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968L/2023-02214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人事工作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文 号 | 内人社发〔2023〕15号 |
成文日期 | 2023-04-20 | 公文时效 | 有效 |
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968L/2023-02214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人事工作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文 号 | 内人社发〔2023〕15号 |
成文日期 | 2023-04-20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新闻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
各盟市及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委宣传部,各盟市及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人事(干部)处,各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人事)部门:
现将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新闻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4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内蒙古自治区新闻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深化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党办发〔2017〕36号)精神,为发挥好人才评价的引领作用,科学、客观、公正评价新闻专业技术人才,促进职称评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并列入新闻记者证核发范围、具有新闻采编业务的单位中,从事新闻采编业务的新闻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本评审条件突出思想政治素质、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坚持把思想政治素质放在职称评价的首位,全面考察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的政治立场、职业道德和从业操守,对违纪、违法、失信和学术不端人员在评审中实施一票否决。切实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的倾向,注重考察专业人才的专业性、创新性和实际贡献。
第四条 注重评价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素质和工作业绩,遵循新闻专业技术人才成长规律,合理确定评价重点。对初级、中级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着重考察其新闻策划、采编、制作的实践能力。对高级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在全面考察实践能力的基础上,进一步考察学术水平、影响和应用效果,突出其在实践基础上的研究和成果转化能力。
第五条 将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的代表性成果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内容,注重代表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力。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的代表作可包括新闻成果作品、理论文章、制作的新媒体作品、专业论文著作,或通过专家鉴定的项目(课题)成果、研究报告等。
第六条 新闻系列技术人员职称分为记者和编辑两个专业类别,设高级、中级、初级三个层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只设助理级。记者的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职称名称分别为高级记者、主任记者、记者、助理记者,编辑的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职称名称分别为高级编辑、主任编辑、编辑、助理编辑,并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相衔接,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初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
第七条 新闻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一般通过评审委员会评审,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后方可取得。
第二章 申报基本条件
第八条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法律法规制度,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忠于党的新闻事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履行职责使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新闻工作,具备相应的新闻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第九条 任现职以来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并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第十条 实现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申报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应依法取得新闻记者证。首次取得新闻记者证且尚无专业技术职称的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初级职称基本标准的,视为取得初级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第十一条 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一)申报高级记者或高级编辑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主任记者或主任编辑职称后,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5年。
(二)申报主任记者或主任编辑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2年;
2.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记者或编辑职称后,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5年。
