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968L/2022-00195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内人社发〔2021〕41号
成文日期 2021-12-31 公文时效 5年
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968L/2022-00195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内人社发〔2021〕41号
成文日期 2021-12-31
公文时效 5年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 (2021—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31 16:10   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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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机关各处室、所属各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已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1年第32次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作出安排,认真抓好组织实施,确保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任务全面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政策法规处)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

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

(2021—2025年)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的《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司法厅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 (2021—2025年)》,在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十四五”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目标任务,持续提升人社系统工作人员法治素养,持续提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法治意识,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切实增强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为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普法工作体系更加健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社会知晓度显著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进一步增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工作人员法治观念、依法行政和公共服务能力水平显著增强,用人单位、劳动者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提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依法治理深入推进,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显著改善。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普法全过程各方面,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主动适应人民向往美好生活法治需求,积极提升法治宣传教育质量和效能。

——坚持服务中心工作。紧紧围绕自治区中心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服务内蒙古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坚持与法治实践融合。运用系统观念,坚持普法与依法行政一体推进,把普法融入法治人社建设全过程。 

二、普法重点内容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首要任务,深入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列为干部培训、党员学习重要内容,深化思想认识,筑牢理论根基,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坚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中国建设的部署要求落细落实,切实把学习成效转化为推动法治人社建设的生动实践。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

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在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普遍开展宪法教育,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确定的理念和原则,学习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学习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等宪法基本内容。全面依法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加强国旗法、国歌法、国徽法等宪法相关法律的学习。结合“12•4”国家宪法日,组织开展“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各类媒体和平台,发挥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普法阵地作用,以宪法精神凝心聚力,使宪法精神深入人心。

(三)突出学习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

结合实施“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专项行动,面向高校毕业生、农牧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内蒙古自治区就业促进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措施,推动实现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

结合深化社会保险制度建设、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内蒙古自治区失业保险实施办法》等我区相关规章和配套政策,及时宣传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及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经办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的新政策、新机制。

结合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系列支持计划、高技能人才系列培养计划,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对人才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大力宣传《人力资源市场条例》以及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表彰奖励等方面的政策法规措施。

结合实施企业薪酬指引计划、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行动,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国家深化企事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举措,宣传工资、工时、休息休假、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政策,帮助、引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

结合职能职责,积极宣传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重点配合实施的《内蒙古自治区乌兰牧骑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等自治区地方性法规规章。

(四)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

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阐释好民法典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把民法典作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学习培训的必学内容。推动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党员领导干部在学习、遵守及维护民法典方面做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五)深入学习宣传与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坚持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围绕“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建设,宣传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等科技创新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宣传规范权力运行、维护公平竞争、加强对外开放等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宣传乡村振兴、公共卫生、社区管理服务、环境保护等改善民生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

(六)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

突出宣传党章,教育引导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党员干部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深入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宣传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各项具体要求,宣传党员的权利义务。把学习和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在考核党员干部时注意了解相关情况,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规化、制度化。注重党内法规的宣传与国家法律法规宣传的衔接和协调。

三、工作措施

(一)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加强普法。一是强化法治思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自治区实施方案,牢牢把握法治建设正确方向,坚持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制度。二是除国家有保密要求外,制定或修改自治区人社领域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时,要通过公开征求意见、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畅通社会公众参与渠道,提升拟定法规、规章、政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和知晓度。三是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制定后,要通过制定宣传提纲、在线访谈、答记者问、发布政策解读等方式,通过网站、新闻媒体公布,方便社会公众理解掌握。

(二)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工作人员法治教育。一是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坚持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中心组学习计划,按要求开展领导干部法治专题讲座或培训。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盟市、旗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人,任期内至少参加1次法治专题脱产培训。二是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制度,把法治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通过法治讲座、专题培训、主题演讲等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治教育培训。按照规定对直接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工作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及时开展新制定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重要政策培训。三是建立健全分级分类应知应会法律法规知识清单制度,分类明确领导干部履职应当学习掌握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领导干部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

(三)面向社会公众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一是围绕中心工作,针对重点人群,聚焦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深入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进乡村(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等主题活动。二是根据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农牧民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普通群众等不同群体特点,确定就业帮扶、社会保险、劳动用工管理、依法行政等不同的普法主题和宣传重点,有针对性开展法治宣传活动。三是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法治宣传教育结合起来,认真落实以案释法制度,加强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案例的整理汇编和权威解读,通过案例向社会公众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四是利用“五一”国际劳动节、“12·4”宪法宣传日、法律法规颁布实施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结合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社会保险经办、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等专项业务工作开展各类主题法治宣传。

