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968L/2021-7031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1-12-13 | 公文时效 | 有效 |
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968L/2021-7031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1-12-13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关于做好2021年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1年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内人社办发〔2021〕221号
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人事(干部)处,自治区各直属事业单位人事(组织)部门:
为做好2021年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15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细则》(内人任字〔1997〕84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要求,围绕推进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以新时代干部工作政策为指针,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突出考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做好本职工作的实际成效,树立忠诚担当、爱岗奉献、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导向;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客观公正、精准科学。
二、考核范围和对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对象为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中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中工勤人员的年度考核,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三、考核内容
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以聘用(任)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
(一)德。全面考核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重点了解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于宪法、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情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等情况。
(二)能。全面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政治能力、工作能力、专业素养和技术技能水平。
(三)勤。全面考核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重点了解忠于职守,遵守工作纪律,爱岗敬业、担当作为等情况。
(四)绩。全面考核以人民为中心,依法依规履行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等情况,重点了解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五)廉。全面考核廉洁从业情况,重点了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和廉洁自律等情况。
四、考核程序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由本单位或主管机关(部门)成立考核委员会或者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总结述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个人总结,根据实际在一定范围内述职,填写考核表。
(二)提出评鉴建议。主管领导根据工作人员个人综合和工作实绩,在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写出评语,提出考核档次。
(三)考核评价。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要采取民主测评、绩效评价、行业部门单位内部评议、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第三方评价等方法进行综合评价,结合主管领导意见,初步明确考核档次。
(四)确定档次。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拟确定为优秀档次的工作人员在相应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事业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或者主管机关(部门)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审定考核档次。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被考核人,由本人签署意见。
五、年度考核档次和比例及结果使用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档次的人数,一般不超过参加年度考核工作人员的15%;单位年度实绩突出,受主管部门表彰的先进单位,经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增加,最多不超过17%。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工作人员岗位、晋升薪级和发放绩效工资以及实施奖惩、培训、续聘、解聘等工作的主要依据。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以年度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进行定期奖励。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工作人员,由所在事业单位或者主管部门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可给予嘉奖,颁发奖励证书和给予一次性奖金。
六、其他事宜
(一)新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考核情况只作为岗位聘用、定级的参考依据。新调入的工作人员,调入当年时间在半年以上的,由调入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调入当年时间不足半年的,由原单位提供情况并提出考核意见,由调入单位确定考核等次。
(二)挂职的工作人员,在外派期间由当年工作半年以上的单位进行考核,以适当方式听取派出单位或接受单位意见;单位派出学习培训、执行任务的工作人员,或经批准以挂职、参与项目合作、离岗创办企业等方式进行创新创业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进行考核。离岗创新创业业绩突出的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不占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考核优秀比例。本年度驻村干部原则上参加派出单位年度考核,评优不占派出单位指标。
(三)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培训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女职工休产假超过半年的,正常参加年度考核,确定档次。
(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确定档次。结案后未作处分的,立案审查期间按正常考核补定档次;受处分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五)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档次为不合格档次。
七、组织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实施,确保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调动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干事创业热情。
(二)严格把握标准。各部门(单位)要重点把握优秀等次和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确定,不能简单地以票数、分数确定,要在平时考核的基础上做出。同时,要严格控制优秀档次的比例。对超比例的,将不予备案。
(三)提高工作效率。各部门(单位)要处理好年度考核工作与其他各项业务工作的关系,集中时间和精力,务必于2022年3月底前完成年度考核工作,并将《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备案表》(见附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自治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未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的,不得按照考核结果兑现有关待遇。
联 系 人:张田颖
联系电话:(0471)6944911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备案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12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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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1年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内人社办发〔2021〕221号
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人事(干部)处,自治区各直属事业单位人事(组织)部门:
为做好2021年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15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细则》(内人任字〔1997〕84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要求,围绕推进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以新时代干部工作政策为指针,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突出考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做好本职工作的实际成效,树立忠诚担当、爱岗奉献、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导向;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客观公正、精准科学。
二、考核范围和对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对象为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中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中工勤人员的年度考核,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三、考核内容
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以聘用(任)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
(一)德。全面考核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重点了解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于宪法、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情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等情况。
(二)能。全面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政治能力、工作能力、专业素养和技术技能水平。
(三)勤。全面考核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重点了解忠于职守,遵守工作纪律,爱岗敬业、担当作为等情况。
(四)绩。全面考核以人民为中心,依法依规履行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等情况,重点了解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五)廉。全面考核廉洁从业情况,重点了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和廉洁自律等情况。
四、考核程序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由本单位或主管机关(部门)成立考核委员会或者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总结述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个人总结,根据实际在一定范围内述职,填写考核表。
(二)提出评鉴建议。主管领导根据工作人员个人综合和工作实绩,在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写出评语,提出考核档次。
(三)考核评价。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要采取民主测评、绩效评价、行业部门单位内部评议、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第三方评价等方法进行综合评价,结合主管领导意见,初步明确考核档次。
