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968L/2022-17301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人事工作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文 号 | 内人社办发〔2022〕220号 |
成文日期 | 2022-12-22 | 公文时效 | 有效 |
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968L/2022-17301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人事工作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文 号 | 内人社办发〔2022〕220号 |
成文日期 | 2022-12-22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人事(干部)处,自治区直属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人事)部门,各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促进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提升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内人社发﹝2017﹞3号)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培训
(一)学时规定
专业技术人员年度参加继续教育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继续教育培训时间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
(二)学习内容和学习方式
1.公需科目。围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十四五”规划、“五大发展任务”精神解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内容开展公需科目培训。公需科目实行网络培训,考试合格后取得相应学时自治区本级由自治区人事考试院组织实施,各盟市由当地人社部门组织实施。
2.专业科目。自治区本级单位专业科目培训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自治区级继续教育基地根据实际需求确定,各盟市专业科目培训由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行业主管部门确定。
专业技术人员在自治区范围内接受继续教育培训,按照管理权限由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学时后,在全区范围内认可。
(三)结果使用
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聘任和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条件,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时间和相关保障。
1.参加职称评审时的学时要求:申报高、中级职称评审的人员,需按要求完成近三年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申报初级职称评审的人员,需按要求完成2023年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
2.考核认定学时要求:申请考核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考核认定年限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大学本科、专科毕业认定助理级职称,需完成2023年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硕士研究生认定中级职称,需完成近两年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博士研究生认定中级职称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
(四)减免规定
1.按年龄减免学时规定: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不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达到近三年中一个年度学时要求即可。
2.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人员学时规定: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继续教育学时数作为评审参考因素。
3.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学时规定:苏木、乡镇等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继续教育学时数作为评审参考因素。
4.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学时规定:赴区内外收治确诊病患定点医院直接参与医疗救治的专业技术人才在申报职称时,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
5.“三科”教师业务培训学时规定:全区教材改革涉及的“三科”教师参加业务集中培训和线上培训的学时均可计入当年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
6.学时折合规定:参加各类高研班、论坛、学术交流、进修考察等培训学习的,可依据相关证书,折合相应专业科目学时。凡在自治区参加各类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视同完成取得证书年度的专业科目学时。
7.从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人员评审学时规定: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转任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当年参加职称评审时,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非当年参加评审的,按转任年限要求继续教育学时。
8.技能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学时规定:高技能人才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其他专业培训,可折合专业科目培训学时。
9.破格人员学时规定:按实际任职年限要求继续教育学时。
(五)审验要求
1.审验卡网上打印工作。各盟市及区直单位要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的数据传输和信息对接工作,确保本年度全区继续教育审验卡全面实现网上打印。
2.自治区本级单位审验要求。区直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上审验工作由各自治区级继续教育基地统一负责,专人办理。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1)上报培训计划。各继续教育基地开展培训前两周须上报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包括培训时间和地点、内容和方式、师资情况和培训人员范围等。
(2)提交培训情况报告。各继续教育基地在培训工作结束后两周内将培训情况报告上传至内蒙古人才信息库(www.nmgrck.cn/jxjy),培训情况报告主要包括培训总结、培训通知、培训花名册(见附件)等内容。
(3)打印审验卡。培训情况报告审核通过后,各继续教育基地通知学员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www.nmgrck.cn)自行打印审验卡。
二、组织实施高级研修项目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高级研修项目选题要求,围绕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绿色环保、数字技术、知识产权、网络安全、应急管理、乡村振兴等领域积极争取申请举办国家级高级研修项目;围绕自治区科技兴蒙、乡村振兴等重大发展战略,组织实施自治区级高级研修项目,为自治区专业技术人才创造一流的进修和交流环境,本年度计划举办5-10期。
