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968L/2021-6998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文 号 | 内人社办发〔2020〕124号 |
成文日期 | 2020-07-16 | 公文时效 |
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968L/2021-6998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文 号 | 内人社办发〔2020〕124号 |
成文日期 | 2020-07-16 |
公文时效 |
关于组织申报第十五届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和候选个人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自治区各直属企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第十五届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41号)精神,现将申报第十五届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候选个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分配
本届表彰活动将在全国范围内评选表彰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通报表扬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分配名额,我区将推荐1名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候选人,2名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1个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单位,1名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个人,参加全国评选。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地区相关单位的推荐工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和自治区直属企事业单位负责本部门所属单位推荐工作。各盟市可推荐1名中华技能大奖和2名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1个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单位和1名候选个人。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和直属单位可推荐1名中华技能大奖和1名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1个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单位和1名候选个人。中央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不在推荐范围内。
二、推荐条件
推荐对象必须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带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德高尚;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要紧密结合我区能源、化工、冶金、农畜产品加工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培育打造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大数据云计算、信息制造、人工智能、生物科技、蒙中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先推荐相关工作的高技能人才。推荐对象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中华技能大奖。候选人须来自生产一线岗位,技术技能水平在国际国内有重要影响,且从事本职业(工种)10年以上,享受过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原则上从历届全国技术能手和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的在岗人员中推荐,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技术创新、攻克技术难关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总结出独特的操作技术方法,产生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具备某种绝招绝技,并在带徒传技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在国际国内产生重要影响;
3.在推广应用先进技术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二)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须来自生产一线岗位,且从事本职业(工种)5年以上,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或同等资格,秉承工匠精神的在岗人员,技术技能水平应在国内有较大影响,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较高技艺,并在培养徒弟、传授技术技能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中作出重要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本企业、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并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在开发、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方面有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单位。推荐对象应从基层企业、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单位中择优推荐。候选单位应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技能人才工作决策部署,积极参与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使用评价、激励保障等试点工作,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基础能力建设,技能人才培育成效突出,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其中,企业等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工作机制。
(四)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个人。推荐对象应从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员工、世界技能大赛技术指导专家和教练、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实训教师、公共实训基地师资、直接从事技能人才培养的基层工作者中择优推荐。候选人应具有丰富的一线工作经验,技术高超、技艺精湛,在带徒传技、技能传承、技术攻关、教学研究、竞赛指导、技能人才培养等方面有突出业绩或表现。
(五)同等条件下,鼓励优先推荐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扶贫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和单位。对推荐参评中华技能大奖的,其从事本职业(工种)年限放宽为8年以上;对推荐参评全国技术能手的,其从事本职业(工种)年限放宽至4年以上。
三、申报和评选推荐程序
(一)各盟市、各部门按照推荐分配名额数量和上述评选条件规定,择优推荐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单位、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个人,并组织推荐对象按照全国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办公室《关于做好第十五届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及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候选个人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人技表彰函〔2020〕1号,见附件2)要求,上报相应材料。
(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对各盟市、各部门和区直企事业单位推荐的候选对象材料进行评选,排出候选人和候选单位推荐顺序,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后,上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四、有关要求
(一)各推荐单位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把质量做好相关推荐工作。对推荐的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单位、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个人须分别排出优先顺序。曾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奖项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荣誉的不再申报同类奖项(表扬)。同一候选人不得同时申报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奖项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重复推荐申报者将视为无效推荐申报。
(二)各盟市、各部门(行业组织、相关企业)要以做好此次评选表彰工作为契机,宣传党和国家、自治区关于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高技能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贡献,宣传高技能人才的劳动成果和先进事迹,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
(三)各单位要按本通知要求,尽快组织落实相关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并填写《第十五届表彰工作联系方式情况表》(附件1),于2020年7月22日前报我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四)各盟市、各部门推荐材料务于2020年8月10日前函报我厅,逾期申报无效。
(五)各盟市、各部门跟踪了解历届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情况,并填写《历届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和全国技术能手情况表》,并于2020年8月10日前函报我厅。《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推荐表》《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单位推荐表》《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个人推荐表》《历届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和全国技术能手情况表》《关于做好第十五届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及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候选个人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可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和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网站查询下载。
请各盟市、各部门接此通知后,尽快将具体工作落实到相关部门。在组织开展推荐评选工作中,要注意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并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围绕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等工作,组织有关媒体做好宣传,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联 系 人:张晓东 乔 晶