(四)创新完善普法工作方式。一是推进“互联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治宣传,加强对新媒体新技术的应用,依托网站、微博、微信、短视频和移动应用等,提升普法精准度和有效性,构建覆盖面广、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群众接受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治宣传教育网络。二是继续发挥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体的作用,积极运用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服务窗口触摸屏、公交移动电视屏等推送普法宣传内容,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切实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到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之中。三是充分发挥“12•4”国家宪法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窗口单位业务技能练兵比武活动、“法律六进”等平台载体作用,健全完善“12333”公益服务电话咨询系统政策法律咨询服务功能,丰富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志愿者队伍参与开展公益普法形式,不断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四是适应人民群众对法治需求从“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提高普法产品供给的精准性和有效性。通过制作“在线访谈”“就业政策微课堂”“人社政策直通车”普法短视频、普法图文产品,提升人社法律法规政策社会知晓度,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是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作用,协调和督促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普法工作。二是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严格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要求。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法治宣传教育实施方案,于2022年6月底前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三是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法治宣传教育组织机构,切实保障法治宣传教育相关工作经费,配备必要的人员和设备,确保普法工作有效开展。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确定一名普法联络员,定期将工作情况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落实普法责任制。一是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完善普法责任制清单,明确普法内容、措施和责任,并实施动态管理。严格落实自治区“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制度。二是将向执法对象宣讲相关法律知识作为执法的必备内容和程序,在组织开展重大活动、专项检查、专项行动时,要对普法内容、形式、要求作出专门部署,切实履行普法责任。三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服务机构在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要通过丰富多样的形式主动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认真答疑解惑,方便群众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

(三)加强评估检查。一是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八五”规划从2021年开始,到2025年结束。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将本规划和各自实施方案所确定的目标任务列入年度法治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本规划和各自实施方案全面贯彻落实。二是规划实施中期,按照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工作部署,通过引入专家评议、第三方社会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对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八五”普法工作开展中期评估。三是2025年下半年开展“八五”普法工作终期验收。根据验收结果,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并向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推荐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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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内人社发〔2021〕41号
成文日期 2021-12-31 公文时效 5年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 (2021—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31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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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 (2021—2025年)》的通知, 在另外数据表中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机关各处室、所属各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已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1年第32次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作出安排,认真抓好组织实施,确保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任务全面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政策法规处)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

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

(2021—2025年)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的《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司法厅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 (2021—2025年)》,在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十四五”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目标任务,持续提升人社系统工作人员法治素养,持续提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法治意识,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切实增强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为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普法工作体系更加健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社会知晓度显著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进一步增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工作人员法治观念、依法行政和公共服务能力水平显著增强,用人单位、劳动者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提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依法治理深入推进,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显著改善。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普法全过程各方面,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主动适应人民向往美好生活法治需求,积极提升法治宣传教育质量和效能。

——坚持服务中心工作。紧紧围绕自治区中心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服务内蒙古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坚持与法治实践融合。运用系统观念,坚持普法与依法行政一体推进,把普法融入法治人社建设全过程。 

二、普法重点内容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首要任务,深入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列为干部培训、党员学习重要内容,深化思想认识,筑牢理论根基,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坚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中国建设的部署要求落细落实,切实把学习成效转化为推动法治人社建设的生动实践。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

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在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普遍开展宪法教育,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确定的理念和原则,学习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学习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等宪法基本内容。全面依法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加强国旗法、国歌法、国徽法等宪法相关法律的学习。结合“12•4”国家宪法日,组织开展“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各类媒体和平台,发挥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普法阵地作用,以宪法精神凝心聚力,使宪法精神深入人心。

(三)突出学习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

结合实施“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专项行动,面向高校毕业生、农牧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内蒙古自治区就业促进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措施,推动实现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

结合深化社会保险制度建设、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内蒙古自治区失业保险实施办法》等我区相关规章和配套政策,及时宣传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及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经办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的新政策、新机制。

结合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系列支持计划、高技能人才系列培养计划,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对人才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大力宣传《人力资源市场条例》以及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表彰奖励等方面的政策法规措施。

结合实施企业薪酬指引计划、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行动,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国家深化企事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举措,宣传工资、工时、休息休假、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政策,帮助、引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

