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968L/2023-0197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3-31 | 公文时效 | 有效 |
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968L/2023-0197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3-31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共产团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建立青年仲裁员 志愿者联系企业活动常态化长效化 工作机制方案》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委,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委: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建立青年仲裁员志愿者联系企业活动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
2023年3月31日
内蒙古自治区建立青年仲裁员志愿者联系企业活动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方案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建立青年仲裁员志愿者联系企业活动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55号)要求,为引领带动广大青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以下简称青年仲裁员)深入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进一步强化劳动争议源头治理,充分发挥调解仲裁在提高企业自主预防化解劳动争议能力、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市场主体、维护就业稳定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把青年工作作为战略性工作来抓的精神,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常态化长效化工作要求,通过组织青年仲裁员志愿者开展常态化长效化联系企业活动,进一步引领带动广大青年仲裁员参与志愿服务,服务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年群体更稳定就业,着力加强劳动争议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推动企业规范用工管理、建立健全劳动争议沟通协商机制,促进企业长远发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二、工作措施
(一)组建青年仲裁员志愿者队伍。按照全区统一部署,各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要通过广泛动员、自愿申请、择优选拔的方式,从政治素质高、专业功底好、服务意识强、工作经验较为丰富的专职青年仲裁员中,遴选组建志愿者服务队伍,各盟市汇总填写《青年仲裁员志愿者报名推荐表》(见附件1)于4月15日前上报。入选的青年仲裁员志愿者于4月20日前在“志愿北疆”全区志愿服务信息化平台实名注册,加入所属本级志愿服务队。自治区团委将联合自治区人社厅举办信息系统使用培训班,指导青年仲裁员志愿者在开展志愿服务过程中记录服务内容、累计服务时长。
(二)建立联系企业名册。青年仲裁员联系企业活动要结合办案实际,以劳动争议易发多发的非公有制中小微企业为主。每名青年仲裁员志愿者可根据企业经营状况、用工特点、服务需求等,选择确定10家以上企业和行业商协会作为志愿服务联系对象,也可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较多的平台企业、受疫情影响较为突出的困难企业倾斜。各盟市汇总填写《志愿服务联系企业名册》(见附件2)于4月20日前上报。后续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动态更新、及时报送。
(三)丰富志愿服务内容。志愿服务要坚持靶向施策、精准服务,在原有普法讲座、送法入企、观摩庭审等基础上,积极探索用工体检、以案释法、主题沙龙、网络课堂、普法短视频等服务项目,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有针对性地补齐企业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政策理解适用方面的短板,帮助企业梳理解决劳动用工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指导企业完善用工管理制度,推动健全企业内部劳动争议预防协商调解机制,提高争议源头预防化解能力。探索开展“一揽子”“菜单式”“点单式”等服务,不断提升服务质效。各地可根据本地劳动争议特点,积极培育打造本地特色志愿服务品牌。
(四)强化志愿服务管理。各地要会同本级共青团组织成立联合工作组,并明确专人负责推进志愿服务工作。要结合实际聚焦企业关切,制定志愿者服务计划和服务事项清单,打造常态化志愿服务项目,确保每名志愿者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志愿服务。在开展志愿服务时,要在“志愿北疆”平台签到、签退,累计服务时长,记录服务项目、对象、内容等情况,作为考核重要依据。各盟市应于每季度末将辖区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情况总结(含照片、视频等材料)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季度总结模板见附件3)。
(五)完善激励评价机制。各地要加强工作统筹,将志愿服务活动与调解仲裁队伍建设、行风建设、“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等有机结合。要加强对志愿服务组织工作、服务质效的考核评价,作为年度考核评优、培养选拔优秀人才等的重要参考,促进青年仲裁员提高政治素质,提升业务水平,增进与人民群众的感情,增强做好工作的热情。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培育选树表现突出的组织单位和志愿者,并作为其他评先选优的优先推荐对象,鼓励吸纳更多优秀青年仲裁员加入志愿者服务队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人社部门和共青团组织要充分认识常态化长效化开展青年仲裁员志愿者联系企业活动的重要性,将其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涵养青年仲裁员为民情怀的重要抓手,加强工作指导、调度,确保志愿服务活动常态化长效化服务机制落地见效、提质增效。将青年仲裁员志愿者队伍纳入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体系,在志愿者管理、培训、交流等方面给予支持指导,积极推动各级团组织加强青年仲裁员志愿服务项目的总结提炼和宣传推广,培养更多优秀青年仲裁员志愿者。