联系电话:(0471)6944457 6613983
传 真:(0471)6944622
邮 箱:nmgrstzjc@163.com
通信地址: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
邮政编码:010055
附件:1.第十五届表彰工作联系方式情况表
2.关于做好第十五届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及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候选个人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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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第十五届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和候选个人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自治区各直属企事业单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第十五届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41号)精神,现将申报第十五届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候选个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名额分配本届表彰活动将在全国范围内评选表彰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通报表扬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分配名额,我区将推荐1名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候选人,2名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1个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单位,1名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个人,参加全国评选。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地区相关单位的推荐工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和自治区直属企事业单位负责本部门所属单位推荐工作。各盟市可推荐1名中华技能大奖和2名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1个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单位和1名候选个人。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和直属单位可推荐1名中华技能大奖和1名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1个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单位和1名候选个人。中央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不在推荐范围内。二、推荐条件推荐对象必须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带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德高尚;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要紧密结合我区能源、化工、冶金、农畜产品加工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培育打造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大数据云计算、信息制造、人工智能、生物科技、蒙中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先推荐相关工作的高技能人才。推荐对象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中华技能大奖。候选人须来自生产一线岗位,技术技能水平在国际国内有重要影响,且从事本职业(工种)10年以上,享受过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原则上从历届全国技术能手和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的在岗人员中推荐,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技术创新、攻克技术难关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总结出独特的操作技术方法,产生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2.具备某种绝招绝技,并在带徒传技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在国际国内产生重要影响;3.在推广应用先进技术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二)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须来自生产一线岗位,且从事本职业(工种)5年以上,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或同等资格,秉承工匠精神的在岗人员,技术技能水平应在国内有较大影响,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较高技艺,并在培养徒弟、传授技术技能方面作出突出贡献;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中作出重要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3.在本企业、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并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4.在开发、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方面有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三)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单位。推荐对象应从基层企业、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单位中择优推荐。候选单位应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技能人才工作决策部署,积极参与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使用评价、激励保障等试点工作,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基础能力建设,技能人才培育成效突出,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其中,企业等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工作机制。(四)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个人。推荐对象应从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员工、世界技能大赛技术指导专家和教练、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实训教师、公共实训基地师资、直接从事技能人才培养的基层工作者中择优推荐。候选人应具有丰富的一线工作经验,技术高超、技艺精湛,在带徒传技、技能传承、技术攻关、教学研究、竞赛指导、技能人才培养等方面有突出业绩或表现。(五)同等条件下,鼓励优先推荐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扶贫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和单位。对推荐参评中华技能大奖的,其从事本职业(工种)年限放宽为8年以上;对推荐参评全国技术能手的,其从事本职业(工种)年限放宽至4年以上。三、申报和评选推荐程序(一)各盟市、各部门按照推荐分配名额数量和上述评选条件规定,择优推荐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单位、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个人,并组织推荐对象按照全国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办公室《关于做好第十五届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及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候选个人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人技表彰函〔2020〕1号,见附件2)要求,上报相应材料。(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对各盟市、各部门和区直企事业单位推荐的候选对象材料进行评选,排出候选人和候选单位推荐顺序,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后,上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四、有关要求(一)各推荐单位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把质量做好相关推荐工作。对推荐的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单位、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个人须分别排出优先顺序。曾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奖项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荣誉的不再申报同类奖项(表扬)。同一候选人不得同时申报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奖项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重复推荐申报者将视为无效推荐申报。(二)各盟市、各部门(行业组织、相关企业)要以做好此次评选表彰工作为契机,宣传党和国家、自治区关于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高技能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贡献,宣传高技能人才的劳动成果和先进事迹,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三)各单位要按本通知要求,尽快组织落实相关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并填写《第十五届表彰工作联系方式情况表》(附件1),于2020年7月22日前报我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四)各盟市、各部门推荐材料务于2020年8月10日前函报我厅,逾期申报无效。(五)各盟市、各部门跟踪了解历届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情况,并填写《历届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和全国技术能手情况表》,并于2020年8月10日前函报我厅。《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推荐表》《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单位推荐表》《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个人推荐表》《历届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和全国技术能手情况表》《关于做好第十五届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及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候选个人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可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和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网站查询下载。请各盟市、各部门接此通知后,尽快将具体工作落实到相关部门。在组织开展推荐评选工作中,要注意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并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围绕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等工作,组织有关媒体做好宣传,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联 系 人:张晓东 乔 晶 联系电话:(0471)6944457 6613983传 真:(0471)6944622邮 箱:nmgrstzjc@163.com通信地址: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邮政编码:010055 附件:1.第十五届表彰工作联系方式情况表2.关于做好第十五届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及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候选个人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7月16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自治区各直属企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第十五届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41号)精神,现将申报第十五届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候选个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分配