(三)申报记者或编辑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记者或助理编辑职称后,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记者或助理编辑职称后,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4年。
(四)申报助理记者或助理编辑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新闻采编专业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核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3年。
第十二条 破格申报条件按照评审年度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能力业绩条件
第十三条 申报人除具备第二章规定的申报基本条件外,还需达到以下相应能力业绩条件。
第十四条 高级记者、高级编辑
(一)专业理论水平
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系统掌握新闻专业理论和专业知识,有较高的新闻学术造诣,对国内外有关学科的学术动态和理论发展有较为全面的了解,对新闻传播有较系统的研究和突出的创新成果。
(二)工作能力
系统掌握新闻运作规律,有深厚扎实的新闻采编实践功底,新闻工作经验丰富,能解决采编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在采编业务方面有重大创新,工作业绩卓著;是新闻采编专业领域全媒型或专家型的业务带头人,具有指导、培养副高级及以下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取得重大新闻相关理论研究成果,或其他创造性新闻相关研究成果,推动新闻行业发展。
(三)工作业绩与成果
取得主任记者或主任编辑职称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中的3项:
1.独立采编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采编的新闻及新媒体作品具有较强的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和公信力;或主持完成了重大活动、重要题材等新闻报道任务。
2.独立采编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采编的新闻作品获国家级新闻奖(含提名奖)1项以上,或自治区(省、部)级新闻奖一等奖(含特别奖或特等奖)1项以上,或自治区(省、部)级新闻奖二等奖2项以上。
3.作为第一作者在学术期刊发表新闻专业论文3篇以上,或独立(参与)撰写并公开出版发行新闻专业专著、译著1部以上(参与完成的字数须在30%以上,排名前2位)。
4.主持国家、自治区(省、部)级新闻专业项目、工程、课题研究等2项以上,或参与国家、自治区(省、部)级新闻专业项目、工程、课题研究等3项以上。
5.提交3份以上质量高、贡献大、有影响力的代表性成果,包括独立或作为主要成员完成的新闻成果作品、理论文章,通过专家鉴定的项目(课题)成果、研究报告,制作的新媒体作品,专业论文著作等。
第十五条 主任记者、主任编辑
(一)专业理论水平
具有相当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全面掌握新闻专业理论和专业知识,有一定的新闻学术造诣。
(二)工作能力
全面掌握新闻运作规律,有较深厚扎实的新闻采编实践功底,新闻工作经验比较丰富,能解决采编工作中的疑难问题,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工作业绩显著,参与采编了为社会所认可的、有一定影响力新闻及新媒体作品,或参与开展了有一定行业影响力的新闻理论研究项目等;是新闻采编专业领域全媒型或专家型的业务骨干,具有指导、培养中级及以下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取得一定的新闻相关理论研究成果,或主持完成新闻相关研究课题、调研报告等。
(三)工作业绩与成果
取得记者或编辑职称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中的3项:
1.独立采编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采编的新闻及新媒体作品具有较强的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和公信力;或作为团队主要成员完成了重大活动、重要题材等新闻报道任务。
2.独立采编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采编的新闻作品获国家级新闻奖(含提名奖)1项以上,或自治区(省、部)级新闻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以上,或自治区(省、部)级新闻奖三等奖2项以上。
3.作为第一作者在学术期刊发表新闻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独立(参与)撰写并公开出版发行新闻专业专著、译著1部以上(参与完成的字数须在30%以上,排名前2位)。
4.主持国家、自治区(省、部)级新闻专业项目、工程、课题研究等1项以上,或参与国家、自治区(省、部)级新闻专业项目、工程、课题研究等2项以上。
5.提交2份以上质量较高、贡献较大、较有影响力的代表性成果,包括独立或作为主要成员完成的新闻成果作品、理论文章,通过专家鉴定的项目(课题)成果、研究报告,制作的新媒体作品,专业论文著作等。
第十六条 记者、编辑
(一)专业理论水平
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掌握新闻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一定的新闻学术水平。
(二)工作能力
熟悉新闻运作规律,有扎实的专业判断和分析能力,能独立进行新闻采编工作,能基本解决采编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工作业绩良好;能够指导初级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工作。
(三)工作业绩与成果
取得助理记者或助理编辑职称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中的3项:
1.独立采编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采编的新闻及新媒体作品具有较强的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和公信力;或参与重大活动、重要题材的新闻报道任务。
2.独立采编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采编的新闻作品获自治区(省、部)级以上新闻奖1项以上,或盟市(厅、局)级新闻奖一等奖1项以上,或盟市(厅、局)级新闻奖二等奖2项以上。
3.作为第一作者在学术期刊发表新闻专业论文1篇以上,或独立(参与)撰写并公开出版发行新闻专业专著、译著1部以上。
4.主持盟市(厅、局)级以上新闻专业项目、工程、课题研究等1项以上,或参与盟市(厅、局)级以上新闻专业项目、工程、课题研究等2项以上。
5.提交1份以上质量较高、贡献较大、较有影响力的代表性成果,包括独立或作为主要成员完成的新闻成果作品、理论文章,通过专家鉴定的项目(课题)成果、研究报告,制作的新媒体作品,专业论文著作等。
第十七条 助理记者、助理编辑
(一)专业理论水平
具有基本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基本掌握新闻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二)工作能力
了解新闻传播规律,有一定的专业判断和分析能力,能独立进行某一方面的新闻采编工作。
(三)工作业绩与成果