(二)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各级人社部门和共青团组织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定市场主体稳就业的决策部署,将志愿服务与助企纾困相结合。在提供志愿服务过程中,主动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和相关服务需求,积极协调就业、社会保险、技能培训、人力资源服务等机构,加强与司法、工会、工商联、企联、律协等部门沟通协调,整合职能优势为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打包式帮扶服务,不断凝聚助企纾困合力。探索将志愿服务活动纳入中小企业服务月等活动事项,综合发挥促进企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的作用。
(三)总结提炼,广泛宣传。各级人社部门和共青团组织要定期开展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了解联系企业对志愿服务的评价以及意见建议,及时调整完善服务内容和形式,确保志愿服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平台,定期发布志愿服务开展情况,积极展示志愿服务活动成效,梳理总结推广活动中创造出的先进经验做法,深入挖掘优秀典型,宣传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发挥“放大示范”效应,营造良好的志愿服务氛围。相关情况要及时上报。
(四)厘清界限,严明纪律。各地在开展青年仲裁员志愿活动时要厘清仲裁机构依法履行办案职责与仲裁员提供志愿服务的界限,加强对青年仲裁员志愿者的纪律约束,严格执行仲裁办案回避等制度规定。要加强对青年仲裁员志愿者的教育管理,督促其在提供志愿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树牢调解仲裁清正廉洁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仲裁信访处将会同自治区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加强督促指导,推动青年仲裁员志愿者联系企业活动不断取得新成效。
联系人: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臧小羽
联系电话:0471-6945009
联系人: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 张晓磊
联系电话:0471-4607245
附件:1.青年仲裁员志愿者报名推荐表
2.志愿服务联系企业名册
3.第___季度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情况总结
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968L/2023-0197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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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3-03-31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共产团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建立青年仲裁员
志愿者联系企业活动常态化长效化
工作机制方案》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委,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委: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建立青年仲裁员志愿者联系企业活动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
2023年3月31日
内蒙古自治区建立青年仲裁员志愿者联系企业活动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方案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建立青年仲裁员志愿者联系企业活动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55号)要求,为引领带动广大青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以下简称青年仲裁员)深入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进一步强化劳动争议源头治理,充分发挥调解仲裁在提高企业自主预防化解劳动争议能力、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市场主体、维护就业稳定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把青年工作作为战略性工作来抓的精神,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常态化长效化工作要求,通过组织青年仲裁员志愿者开展常态化长效化联系企业活动,进一步引领带动广大青年仲裁员参与志愿服务,服务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年群体更稳定就业,着力加强劳动争议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推动企业规范用工管理、建立健全劳动争议沟通协商机制,促进企业长远发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二、工作措施
(一)组建青年仲裁员志愿者队伍。按照全区统一部署,各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要通过广泛动员、自愿申请、择优选拔的方式,从政治素质高、专业功底好、服务意识强、工作经验较为丰富的专职青年仲裁员中,遴选组建志愿者服务队伍,各盟市汇总填写《青年仲裁员志愿者报名推荐表》(见附件1)于4月15日前上报。入选的青年仲裁员志愿者于4月20日前在“志愿北疆”全区志愿服务信息化平台实名注册,加入所属本级志愿服务队。自治区团委将联合自治区人社厅举办信息系统使用培训班,指导青年仲裁员志愿者在开展志愿服务过程中记录服务内容、累计服务时长。
(二)建立联系企业名册。青年仲裁员联系企业活动要结合办案实际,以劳动争议易发多发的非公有制中小微企业为主。每名青年仲裁员志愿者可根据企业经营状况、用工特点、服务需求等,选择确定10家以上企业和行业商协会作为志愿服务联系对象,也可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较多的平台企业、受疫情影响较为突出的困难企业倾斜。各盟市汇总填写《志愿服务联系企业名册》(见附件2)于4月20日前上报。后续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动态更新、及时报送。
(三)丰富志愿服务内容。志愿服务要坚持靶向施策、精准服务,在原有普法讲座、送法入企、观摩庭审等基础上,积极探索用工体检、以案释法、主题沙龙、网络课堂、普法短视频等服务项目,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有针对性地补齐企业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政策理解适用方面的短板,帮助企业梳理解决劳动用工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指导企业完善用工管理制度,推动健全企业内部劳动争议预防协商调解机制,提高争议源头预防化解能力。探索开展“一揽子”“菜单式”“点单式”等服务,不断提升服务质效。各地可根据本地劳动争议特点,积极培育打造本地特色志愿服务品牌。