结合职能职责,积极宣传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重点配合实施的《内蒙古自治区乌兰牧骑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等自治区地方性法规规章。

(四)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

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阐释好民法典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把民法典作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学习培训的必学内容。推动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党员领导干部在学习、遵守及维护民法典方面做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五)深入学习宣传与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坚持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围绕“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建设,宣传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等科技创新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宣传规范权力运行、维护公平竞争、加强对外开放等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宣传乡村振兴、公共卫生、社区管理服务、环境保护等改善民生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

(六)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

突出宣传党章,教育引导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党员干部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深入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宣传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各项具体要求,宣传党员的权利义务。把学习和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在考核党员干部时注意了解相关情况,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规化、制度化。注重党内法规的宣传与国家法律法规宣传的衔接和协调。

三、工作措施

(一)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加强普法。一是强化法治思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自治区实施方案,牢牢把握法治建设正确方向,坚持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制度。二是除国家有保密要求外,制定或修改自治区人社领域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时,要通过公开征求意见、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畅通社会公众参与渠道,提升拟定法规、规章、政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和知晓度。三是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制定后,要通过制定宣传提纲、在线访谈、答记者问、发布政策解读等方式,通过网站、新闻媒体公布,方便社会公众理解掌握。

(二)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工作人员法治教育。一是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坚持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中心组学习计划,按要求开展领导干部法治专题讲座或培训。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盟市、旗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人,任期内至少参加1次法治专题脱产培训。二是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制度,把法治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通过法治讲座、专题培训、主题演讲等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治教育培训。按照规定对直接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工作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及时开展新制定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重要政策培训。三是建立健全分级分类应知应会法律法规知识清单制度,分类明确领导干部履职应当学习掌握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领导干部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

(三)面向社会公众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一是围绕中心工作,针对重点人群,聚焦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深入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进乡村(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等主题活动。二是根据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农牧民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普通群众等不同群体特点,确定就业帮扶、社会保险、劳动用工管理、依法行政等不同的普法主题和宣传重点,有针对性开展法治宣传活动。三是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法治宣传教育结合起来,认真落实以案释法制度,加强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案例的整理汇编和权威解读,通过案例向社会公众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四是利用“五一”国际劳动节、“12·4”宪法宣传日、法律法规颁布实施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结合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社会保险经办、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等专项业务工作开展各类主题法治宣传。

(四)创新完善普法工作方式。一是推进“互联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治宣传,加强对新媒体新技术的应用,依托网站、微博、微信、短视频和移动应用等,提升普法精准度和有效性,构建覆盖面广、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群众接受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治宣传教育网络。二是继续发挥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体的作用,积极运用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服务窗口触摸屏、公交移动电视屏等推送普法宣传内容,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切实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到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之中。三是充分发挥“12•4”国家宪法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窗口单位业务技能练兵比武活动、“法律六进”等平台载体作用,健全完善“12333”公益服务电话咨询系统政策法律咨询服务功能,丰富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志愿者队伍参与开展公益普法形式,不断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四是适应人民群众对法治需求从“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提高普法产品供给的精准性和有效性。通过制作“在线访谈”“就业政策微课堂”“人社政策直通车”普法短视频、普法图文产品,提升人社法律法规政策社会知晓度,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是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作用,协调和督促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普法工作。二是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严格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要求。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法治宣传教育实施方案,于2022年6月底前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三是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法治宣传教育组织机构,切实保障法治宣传教育相关工作经费,配备必要的人员和设备,确保普法工作有效开展。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确定一名普法联络员,定期将工作情况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落实普法责任制。一是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完善普法责任制清单,明确普法内容、措施和责任,并实施动态管理。严格落实自治区“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制度。二是将向执法对象宣讲相关法律知识作为执法的必备内容和程序,在组织开展重大活动、专项检查、专项行动时,要对普法内容、形式、要求作出专门部署,切实履行普法责任。三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服务机构在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要通过丰富多样的形式主动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认真答疑解惑,方便群众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

(三)加强评估检查。一是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八五”规划从2021年开始,到2025年结束。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将本规划和各自实施方案所确定的目标任务列入年度法治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本规划和各自实施方案全面贯彻落实。二是规划实施中期,按照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工作部署,通过引入专家评议、第三方社会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对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八五”普法工作开展中期评估。三是2025年下半年开展“八五”普法工作终期验收。根据验收结果,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并向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推荐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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