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968L/2022-04877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人事工作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文 号 | 内人社办函〔2022〕233号 |
成文日期 | 2022-08-17 | 公文时效 | 有效 |
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968L/2022-04877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人事工作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文 号 | 内人社办函〔2022〕233号 |
成文日期 | 2022-08-17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关于进一步优化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化人力资源市场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强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管理,进一步规范许可证印制、发放及使用等工作,逐步实现全国许可证编号规则统一、一证一号、可以追溯、便于管理,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部署,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许可证统一编号
自2022年9月1日起,全区启用许可证统一编号规则(见附件1),各地新办理的许可证均应按规则进行统一编号。对此前已取得的许可证,应按规则为其先行确定编号,结合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变更等工作适时换发统一编号的许可证,换发前原许可证依然有效。
二、加强许可证日常管理
自2022年起,空白许可证的印制、发放工作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负责。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加强对许可证的日常管理,科学测算并及时报送许可证使用需求,对换发、注销及作废的许可证,要统一回收、销毁并做好登记工作。
三、做好许可证统计报送
请各盟市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认真统计历年许可证换发数量及新办理许可证使用需求,于2022年8月19日前报送《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申请表》(附件2);根据规则做好统一编号和登记工作,于10月31日前报送《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统一编号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发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电话:(0471)6946229
附件:1.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统一编号规则
3.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统一编号汇总表
2022年8月17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968L/2022-04877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人事工作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文 号 | 内人社办函〔2022〕233号 |
成文日期 | 2022-08-17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关于进一步优化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化人力资源市场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强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管理,进一步规范许可证印制、发放及使用等工作,逐步实现全国许可证编号规则统一、一证一号、可以追溯、便于管理,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部署,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许可证统一编号
自2022年9月1日起,全区启用许可证统一编号规则(见附件1),各地新办理的许可证均应按规则进行统一编号。对此前已取得的许可证,应按规则为其先行确定编号,结合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变更等工作适时换发统一编号的许可证,换发前原许可证依然有效。
二、加强许可证日常管理
自2022年起,空白许可证的印制、发放工作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负责。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加强对许可证的日常管理,科学测算并及时报送许可证使用需求,对换发、注销及作废的许可证,要统一回收、销毁并做好登记工作。
三、做好许可证统计报送
请各盟市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认真统计历年许可证换发数量及新办理许可证使用需求,于2022年8月19日前报送《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申请表》(附件2);根据规则做好统一编号和登记工作,于10月31日前报送《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统一编号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发至联系人邮箱。 联 系 人:人力资源开发处 郭慧娟
联系电话:(0471)6946229 电子邮箱:rstrckfc@163.com
附件:1.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统一编号规则 2.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申请表
3.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统一编号汇总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8月17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联系单位:人力资源开发处)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化人力资源市场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强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管理,进一步规范许可证印制、发放及使用等工作,逐步实现全国许可证编号规则统一、一证一号、可以追溯、便于管理,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部署,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许可证统一编号
自2022年9月1日起,全区启用许可证统一编号规则(见附件1),各地新办理的许可证均应按规则进行统一编号。对此前已取得的许可证,应按规则为其先行确定编号,结合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变更等工作适时换发统一编号的许可证,换发前原许可证依然有效。
二、加强许可证日常管理
自2022年起,空白许可证的印制、发放工作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负责。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加强对许可证的日常管理,科学测算并及时报送许可证使用需求,对换发、注销及作废的许可证,要统一回收、销毁并做好登记工作。
三、做好许可证统计报送
请各盟市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认真统计历年许可证换发数量及新办理许可证使用需求,于2022年8月19日前报送《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申请表》(附件2);根据规则做好统一编号和登记工作,于10月31日前报送《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统一编号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发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电话:(0471)6946229
附件:1.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统一编号规则
3.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统一编号汇总表
2022年8月17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