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968L/2023-07414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文 号 | 内人社办发〔2023〕205号 |
成文日期 | 2023-12-28 | 公文时效 | 有效 |
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968L/2023-07414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文 号 | 内人社办发〔2023〕205号 |
成文日期 | 2023-12-28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度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自治区有关委、办、厅、局,驻呼和浩特地区中央和自治区直属单位、高等院校、各大企业: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十四五”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通知》(内人社发〔2021〕3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13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区组织实施2024年度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指标
2024年度全区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工作室建设项目指标为:5个国家级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10个自治区级培训基地建设项目,5个国家级工作室建设项目和10个自治区级工作室建设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自治区级“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工作室建设项目”单位要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办法(2022-2025年)>和<内蒙古自治区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办法(2022-2025年)>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2〕49号)的有关规定条件,申报国家级“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工作室建设项目”单位要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6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13号)的有关规定条件。
(二)已获得国家级或自治区级建设项目资金支持,且仍在建设期内的,不参加2024年度申报工作。
(三)申报国家级工作室的领办人不具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但在从事地方特色技艺职业(工种)、具备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作出较大贡献的,推荐单位应对其业绩贡献或技术技艺在推动劳动者就业创业方面贡献作出说明。
(四)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13号)要求,2024年,将对国家级基地和工作室建设项目给予分类分档支持,基地建设项目分类为:生产制造类、社会生产和生活服务类,分档为:新建项目、已建项目;工作室建设项目分类为:生产制造类、社会生产和生活服务类、其他类。各申报单位要分类分档进行申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第六大类“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对应为“生产制造类”,第四大类“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对应为“社会生产和生活服务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民间技艺、地方或民族特色技艺等对应为“其他类”。
三、推荐名额
(一)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分配名额进行推荐(附件1)。
(二)驻呼和浩特地区中央、自治区直属单位,自治区相关委、办、厅、局,高等院校、大企业,可在本部门直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中,分别推荐1个国家级、1个自治区级培训基地建设项目,1个国家级和1个自治区级工作室建设项目。
(三)凡超出推荐名额的,一律不予评审。
(四)中央和自治区直属单位以及各盟市已建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中,如有因技能大师调离、退休等原因需变更工作室领办人的,由工作室所在单位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或项目建设单位主管部门申请变更,推荐单位按照技能大师条件,重新确定工作室领办人并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同时,按照《申报工作室建设项目材料》要求,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递交需变更的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材料。变更工作室领办人的,不占分配的推荐名额。
四、推荐程序
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驻呼和浩特地区中央、自治区直属单位,自治区相关委、办、厅、局,高等院校、大企业要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申报,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和推荐名额、申报单位条件要求,严格审核把关,评审推荐项目候选单位,公示无异议后,于2024年1月15日前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交申报材料。
五、申报材料要求
各推荐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申报材料整理汇总工作,按要求统一报送。各建设项目申报书(申报表、实施方案)、佐证材料均需独立装订成册,纸质版(各一式四份)请使用邮政专递EMS邮寄。同时,将电子文稿发送至邮箱nmgrstzjc@163.com。
(一)申报培训基地建设项目材料
1.本地区、部门(单位)推荐报告,主要包括:评审程序、评审方法、专家组成情况,公示、会议研究情况,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及申报项目候选单位名单(按推荐顺序排序);
2.《2024年国家级(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2-1,附件2-2);
3.《国家级(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3-1,附件3-2);
4.《国家级(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附件4-1,附件4-2);
5.《×××(项目单位名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附件4-1,附件4-2);
6.《×××(项目单位名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附件4-1,附件4-2);
7.申报国家级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的,提交自治区级培训基地2021-2023年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开展情况,申报自治区级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的,提交2021-2023年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培训工作开展情况需经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
(二)申报工作室建设项目材料
1.本地区、部门(单位)推荐报告,主要包括:评审程序、评审方法、专家组成情况,公示、会议研究情况,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及申报项目候选单位名单(按推荐顺序排序);
2.《2024年国家级(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2-3,附件2-4);
3.《国家级(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5-1,附件5-2);
4.《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报告》,主要包括:申报工作室的职业(工种)、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现有优势、技能大师简介、工作室计划目标等;
5.《技能大师工作室所依托的企业或职业培训机构有关情况说明》,包括:本单位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情况,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费用不低于50%的证明材料,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资金支持以及场所、设备等工作条件的情况证明等;
6.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身份证、获奖证书、科研成果等证明复印件,领办人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相关证书需附“技能人才工作网”查询截图。
六、自治区评审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共同组织对各地区、各部门推荐的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工作室建设项目候选单位材料进行复审,确定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工作室建设项目单位,经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下达2024年度建设项目资金。
七、其他事项
(一)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要明确基地建设项目的总体目标、分阶段目标及工作任务等,做到项目目标可量化、项目任务可实现、项目内容可完成、项目经费可执行、项目管理措施可操作,并做好网络答辩准备工作。
(二)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存有不实情况的,一经核实,将取消其评审资格,在3年内不得申报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对已拨付的补助资金由自治区财政部门予以收回。
(三)建设项目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办法(2022-2025年)>和<内蒙古自治区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办法(2022-2025年)>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2〕49号)中规定的项目经费使用范围及要求,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单独建账,确保资金安全和效益。
