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968L/2022-02566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文 号 | 内人社办发〔2022〕102号 |
成文日期 | 2022-06-15 | 公文时效 | 有效 |
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968L/2022-02566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文 号 | 内人社办发〔2022〕102号 |
成文日期 | 2022-06-15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关于开展全区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网络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25号)要求,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中央网信办秘书局《关于开展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网络治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2〕25号)和《关于开展职业技能等级社会化评价质量和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2〕41号)工作任务安排,决定开展全区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网络治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和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等一系列决策部署,针对面向社会开展的与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相关培训评价发证(含线上)活动中出现的虚假或夸大宣传、乱收费、滥发证、故意混淆概念误导社会的炒作等媒体报道、群众反映、损害群众利益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关停一批违法违规账号和平台,清除一批违法违规网页和信息,营造公平公正的人才评价环境,维护社会诚信和经济社会秩序。
二、工作任务
此次网络治理工作,重点针对以下情况进行审核、监测和处置。
(一)违规使用有关字样和标识等情况。违规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和“职业资格”“执业资格”“人员资格”“岗位合格(凭证)”“专业技术职务(包括职称、资格)”“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评价”“专项职业能力”等字样的;违规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政府部门徽标等标识的。
(二)虚假或夸大宣传等情况。在互联网上,使用“政府主推”“XXX部”“原XXX部”“代考”“包过”“不过包退”“速成”“上岗必须”“XX天拿证”“零基础包拿证”“挂靠”“挂证”“轻松月入过万”“高薪入职”“毕业推荐高薪工作”“内部推荐”等字样进行宣传的。
(三)其他涉嫌故意混淆概念、渲染求职焦虑、误导社会进行炒作等情况。
三、时间安排
(一)2022年6月底前,在全区范围内进行互联网“山寨证书”整治违法违规问题线索收集、审核、监测等工作。督促重点网站、平台梳理风险点,排查问题漏洞,强化技术手段、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发布内容审核,对发现的违法违规信息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信部门报告。
(二)2022年7月底前,对发现并确认的互联网“山寨证书”违法违规问题进行集中处置。及时关停一批违法违规网站、平台和账号,查办一批典型案例,按照违法违规问题类别,移送相关部门处置。
(三)2022年8月底前,开展互联网“山寨证书”整治“回头看”,加强网站、平台和账号上的宣传活动监测,组织新闻媒体适时曝光,形成震慑效应。
四、工作要求
(一)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信部门要高度重视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网络治理相关工作,压实工作责任,依法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群众合法合理诉求,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和评价环境。
(二)各盟市网信部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明确目标任务,建立协作机制,制定“山寨证书”违法违规问题网络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线索征集和通报力度,网信部门要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力度及时处置。
(三)各地要对此次“山寨证书”网络治理工作认真分析总结,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要对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党委网信办报告。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6月15日
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968L/2022-02566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文 号 | 内人社办发〔2022〕102号 |
成文日期 | 2022-06-15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关于开展全区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网络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25号)要求,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中央网信办秘书局《关于开展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网络治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2〕25号)和《关于开展职业技能等级社会化评价质量和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2〕41号)工作任务安排,决定开展全区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网络治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和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等一系列决策部署,针对面向社会开展的与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相关培训评价发证(含线上)活动中出现的虚假或夸大宣传、乱收费、滥发证、故意混淆概念误导社会的炒作等媒体报道、群众反映、损害群众利益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关停一批违法违规账号和平台,清除一批违法违规网页和信息,营造公平公正的人才评价环境,维护社会诚信和经济社会秩序。
二、工作任务