三、实施“内蒙古少数民族地区专业技术人才特培计划”
根据我区教育、卫生、农业等传统产业领域和生物技术、数字经济等新型专业领域人才培养需求,选拔具有发展潜力的专业技术人才80人(其中区外培养学员40人,区内培养学员40人),赴区内外一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进行为期1年的培训学习。
四、开展全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能力提升项目
面向自治区重点发展领域,特别是重点学科、特色、优势、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行业,以综合素质提升和创新能力建设为主要内容,组织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赴区外进行短期培训交流,计划培养培训高层次人才70人左右。
五、组织实施基层卫生专业技人才培养项目
围绕服务自治区乡村振兴战略,组织实施基层卫生专业人才培训工作。全区选拔30名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赴内蒙古医科大学进行为期1年的培训进修学习。
六、开展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训工作
围绕智能制造、区块链、大数据工程技术人员等数字技术领域新职业,组织实施自治区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训项目。
七、开展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评估工作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内人社办发﹝2015﹞52号)规定,开展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考核评估工作。
八、其他要求
(一)新闻、出版及其他领域行业主管部门举办的专业培训进修等,各盟市人社部门应予以认可并按规定核定专业科目学时。
(二)有条件的盟市和继续教育基地可组织补学往年专业科目课程。
请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认真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我厅将对自治区级继续教育基地开展培训情况组织评估检查。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联 系 人:乌力吉孟和 (0471)6946607
内蒙古人才信息库
联系人: 刘 春(盟市数据对接)15849337887
陈正新(基地上传材料)13847188220
服务咨询(审验卡打印)(0471)6928486、2831035
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院
联系人:郑彦平(公需科目学习)(0471)6944663
附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花名册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12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968L/2022-17301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人事工作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文 号 | 内人社办发〔2022〕220号 |
成文日期 | 2022-12-22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人事(干部)处,自治区直属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人事)部门,各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促进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提升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内人社发﹝2017﹞3号)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培训
(一)学时规定
专业技术人员年度参加继续教育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继续教育培训时间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
(二)学习内容和学习方式
1.公需科目。围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十四五”规划、“五大发展任务”精神解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内容开展公需科目培训。公需科目实行网络培训,考试合格后取得相应学时自治区本级由自治区人事考试院组织实施,各盟市由当地人社部门组织实施。
2.专业科目。自治区本级单位专业科目培训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自治区级继续教育基地根据实际需求确定,各盟市专业科目培训由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行业主管部门确定。
专业技术人员在自治区范围内接受继续教育培训,按照管理权限由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学时后,在全区范围内认可。
(三)结果使用
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聘任和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条件,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时间和相关保障。
1.参加职称评审时的学时要求:申报高、中级职称评审的人员,需按要求完成近三年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申报初级职称评审的人员,需按要求完成2023年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
2.考核认定学时要求:申请考核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考核认定年限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大学本科、专科毕业认定助理级职称,需完成2023年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硕士研究生认定中级职称,需完成近两年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博士研究生认定中级职称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
(四)减免规定
1.按年龄减免学时规定: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不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达到近三年中一个年度学时要求即可。
2.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人员学时规定: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继续教育学时数作为评审参考因素。
3.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学时规定:苏木、乡镇等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继续教育学时数作为评审参考因素。
4.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学时规定:赴区内外收治确诊病患定点医院直接参与医疗救治的专业技术人才在申报职称时,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
5.“三科”教师业务培训学时规定:全区教材改革涉及的“三科”教师参加业务集中培训和线上培训的学时均可计入当年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
