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968L/2023-03835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内人社办函〔2023〕150号
成文日期 2023-08-06 公文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968L/2023-03835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内人社办函〔2023〕150号
成文日期 2023-08-06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区技工院校招生和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06 17:00   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字体: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23年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58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技工院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77号)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度全区技工院校招生和学生资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2023年度技工院校招生工作

(一)拓宽招生渠道,稳定招生规模。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技工院校技能人才培养重要作用,按照《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改革 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的实施意见》(内人社发〔2022〕91号)要求,结合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对技能人才培养需求,统筹谋划,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指导辖区内技工院校认真分析本地区人力资源状况和初高中毕业生数量、结构、升学意愿等情况,运用好各类媒体,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等方式开展技工院校招生政策、资助政策、就业质量、优秀毕业生典型事迹等宣传活动,让更多青年学生了解技工教育、接受技工教育、就读技工院校。要聚焦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积极开展招生,对每一名有就读技工院校意愿的重点帮扶地区重点帮扶家庭子女开辟绿色通道,优先落实助学政策,实现应助尽助,优先安排企业订单班、定向班、冠名班,优先安排实习、优先推荐就业。要及时将技工院校招生纳入当地职业教育招生统一平台,根据年度招生任务目标和招生计划,深挖技工院校办学潜力,确保顺利完成年度招生工作。

(二)优化专业设置,提升培养水平。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指导辖区内技工院校紧跟自治区16条重点产业链和新职业发展对技能人才需求,动态调整技工院校专业设置,做好新增专业评估和备案工作,积极为适应经济发展需要招收新生。要协助技工院校加强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帮助院校建立校外实训基地,推动院校技能人才培养与企业生产实际融合贯通。要全面推行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工学一体化师资培养,做好本地区技工院校教师培训工作,提升院校职业技能培养能力水平。

(三)分层分类施教,提高培养层次。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深化本地区技工院校改革,统筹谋划本地区技工院校布局,逐步建设形成本地区技师学院为龙头、高级技工学校为骨干、技工学校为基础的梯次发展、有序衔接技工教育办学格局。要充分发挥技师学院作用,积极开展预备技师班、高级技工班招生,加强技师学院与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招生衔接,不断提高技工院校学生培养层次。要指导技工院校积极探索面向企业开设订单班、定向班、冠名班,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做好非全日制学生招生工作。要根据企业实际需求,合理制定适合企业工人学习、企业生产需要的人才培养方案,校企联合共同育人。

(四)及时注册学籍,加强学籍管理。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技工院校管理部门要切实肩负起技工院校学籍管理工作,督促并指导技工院校在2023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及时注册新生学籍,加快审核学生资助申报材料,确保在2023年国庆节前实现学生学籍应注尽注。要进一步加强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严格按照学制教育期限指导技工院校开设中级技工班、高级技工班和预备技师班,不得擅自减少学制教育年限。要按照《全国技工院校专业设置目录》(2022年修订)做好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内专业选择,并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职业能力、主要教学内容开展教学工作。要严格审核大龄学生注册全日制学籍、非全日制注册全日制学籍等情况,及时处理学籍异动,对大规模学籍异动情况要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如实说明。

(五)开展安全排查,做好开学准备。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指导辖区内技工院校将安全生产工作放在工作首位,将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安全生产工作首位,充分利用2023年暑假期间做好校园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工作,要全面对教育教育、生产实习、住宿餐饮及校园周边环境每个环节认真排查、及时修缮,确保全覆盖无死角。要会同各技工院校要做好2023年秋季学籍教材征订工作,确保课前到书,人手一册。要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开学第一课各项准备工作。

(六)规范招生行为,按时报送进展。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适时开展招生专项检查、抽查和巡查,确保技工院校有序规范开展招生工作。要统一对外公布招生政策、具备招生资质的技工院校名单和专业目录等信息,严格审核院校招生宣传材料,严禁夸大宣传、虚假宣传。严格杜绝借招生名义谋取不当利益,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并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告。要设立并面向社会公布技工院校招生监督举报电话,及时宣讲政策。要密切关注招生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不实信息第一时间予以澄清并联系相关部门妥善处置。要指定专人负责招生进展情况调度,于20238月至2024年1月的每月5日前,将各盟市技工院校招生进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做好2023年度技工院校学生资助工作

