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968L/2023-04339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人事工作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文 号 | 内人社办发〔2023〕145号 |
成文日期 | 2023-08-31 | 公文时效 | 有效 |
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968L/2023-04339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人事工作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文 号 | 内人社办发〔2023〕145号 |
成文日期 | 2023-08-31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关于开展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人事(干部)处,自治区各直属企事业单位、中央驻区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服务发展、人才优先、以用为本、创新机制、高端引领、整体开发”的指导方针,大力表彰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优秀人才,强化我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激发各类人才的创新创造活力,充分发挥杰出人才的示范带动作用,努力开创我区人才工作新局面,为完成好“五大任务”、 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选拔范围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自治区范围内为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优秀人才均可申报。自治区副厅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参加评选。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技能工作的人员,原则上不予推荐。已获得 “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或自治区“杰出人才奖”称号的人员不予推荐。
三、选拔条件
申报人员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维护民族团结,坚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有良好的专业精神、科学精神和工匠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申报人员须在行业或学科领域内取得系统性、创新性成果,对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重大贡献,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解决了重大关键性技术难题,技术水平处于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得到社会公认,成果实施或技术应用对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起到重要推动作用;或在国际或国内为自治区争得了荣誉,在本行业中享有盛名。
四、申报要求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填写《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申报表》(附件1),并附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1份,申报材料须装订成册,且不予退还。申报表电子版请登陆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部门文件栏目下载。
(二)组织推荐。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经所在单位同意,按照人事隶属关系逐级推荐。所在单位认真审核申报材料,推荐人选时应进行综合评议,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确定推荐人选。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或自治区主管部门、中央驻自治区单位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议,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由领导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形成推荐报告。非公有制单位申报人可由自治区工商联或行业协会(学会)负责推荐,也可由存放个人档案的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进行推荐申报,行业协会(学会)隶属盟市级的由盟市推荐,隶属自治区级的由行业主管单位推荐,并按要求进行综合评议和公示。同时,上报推荐人选时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征求所在地区(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推荐报告请注明申报工作联系人、联系电话。
(三)审核上报。推荐人选材料经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或自治区主管部门、中央驻自治区单位同意并出具专项推荐报告,在申报表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汇总填写《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推荐申报人员一览表》(附件2),连同《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申报表》纸质版、电子版(刻录CD光盘)于2023年9月30日前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逾期不予受理。各盟市、各部门推荐人选原则上不超过3名,没有合适人选可不推荐。
五、评选程序
(一)组织专家评审。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组织召开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委会由各行业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通过评审提出候选人。
(二)组织审议确定。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将专家评审意见和拟表彰奖励人选提交自治区政府审定,由自治区政府研究确定10名“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表彰奖励人选。
(三)进行公示表彰。在自治区主要媒体和政府部门网站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由自治区政府发文表彰。
六、表彰奖励
“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获奖者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并按照国家最新规定给予奖金。
七、其他事项
(一)对获奖人员科研项目给予科研资助。
(二)已办理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
(三)受党纪政纪处分在处分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
“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评选工作意义重大,各盟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规定的选拔范围、条件和程序,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将贡献突出、品德高尚、社会公认的杰出人才推荐上来,确保推荐评选工作顺利实施。
联 系 人:张利晖 曹磊
联系电话:(0471)6944558 6946607
电子邮箱:rstzjc2021@126.com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63号院6号楼332办公室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申报表
2.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推荐申报人员一览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8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968L/2023-04339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人事工作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文 号 | 内人社办发〔2023〕145号 |
成文日期 | 2023-08-31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关于开展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人事(干部)处,自治区各直属企事业单位、中央驻区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服务发展、人才优先、以用为本、创新机制、高端引领、整体开发”的指导方针,大力表彰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优秀人才,强化我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激发各类人才的创新创造活力,充分发挥杰出人才的示范带动作用,努力开创我区人才工作新局面,为完成好“五大任务”、 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选拔范围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自治区范围内为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优秀人才均可申报。自治区副厅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参加评选。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技能工作的人员,原则上不予推荐。已获得 “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或自治区“杰出人才奖”称号的人员不予推荐。
三、选拔条件
申报人员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维护民族团结,坚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有良好的专业精神、科学精神和工匠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申报人员须在行业或学科领域内取得系统性、创新性成果,对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重大贡献,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解决了重大关键性技术难题,技术水平处于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得到社会公认,成果实施或技术应用对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起到重要推动作用;或在国际或国内为自治区争得了荣誉,在本行业中享有盛名。
四、申报要求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填写《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申报表》(附件1),并附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1份,申报材料须装订成册,且不予退还。申报表电子版请登陆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部门文件栏目下载。