6.学时折合规定:参加各类高研班、论坛、学术交流、进修考察等培训学习的,可依据相关证书,折合相应专业科目学时。凡在自治区参加各类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视同完成取得证书年度的专业科目学时。
7.从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人员评审学时规定: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转任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当年参加职称评审时,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非当年参加评审的,按转任年限要求继续教育学时。
8.技能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学时规定:高技能人才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其他专业培训,可折合专业科目培训学时。
9.破格人员学时规定:按实际任职年限要求继续教育学时。
(五)审验要求
1.审验卡网上打印工作。各盟市及区直单位要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的数据传输和信息对接工作,确保本年度全区继续教育审验卡全面实现网上打印。
2.自治区本级单位审验要求。区直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上审验工作由各自治区级继续教育基地统一负责,专人办理。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1)上报培训计划。各继续教育基地开展培训前两周须上报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包括培训时间和地点、内容和方式、师资情况和培训人员范围等。
(2)提交培训情况报告。各继续教育基地在培训工作结束后两周内将培训情况报告上传至内蒙古人才信息库(www.nmgrck.cn/jxjy),培训情况报告主要包括培训总结、培训通知、培训花名册(见附件)等内容。
(3)打印审验卡。培训情况报告审核通过后,各继续教育基地通知学员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www.nmgrck.cn)自行打印审验卡。
二、组织实施高级研修项目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高级研修项目选题要求,围绕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绿色环保、数字技术、知识产权、网络安全、应急管理、乡村振兴等领域积极争取申请举办国家级高级研修项目;围绕自治区科技兴蒙、乡村振兴等重大发展战略,组织实施自治区级高级研修项目,为自治区专业技术人才创造一流的进修和交流环境,本年度计划举办5-10期。
三、实施“内蒙古少数民族地区专业技术人才特培计划”
根据我区教育、卫生、农业等传统产业领域和生物技术、数字经济等新型专业领域人才培养需求,选拔具有发展潜力的专业技术人才80人(其中区外培养学员40人,区内培养学员40人),赴区内外一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进行为期1年的培训学习。
四、开展全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能力提升项目
面向自治区重点发展领域,特别是重点学科、特色、优势、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行业,以综合素质提升和创新能力建设为主要内容,组织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赴区外进行短期培训交流,计划培养培训高层次人才70人左右。
五、组织实施基层卫生专业技人才培养项目
围绕服务自治区乡村振兴战略,组织实施基层卫生专业人才培训工作。全区选拔30名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赴内蒙古医科大学进行为期1年的培训进修学习。
六、开展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训工作
围绕智能制造、区块链、大数据工程技术人员等数字技术领域新职业,组织实施自治区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训项目。
七、开展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评估工作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内人社办发﹝2015﹞52号)规定,开展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考核评估工作。
八、其他要求
(一)新闻、出版及其他领域行业主管部门举办的专业培训进修等,各盟市人社部门应予以认可并按规定核定专业科目学时。
(二)有条件的盟市和继续教育基地可组织补学往年专业科目课程。
请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认真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我厅将对自治区级继续教育基地开展培训情况组织评估检查。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联 系 人:乌力吉孟和 (0471)6946607
内蒙古人才信息库
联系人: 刘 春(盟市数据对接)15849337887
陈正新(基地上传材料)13847188220
服务咨询(审验卡打印)(0471)6928486、2831035
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院
联系人:郑彦平(公需科目学习)(0471)6944663
附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花名册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12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人事(干部)处,自治区直属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人事)部门,各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促进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提升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内人社发﹝2017﹞3号)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培训
(一)学时规定
专业技术人员年度参加继续教育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继续教育培训时间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
(二)学习内容和学习方式
1.公需科目。围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十四五”规划、“五大发展任务”精神解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内容开展公需科目培训。公需科目实行网络培训,考试合格后取得相应学时自治区本级由自治区人事考试院组织实施,各盟市由当地人社部门组织实施。
2.专业科目。自治区本级单位专业科目培训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自治区级继续教育基地根据实际需求确定,各盟市专业科目培训由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行业主管部门确定。
专业技术人员在自治区范围内接受继续教育培训,按照管理权限由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学时后,在全区范围内认可。
(三)结果使用
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聘任和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条件,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时间和相关保障。
1.参加职称评审时的学时要求:申报高、中级职称评审的人员,需按要求完成近三年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申报初级职称评审的人员,需按要求完成2023年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