(一)加强系统管理,严格资助审核。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进一步加强“全国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使用管理,指导并督促辖区内技工院校在信息系统内完成学生学籍注册,要区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籍,决不允许出现将非全日制注册为全日制学籍,严格进行学生资助材料审核,做好纸质学籍档案管理,纸质档案要与电子档案保持一致,分类装订,分别管理。要及时在信息系统中学籍发生起10个工作提内处理学生学籍异动(休学、退学、转学、复学)信息,确保审核资助申请材料有据可依。要核实并及时处理长期空挂学籍情况,并对相关院校采取约谈、警告、通报等措施督促整改。

(二)强化系统使用,压实工作责任。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系统数据管理,坚持“谁采集、谁负责;谁报送、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学生资助基础数据真实准确、不重不漏。要指导辖区内技工院校及时掌握真实在籍全日制学生人数,每月月底从系统内导出学生学籍数据,提高资助资金预算、决算精准度。因未将全部学生在信息系统中注册、未将全部享受免学费和助学金学生在信息系统申报或申报审批不及时导致信息系统中数据少于实际人数而产生的中央补助资金和自治区补助资金缺口,由相关盟市和技工院校自行负责。要加强信息系统内学生隐私敏感数据保密保护,提升系统数据风险防控能力。

(三)精准识别对象,及时完成审批。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指导辖区内技工院校严格按照《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财政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21〕72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高中阶段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56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内政发〔2018〕46号文件相关内容的通知》(内政字〔2021〕100号)、《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民政厅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退役军人事务厅 乡村振兴局 总工会 残联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2021修订)>的通知》(内教发〔2021〕1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2〕101号)等文件规定,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资助申请,做好享受国家资助政策和享受自治区资助政策学生认定工作。要严格审核学生证明材料真实性有效性,也要注意对学生日常行为考查,及时审批,及时公示,提升资助精准度。

(四)关注特困家庭,加大政策宣传。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要关注特别困难家庭子女就读技工院校意愿,实现愿读尽读。要重点保障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困家庭学生,实现应助尽助,应免尽免。要及时将“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家庭学生及时纳入资助保障范围。要在对学生家庭困难程度合理分级的基础上,分档资助。要加大技工院校国家资助政策宣传力度,积极采用新媒体、家长会、家校共建微信群、校园开放日、校报等多种形式,开展资助政策宣传,让学生和家长了解资助政策。要做好“技能雏鹰奖(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等获奖学生先进事迹宣传,引导学生积极向上、努力奋斗。

(五)规范资金管理,认真开展核查。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切实肩负起本地区技工院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责任,要指导技工院校做好资助资金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资金由学校纳入预算按规定管理使用。要做好根据年度招生情况,精准做好资助资金预算,避免出现资金大缺口和大沉淀现象。技工院校学生助学金应通过中职学生资助卡(或者社会保障卡)及时发放,发放记录要完整准确,学生领取签名要工整真实。要综合运用现场抽验、远程点名等方式,对享受国家资助政策学生真实在校情况进行核验。要按照年度工作安排认真开展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专项核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取得成效。如发现涉嫌挤占挪用、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资助资金的违法违规情形,要依法依规依纪严肃问责处理。

(六)做好日常监管,建立长效机制。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全面做好技工院校资助工作日常监管,确保资助资金安全。要深化本地区技工院校改革,大力发展技工教育,不断完善本地区技工院校管理各项政策,采取有力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实现教育公平,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要进一步加强经办人员队伍建设,提升技工院校管理水平。要坚持问题导向,指导院校不断完善学籍管理和资助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学籍数据与资助数据对应,资助资金及时发放到位,保护学生合法权益。

