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968L/2021-70178 主题分类 其他 \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内人社办发〔2021〕211号
成文日期 2021-12-07 公文时效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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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内人社办发〔2021〕211号
成文日期 2021-12-07
公文时效 有效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乡村振兴局 关于做好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职业技能提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07 18:21   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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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乡村振兴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乡村振兴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加强高技能人才和乡村工匠培育,助力乡村振兴,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职业技能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45号)精神,结合我区乡村振兴人才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就做好 “十四五”期间重点帮扶地区职业技能提升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建立完善职业指导、分类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协同联动的公共服务体系,努力实现每个有培训需求的脱贫家庭和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家庭(以下简称帮扶家庭)劳动力都有机会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每个有就读技工院校意愿的帮扶家庭“两后生”都有机会接受技工教育,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技能人才支撑。“十四五”期间,累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不少于20000人次,培养800名左右高级工以上高技能人才和乡村工匠,更好服务乡村振兴。

二、实施范围

国家和自治区确定的1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和5个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重点帮扶地区高技能人才和乡村工匠培养。加大对口支援工作力度,组织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与重点帮扶旗县开展高技能人才结对帮扶培养,建立对口支援机制,面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职业(工种),重点培养一批具有绝技绝活、能引领当地产业技术发展的技能大师带头人、优秀中青年高技能人才。技工院校要积极面向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帮扶家庭子女及劳动力等各类群体广泛开展招生工作,鼓励其就读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成长为高技能人才。根据地区产业发展需要,在重点帮扶地区建立10个左右自治区级或盟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立20个左右自治区级或盟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加快培育一批服务乡村振兴的高技能人才和能工巧匠。

(二)加强就业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加大脱贫人员、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大力开展适合农牧民工就业的职业技能培训和新职业新业态培训,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和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深入实施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以输出地为主,组织返乡农民工开展就业创业培训,促进农民工就近就业创业。以输入地为主,组织转岗和失业农民工开展定向定岗培训,提升农民工就业能力。大力开展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组织开展以工代训、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推广网络创业培训和乡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

(三)提高培训针对性,提升就业质量。支持脱贫户、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所在家庭“两后生”就读技工院校,按规定享受国家免学费和奖助学金政策。支持各类院校、培训机构面向脱贫人员、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员开展定向、订单、定岗培训和专项职业技能培训及创业培训,对具有一定文化素质的农村牧区劳动力、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及返乡留乡人员开展大数据、人工智能、电子商务等新技术新领域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围绕种植业、养殖业、畜牧业、病虫害防治、农畜产品加工等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围绕乡村特色产业、乡村旅游、家庭服务业等开展特色培训;围绕就业地区经济发展和用工企业需求开展岗前技能培训。

(四)着力培育一批培训品牌和劳务品牌。立足重点帮扶地区经济发展需求和特色产业,着力培育具有地区特色、促进就业效果显著的培训品牌和劳务品牌,到2025年,努力形成“一县一品”的品牌效应,提升脱贫劳动力输出的影响力和竞争力。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经纪人的积极作用,深入基层开展“送政策、送信息、送技能、送岗位”的“四送”活动,不断开拓劳务输出渠道,扩大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的规模。

(五)建设一批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各盟市要加大对重点帮扶地区的资金投入,支持生源数量较充足、具备发展技工教育条件旗县,依托现有资源,建立技工学校。鼓励各级各类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技工院校,支持民办技工教育发展。加强技工院校对口帮扶,鼓励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采取专业联建、师资交流、教研共享、网上课堂等多种渠道和方式,援助重点帮扶地区改善基础条件、扩展办学规模、建设特色专业,采取联合招生、合作办学等形式,共同培养技能人才。在技工院校一体化师资专项培训计划、师资能力提升行动和创业培训(含网络创业)师资研修和创业导师队伍建设等工作中,加强向重点帮扶地区倾斜。

(六)组织实施一批专项职业能力培训考核。在重点帮扶地区选择就业需求量大、操作技能简单易学的就业技能,组织实施专项职业能力培训考核计划力争每个旗县至少实施一个专项职业能力项目。

(七)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引领带动作用。围绕农村牧区实用技能,定期举办全区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搭建农村牧区技能人才展示精湛技能、切磋技艺平台,带动广大农村牧区劳动者学习技能、掌握技能的积极性,实现技能成才、技能增收。支持重点帮扶地区结合当地特色产业发展状况,举办具有地方特色的职业技能竞赛。

