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968L/2022-01021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人事工作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2-03-11 | 公文时效 | 有效 |
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968L/2022-01021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人事工作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2-03-11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关于报送2022年享受特岗补贴人员有关情况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事(组织)部门,各高等院校、直属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人事)部门: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培养、使用和引进工作的意见》(内党办发〔2000〕13号)精神,为做好2022年享受特岗补贴人员情况的统计上报和补贴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享受特岗补贴人员的范围
(一)享受范围和条件仍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培养、使用和引进工作意见的实施办法》(内人发〔2000〕6号)和《关于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享受特岗补贴和住房优惠待遇的补充通知》(内人发〔2001〕119号)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上报含2021年新增但未上报人员,2021年受聘上岗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且完成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备案,方可享受政府特殊岗位补贴。
(三)2022年专业技术岗位退休的正高级人员,特岗补贴发至办理退休手续当月,因事业单位改革转入行政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人员不再上报。
(四)以上各类享受特岗补贴人员聘任时间截止2022年5月31日。
二、有关要求
(一)事业单位改革后未进行岗位设置的单位,应尽快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已聘任正高级资格专业技术人员可兑现特岗补贴。
(二)各盟市及各大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享受政府特殊岗位补贴所需经费,由所在盟市财政部门和单位自行解决。
(三)报送2022年享受特岗补贴人员的统计表、花名册和聘任统计表书面材料必须统一使用EXCEL表格打印(设置行高24,字体为宋体,字号为12号字,数字的格式统一为文本格式),电子版请通过光盘或电子邮件报送,请对信息核准后上报。
(四)请各地各部门于2022年5月31日前将2022年享受特岗补贴人员的统计表、花名册、享受特岗补贴聘任统计表报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联 系 人:张利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梁晓蒙 沈婷(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471)6268105 6964029
邮箱地址:zhuanjiazhongxinst@126.com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科尔沁快速路与成吉思汗大街交汇处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大学科技园8号楼6楼619室。
附件:1.2022年自治区直属单位享受特殊岗位政府补贴人员情况统计表、花名册、享受特岗补贴聘任统计表
(表一、表二、表五)
2.2022年各盟市、直属大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享受特殊岗位政府补贴人员情况统计表、花名册、享
受特岗补贴聘任统计表(表三、表四、表五)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3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968L/2022-01021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人事工作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2-03-11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关于报送2022年享受特岗补贴人员有关情况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事(组织)部门,各高等院校、直属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人事)部门: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培养、使用和引进工作的意见》(内党办发〔2000〕13号)精神,为做好2022年享受特岗补贴人员情况的统计上报和补贴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享受特岗补贴人员的范围
(一)享受范围和条件仍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培养、使用和引进工作意见的实施办法》(内人发〔2000〕6号)和《关于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享受特岗补贴和住房优惠待遇的补充通知》(内人发〔2001〕119号)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上报含2021年新增但未上报人员,2021年受聘上岗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且完成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备案,方可享受政府特殊岗位补贴。
(三)2022年专业技术岗位退休的正高级人员,特岗补贴发至办理退休手续当月,因事业单位改革转入行政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人员不再上报。
(四)以上各类享受特岗补贴人员聘任时间截止2022年5月31日。
二、有关要求
(一)事业单位改革后未进行岗位设置的单位,应尽快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已聘任正高级资格专业技术人员可兑现特岗补贴。
(二)各盟市及各大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享受政府特殊岗位补贴所需经费,由所在盟市财政部门和单位自行解决。
(三)报送2022年享受特岗补贴人员的统计表、花名册和聘任统计表书面材料必须统一使用EXCEL表格打印(设置行高24,字体为宋体,字号为12号字,数字的格式统一为文本格式),电子版请通过光盘或电子邮件报送,请对信息核准后上报。
(四)请各地各部门于2022年5月31日前将2022年享受特岗补贴人员的统计表、花名册、享受特岗补贴聘任统计表报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联 系 人:张利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梁晓蒙 沈婷(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471)6268105 6964029
邮箱地址:zhuanjiazhongxinst@126.com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科尔沁快速路与成吉思汗大街交汇处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大学科技园8号楼6楼619室。
附件:1.2022年自治区直属单位享受特殊岗位政府补贴人员情况统计表、花名册、享受特岗补贴聘任统计表
(表一、表二、表五)
2.2022年各盟市、直属大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享受特殊岗位政府补贴人员情况统计表、花名册、享
受特岗补贴聘任统计表(表三、表四、表五)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3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事(组织)部门,各高等院校、直属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人事)部门: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培养、使用和引进工作的意见》(内党办发〔2000〕13号)精神,为做好2022年享受特岗补贴人员情况的统计上报和补贴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享受特岗补贴人员的范围
(一)享受范围和条件仍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培养、使用和引进工作意见的实施办法》(内人发〔2000〕6号)和《关于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享受特岗补贴和住房优惠待遇的补充通知》(内人发〔2001〕119号)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上报含2021年新增但未上报人员,2021年受聘上岗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且完成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备案,方可享受政府特殊岗位补贴。
(三)2022年专业技术岗位退休的正高级人员,特岗补贴发至办理退休手续当月,因事业单位改革转入行政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人员不再上报。
(四)以上各类享受特岗补贴人员聘任时间截止2022年5月31日。
二、有关要求
(一)事业单位改革后未进行岗位设置的单位,应尽快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已聘任正高级资格专业技术人员可兑现特岗补贴。
(二)各盟市及各大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享受政府特殊岗位补贴所需经费,由所在盟市财政部门和单位自行解决。
(三)报送2022年享受特岗补贴人员的统计表、花名册和聘任统计表书面材料必须统一使用EXCEL表格打印(设置行高24,字体为宋体,字号为12号字,数字的格式统一为文本格式),电子版请通过光盘或电子邮件报送,请对信息核准后上报。
(四)请各地各部门于2022年5月31日前将2022年享受特岗补贴人员的统计表、花名册、享受特岗补贴聘任统计表报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联 系 人:张利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梁晓蒙 沈婷(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471)6268105 6964029
邮箱地址:zhuanjiazhongxinst@126.com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科尔沁快速路与成吉思汗大街交汇处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大学科技园8号楼6楼619室。
附件:1.2022年自治区直属单位享受特殊岗位政府补贴人员情况统计表、花名册、享受特岗补贴聘任统计表
(表一、表二、表五)
2.2022年各盟市、直属大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享受特殊岗位政府补贴人员情况统计表、花名册、享
受特岗补贴聘任统计表(表三、表四、表五)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3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