确保重点防护物资及生活必需品有序生产,经自治区就业服务专项工作组办公室相关成员单位协调会决定, 现就建立我区24小时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保障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度企业范围 (一)24小时调度重点企业:1.生产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隔离服、医用及具有防护作用的民用口罩等重要医用物资企业;2.生产上述物资所需的重要原辅材料生产企业、重要设备制造企业和相关配套企业;3.生产重要生活必需品的骨干企业;4.重要医用物资收储企业;5.为应对疫情提供相关信息通讯设备和服务系统的企业以及承担上述物资运输、销售任务的企业。 (二)其他领域开复工企业:疫情防控期间除上述重点企业以外的其他领域开复工企业。 二、部门职责分工 24小时调度重点企业名单由发改部门负责提供,并对名单进行动态调整;规模以上企业、工业园区企业由工信部门负责统计;商贸流通企业由商务部门负责统计;种植、养殖等农牧行业企业由农牧部门负责统计。上述部门分别填写《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保障工作信息汇总表》《其他领域开复工企业用工调度保障工作信息汇总表》提供同级人社部门。人社部门要主动对接本地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农牧、统计等相关部门,汇总重点企业和其他领域企业调度信息清单,并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动态调整。 三、具体工作举措 (一)摸清企业用工需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成立工作专班,指定专门工作人员,多种方式开展摸底调查,摸清调查企业生产经营和用工状况,建立企业台账,实现企业产能清、员工总数清、缺工人数清、空岗结构清、问题困难清,随时汇总更新企业生产用工需求。同时,要及时研究解决企业反映的困难和问题。 (二)优先挖掘本地潜力。人社部门要依托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服务平台,向本地劳动者精准推送岗位信息。依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搭建人力资源余缺调剂服务平台,调剂企业间用工。组织在校学生开展实习实践,动员志愿者参加志愿劳动。 (三)组织引导员工返岗。人社部门要指导和帮助企业将开复工信息向疫情较轻地区员工推送,集中登记返岗意向、返岗时间等情况。对返岗员工较为集中地区,协调交通运输部门开通直达服务,并协助办理返岗务工手续。加强返岗途中的防护防疫工作,确保劳动者安全到岗。 (四)开展跨区域定向招聘。对本地劳动者难以满足用工需求的企业,人社部门要收集其跨区域招聘意向、招工人数、技能要求等信息;依托东西部劳务协作机制等,联系有关输出地,及时对接企业招聘用工信息,组织远程视频面试,开展定向招聘用工;提前登记外出务工人员信息,协调交通运输部门加开专车、专列,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 (五)强化急需紧缺工种人员培养培训。人社部门要结合疫情防控实际,开展当前急需紧缺工种培训,鼓励劳动者积极参加。支持重点企业开展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和岗前培训,适当提高相关补贴标准。利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首批职业技能线上培训平台目录和技工院校数字资源平台的通知》公布的培训平台,抓紧上线急需紧缺工种培训课程,免费提供培训。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24小时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保障工作作为疫情防控时期的特殊要求,各级人社部门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分管领导同志任组长、相关负责同志参加,并确定一名联络员,统筹协调相关部门,积极开展调度工作。各盟市人社部门领导小组及联络员名单(附件1)于2月19日前上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拓展服务手段。全面拓展线上就业服务渠道,设立重点企业招聘用工专区,提供开复工信息通报、劳动者和企业集中返岗求助受理等服务,支持开通信息推送功能,为企业招聘用工提供在线支持。自治区将在内蒙古人才网、内蒙古现场招聘会云服务平台专栏设立重点企业招聘用工专区,在全区范围内持续发布企业岗位空缺、招聘路径等信息。 (三)强化工作落实。各地要密切跟踪工作进展,指导旗县、市区创新服务举措,督促各项服务措施落地见效。人社部门建立“24小时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保障工作群”(二维码见附件2),进行每日调度。各地联络员及时加入,保持24小时联系畅通,于每日17:00前报告当天进展情况(附件3)。第一期情况报送时间为2月19日。其他领域开复工企业用工调度(附件4)实行旬报告制度,首次报告时间为2月21日,今后每旬结束2日内上报。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及时总结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保障工作的经验做法,加大宣传力度,适时上报。要及时挖掘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广泛宣传报道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保障得力的地方和个人,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重点企业用工的良好氛围,使重点企业物资生产更好地服务于疫情防控工作大局。
联系人:金小龙 联系电话:0471-6944056 邮箱:38640569@qq.com 附件:1.24小时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24小时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保障工作群二维码 3.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保障工作信息汇总表 附件:4.其他领域开复工企业用工调度保障工作信息汇 总表 5.填表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就业服务专项工作组办公室 2020年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