(二)组织推荐。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经所在单位同意,按照人事隶属关系逐级推荐。所在单位认真审核申报材料,推荐人选时应进行综合评议,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确定推荐人选。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或自治区主管部门、中央驻自治区单位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议,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由领导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形成推荐报告。非公有制单位申报人可由自治区工商联或行业协会(学会)负责推荐,也可由存放个人档案的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进行推荐申报,行业协会(学会)隶属盟市级的由盟市推荐,隶属自治区级的由行业主管单位推荐,并按要求进行综合评议和公示。同时,上报推荐人选时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征求所在地区(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推荐报告请注明申报工作联系人、联系电话。
(三)审核上报。推荐人选材料经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或自治区主管部门、中央驻自治区单位同意并出具专项推荐报告,在申报表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汇总填写《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推荐申报人员一览表》(附件2),连同《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申报表》纸质版、电子版(刻录CD光盘)于2023年9月30日前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逾期不予受理。各盟市、各部门推荐人选原则上不超过3名,没有合适人选可不推荐。
五、评选程序
(一)组织专家评审。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组织召开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委会由各行业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通过评审提出候选人。
(二)组织审议确定。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将专家评审意见和拟表彰奖励人选提交自治区政府审定,由自治区政府研究确定10名“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表彰奖励人选。
(三)进行公示表彰。在自治区主要媒体和政府部门网站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由自治区政府发文表彰。
六、表彰奖励
“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获奖者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并按照国家最新规定给予奖金。
七、其他事项
(一)对获奖人员科研项目给予科研资助。
(二)已办理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
(三)受党纪政纪处分在处分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
“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评选工作意义重大,各盟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规定的选拔范围、条件和程序,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将贡献突出、品德高尚、社会公认的杰出人才推荐上来,确保推荐评选工作顺利实施。
联 系 人:张利晖 曹磊
联系电话:(0471)6944558 6946607
电子邮箱:rstzjc2021@126.com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63号院6号楼332办公室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申报表
2.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推荐申报人员一览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8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人事(干部)处,自治区各直属企事业单位、中央驻区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服务发展、人才优先、以用为本、创新机制、高端引领、整体开发”的指导方针,大力表彰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优秀人才,强化我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激发各类人才的创新创造活力,充分发挥杰出人才的示范带动作用,努力开创我区人才工作新局面,为完成好“五大任务”、 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选拔范围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自治区范围内为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优秀人才均可申报。自治区副厅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参加评选。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技能工作的人员,原则上不予推荐。已获得 “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或自治区“杰出人才奖”称号的人员不予推荐。
三、选拔条件
申报人员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维护民族团结,坚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有良好的专业精神、科学精神和工匠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申报人员须在行业或学科领域内取得系统性、创新性成果,对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重大贡献,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解决了重大关键性技术难题,技术水平处于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得到社会公认,成果实施或技术应用对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起到重要推动作用;或在国际或国内为自治区争得了荣誉,在本行业中享有盛名。
四、申报要求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填写《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申报表》(附件1),并附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1份,申报材料须装订成册,且不予退还。申报表电子版请登陆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部门文件栏目下载。
(二)组织推荐。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经所在单位同意,按照人事隶属关系逐级推荐。所在单位认真审核申报材料,推荐人选时应进行综合评议,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确定推荐人选。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或自治区主管部门、中央驻自治区单位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议,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由领导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形成推荐报告。非公有制单位申报人可由自治区工商联或行业协会(学会)负责推荐,也可由存放个人档案的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进行推荐申报,行业协会(学会)隶属盟市级的由盟市推荐,隶属自治区级的由行业主管单位推荐,并按要求进行综合评议和公示。同时,上报推荐人选时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征求所在地区(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推荐报告请注明申报工作联系人、联系电话。
(三)审核上报。推荐人选材料经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或自治区主管部门、中央驻自治区单位同意并出具专项推荐报告,在申报表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汇总填写《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推荐申报人员一览表》(附件2),连同《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申报表》纸质版、电子版(刻录CD光盘)于2023年9月30日前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逾期不予受理。各盟市、各部门推荐人选原则上不超过3名,没有合适人选可不推荐。
五、评选程序
(一)组织专家评审。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组织召开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委会由各行业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通过评审提出候选人。
(二)组织审议确定。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将专家评审意见和拟表彰奖励人选提交自治区政府审定,由自治区政府研究确定10名“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表彰奖励人选。
(三)进行公示表彰。在自治区主要媒体和政府部门网站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由自治区政府发文表彰。
六、表彰奖励
“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获奖者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并按照国家最新规定给予奖金。
七、其他事项
(一)对获奖人员科研项目给予科研资助。
(二)已办理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
(三)受党纪政纪处分在处分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
“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评选工作意义重大,各盟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规定的选拔范围、条件和程序,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将贡献突出、品德高尚、社会公认的杰出人才推荐上来,确保推荐评选工作顺利实施。
联 系 人:张利晖 曹磊
联系电话:(0471)6944558 6946607
电子邮箱:rstzjc2021@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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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