2.考核认定学时要求:申请考核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考核认定年限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大学本科、专科毕业认定助理级职称,需完成2023年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硕士研究生认定中级职称,需完成近两年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博士研究生认定中级职称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
(四)减免规定
1.按年龄减免学时规定: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不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达到近三年中一个年度学时要求即可。
2.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人员学时规定: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继续教育学时数作为评审参考因素。
3.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学时规定:苏木、乡镇等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继续教育学时数作为评审参考因素。
4.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学时规定:赴区内外收治确诊病患定点医院直接参与医疗救治的专业技术人才在申报职称时,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
5.“三科”教师业务培训学时规定:全区教材改革涉及的“三科”教师参加业务集中培训和线上培训的学时均可计入当年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
6.学时折合规定:参加各类高研班、论坛、学术交流、进修考察等培训学习的,可依据相关证书,折合相应专业科目学时。凡在自治区参加各类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视同完成取得证书年度的专业科目学时。
7.从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人员评审学时规定: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转任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当年参加职称评审时,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非当年参加评审的,按转任年限要求继续教育学时。
8.技能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学时规定:高技能人才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其他专业培训,可折合专业科目培训学时。
9.破格人员学时规定:按实际任职年限要求继续教育学时。
(五)审验要求
1.审验卡网上打印工作。各盟市及区直单位要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的数据传输和信息对接工作,确保本年度全区继续教育审验卡全面实现网上打印。
2.自治区本级单位审验要求。区直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上审验工作由各自治区级继续教育基地统一负责,专人办理。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1)上报培训计划。各继续教育基地开展培训前两周须上报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包括培训时间和地点、内容和方式、师资情况和培训人员范围等。
(2)提交培训情况报告。各继续教育基地在培训工作结束后两周内将培训情况报告上传至内蒙古人才信息库(www.nmgrck.cn/jxjy),培训情况报告主要包括培训总结、培训通知、培训花名册(见附件)等内容。
(3)打印审验卡。培训情况报告审核通过后,各继续教育基地通知学员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www.nmgrck.cn)自行打印审验卡。
二、组织实施高级研修项目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高级研修项目选题要求,围绕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绿色环保、数字技术、知识产权、网络安全、应急管理、乡村振兴等领域积极争取申请举办国家级高级研修项目;围绕自治区科技兴蒙、乡村振兴等重大发展战略,组织实施自治区级高级研修项目,为自治区专业技术人才创造一流的进修和交流环境,本年度计划举办5-10期。
三、实施“内蒙古少数民族地区专业技术人才特培计划”
根据我区教育、卫生、农业等传统产业领域和生物技术、数字经济等新型专业领域人才培养需求,选拔具有发展潜力的专业技术人才80人(其中区外培养学员40人,区内培养学员40人),赴区内外一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进行为期1年的培训学习。
四、开展全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能力提升项目
面向自治区重点发展领域,特别是重点学科、特色、优势、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行业,以综合素质提升和创新能力建设为主要内容,组织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赴区外进行短期培训交流,计划培养培训高层次人才70人左右。
五、组织实施基层卫生专业技人才培养项目
围绕服务自治区乡村振兴战略,组织实施基层卫生专业人才培训工作。全区选拔30名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赴内蒙古医科大学进行为期1年的培训进修学习。
六、开展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训工作
围绕智能制造、区块链、大数据工程技术人员等数字技术领域新职业,组织实施自治区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训项目。
七、开展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评估工作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内人社办发﹝2015﹞52号)规定,开展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考核评估工作。
八、其他要求
(一)新闻、出版及其他领域行业主管部门举办的专业培训进修等,各盟市人社部门应予以认可并按规定核定专业科目学时。
(二)有条件的盟市和继续教育基地可组织补学往年专业科目课程。
请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认真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我厅将对自治区级继续教育基地开展培训情况组织评估检查。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联 系 人:乌力吉孟和 (0471)6946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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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刘 春(盟市数据对接)15849337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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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院
联系人:郑彦平(公需科目学习)(0471)6944663
附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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