人:庞东煜

联系电话:(04716944622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技工院校2023年招生情况进展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8月6日


一键下载
当前位置: 首页 > 部门文件
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968L/2023-03835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内人社办函〔2023〕150号
成文日期 2023-08-06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区技工院校招生和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06 17:00
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朗读

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区技工院校招生和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23年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58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技工院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77号)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度全区技工院校招生和学生资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2023年度技工院校招生工作
  (一)拓宽招生渠道,稳定招生规模。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技工院校技能人才培养重要作用,按照《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改革 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的实施意见》(内人社发〔2022〕91号)要求,结合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对技能人才培养需求,统筹谋划,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指导辖区内技工院校认真分析本地区人力资源状况和初高中毕业生数量、结构、升学意愿等情况,运用好各类媒体,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等方式开展技工院校招生政策、资助政策、就业质量、优秀毕业生典型事迹等宣传活动,让更多青年学生了解技工教育、接受技工教育、就读技工院校。要聚焦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积极开展招生,对每一名有就读技工院校意愿的重点帮扶地区重点帮扶家庭子女开辟绿色通道,优先落实助学政策,实现应助尽助,优先安排企业订单班、定向班、冠名班,优先安排实习、优先推荐就业。要及时将技工院校招生纳入当地职业教育招生统一平台,根据年度招生任务目标和招生计划,深挖技工院校办学潜力,确保顺利完成年度招生工作。
  (二)优化专业设置,提升培养水平。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指导辖区内技工院校紧跟自治区16条重点产业链和新职业发展对技能人才需求,动态调整技工院校专业设置,做好新增专业评估和备案工作,积极为适应经济发展需要招收新生。要协助技工院校加强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帮助院校建立校外实训基地,推动院校技能人才培养与企业生产实际融合贯通。要全面推行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工学一体化师资培养,做好本地区技工院校教师培训工作,提升院校职业技能培养能力水平。
  (三)分层分类施教,提高培养层次。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深化本地区技工院校改革,统筹谋划本地区技工院校布局,逐步建设形成本地区技师学院为龙头、高级技工学校为骨干、技工学校为基础的梯次发展、有序衔接技工教育办学格局。要充分发挥技师学院作用,积极开展预备技师班、高级技工班招生,加强技师学院与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招生衔接,不断提高技工院校学生培养层次。要指导技工院校积极探索面向企业开设订单班、定向班、冠名班,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做好非全日制学生招生工作。要根据企业实际需求,合理制定适合企业工人学习、企业生产需要的人才培养方案,校企联合共同育人。
  (四)及时注册学籍,加强学籍管理。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技工院校管理部门要切实肩负起技工院校学籍管理工作,督促并指导技工院校在2023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及时注册新生学籍,加快审核学生资助申报材料,确保在2023年国庆节前实现学生学籍应注尽注。要进一步加强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严格按照学制教育期限指导技工院校开设中级技工班、高级技工班和预备技师班,不得擅自减少学制教育年限。要按照《全国技工院校专业设置目录》(2022年修订)做好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内专业选择,并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职业能力、主要教学内容开展教学工作。要严格审核大龄学生注册全日制学籍、非全日制注册全日制学籍等情况,及时处理学籍异动,对大规模学籍异动情况要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如实说明。
  (五)开展安全排查,做好开学准备。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指导辖区内技工院校将安全生产工作放在工作首位,将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安全生产工作首位,充分利用2023年暑假期间做好校园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工作,要全面对教育教育、生产实习、住宿餐饮及校园周边环境每个环节认真排查、及时修缮,确保全覆盖无死角。要会同各技工院校要做好2023年秋季学籍教材征订工作,确保课前到书,人手一册。要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开学第一课各项准备工作。
  (六)规范招生行为,按时报送进展。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适时开展招生专项检查、抽查和巡查,确保技工院校有序规范开展招生工作。要统一对外公布招生政策、具备招生资质的技工院校名单和专业目录等信息,严格审核院校招生宣传材料,严禁夸大宣传、虚假宣传。严格杜绝借招生名义谋取不当利益,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并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告。要设立并面向社会公布技工院校招生监督举报电话,及时宣讲政策。要密切关注招生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不实信息第一时间予以澄清并联系相关部门妥善处置。要指定专人负责招生进展情况调度,于2023年8月至2024年1月的每月5日前,将各盟市技工院校招生进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做好2023年度技工院校学生资助工作