(四)本通知附件2至附件5请从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s://rst.nmg.gov.cn)下载。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联 系 人:郭慧娟 庞东煜
电 话:(0471)6944457 (0471)6944622
电子邮箱:nmgrstzjc@163.com
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6号楼316室
自治区财政厅社会保障处
联 系 人:任雪竹
电 话:(0471)4192214
附件:1.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名额分配表
2-1.2024年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
2-2.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
2-3.2024年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
2-4.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
3-1.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
3-2.内蒙古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
4-1.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4-2.内蒙古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5-1.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
5-2.内蒙古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3年12月28日
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968L/2023-07414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文 号 | 内人社办发〔2023〕205号 |
成文日期 | 2023-12-28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度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自治区有关委、办、厅、局,驻呼和浩特地区中央和自治区直属单位、高等院校、各大企业: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十四五”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通知》(内人社发〔2021〕3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13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区组织实施2024年度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指标2024年度全区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工作室建设项目指标为:5个国家级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10个自治区级培训基地建设项目,5个国家级工作室建设项目和10个自治区级工作室建设项目。二、申报条件(一)申报自治区级“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工作室建设项目”单位要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办法(2022-2025年)>和<内蒙古自治区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办法(2022-2025年)>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2〕49号)的有关规定条件,申报国家级“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工作室建设项目”单位要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6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13号)的有关规定条件。(二)已获得国家级或自治区级建设项目资金支持,且仍在建设期内的,不参加2024年度申报工作。(三)申报国家级工作室的领办人不具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但在从事地方特色技艺职业(工种)、具备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作出较大贡献的,推荐单位应对其业绩贡献或技术技艺在推动劳动者就业创业方面贡献作出说明。(四)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13号)要求,2024年,将对国家级基地和工作室建设项目给予分类分档支持,基地建设项目分类为:生产制造类、社会生产和生活服务类,分档为:新建项目、已建项目;工作室建设项目分类为:生产制造类、社会生产和生活服务类、其他类。各申报单位要分类分档进行申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第六大类“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对应为“生产制造类”,第四大类“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对应为“社会生产和生活服务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民间技艺、地方或民族特色技艺等对应为“其他类”。三、推荐名额(一)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分配名额进行推荐(附件1)。(二)驻呼和浩特地区中央、自治区直属单位,自治区相关委、办、厅、局,高等院校、大企业,可在本部门直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中,分别推荐1个国家级、1个自治区级培训基地建设项目,1个国家级和1个自治区级工作室建设项目。(三)凡超出推荐名额的,一律不予评审。(四)中央和自治区直属单位以及各盟市已建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中,如有因技能大师调离、退休等原因需变更工作室领办人的,由工作室所在单位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或项目建设单位主管部门申请变更,推荐单位按照技能大师条件,重新确定工作室领办人并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同时,按照《申报工作室建设项目材料》要求,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递交需变更的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材料。变更工作室领办人的,不占分配的推荐名额。四、推荐程序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驻呼和浩特地区中央、自治区直属单位,自治区相关委、办、厅、局,高等院校、大企业要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申报,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和推荐名额、申报单位条件要求,严格审核把关,评审推荐项目候选单位,公示无异议后,于2024年1月15日前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交申报材料。五、申报材料要求各推荐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申报材料整理汇总工作,按要求统一报送。各建设项目申报书(申报表、实施方案)、佐证材料均需独立装订成册,纸质版(各一式四份)请使用邮政专递EMS邮寄。同时,将电子文稿发送至邮箱nmgrstzjc@163.com。(一)申报培训基地建设项目材料1.本地区、部门(单位)推荐报告,主要包括:评审程序、评审方法、专家组成情况,公示、会议研究情况,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及申报项目候选单位名单(按推荐顺序排序);2.《2024年国家级(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2-1,附件2-2);3.《国家级(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3-1,附件3-2);4.《国家级(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附件4-1,附件4-2);5.《×××(项目单位名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附件4-1,附件4-2);6.《×××(项目单位名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附件4-1,附件4-2);7.申报国家级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的,提交自治区级培训基地2021-2023年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开展情况,申报自治区级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的,提交2021-2023年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培训工作开展情况需经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二)申报工作室建设项目材料1.本地区、部门(单位)推荐报告,主要包括:评审程序、评审方法、专家组成情况,公示、会议研究情况,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及申报项目候选单位名单(按推荐顺序排序);2.《2024年国家级(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2-3,附件2-4);3.《国家级(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5-1,附件5-2);4.《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报告》,主要包括:申报工作室的职业(工种)、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现有优势、技能大师简介、工作室计划目标等;5.《技能大师工作室所依托的企业或职业培训机构有关情况说明》,包括:本单位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情况,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费用不低于50%的证明材料,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资金支持以及场所、设备等工作条件的情况证明等;6.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身份证、获奖证书、科研成果等证明复印件,领办人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相关证书需附“技能人才工作网”查询截图。