(四)强化志愿服务管理。各地要会同本级共青团组织成立联合工作组,并明确专人负责推进志愿服务工作。要结合实际聚焦企业关切,制定志愿者服务计划和服务事项清单,打造常态化志愿服务项目,确保每名志愿者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志愿服务。在开展志愿服务时,要在“志愿北疆”平台签到、签退,累计服务时长,记录服务项目、对象、内容等情况,作为考核重要依据。各盟市应于每季度末将辖区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情况总结(含照片、视频等材料)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季度总结模板见附件3)。
(五)完善激励评价机制。各地要加强工作统筹,将志愿服务活动与调解仲裁队伍建设、行风建设、“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等有机结合。要加强对志愿服务组织工作、服务质效的考核评价,作为年度考核评优、培养选拔优秀人才等的重要参考,促进青年仲裁员提高政治素质,提升业务水平,增进与人民群众的感情,增强做好工作的热情。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培育选树表现突出的组织单位和志愿者,并作为其他评先选优的优先推荐对象,鼓励吸纳更多优秀青年仲裁员加入志愿者服务队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人社部门和共青团组织要充分认识常态化长效化开展青年仲裁员志愿者联系企业活动的重要性,将其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涵养青年仲裁员为民情怀的重要抓手,加强工作指导、调度,确保志愿服务活动常态化长效化服务机制落地见效、提质增效。将青年仲裁员志愿者队伍纳入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体系,在志愿者管理、培训、交流等方面给予支持指导,积极推动各级团组织加强青年仲裁员志愿服务项目的总结提炼和宣传推广,培养更多优秀青年仲裁员志愿者。
(二)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各级人社部门和共青团组织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定市场主体稳就业的决策部署,将志愿服务与助企纾困相结合。在提供志愿服务过程中,主动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和相关服务需求,积极协调就业、社会保险、技能培训、人力资源服务等机构,加强与司法、工会、工商联、企联、律协等部门沟通协调,整合职能优势为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打包式帮扶服务,不断凝聚助企纾困合力。探索将志愿服务活动纳入中小企业服务月等活动事项,综合发挥促进企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的作用。
(三)总结提炼,广泛宣传。各级人社部门和共青团组织要定期开展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了解联系企业对志愿服务的评价以及意见建议,及时调整完善服务内容和形式,确保志愿服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平台,定期发布志愿服务开展情况,积极展示志愿服务活动成效,梳理总结推广活动中创造出的先进经验做法,深入挖掘优秀典型,宣传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发挥“放大示范”效应,营造良好的志愿服务氛围。相关情况要及时上报。
(四)厘清界限,严明纪律。各地在开展青年仲裁员志愿活动时要厘清仲裁机构依法履行办案职责与仲裁员提供志愿服务的界限,加强对青年仲裁员志愿者的纪律约束,严格执行仲裁办案回避等制度规定。要加强对青年仲裁员志愿者的教育管理,督促其在提供志愿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树牢调解仲裁清正廉洁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仲裁信访处将会同自治区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加强督促指导,推动青年仲裁员志愿者联系企业活动不断取得新成效。
联系人: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臧小羽
联系电话:0471-6945009
联系人: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 张晓磊
联系电话:0471-4607245
附件:1.青年仲裁员志愿者报名推荐表
2.志愿服务联系企业名册
3.第___季度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情况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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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委,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委: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建立青年仲裁员志愿者联系企业活动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
2023年3月31日
内蒙古自治区建立青年仲裁员志愿者联系企业活动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方案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建立青年仲裁员志愿者联系企业活动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55号)要求,为引领带动广大青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以下简称青年仲裁员)深入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进一步强化劳动争议源头治理,充分发挥调解仲裁在提高企业自主预防化解劳动争议能力、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市场主体、维护就业稳定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把青年工作作为战略性工作来抓的精神,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常态化长效化工作要求,通过组织青年仲裁员志愿者开展常态化长效化联系企业活动,进一步引领带动广大青年仲裁员参与志愿服务,服务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年群体更稳定就业,着力加强劳动争议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推动企业规范用工管理、建立健全劳动争议沟通协商机制,促进企业长远发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二、工作措施