(八)落实好技工教育各项资助政策。继续实施雨露计划,对帮扶家庭子女接受技工教育给予补助,原补助标准、补助方式、发放程序、资金来源保持不变。各技工院校要对帮扶家庭学生开辟招生绿色通道,优先招生、优先安排在订单定向培养班或企业冠名班、优先落实助学政策、优先安排实习、优先推荐就业。

(九)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帮扶家庭子女、劳动者等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对高校毕业生和企业职工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按照自治区规定给予企业每人每年6000元以上的职业培训补贴,由企业自主用于学徒培训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参加专项职业能力项目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专项能力考核补贴。

四、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各相关盟市、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乡村振兴部门要将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提上重要日程,抓紧进行安排部署,在地方政府领导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安排,明确结对帮扶关系和具体目标任务,建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协调、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实施。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乡村振兴部门将对工程实施情况定期进行总结,适时开展监督检查,评估工作成效。

(二)加大支持力度,强化资金保障。各相关盟市、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乡村振兴部门要按照统筹规划、集中使用、提高效益的要求,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乡村振兴部门安排的各项资金统筹规划,各有侧重、互为补充,发挥好各类资金的作用。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各盟市要以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推动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举办和参加技能大赛、弘扬工匠精神等为重点,大力宣传技工教育、职业培训、就业创业等政策措施,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引导劳动力接受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选树一批技能致富典型,营造技能成才良好环境。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2021 年 11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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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1-12-07 公文时效 有效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乡村振兴局 关于做好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职业技能提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07 18:21
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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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乡村振兴局 关于做好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职业技能提升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乡村振兴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乡村振兴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加强高技能人才和乡村工匠培育,助力乡村振兴,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职业技能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45号)精神,结合我区乡村振兴人才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就做好 “十四五”期间重点帮扶地区职业技能提升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建立完善职业指导、分类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协同联动的公共服务体系,努力实现每个有培训需求的脱贫家庭和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家庭(以下简称帮扶家庭)劳动力都有机会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每个有就读技工院校意愿的帮扶家庭“两后生”都有机会接受技工教育,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技能人才支撑。“十四五”期间,累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不少于20000人次,培养800名左右高级工以上高技能人才和乡村工匠,更好服务乡村振兴。
  二、实施范围
  国家和自治区确定的1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和5个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重点帮扶地区高技能人才和乡村工匠培养。加大对口支援工作力度,组织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与重点帮扶旗县开展高技能人才结对帮扶培养,建立对口支援机制,面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职业(工种),重点培养一批具有绝技绝活、能引领当地产业技术发展的技能大师带头人、优秀中青年高技能人才。技工院校要积极面向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帮扶家庭子女及劳动力等各类群体广泛开展招生工作,鼓励其就读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成长为高技能人才。根据地区产业发展需要,在重点帮扶地区建立10个左右自治区级或盟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立20个左右自治区级或盟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加快培育一批服务乡村振兴的高技能人才和能工巧匠。
  (二)加强就业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加大脱贫人员、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大力开展适合农牧民工就业的职业技能培训和新职业新业态培训,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和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深入实施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以输出地为主,组织返乡农民工开展就业创业培训,促进农民工就近就业创业。以输入地为主,组织转岗和失业农民工开展定向定岗培训,提升农民工就业能力。大力开展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组织开展以工代训、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推广网络创业培训和乡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
