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968L/2022-01210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内人社函〔2022〕16号
成文日期 2022-04-06 公文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968L/2022-01210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内人社函〔2022〕16号
成文日期 2022-04-06
公文时效 有效

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技工院校落实《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06 18:00   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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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技工院校落实<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2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准确把握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决贯彻落实辖区内技工院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指导院校在党组织全面领导下开展技工教育各项工作。要尽快与本地区党委组织、教育部门协同配合,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系统谋划、统筹推进各院校领导班子调整、制度机制配套和学校章程修改等相关工作。

二、各地要坚持技工院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坚持推进技工院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全面加强辖区技工院校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技工院校党组织领导作用,提升技能人才培养培训能力,为党育人、为国育才。要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建立“任务清单”,摸清技工院校党组织及党员队伍、领导班子、办学情况等底数,根据院校办学主体隶属和党组织隶属情况,实施“一校一案”,不搞“一刀切”,不流于形式,指导技工院校健全工作机构和议事规则,正确处理院校党组织与行政部门的关系,理清党组织书记与校长的权责边界,将党建工作与院校事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考评,实现党建工作与教育教学、德育与思想政治工作深度融合,推动新时代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各地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中小学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22〕7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技工院校落实<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26号)精神,在4月底前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制定部署辖区内技工院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工作方案,6月底前协商有关部门完成辖区全部公办和国有企业办技工院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领导班子调整、议事方案制定等相关工作,8月底前推进民办技工院校相关工作。请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11月30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和各院校具体实施方案一并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系 人:庞东煜

联系电话:(0471)6944622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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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内人社函〔2022〕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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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技工院校落实《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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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技工院校落实《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技工院校落实<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2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准确把握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决贯彻落实辖区内技工院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指导院校在党组织全面领导下开展技工教育各项工作。要尽快与本地区党委组织、教育部门协同配合,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系统谋划、统筹推进各院校领导班子调整、制度机制配套和学校章程修改等相关工作。
  二、各地要坚持技工院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坚持推进技工院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全面加强辖区技工院校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技工院校党组织领导作用,提升技能人才培养培训能力,为党育人、为国育才。要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建立“任务清单”,摸清技工院校党组织及党员队伍、领导班子、办学情况等底数,根据院校办学主体隶属和党组织隶属情况,实施“一校一案”,不搞“一刀切”,不流于形式,指导技工院校健全工作机构和议事规则,正确处理院校党组织与行政部门的关系,理清党组织书记与校长的权责边界,将党建工作与院校事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考评,实现党建工作与教育教学、德育与思想政治工作深度融合,推动新时代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各地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中小学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22〕7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技工院校落实<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26号)精神,在4月底前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制定部署辖区内技工院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工作方案,6月底前协商有关部门完成辖区全部公办和国有企业办技工院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领导班子调整、议事方案制定等相关工作,8月底前推进民办技工院校相关工作。请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11月30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和各院校具体实施方案一并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联 系 人:庞东煜
  联系电话:(0471)6944622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4月6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技工院校落实<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2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准确把握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决贯彻落实辖区内技工院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指导院校在党组织全面领导下开展技工教育各项工作。要尽快与本地区党委组织、教育部门协同配合,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系统谋划、统筹推进各院校领导班子调整、制度机制配套和学校章程修改等相关工作。

二、各地要坚持技工院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坚持推进技工院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全面加强辖区技工院校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技工院校党组织领导作用,提升技能人才培养培训能力,为党育人、为国育才。要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建立“任务清单”,摸清技工院校党组织及党员队伍、领导班子、办学情况等底数,根据院校办学主体隶属和党组织隶属情况,实施“一校一案”,不搞“一刀切”,不流于形式,指导技工院校健全工作机构和议事规则,正确处理院校党组织与行政部门的关系,理清党组织书记与校长的权责边界,将党建工作与院校事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考评,实现党建工作与教育教学、德育与思想政治工作深度融合,推动新时代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各地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中小学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22〕7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技工院校落实<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26号)精神,在4月底前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制定部署辖区内技工院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工作方案,6月底前协商有关部门完成辖区全部公办和国有企业办技工院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领导班子调整、议事方案制定等相关工作,8月底前推进民办技工院校相关工作。请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11月30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和各院校具体实施方案一并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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