(一)组建青年仲裁员志愿者队伍。按照全区统一部署,各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要通过广泛动员、自愿申请、择优选拔的方式,从政治素质高、专业功底好、服务意识强、工作经验较为丰富的专职青年仲裁员中,遴选组建志愿者服务队伍,各盟市汇总填写《青年仲裁员志愿者报名推荐表》(见附件1)于4月15日前上报。入选的青年仲裁员志愿者于4月20日前在“志愿北疆”全区志愿服务信息化平台实名注册,加入所属本级志愿服务队。自治区团委将联合自治区人社厅举办信息系统使用培训班,指导青年仲裁员志愿者在开展志愿服务过程中记录服务内容、累计服务时长。
(二)建立联系企业名册。青年仲裁员联系企业活动要结合办案实际,以劳动争议易发多发的非公有制中小微企业为主。每名青年仲裁员志愿者可根据企业经营状况、用工特点、服务需求等,选择确定10家以上企业和行业商协会作为志愿服务联系对象,也可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较多的平台企业、受疫情影响较为突出的困难企业倾斜。各盟市汇总填写《志愿服务联系企业名册》(见附件2)于4月20日前上报。后续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动态更新、及时报送。
(三)丰富志愿服务内容。志愿服务要坚持靶向施策、精准服务,在原有普法讲座、送法入企、观摩庭审等基础上,积极探索用工体检、以案释法、主题沙龙、网络课堂、普法短视频等服务项目,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有针对性地补齐企业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政策理解适用方面的短板,帮助企业梳理解决劳动用工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指导企业完善用工管理制度,推动健全企业内部劳动争议预防协商调解机制,提高争议源头预防化解能力。探索开展“一揽子”“菜单式”“点单式”等服务,不断提升服务质效。各地可根据本地劳动争议特点,积极培育打造本地特色志愿服务品牌。
(四)强化志愿服务管理。各地要会同本级共青团组织成立联合工作组,并明确专人负责推进志愿服务工作。要结合实际聚焦企业关切,制定志愿者服务计划和服务事项清单,打造常态化志愿服务项目,确保每名志愿者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志愿服务。在开展志愿服务时,要在“志愿北疆”平台签到、签退,累计服务时长,记录服务项目、对象、内容等情况,作为考核重要依据。各盟市应于每季度末将辖区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情况总结(含照片、视频等材料)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季度总结模板见附件3)。
(五)完善激励评价机制。各地要加强工作统筹,将志愿服务活动与调解仲裁队伍建设、行风建设、“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等有机结合。要加强对志愿服务组织工作、服务质效的考核评价,作为年度考核评优、培养选拔优秀人才等的重要参考,促进青年仲裁员提高政治素质,提升业务水平,增进与人民群众的感情,增强做好工作的热情。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培育选树表现突出的组织单位和志愿者,并作为其他评先选优的优先推荐对象,鼓励吸纳更多优秀青年仲裁员加入志愿者服务队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人社部门和共青团组织要充分认识常态化长效化开展青年仲裁员志愿者联系企业活动的重要性,将其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涵养青年仲裁员为民情怀的重要抓手,加强工作指导、调度,确保志愿服务活动常态化长效化服务机制落地见效、提质增效。将青年仲裁员志愿者队伍纳入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体系,在志愿者管理、培训、交流等方面给予支持指导,积极推动各级团组织加强青年仲裁员志愿服务项目的总结提炼和宣传推广,培养更多优秀青年仲裁员志愿者。
(二)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各级人社部门和共青团组织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定市场主体稳就业的决策部署,将志愿服务与助企纾困相结合。在提供志愿服务过程中,主动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和相关服务需求,积极协调就业、社会保险、技能培训、人力资源服务等机构,加强与司法、工会、工商联、企联、律协等部门沟通协调,整合职能优势为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打包式帮扶服务,不断凝聚助企纾困合力。探索将志愿服务活动纳入中小企业服务月等活动事项,综合发挥促进企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的作用。
(三)总结提炼,广泛宣传。各级人社部门和共青团组织要定期开展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了解联系企业对志愿服务的评价以及意见建议,及时调整完善服务内容和形式,确保志愿服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平台,定期发布志愿服务开展情况,积极展示志愿服务活动成效,梳理总结推广活动中创造出的先进经验做法,深入挖掘优秀典型,宣传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发挥“放大示范”效应,营造良好的志愿服务氛围。相关情况要及时上报。
(四)厘清界限,严明纪律。各地在开展青年仲裁员志愿活动时要厘清仲裁机构依法履行办案职责与仲裁员提供志愿服务的界限,加强对青年仲裁员志愿者的纪律约束,严格执行仲裁办案回避等制度规定。要加强对青年仲裁员志愿者的教育管理,督促其在提供志愿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树牢调解仲裁清正廉洁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仲裁信访处将会同自治区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加强督促指导,推动青年仲裁员志愿者联系企业活动不断取得新成效。
联系人: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臧小羽
联系电话:0471-6945009
联系人: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 张晓磊
联系电话:0471-4607245
附件:1.青年仲裁员志愿者报名推荐表
2.志愿服务联系企业名册
3.第___季度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情况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