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968L/2021-7017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文 号 | 内人社办发〔2021〕216号 |
成文日期 | 2021-12-01 | 公文时效 | 有效 |
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968L/2021-7017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文 号 | 内人社办发〔2021〕216号 |
成文日期 | 2021-12-01 |
公文时效 | 有效 |
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新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新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28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结合实际,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新职业培训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作要求,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工作推进方案,将新职业培训工作作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抓好落实。
二、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新职业和具备新职业培训条件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及时纳入“两目录一系统”,积极组织开展新职业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三、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加大新职业领域师资培养培训力度,提高新职业培训基础能力建设。
四、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做好新职业培训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新职业领域技能人才培养社会氛围。
附件:新职业(工种)名录(截至2021年10月)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12月1日
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968L/2021-7017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文 号 | 内人社办发〔2021〕216号 |
成文日期 | 2021-12-01 | 公文时效 | 有效 |
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新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新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28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结合实际,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新职业培训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作要求,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工作推进方案,将新职业培训工作作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抓好落实。
二、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新职业和具备新职业培训条件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及时纳入“两目录一系统”,积极组织开展新职业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三、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加大新职业领域师资培养培训力度,提高新职业培训基础能力建设。
四、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做好新职业培训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新职业领域技能人才培养社会氛围。
附件:新职业(工种)名录(截至2021年10月)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12月1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新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28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结合实际,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新职业培训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作要求,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工作推进方案,将新职业培训工作作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抓好落实。
二、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新职业和具备新职业培训条件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及时纳入“两目录一系统”,积极组织开展新职业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三、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加大新职业领域师资培养培训力度,提高新职业培训基础能力建设。
四、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做好新职业培训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新职业领域技能人才培养社会氛围。
附件:新职业(工种)名录(截至2021年10月)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