  (三)提高培训针对性,提升就业质量。支持脱贫户、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所在家庭“两后生”就读技工院校,按规定享受国家免学费和奖助学金政策。支持各类院校、培训机构面向脱贫人员、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员开展定向、订单、定岗培训和专项职业技能培训及创业培训,对具有一定文化素质的农村牧区劳动力、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及返乡留乡人员开展大数据、人工智能、电子商务等新技术新领域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围绕种植业、养殖业、畜牧业、病虫害防治、农畜产品加工等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围绕乡村特色产业、乡村旅游、家庭服务业等开展特色培训;围绕就业地区经济发展和用工企业需求开展岗前技能培训。
  (四)着力培育一批培训品牌和劳务品牌。立足重点帮扶地区经济发展需求和特色产业,着力培育具有地区特色、促进就业效果显著的培训品牌和劳务品牌,到2025年,努力形成“一县一品”的品牌效应,提升脱贫劳动力输出的影响力和竞争力。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经纪人的积极作用,深入基层开展“送政策、送信息、送技能、送岗位”的“四送”活动,不断开拓劳务输出渠道,扩大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的规模。
  (五)建设一批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各盟市要加大对重点帮扶地区的资金投入,支持生源数量较充足、具备发展技工教育条件旗县,依托现有资源,建立技工学校。鼓励各级各类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技工院校,支持民办技工教育发展。加强技工院校对口帮扶,鼓励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采取专业联建、师资交流、教研共享、网上课堂等多种渠道和方式,援助重点帮扶地区改善基础条件、扩展办学规模、建设特色专业,采取联合招生、合作办学等形式,共同培养技能人才。在技工院校一体化师资专项培训计划、师资能力提升行动和创业培训(含网络创业)师资研修和创业导师队伍建设等工作中,加强向重点帮扶地区倾斜。
  (六)组织实施一批专项职业能力培训考核。在重点帮扶地区选择就业需求量大、操作技能简单易学的就业技能,组织实施专项职业能力培训考核计划力争每个旗县至少实施一个专项职业能力项目。
  (七)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引领带动作用。围绕农村牧区实用技能,定期举办全区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搭建农村牧区技能人才展示精湛技能、切磋技艺平台,带动广大农村牧区劳动者学习技能、掌握技能的积极性,实现技能成才、技能增收。支持重点帮扶地区结合当地特色产业发展状况,举办具有地方特色的职业技能竞赛。
  (八)落实好技工教育各项资助政策。继续实施雨露计划,对帮扶家庭子女接受技工教育给予补助,原补助标准、补助方式、发放程序、资金来源保持不变。各技工院校要对帮扶家庭学生开辟招生绿色通道,优先招生、优先安排在订单定向培养班或企业冠名班、优先落实助学政策、优先安排实习、优先推荐就业。
  (九)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帮扶家庭子女、劳动者等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对高校毕业生和企业职工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按照自治区规定给予企业每人每年6000元以上的职业培训补贴,由企业自主用于学徒培训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参加专项职业能力项目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专项能力考核补贴。
  四、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各相关盟市、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乡村振兴部门要将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提上重要日程,抓紧进行安排部署,在地方政府领导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安排,明确结对帮扶关系和具体目标任务,建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协调、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实施。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乡村振兴部门将对工程实施情况定期进行总结,适时开展监督检查,评估工作成效。
  (二)加大支持力度,强化资金保障。各相关盟市、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乡村振兴部门要按照统筹规划、集中使用、提高效益的要求,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乡村振兴部门安排的各项资金统筹规划,各有侧重、互为补充,发挥好各类资金的作用。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各盟市要以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推动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举办和参加技能大赛、弘扬工匠精神等为重点,大力宣传技工教育、职业培训、就业创业等政策措施,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引导劳动力接受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选树一批技能致富典型,营造技能成才良好环境。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2021 年 11月 25 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乡村振兴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乡村振兴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加强高技能人才和乡村工匠培育,助力乡村振兴,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职业技能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45号)精神,结合我区乡村振兴人才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就做好 “十四五”期间重点帮扶地区职业技能提升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建立完善职业指导、分类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协同联动的公共服务体系,努力实现每个有培训需求的脱贫家庭和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家庭(以下简称帮扶家庭)劳动力都有机会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每个有就读技工院校意愿的帮扶家庭“两后生”都有机会接受技工教育,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技能人才支撑。“十四五”期间,累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不少于20000人次,培养800名左右高级工以上高技能人才和乡村工匠,更好服务乡村振兴。

二、实施范围

国家和自治区确定的1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和5个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重点帮扶地区高技能人才和乡村工匠培养。加大对口支援工作力度,组织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与重点帮扶旗县开展高技能人才结对帮扶培养,建立对口支援机制,面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职业(工种),重点培养一批具有绝技绝活、能引领当地产业技术发展的技能大师带头人、优秀中青年高技能人才。技工院校要积极面向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帮扶家庭子女及劳动力等各类群体广泛开展招生工作,鼓励其就读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成长为高技能人才。根据地区产业发展需要,在重点帮扶地区建立10个左右自治区级或盟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立20个左右自治区级或盟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加快培育一批服务乡村振兴的高技能人才和能工巧匠。

