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968L/2023-03990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人事工作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文 号 | 内人社办发〔2023〕132号 |
成文日期 | 2023-08-09 | 公文时效 | 有效 |
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968L/2023-03990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人事工作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文 号 | 内人社办发〔2023〕132号 |
成文日期 | 2023-08-09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关于做好2023年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使用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2023年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经费共计1900万元,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01〕1号)要求,在各盟市、各单位上报申请项目的基础上,围绕落实“五大任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服务自治区高质量发展,经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并报自治区财政厅同意,确定了2023年度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使用项目。具体资助项目及经费见附件。
各盟市、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项目和经费管理,按照财政经费使用规定,确保项目资助经费专款专用,并按照各项目时间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高质量完成,发挥最大效益。各盟市、各有关单位于10月底前,将项目进展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报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资助项目一览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8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968L/2023-03990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人事工作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文 号 | 内人社办发〔2023〕132号 |
成文日期 | 2023-08-09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关于做好2023年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使用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2023年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经费共计1900万元,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01〕1号)要求,在各盟市、各单位上报申请项目的基础上,围绕落实“五大任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服务自治区高质量发展,经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并报自治区财政厅同意,确定了2023年度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使用项目。具体资助项目及经费见附件。
各盟市、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项目和经费管理,按照财政经费使用规定,确保项目资助经费专款专用,并按照各项目时间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高质量完成,发挥最大效益。各盟市、各有关单位于10月底前,将项目进展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报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资助项目一览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8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2023年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经费共计1900万元,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01〕1号)要求,在各盟市、各单位上报申请项目的基础上,围绕落实“五大任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服务自治区高质量发展,经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并报自治区财政厅同意,确定了2023年度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使用项目。具体资助项目及经费见附件。
各盟市、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项目和经费管理,按照财政经费使用规定,确保项目资助经费专款专用,并按照各项目时间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高质量完成,发挥最大效益。各盟市、各有关单位于10月底前,将项目进展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报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资助项目一览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8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