从事新闻采编工作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中的2项:
1.参与采编的新闻及新媒体作品具有一定的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和公信力。
2.参与采编的新闻作品获盟市(厅、局)级以上新闻奖三等奖1项以上。
3.提交1份以上代表性成果,包括参与完成的新闻成果作品、理论文章,通过专家鉴定的项目(课题)成果、研究报告,制作的新媒体作品,专业论文著作等。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评审条件中涉及的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科研成果、论文著作等均应与新闻专业相关,且为任现职期间取得(工作业绩成果和获得奖项均应为等级内额定人员,主持或参与的项目、工程、课题研究等均已完成并通过验收),并需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第十九条 本评审条件中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一)“主持”是指科研课题、工程项目或标准的第一完成者。
(二)“以上”“以下”均含本级或本数。
(三)“年”均为周年。
(四)“影响力”“贡献”等,以申报人提供的有关部门印发的认证文件或证书为依据,或者提供所在单位或旗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
(五)专著译著是指取得ISBN国际标准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学术期刊是指经国家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持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领取期刊出版许可证,以刊载研究发现和创新成果的学术论文、文献为主的定期连续出版物。
第二十条 申报人提供虚假申报材料、隐瞒被处分处理等相关情况的,由用人单位取消其职称申报资格;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经推荐单位和评委会办事机构调查核实,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由相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第二十一条 申报人除符合本评审条件所明确的要求外,还须符合评审年度自治区职称工作安排的有关规定,对本评审条件相关条款在申报评审年度自治区职称工作安排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本评审条件由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评审条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内蒙古自治区新闻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内人社发〔2015〕120号)同时废止。
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968L/2023-02214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人事工作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文 号 | 内人社发〔2023〕15号 |
成文日期 | 2023-04-20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新闻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 各盟市及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委宣传部,各盟市及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人事(干部)处,各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人事)部门: 现将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新闻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4月20日(此件主动公开) 内蒙古自治区新闻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深化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党办发〔2017〕36号)精神,为发挥好人才评价的引领作用,科学、客观、公正评价新闻专业技术人才,促进职称评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第二条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并列入新闻记者证核发范围、具有新闻采编业务的单位中,从事新闻采编业务的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条 本评审条件突出思想政治素质、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坚持把思想政治素质放在职称评价的首位,全面考察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的政治立场、职业道德和从业操守,对违纪、违法、失信和学术不端人员在评审中实施一票否决。切实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的倾向,注重考察专业人才的专业性、创新性和实际贡献。第四条 注重评价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素质和工作业绩,遵循新闻专业技术人才成长规律,合理确定评价重点。对初级、中级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着重考察其新闻策划、采编、制作的实践能力。对高级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在全面考察实践能力的基础上,进一步考察学术水平、影响和应用效果,突出其在实践基础上的研究和成果转化能力。第五条 将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的代表性成果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内容,注重代表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力。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的代表作可包括新闻成果作品、理论文章、制作的新媒体作品、专业论文著作,或通过专家鉴定的项目(课题)成果、研究报告等。第六条 新闻系列技术人员职称分为记者和编辑两个专业类别,设高级、中级、初级三个层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只设助理级。记者的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职称名称分别为高级记者、主任记者、记者、助理记者,编辑的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职称名称分别为高级编辑、主任编辑、编辑、助理编辑,并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相衔接,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初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第七条 新闻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一般通过评审委员会评审,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后方可取得。 