此次网络治理工作,重点针对以下情况进行审核、监测和处置。
(一)违规使用有关字样和标识等情况。违规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和“职业资格”“执业资格”“人员资格”“岗位合格(凭证)”“专业技术职务(包括职称、资格)”“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评价”“专项职业能力”等字样的;违规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政府部门徽标等标识的。
(二)虚假或夸大宣传等情况。在互联网上,使用“政府主推”“XXX部”“原XXX部”“代考”“包过”“不过包退”“速成”“上岗必须”“XX天拿证”“零基础包拿证”“挂靠”“挂证”“轻松月入过万”“高薪入职”“毕业推荐高薪工作”“内部推荐”等字样进行宣传的。
(三)其他涉嫌故意混淆概念、渲染求职焦虑、误导社会进行炒作等情况。
三、时间安排
(一)2022年6月底前,在全区范围内进行互联网“山寨证书”整治违法违规问题线索收集、审核、监测等工作。督促重点网站、平台梳理风险点,排查问题漏洞,强化技术手段、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发布内容审核,对发现的违法违规信息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信部门报告。
(二)2022年7月底前,对发现并确认的互联网“山寨证书”违法违规问题进行集中处置。及时关停一批违法违规网站、平台和账号,查办一批典型案例,按照违法违规问题类别,移送相关部门处置。
(三)2022年8月底前,开展互联网“山寨证书”整治“回头看”,加强网站、平台和账号上的宣传活动监测,组织新闻媒体适时曝光,形成震慑效应。
四、工作要求
(一)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信部门要高度重视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网络治理相关工作,压实工作责任,依法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群众合法合理诉求,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和评价环境。
(二)各盟市网信部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明确目标任务,建立协作机制,制定“山寨证书”违法违规问题网络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线索征集和通报力度,网信部门要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力度及时处置。
(三)各地要对此次“山寨证书”网络治理工作认真分析总结,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要对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党委网信办报告。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6月15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25号)要求,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中央网信办秘书局《关于开展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网络治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2〕25号)和《关于开展职业技能等级社会化评价质量和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2〕41号)工作任务安排,决定开展全区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网络治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和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等一系列决策部署,针对面向社会开展的与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相关培训评价发证(含线上)活动中出现的虚假或夸大宣传、乱收费、滥发证、故意混淆概念误导社会的炒作等媒体报道、群众反映、损害群众利益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关停一批违法违规账号和平台,清除一批违法违规网页和信息,营造公平公正的人才评价环境,维护社会诚信和经济社会秩序。
二、工作任务
此次网络治理工作,重点针对以下情况进行审核、监测和处置。
(一)违规使用有关字样和标识等情况。违规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和“职业资格”“执业资格”“人员资格”“岗位合格(凭证)”“专业技术职务(包括职称、资格)”“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评价”“专项职业能力”等字样的;违规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政府部门徽标等标识的。
(二)虚假或夸大宣传等情况。在互联网上,使用“政府主推”“XXX部”“原XXX部”“代考”“包过”“不过包退”“速成”“上岗必须”“XX天拿证”“零基础包拿证”“挂靠”“挂证”“轻松月入过万”“高薪入职”“毕业推荐高薪工作”“内部推荐”等字样进行宣传的。
(三)其他涉嫌故意混淆概念、渲染求职焦虑、误导社会进行炒作等情况。
三、时间安排
(一)2022年6月底前,在全区范围内进行互联网“山寨证书”整治违法违规问题线索收集、审核、监测等工作。督促重点网站、平台梳理风险点,排查问题漏洞,强化技术手段、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发布内容审核,对发现的违法违规信息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信部门报告。
(二)2022年7月底前,对发现并确认的互联网“山寨证书”违法违规问题进行集中处置。及时关停一批违法违规网站、平台和账号,查办一批典型案例,按照违法违规问题类别,移送相关部门处置。
(三)2022年8月底前,开展互联网“山寨证书”整治“回头看”,加强网站、平台和账号上的宣传活动监测,组织新闻媒体适时曝光,形成震慑效应。
四、工作要求
(一)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信部门要高度重视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网络治理相关工作,压实工作责任,依法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群众合法合理诉求,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和评价环境。
(二)各盟市网信部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明确目标任务,建立协作机制,制定“山寨证书”违法违规问题网络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线索征集和通报力度,网信部门要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力度及时处置。
(三)各地要对此次“山寨证书”网络治理工作认真分析总结,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要对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党委网信办报告。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