(四)确定档次。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拟确定为优秀档次的工作人员在相应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事业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或者主管机关(部门)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审定考核档次。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被考核人,由本人签署意见。
五、年度考核档次和比例及结果使用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档次的人数,一般不超过参加年度考核工作人员的15%;单位年度实绩突出,受主管部门表彰的先进单位,经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增加,最多不超过17%。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工作人员岗位、晋升薪级和发放绩效工资以及实施奖惩、培训、续聘、解聘等工作的主要依据。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以年度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进行定期奖励。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工作人员,由所在事业单位或者主管部门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可给予嘉奖,颁发奖励证书和给予一次性奖金。
六、其他事宜
(一)新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考核情况只作为岗位聘用、定级的参考依据。新调入的工作人员,调入当年时间在半年以上的,由调入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调入当年时间不足半年的,由原单位提供情况并提出考核意见,由调入单位确定考核等次。
(二)挂职的工作人员,在外派期间由当年工作半年以上的单位进行考核,以适当方式听取派出单位或接受单位意见;单位派出学习培训、执行任务的工作人员,或经批准以挂职、参与项目合作、离岗创办企业等方式进行创新创业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进行考核。离岗创新创业业绩突出的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不占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考核优秀比例。本年度驻村干部原则上参加派出单位年度考核,评优不占派出单位指标。
(三)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培训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女职工休产假超过半年的,正常参加年度考核,确定档次。
(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确定档次。结案后未作处分的,立案审查期间按正常考核补定档次;受处分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五)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档次为不合格档次。
七、组织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实施,确保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调动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干事创业热情。
(二)严格把握标准。各部门(单位)要重点把握优秀等次和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确定,不能简单地以票数、分数确定,要在平时考核的基础上做出。同时,要严格控制优秀档次的比例。对超比例的,将不予备案。
(三)提高工作效率。各部门(单位)要处理好年度考核工作与其他各项业务工作的关系,集中时间和精力,务必于2022年3月底前完成年度考核工作,并将《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备案表》(见附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自治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未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的,不得按照考核结果兑现有关待遇。
联 系 人:张田颖
联系电话:(0471)6944911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备案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12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关于做好2021年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内人社办发〔2021〕221号
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人事(干部)处,自治区各直属事业单位人事(组织)部门:
为做好2021年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15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细则》(内人任字〔1997〕84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要求,围绕推进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以新时代干部工作政策为指针,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突出考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做好本职工作的实际成效,树立忠诚担当、爱岗奉献、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导向;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客观公正、精准科学。
二、考核范围和对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对象为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中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中工勤人员的年度考核,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三、考核内容
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以聘用(任)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
(一)德。全面考核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重点了解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于宪法、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情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等情况。
(二)能。全面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政治能力、工作能力、专业素养和技术技能水平。
(三)勤。全面考核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重点了解忠于职守,遵守工作纪律,爱岗敬业、担当作为等情况。
(四)绩。全面考核以人民为中心,依法依规履行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等情况,重点了解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五)廉。全面考核廉洁从业情况,重点了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和廉洁自律等情况。
四、考核程序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由本单位或主管机关(部门)成立考核委员会或者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总结述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个人总结,根据实际在一定范围内述职,填写考核表。
(二)提出评鉴建议。主管领导根据工作人员个人综合和工作实绩,在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写出评语,提出考核档次。
(三)考核评价。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要采取民主测评、绩效评价、行业部门单位内部评议、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第三方评价等方法进行综合评价,结合主管领导意见,初步明确考核档次。
(四)确定档次。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拟确定为优秀档次的工作人员在相应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事业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或者主管机关(部门)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审定考核档次。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被考核人,由本人签署意见。
五、年度考核档次和比例及结果使用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档次的人数,一般不超过参加年度考核工作人员的15%;单位年度实绩突出,受主管部门表彰的先进单位,经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增加,最多不超过17%。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工作人员岗位、晋升薪级和发放绩效工资以及实施奖惩、培训、续聘、解聘等工作的主要依据。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以年度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进行定期奖励。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工作人员,由所在事业单位或者主管部门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可给予嘉奖,颁发奖励证书和给予一次性奖金。
六、其他事宜
(一)新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考核情况只作为岗位聘用、定级的参考依据。新调入的工作人员,调入当年时间在半年以上的,由调入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调入当年时间不足半年的,由原单位提供情况并提出考核意见,由调入单位确定考核等次。
(二)挂职的工作人员,在外派期间由当年工作半年以上的单位进行考核,以适当方式听取派出单位或接受单位意见;单位派出学习培训、执行任务的工作人员,或经批准以挂职、参与项目合作、离岗创办企业等方式进行创新创业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进行考核。离岗创新创业业绩突出的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不占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考核优秀比例。本年度驻村干部原则上参加派出单位年度考核,评优不占派出单位指标。
(三)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培训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女职工休产假超过半年的,正常参加年度考核,确定档次。
(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确定档次。结案后未作处分的,立案审查期间按正常考核补定档次;受处分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五)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档次为不合格档次。
七、组织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实施,确保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调动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干事创业热情。
(二)严格把握标准。各部门(单位)要重点把握优秀等次和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确定,不能简单地以票数、分数确定,要在平时考核的基础上做出。同时,要严格控制优秀档次的比例。对超比例的,将不予备案。
(三)提高工作效率。各部门(单位)要处理好年度考核工作与其他各项业务工作的关系,集中时间和精力,务必于2022年3月底前完成年度考核工作,并将《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备案表》(见附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自治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未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的,不得按照考核结果兑现有关待遇。
联 系 人:张田颖
联系电话:(0471)6944911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备案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12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