第二章 申报基本条件第八条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法律法规制度,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忠于党的新闻事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履行职责使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新闻工作,具备相应的新闻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第九条 任现职以来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并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第十条 实现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申报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应依法取得新闻记者证。首次取得新闻记者证且尚无专业技术职称的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初级职称基本标准的,视为取得初级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第十一条 学历(学位)、资历条件(一)申报高级记者或高级编辑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主任记者或主任编辑职称后,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5年。(二)申报主任记者或主任编辑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2年;2.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记者或编辑职称后,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5年。(三)申报记者或编辑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博士学位;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记者或助理编辑职称后,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2年;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记者或助理编辑职称后,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4年。(四)申报助理记者或助理编辑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新闻采编专业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核合格;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3年。第十二条 破格申报条件按照评审年度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能力业绩条件第十三条 申报人除具备第二章规定的申报基本条件外,还需达到以下相应能力业绩条件。第十四条 高级记者、高级编辑(一)专业理论水平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系统掌握新闻专业理论和专业知识,有较高的新闻学术造诣,对国内外有关学科的学术动态和理论发展有较为全面的了解,对新闻传播有较系统的研究和突出的创新成果。(二)工作能力系统掌握新闻运作规律,有深厚扎实的新闻采编实践功底,新闻工作经验丰富,能解决采编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在采编业务方面有重大创新,工作业绩卓著;是新闻采编专业领域全媒型或专家型的业务带头人,具有指导、培养副高级及以下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取得重大新闻相关理论研究成果,或其他创造性新闻相关研究成果,推动新闻行业发展。(三)工作业绩与成果取得主任记者或主任编辑职称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中的3项:1.独立采编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采编的新闻及新媒体作品具有较强的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和公信力;或主持完成了重大活动、重要题材等新闻报道任务。2.独立采编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采编的新闻作品获国家级新闻奖(含提名奖)1项以上,或自治区(省、部)级新闻奖一等奖(含特别奖或特等奖)1项以上,或自治区(省、部)级新闻奖二等奖2项以上。3.作为第一作者在学术期刊发表新闻专业论文3篇以上,或独立(参与)撰写并公开出版发行新闻专业专著、译著1部以上(参与完成的字数须在30%以上,排名前2位)。4.主持国家、自治区(省、部)级新闻专业项目、工程、课题研究等2项以上,或参与国家、自治区(省、部)级新闻专业项目、工程、课题研究等3项以上。5.提交3份以上质量高、贡献大、有影响力的代表性成果,包括独立或作为主要成员完成的新闻成果作品、理论文章,通过专家鉴定的项目(课题)成果、研究报告,制作的新媒体作品,专业论文著作等。第十五条 主任记者、主任编辑(一)专业理论水平具有相当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全面掌握新闻专业理论和专业知识,有一定的新闻学术造诣。(二)工作能力全面掌握新闻运作规律,有较深厚扎实的新闻采编实践功底,新闻工作经验比较丰富,能解决采编工作中的疑难问题,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工作业绩显著,参与采编了为社会所认可的、有一定影响力新闻及新媒体作品,或参与开展了有一定行业影响力的新闻理论研究项目等;是新闻采编专业领域全媒型或专家型的业务骨干,具有指导、培养中级及以下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取得一定的新闻相关理论研究成果,或主持完成新闻相关研究课题、调研报告等。(三)工作业绩与成果取得记者或编辑职称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中的3项:1.独立采编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采编的新闻及新媒体作品具有较强的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和公信力;或作为团队主要成员完成了重大活动、重要题材等新闻报道任务。2.独立采编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采编的新闻作品获国家级新闻奖(含提名奖)1项以上,或自治区(省、部)级新闻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以上,或自治区(省、部)级新闻奖三等奖2项以上。3.作为第一作者在学术期刊发表新闻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独立(参与)撰写并公开出版发行新闻专业专著、译著1部以上(参与完成的字数须在30%以上,排名前2位)。