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968L/2021-70153 主题分类 其他 \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内人社发【2021】23号
成文日期 2021-09-24 公文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968L/2021-7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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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内人社发【2021】23号
成文日期 2021-09-24
公文时效 有效

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巩固拓展社会保险扶贫成果助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24 13:36   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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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税务局、乡村振兴局、残疾人联合会,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税务局、乡村振兴局、残疾人联合会: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巩固拓展社会保险扶贫成果助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6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关部署要求,充分认识社会保险在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增进人民福祉、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作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巩固拓展社会保险扶贫成果,助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二、把握主要政策措施。各部门要认真研究《通知》精神,准确掌握巩固拓展社会保险扶贫成果政策规定,在减轻困难群体参保缴费负担、推进社会保险法定人员全覆盖、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提升基金安全性和可持续性、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能力等方面进一步完善落实措施,确保落实到位。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仍按原标准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按100元标准由政府全额代缴。

三、加强组织实施和政策宣传。巩固社会保险扶贫成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部门要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各司其职的基础上,加大部门间的协作配合,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实现应扶尽扶、应帮尽帮。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多渠道、全方位宣传巩固拓展社会保险扶贫政策,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9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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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内人社发【2021】23号
成文日期 2021-09-24 公文时效 有效

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巩固拓展社会保险扶贫成果助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24 13:36
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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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巩固拓展社会保险扶贫成果助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税务局、乡村振兴局、残疾人联合会,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税务局、乡村振兴局、残疾人联合会: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巩固拓展社会保险扶贫成果助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6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关部署要求,充分认识社会保险在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增进人民福祉、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作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巩固拓展社会保险扶贫成果,助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二、把握主要政策措施。各部门要认真研究《通知》精神,准确掌握巩固拓展社会保险扶贫成果政策规定,在减轻困难群体参保缴费负担、推进社会保险法定人员全覆盖、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提升基金安全性和可持续性、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能力等方面进一步完善落实措施,确保落实到位。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仍按原标准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按100元标准由政府全额代缴。
  三、加强组织实施和政策宣传。巩固社会保险扶贫成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部门要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各司其职的基础上,加大部门间的协作配合,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实现应扶尽扶、应帮尽帮。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多渠道、全方位宣传巩固拓展社会保险扶贫政策,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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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税务局、乡村振兴局、残疾人联合会,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税务局、乡村振兴局、残疾人联合会: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巩固拓展社会保险扶贫成果助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6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关部署要求,充分认识社会保险在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增进人民福祉、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作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巩固拓展社会保险扶贫成果,助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二、把握主要政策措施。各部门要认真研究《通知》精神,准确掌握巩固拓展社会保险扶贫成果政策规定,在减轻困难群体参保缴费负担、推进社会保险法定人员全覆盖、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提升基金安全性和可持续性、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能力等方面进一步完善落实措施,确保落实到位。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仍按原标准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按100元标准由政府全额代缴。

三、加强组织实施和政策宣传。巩固社会保险扶贫成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部门要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各司其职的基础上,加大部门间的协作配合,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实现应扶尽扶、应帮尽帮。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多渠道、全方位宣传巩固拓展社会保险扶贫政策,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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