  (一)加强系统管理,严格资助审核。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进一步加强“全国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使用管理,指导并督促辖区内技工院校在信息系统内完成学生学籍注册,要区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籍,决不允许出现将非全日制注册为全日制学籍,严格进行学生资助材料审核,做好纸质学籍档案管理,纸质档案要与电子档案保持一致,分类装订,分别管理。要及时在信息系统中学籍发生起10个工作提内处理学生学籍异动(休学、退学、转学、复学)信息,确保审核资助申请材料有据可依。要核实并及时处理长期空挂学籍情况,并对相关院校采取约谈、警告、通报等措施督促整改。
  (二)强化系统使用,压实工作责任。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系统数据管理,坚持“谁采集、谁负责;谁报送、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学生资助基础数据真实准确、不重不漏。要指导辖区内技工院校及时掌握真实在籍全日制学生人数,每月月底从系统内导出学生学籍数据,提高资助资金预算、决算精准度。因未将全部学生在信息系统中注册、未将全部享受免学费和助学金学生在信息系统申报或申报审批不及时导致信息系统中数据少于实际人数而产生的中央补助资金和自治区补助资金缺口,由相关盟市和技工院校自行负责。要加强信息系统内学生隐私敏感数据保密保护,提升系统数据风险防控能力。
  (三)精准识别对象,及时完成审批。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指导辖区内技工院校严格按照《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财政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21〕72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高中阶段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56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内政发〔2018〕46号文件相关内容的通知》(内政字〔2021〕100号)、《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民政厅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退役军人事务厅 乡村振兴局 总工会 残联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2021修订)>的通知》(内教发〔2021〕1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2〕101号)等文件规定,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资助申请,做好享受国家资助政策和享受自治区资助政策学生认定工作。要严格审核学生证明材料真实性有效性,也要注意对学生日常行为考查,及时审批,及时公示,提升资助精准度。
  (四)关注特困家庭,加大政策宣传。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要关注特别困难家庭子女就读技工院校意愿,实现愿读尽读。要重点保障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困家庭学生,实现应助尽助,应免尽免。要及时将“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家庭学生及时纳入资助保障范围。要在对学生家庭困难程度合理分级的基础上,分档资助。要加大技工院校国家资助政策宣传力度,积极采用新媒体、家长会、家校共建微信群、校园开放日、校报等多种形式,开展资助政策宣传,让学生和家长了解资助政策。要做好“技能雏鹰奖(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等获奖学生先进事迹宣传,引导学生积极向上、努力奋斗。
  (五)规范资金管理,认真开展核查。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切实肩负起本地区技工院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责任,要指导技工院校做好资助资金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资金由学校纳入预算按规定管理使用。要做好根据年度招生情况,精准做好资助资金预算,避免出现资金大缺口和大沉淀现象。技工院校学生助学金应通过中职学生资助卡(或者社会保障卡)及时发放,发放记录要完整准确,学生领取签名要工整真实。要综合运用现场抽验、远程点名等方式,对享受国家资助政策学生真实在校情况进行核验。要按照年度工作安排认真开展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专项核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取得成效。如发现涉嫌挤占挪用、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资助资金的违法违规情形,要依法依规依纪严肃问责处理。
  (六)做好日常监管,建立长效机制。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全面做好技工院校资助工作日常监管,确保资助资金安全。要深化本地区技工院校改革,大力发展技工教育,不断完善本地区技工院校管理各项政策,采取有力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实现教育公平,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要进一步加强经办人员队伍建设,提升技工院校管理水平。要坚持问题导向,指导院校不断完善学籍管理和资助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学籍数据与资助数据对应,资助资金及时发放到位,保护学生合法权益。
  联 系 人:庞东煜
  联系电话:(0471)6944622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技工院校2023年招生情况进展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8月6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23年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58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技工院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77号)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度全区技工院校招生和学生资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2023年度技工院校招生工作