4.主持国家、自治区(省、部)级新闻专业项目、工程、课题研究等1项以上,或参与国家、自治区(省、部)级新闻专业项目、工程、课题研究等2项以上。5.提交2份以上质量较高、贡献较大、较有影响力的代表性成果,包括独立或作为主要成员完成的新闻成果作品、理论文章,通过专家鉴定的项目(课题)成果、研究报告,制作的新媒体作品,专业论文著作等。第十六条 记者、编辑(一)专业理论水平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掌握新闻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一定的新闻学术水平。(二)工作能力熟悉新闻运作规律,有扎实的专业判断和分析能力,能独立进行新闻采编工作,能基本解决采编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工作业绩良好;能够指导初级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工作。(三)工作业绩与成果取得助理记者或助理编辑职称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中的3项:1.独立采编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采编的新闻及新媒体作品具有较强的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和公信力;或参与重大活动、重要题材的新闻报道任务。2.独立采编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采编的新闻作品获自治区(省、部)级以上新闻奖1项以上,或盟市(厅、局)级新闻奖一等奖1项以上,或盟市(厅、局)级新闻奖二等奖2项以上。3.作为第一作者在学术期刊发表新闻专业论文1篇以上,或独立(参与)撰写并公开出版发行新闻专业专著、译著1部以上。4.主持盟市(厅、局)级以上新闻专业项目、工程、课题研究等1项以上,或参与盟市(厅、局)级以上新闻专业项目、工程、课题研究等2项以上。5.提交1份以上质量较高、贡献较大、较有影响力的代表性成果,包括独立或作为主要成员完成的新闻成果作品、理论文章,通过专家鉴定的项目(课题)成果、研究报告,制作的新媒体作品,专业论文著作等。第十七条 助理记者、助理编辑(一)专业理论水平具有基本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基本掌握新闻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二)工作能力了解新闻传播规律,有一定的专业判断和分析能力,能独立进行某一方面的新闻采编工作。(三)工作业绩与成果从事新闻采编工作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中的2项:1.参与采编的新闻及新媒体作品具有一定的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和公信力。2.参与采编的新闻作品获盟市(厅、局)级以上新闻奖三等奖1项以上。3.提交1份以上代表性成果,包括参与完成的新闻成果作品、理论文章,通过专家鉴定的项目(课题)成果、研究报告,制作的新媒体作品,专业论文著作等。 第四章 附 则第十八条 本评审条件中涉及的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科研成果、论文著作等均应与新闻专业相关,且为任现职期间取得(工作业绩成果和获得奖项均应为等级内额定人员,主持或参与的项目、工程、课题研究等均已完成并通过验收),并需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第十九条 本评审条件中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一)“主持”是指科研课题、工程项目或标准的第一完成者。(二)“以上”“以下”均含本级或本数。(三)“年”均为周年。(四)“影响力”“贡献”等,以申报人提供的有关部门印发的认证文件或证书为依据,或者提供所在单位或旗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五)专著译著是指取得ISBN国际标准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学术期刊是指经国家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持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领取期刊出版许可证,以刊载研究发现和创新成果的学术论文、文献为主的定期连续出版物。第二十条 申报人提供虚假申报材料、隐瞒被处分处理等相关情况的,由用人单位取消其职称申报资格;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经推荐单位和评委会办事机构调查核实,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由相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第二十一条 申报人除符合本评审条件所明确的要求外,还须符合评审年度自治区职称工作安排的有关规定,对本评审条件相关条款在申报评审年度自治区职称工作安排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本评审条件由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 本评审条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内蒙古自治区新闻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内人社发〔2015〕120号)同时废止。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各盟市及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委宣传部,各盟市及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人事(干部)处,各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人事)部门:
现将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新闻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4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内蒙古自治区新闻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深化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党办发〔2017〕36号)精神,为发挥好人才评价的引领作用,科学、客观、公正评价新闻专业技术人才,促进职称评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并列入新闻记者证核发范围、具有新闻采编业务的单位中,从事新闻采编业务的新闻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本评审条件突出思想政治素质、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坚持把思想政治素质放在职称评价的首位,全面考察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的政治立场、职业道德和从业操守,对违纪、违法、失信和学术不端人员在评审中实施一票否决。切实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的倾向,注重考察专业人才的专业性、创新性和实际贡献。