本届表彰活动将在全国范围内评选表彰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通报表扬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分配名额,我区将推荐1名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候选人,2名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1个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单位,1名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个人,参加全国评选。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地区相关单位的推荐工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和自治区直属企事业单位负责本部门所属单位推荐工作。各盟市可推荐1名中华技能大奖和2名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1个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单位和1名候选个人。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和直属单位可推荐1名中华技能大奖和1名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1个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单位和1名候选个人。中央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不在推荐范围内。
二、推荐条件
推荐对象必须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带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德高尚;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要紧密结合我区能源、化工、冶金、农畜产品加工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培育打造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大数据云计算、信息制造、人工智能、生物科技、蒙中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先推荐相关工作的高技能人才。推荐对象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中华技能大奖。候选人须来自生产一线岗位,技术技能水平在国际国内有重要影响,且从事本职业(工种)10年以上,享受过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原则上从历届全国技术能手和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的在岗人员中推荐,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技术创新、攻克技术难关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总结出独特的操作技术方法,产生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具备某种绝招绝技,并在带徒传技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在国际国内产生重要影响;
3.在推广应用先进技术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二)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须来自生产一线岗位,且从事本职业(工种)5年以上,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或同等资格,秉承工匠精神的在岗人员,技术技能水平应在国内有较大影响,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较高技艺,并在培养徒弟、传授技术技能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中作出重要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本企业、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并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在开发、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方面有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单位。推荐对象应从基层企业、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单位中择优推荐。候选单位应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技能人才工作决策部署,积极参与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使用评价、激励保障等试点工作,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基础能力建设,技能人才培育成效突出,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其中,企业等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工作机制。
(四)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个人。推荐对象应从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员工、世界技能大赛技术指导专家和教练、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实训教师、公共实训基地师资、直接从事技能人才培养的基层工作者中择优推荐。候选人应具有丰富的一线工作经验,技术高超、技艺精湛,在带徒传技、技能传承、技术攻关、教学研究、竞赛指导、技能人才培养等方面有突出业绩或表现。
(五)同等条件下,鼓励优先推荐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扶贫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和单位。对推荐参评中华技能大奖的,其从事本职业(工种)年限放宽为8年以上;对推荐参评全国技术能手的,其从事本职业(工种)年限放宽至4年以上。
三、申报和评选推荐程序
(一)各盟市、各部门按照推荐分配名额数量和上述评选条件规定,择优推荐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单位、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个人,并组织推荐对象按照全国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办公室《关于做好第十五届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及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候选个人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人技表彰函〔2020〕1号,见附件2)要求,上报相应材料。
(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对各盟市、各部门和区直企事业单位推荐的候选对象材料进行评选,排出候选人和候选单位推荐顺序,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后,上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四、有关要求
(一)各推荐单位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把质量做好相关推荐工作。对推荐的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单位、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个人须分别排出优先顺序。曾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奖项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荣誉的不再申报同类奖项(表扬)。同一候选人不得同时申报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奖项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重复推荐申报者将视为无效推荐申报。
(二)各盟市、各部门(行业组织、相关企业)要以做好此次评选表彰工作为契机,宣传党和国家、自治区关于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高技能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贡献,宣传高技能人才的劳动成果和先进事迹,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
(三)各单位要按本通知要求,尽快组织落实相关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并填写《第十五届表彰工作联系方式情况表》(附件1),于2020年7月22日前报我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四)各盟市、各部门推荐材料务于2020年8月10日前函报我厅,逾期申报无效。
(五)各盟市、各部门跟踪了解历届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情况,并填写《历届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和全国技术能手情况表》,并于2020年8月10日前函报我厅。《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推荐表》《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单位推荐表》《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个人推荐表》《历届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和全国技术能手情况表》《关于做好第十五届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及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候选个人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可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和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网站查询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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