(一)拓宽招生渠道,稳定招生规模。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技工院校技能人才培养重要作用,按照《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改革 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的实施意见》(内人社发〔2022〕91号)要求,结合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对技能人才培养需求,统筹谋划,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指导辖区内技工院校认真分析本地区人力资源状况和初高中毕业生数量、结构、升学意愿等情况,运用好各类媒体,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等方式开展技工院校招生政策、资助政策、就业质量、优秀毕业生典型事迹等宣传活动,让更多青年学生了解技工教育、接受技工教育、就读技工院校。要聚焦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积极开展招生,对每一名有就读技工院校意愿的重点帮扶地区重点帮扶家庭子女开辟绿色通道,优先落实助学政策,实现应助尽助,优先安排企业订单班、定向班、冠名班,优先安排实习、优先推荐就业。要及时将技工院校招生纳入当地职业教育招生统一平台,根据年度招生任务目标和招生计划,深挖技工院校办学潜力,确保顺利完成年度招生工作。

(二)优化专业设置,提升培养水平。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指导辖区内技工院校紧跟自治区16条重点产业链和新职业发展对技能人才需求,动态调整技工院校专业设置,做好新增专业评估和备案工作,积极为适应经济发展需要招收新生。要协助技工院校加强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帮助院校建立校外实训基地,推动院校技能人才培养与企业生产实际融合贯通。要全面推行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工学一体化师资培养,做好本地区技工院校教师培训工作,提升院校职业技能培养能力水平。

(三)分层分类施教,提高培养层次。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深化本地区技工院校改革,统筹谋划本地区技工院校布局,逐步建设形成本地区技师学院为龙头、高级技工学校为骨干、技工学校为基础的梯次发展、有序衔接技工教育办学格局。要充分发挥技师学院作用,积极开展预备技师班、高级技工班招生,加强技师学院与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招生衔接,不断提高技工院校学生培养层次。要指导技工院校积极探索面向企业开设订单班、定向班、冠名班,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做好非全日制学生招生工作。要根据企业实际需求,合理制定适合企业工人学习、企业生产需要的人才培养方案,校企联合共同育人。

(四)及时注册学籍,加强学籍管理。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技工院校管理部门要切实肩负起技工院校学籍管理工作,督促并指导技工院校在2023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及时注册新生学籍,加快审核学生资助申报材料,确保在2023年国庆节前实现学生学籍应注尽注。要进一步加强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严格按照学制教育期限指导技工院校开设中级技工班、高级技工班和预备技师班,不得擅自减少学制教育年限。要按照《全国技工院校专业设置目录》(2022年修订)做好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内专业选择,并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职业能力、主要教学内容开展教学工作。要严格审核大龄学生注册全日制学籍、非全日制注册全日制学籍等情况,及时处理学籍异动,对大规模学籍异动情况要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如实说明。

(五)开展安全排查,做好开学准备。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指导辖区内技工院校将安全生产工作放在工作首位,将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安全生产工作首位,充分利用2023年暑假期间做好校园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工作,要全面对教育教育、生产实习、住宿餐饮及校园周边环境每个环节认真排查、及时修缮,确保全覆盖无死角。要会同各技工院校要做好2023年秋季学籍教材征订工作,确保课前到书,人手一册。要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开学第一课各项准备工作。

(六)规范招生行为,按时报送进展。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适时开展招生专项检查、抽查和巡查,确保技工院校有序规范开展招生工作。要统一对外公布招生政策、具备招生资质的技工院校名单和专业目录等信息,严格审核院校招生宣传材料,严禁夸大宣传、虚假宣传。严格杜绝借招生名义谋取不当利益,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并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告。要设立并面向社会公布技工院校招生监督举报电话,及时宣讲政策。要密切关注招生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不实信息第一时间予以澄清并联系相关部门妥善处置。要指定专人负责招生进展情况调度,于20238月至2024年1月的每月5日前,将各盟市技工院校招生进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做好2023年度技工院校学生资助工作