第四条 注重评价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素质和工作业绩,遵循新闻专业技术人才成长规律,合理确定评价重点。对初级、中级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着重考察其新闻策划、采编、制作的实践能力。对高级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在全面考察实践能力的基础上,进一步考察学术水平、影响和应用效果,突出其在实践基础上的研究和成果转化能力。
第五条 将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的代表性成果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内容,注重代表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力。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的代表作可包括新闻成果作品、理论文章、制作的新媒体作品、专业论文著作,或通过专家鉴定的项目(课题)成果、研究报告等。
第六条 新闻系列技术人员职称分为记者和编辑两个专业类别,设高级、中级、初级三个层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只设助理级。记者的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职称名称分别为高级记者、主任记者、记者、助理记者,编辑的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职称名称分别为高级编辑、主任编辑、编辑、助理编辑,并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相衔接,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初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
第七条 新闻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一般通过评审委员会评审,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后方可取得。
第二章 申报基本条件
第八条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法律法规制度,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忠于党的新闻事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履行职责使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新闻工作,具备相应的新闻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第九条 任现职以来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并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第十条 实现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申报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应依法取得新闻记者证。首次取得新闻记者证且尚无专业技术职称的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初级职称基本标准的,视为取得初级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第十一条 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一)申报高级记者或高级编辑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主任记者或主任编辑职称后,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5年。
(二)申报主任记者或主任编辑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2年;
2.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记者或编辑职称后,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5年。
(三)申报记者或编辑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记者或助理编辑职称后,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记者或助理编辑职称后,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4年。
(四)申报助理记者或助理编辑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新闻采编专业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核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3年。
第十二条 破格申报条件按照评审年度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能力业绩条件
第十三条 申报人除具备第二章规定的申报基本条件外,还需达到以下相应能力业绩条件。
第十四条 高级记者、高级编辑
(一)专业理论水平
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系统掌握新闻专业理论和专业知识,有较高的新闻学术造诣,对国内外有关学科的学术动态和理论发展有较为全面的了解,对新闻传播有较系统的研究和突出的创新成果。
(二)工作能力
系统掌握新闻运作规律,有深厚扎实的新闻采编实践功底,新闻工作经验丰富,能解决采编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在采编业务方面有重大创新,工作业绩卓著;是新闻采编专业领域全媒型或专家型的业务带头人,具有指导、培养副高级及以下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取得重大新闻相关理论研究成果,或其他创造性新闻相关研究成果,推动新闻行业发展。
(三)工作业绩与成果
取得主任记者或主任编辑职称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中的3项:
1.独立采编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采编的新闻及新媒体作品具有较强的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和公信力;或主持完成了重大活动、重要题材等新闻报道任务。
2.独立采编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采编的新闻作品获国家级新闻奖(含提名奖)1项以上,或自治区(省、部)级新闻奖一等奖(含特别奖或特等奖)1项以上,或自治区(省、部)级新闻奖二等奖2项以上。
3.作为第一作者在学术期刊发表新闻专业论文3篇以上,或独立(参与)撰写并公开出版发行新闻专业专著、译著1部以上(参与完成的字数须在30%以上,排名前2位)。
4.主持国家、自治区(省、部)级新闻专业项目、工程、课题研究等2项以上,或参与国家、自治区(省、部)级新闻专业项目、工程、课题研究等3项以上。
5.提交3份以上质量高、贡献大、有影响力的代表性成果,包括独立或作为主要成员完成的新闻成果作品、理论文章,通过专家鉴定的项目(课题)成果、研究报告,制作的新媒体作品,专业论文著作等。
第十五条 主任记者、主任编辑
(一)专业理论水平