(二)加强就业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加大脱贫人员、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大力开展适合农牧民工就业的职业技能培训和新职业新业态培训,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和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深入实施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以输出地为主,组织返乡农民工开展就业创业培训,促进农民工就近就业创业。以输入地为主,组织转岗和失业农民工开展定向定岗培训,提升农民工就业能力。大力开展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组织开展以工代训、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推广网络创业培训和乡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

(三)提高培训针对性,提升就业质量。支持脱贫户、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所在家庭“两后生”就读技工院校,按规定享受国家免学费和奖助学金政策。支持各类院校、培训机构面向脱贫人员、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员开展定向、订单、定岗培训和专项职业技能培训及创业培训,对具有一定文化素质的农村牧区劳动力、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及返乡留乡人员开展大数据、人工智能、电子商务等新技术新领域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围绕种植业、养殖业、畜牧业、病虫害防治、农畜产品加工等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围绕乡村特色产业、乡村旅游、家庭服务业等开展特色培训;围绕就业地区经济发展和用工企业需求开展岗前技能培训。

(四)着力培育一批培训品牌和劳务品牌。立足重点帮扶地区经济发展需求和特色产业,着力培育具有地区特色、促进就业效果显著的培训品牌和劳务品牌,到2025年,努力形成“一县一品”的品牌效应,提升脱贫劳动力输出的影响力和竞争力。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经纪人的积极作用,深入基层开展“送政策、送信息、送技能、送岗位”的“四送”活动,不断开拓劳务输出渠道,扩大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的规模。

(五)建设一批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各盟市要加大对重点帮扶地区的资金投入,支持生源数量较充足、具备发展技工教育条件旗县,依托现有资源,建立技工学校。鼓励各级各类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技工院校,支持民办技工教育发展。加强技工院校对口帮扶,鼓励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采取专业联建、师资交流、教研共享、网上课堂等多种渠道和方式,援助重点帮扶地区改善基础条件、扩展办学规模、建设特色专业,采取联合招生、合作办学等形式,共同培养技能人才。在技工院校一体化师资专项培训计划、师资能力提升行动和创业培训(含网络创业)师资研修和创业导师队伍建设等工作中,加强向重点帮扶地区倾斜。

(六)组织实施一批专项职业能力培训考核。在重点帮扶地区选择就业需求量大、操作技能简单易学的就业技能,组织实施专项职业能力培训考核计划力争每个旗县至少实施一个专项职业能力项目。

(七)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引领带动作用。围绕农村牧区实用技能,定期举办全区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搭建农村牧区技能人才展示精湛技能、切磋技艺平台,带动广大农村牧区劳动者学习技能、掌握技能的积极性,实现技能成才、技能增收。支持重点帮扶地区结合当地特色产业发展状况,举办具有地方特色的职业技能竞赛。

(八)落实好技工教育各项资助政策。继续实施雨露计划,对帮扶家庭子女接受技工教育给予补助,原补助标准、补助方式、发放程序、资金来源保持不变。各技工院校要对帮扶家庭学生开辟招生绿色通道,优先招生、优先安排在订单定向培养班或企业冠名班、优先落实助学政策、优先安排实习、优先推荐就业。

(九)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帮扶家庭子女、劳动者等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对高校毕业生和企业职工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按照自治区规定给予企业每人每年6000元以上的职业培训补贴,由企业自主用于学徒培训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参加专项职业能力项目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专项能力考核补贴。

四、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各相关盟市、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乡村振兴部门要将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提上重要日程,抓紧进行安排部署,在地方政府领导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安排,明确结对帮扶关系和具体目标任务,建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协调、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实施。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乡村振兴部门将对工程实施情况定期进行总结,适时开展监督检查,评估工作成效。

(二)加大支持力度,强化资金保障。各相关盟市、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乡村振兴部门要按照统筹规划、集中使用、提高效益的要求,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乡村振兴部门安排的各项资金统筹规划,各有侧重、互为补充,发挥好各类资金的作用。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各盟市要以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推动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举办和参加技能大赛、弘扬工匠精神等为重点,大力宣传技工教育、职业培训、就业创业等政策措施,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引导劳动力接受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选树一批技能致富典型,营造技能成才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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