(一)加强系统管理,严格资助审核。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进一步加强“全国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使用管理,指导并督促辖区内技工院校在信息系统内完成学生学籍注册,要区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籍,决不允许出现将非全日制注册为全日制学籍,严格进行学生资助材料审核,做好纸质学籍档案管理,纸质档案要与电子档案保持一致,分类装订,分别管理。要及时在信息系统中学籍发生起10个工作提内处理学生学籍异动(休学、退学、转学、复学)信息,确保审核资助申请材料有据可依。要核实并及时处理长期空挂学籍情况,并对相关院校采取约谈、警告、通报等措施督促整改。

(二)强化系统使用,压实工作责任。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系统数据管理,坚持“谁采集、谁负责;谁报送、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学生资助基础数据真实准确、不重不漏。要指导辖区内技工院校及时掌握真实在籍全日制学生人数,每月月底从系统内导出学生学籍数据,提高资助资金预算、决算精准度。因未将全部学生在信息系统中注册、未将全部享受免学费和助学金学生在信息系统申报或申报审批不及时导致信息系统中数据少于实际人数而产生的中央补助资金和自治区补助资金缺口,由相关盟市和技工院校自行负责。要加强信息系统内学生隐私敏感数据保密保护,提升系统数据风险防控能力。

(三)精准识别对象,及时完成审批。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指导辖区内技工院校严格按照《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财政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21〕72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高中阶段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56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内政发〔2018〕46号文件相关内容的通知》(内政字〔2021〕100号)、《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民政厅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退役军人事务厅 乡村振兴局 总工会 残联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2021修订)>的通知》(内教发〔2021〕1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2〕101号)等文件规定,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资助申请,做好享受国家资助政策和享受自治区资助政策学生认定工作。要严格审核学生证明材料真实性有效性,也要注意对学生日常行为考查,及时审批,及时公示,提升资助精准度。

(四)关注特困家庭,加大政策宣传。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要关注特别困难家庭子女就读技工院校意愿,实现愿读尽读。要重点保障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困家庭学生,实现应助尽助,应免尽免。要及时将“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家庭学生及时纳入资助保障范围。要在对学生家庭困难程度合理分级的基础上,分档资助。要加大技工院校国家资助政策宣传力度,积极采用新媒体、家长会、家校共建微信群、校园开放日、校报等多种形式,开展资助政策宣传,让学生和家长了解资助政策。要做好“技能雏鹰奖(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等获奖学生先进事迹宣传,引导学生积极向上、努力奋斗。

(五)规范资金管理,认真开展核查。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切实肩负起本地区技工院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责任,要指导技工院校做好资助资金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资金由学校纳入预算按规定管理使用。要做好根据年度招生情况,精准做好资助资金预算,避免出现资金大缺口和大沉淀现象。技工院校学生助学金应通过中职学生资助卡(或者社会保障卡)及时发放,发放记录要完整准确,学生领取签名要工整真实。要综合运用现场抽验、远程点名等方式,对享受国家资助政策学生真实在校情况进行核验。要按照年度工作安排认真开展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专项核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取得成效。如发现涉嫌挤占挪用、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资助资金的违法违规情形,要依法依规依纪严肃问责处理。

(六)做好日常监管,建立长效机制。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全面做好技工院校资助工作日常监管,确保资助资金安全。要深化本地区技工院校改革,大力发展技工教育,不断完善本地区技工院校管理各项政策,采取有力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实现教育公平,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要进一步加强经办人员队伍建设,提升技工院校管理水平。要坚持问题导向,指导院校不断完善学籍管理和资助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学籍数据与资助数据对应,资助资金及时发放到位,保护学生合法权益。

人:庞东煜

联系电话:(04716944622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技工院校2023年招生情况进展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8月6日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