具有相当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全面掌握新闻专业理论和专业知识,有一定的新闻学术造诣。
(二)工作能力
全面掌握新闻运作规律,有较深厚扎实的新闻采编实践功底,新闻工作经验比较丰富,能解决采编工作中的疑难问题,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工作业绩显著,参与采编了为社会所认可的、有一定影响力新闻及新媒体作品,或参与开展了有一定行业影响力的新闻理论研究项目等;是新闻采编专业领域全媒型或专家型的业务骨干,具有指导、培养中级及以下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取得一定的新闻相关理论研究成果,或主持完成新闻相关研究课题、调研报告等。
(三)工作业绩与成果
取得记者或编辑职称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中的3项:
1.独立采编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采编的新闻及新媒体作品具有较强的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和公信力;或作为团队主要成员完成了重大活动、重要题材等新闻报道任务。
2.独立采编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采编的新闻作品获国家级新闻奖(含提名奖)1项以上,或自治区(省、部)级新闻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以上,或自治区(省、部)级新闻奖三等奖2项以上。
3.作为第一作者在学术期刊发表新闻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独立(参与)撰写并公开出版发行新闻专业专著、译著1部以上(参与完成的字数须在30%以上,排名前2位)。
4.主持国家、自治区(省、部)级新闻专业项目、工程、课题研究等1项以上,或参与国家、自治区(省、部)级新闻专业项目、工程、课题研究等2项以上。
5.提交2份以上质量较高、贡献较大、较有影响力的代表性成果,包括独立或作为主要成员完成的新闻成果作品、理论文章,通过专家鉴定的项目(课题)成果、研究报告,制作的新媒体作品,专业论文著作等。
第十六条 记者、编辑
(一)专业理论水平
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掌握新闻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一定的新闻学术水平。
(二)工作能力
熟悉新闻运作规律,有扎实的专业判断和分析能力,能独立进行新闻采编工作,能基本解决采编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工作业绩良好;能够指导初级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工作。
(三)工作业绩与成果
取得助理记者或助理编辑职称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中的3项:
1.独立采编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采编的新闻及新媒体作品具有较强的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和公信力;或参与重大活动、重要题材的新闻报道任务。
2.独立采编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采编的新闻作品获自治区(省、部)级以上新闻奖1项以上,或盟市(厅、局)级新闻奖一等奖1项以上,或盟市(厅、局)级新闻奖二等奖2项以上。
3.作为第一作者在学术期刊发表新闻专业论文1篇以上,或独立(参与)撰写并公开出版发行新闻专业专著、译著1部以上。
4.主持盟市(厅、局)级以上新闻专业项目、工程、课题研究等1项以上,或参与盟市(厅、局)级以上新闻专业项目、工程、课题研究等2项以上。
5.提交1份以上质量较高、贡献较大、较有影响力的代表性成果,包括独立或作为主要成员完成的新闻成果作品、理论文章,通过专家鉴定的项目(课题)成果、研究报告,制作的新媒体作品,专业论文著作等。
第十七条 助理记者、助理编辑
(一)专业理论水平
具有基本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基本掌握新闻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二)工作能力
了解新闻传播规律,有一定的专业判断和分析能力,能独立进行某一方面的新闻采编工作。
(三)工作业绩与成果
从事新闻采编工作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中的2项:
1.参与采编的新闻及新媒体作品具有一定的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和公信力。
2.参与采编的新闻作品获盟市(厅、局)级以上新闻奖三等奖1项以上。
3.提交1份以上代表性成果,包括参与完成的新闻成果作品、理论文章,通过专家鉴定的项目(课题)成果、研究报告,制作的新媒体作品,专业论文著作等。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评审条件中涉及的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科研成果、论文著作等均应与新闻专业相关,且为任现职期间取得(工作业绩成果和获得奖项均应为等级内额定人员,主持或参与的项目、工程、课题研究等均已完成并通过验收),并需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第十九条 本评审条件中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一)“主持”是指科研课题、工程项目或标准的第一完成者。
(二)“以上”“以下”均含本级或本数。
(三)“年”均为周年。
(四)“影响力”“贡献”等,以申报人提供的有关部门印发的认证文件或证书为依据,或者提供所在单位或旗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
(五)专著译著是指取得ISBN国际标准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学术期刊是指经国家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持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领取期刊出版许可证,以刊载研究发现和创新成果的学术论文、文献为主的定期连续出版物。
第二十条 申报人提供虚假申报材料、隐瞒被处分处理等相关情况的,由用人单位取消其职称申报资格;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经推荐单位和评委会办事机构调查核实,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由相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第二十一条 申报人除符合本评审条件所明确的要求外,还须符合评审年度自治区职称工作安排的有关规定,对本评审条件相关条款在申报评审年度自治区职称工作安排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本评审条件由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评审条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内蒙古自治区新闻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内人社发〔2015〕12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