六、自治区评审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共同组织对各地区、各部门推荐的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工作室建设项目候选单位材料进行复审,确定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工作室建设项目单位,经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下达2024年度建设项目资金。七、其他事项(一)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要明确基地建设项目的总体目标、分阶段目标及工作任务等,做到项目目标可量化、项目任务可实现、项目内容可完成、项目经费可执行、项目管理措施可操作,并做好网络答辩准备工作。(二)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存有不实情况的,一经核实,将取消其评审资格,在3年内不得申报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对已拨付的补助资金由自治区财政部门予以收回。(三)建设项目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办法(2022-2025年)>和<内蒙古自治区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办法(2022-2025年)>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2〕49号)中规定的项目经费使用范围及要求,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单独建账,确保资金安全和效益。(四)本通知附件2至附件5请从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s://rst.nmg.gov.cn)下载。(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联 系 人:郭慧娟 庞东煜电 话:(0471)6944457 (0471)6944622电子邮箱:nmgrstzjc@163.com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6号楼316室 自治区财政厅社会保障处 联 系 人:任雪竹 电 话:(0471)4192214 附件:1.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名额分配表 2-1.2024年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 2-2.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 2-3.2024年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 2-4.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 3-1.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 3-2.内蒙古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 4-1.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4-2.内蒙古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5-1.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 5-2.内蒙古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2023年12月28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自治区有关委、办、厅、局,驻呼和浩特地区中央和自治区直属单位、高等院校、各大企业: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十四五”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通知》(内人社发〔2021〕3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13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区组织实施2024年度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指标
2024年度全区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工作室建设项目指标为:5个国家级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10个自治区级培训基地建设项目,5个国家级工作室建设项目和10个自治区级工作室建设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自治区级“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工作室建设项目”单位要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办法(2022-2025年)>和<内蒙古自治区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办法(2022-2025年)>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2〕49号)的有关规定条件,申报国家级“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工作室建设项目”单位要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6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13号)的有关规定条件。
(二)已获得国家级或自治区级建设项目资金支持,且仍在建设期内的,不参加2024年度申报工作。
(三)申报国家级工作室的领办人不具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但在从事地方特色技艺职业(工种)、具备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作出较大贡献的,推荐单位应对其业绩贡献或技术技艺在推动劳动者就业创业方面贡献作出说明。
(四)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13号)要求,2024年,将对国家级基地和工作室建设项目给予分类分档支持,基地建设项目分类为:生产制造类、社会生产和生活服务类,分档为:新建项目、已建项目;工作室建设项目分类为:生产制造类、社会生产和生活服务类、其他类。各申报单位要分类分档进行申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第六大类“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对应为“生产制造类”,第四大类“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对应为“社会生产和生活服务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民间技艺、地方或民族特色技艺等对应为“其他类”。
三、推荐名额
(一)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分配名额进行推荐(附件1)。
(二)驻呼和浩特地区中央、自治区直属单位,自治区相关委、办、厅、局,高等院校、大企业,可在本部门直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中,分别推荐1个国家级、1个自治区级培训基地建设项目,1个国家级和1个自治区级工作室建设项目。
(三)凡超出推荐名额的,一律不予评审。
(四)中央和自治区直属单位以及各盟市已建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中,如有因技能大师调离、退休等原因需变更工作室领办人的,由工作室所在单位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或项目建设单位主管部门申请变更,推荐单位按照技能大师条件,重新确定工作室领办人并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同时,按照《申报工作室建设项目材料》要求,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递交需变更的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材料。变更工作室领办人的,不占分配的推荐名额。
四、推荐程序
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驻呼和浩特地区中央、自治区直属单位,自治区相关委、办、厅、局,高等院校、大企业要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申报,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和推荐名额、申报单位条件要求,严格审核把关,评审推荐项目候选单位,公示无异议后,于2024年1月15日前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交申报材料。
五、申报材料要求
各推荐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申报材料整理汇总工作,按要求统一报送。各建设项目申报书(申报表、实施方案)、佐证材料均需独立装订成册,纸质版(各一式四份)请使用邮政专递EMS邮寄。同时,将电子文稿发送至邮箱nmgrstzjc@163.com。
(一)申报培训基地建设项目材料
1.本地区、部门(单位)推荐报告,主要包括:评审程序、评审方法、专家组成情况,公示、会议研究情况,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及申报项目候选单位名单(按推荐顺序排序);
2.《2024年国家级(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2-1,附件2-2);
3.《国家级(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3-1,附件3-2);
4.《国家级(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附件4-1,附件4-2);
5.《×××(项目单位名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附件4-1,附件4-2);
6.《×××(项目单位名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附件4-1,附件4-2);
7.申报国家级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的,提交自治区级培训基地2021-2023年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开展情况,申报自治区级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的,提交2021-2023年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培训工作开展情况需经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
(二)申报工作室建设项目材料
1.本地区、部门(单位)推荐报告,主要包括:评审程序、评审方法、专家组成情况,公示、会议研究情况,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及申报项目候选单位名单(按推荐顺序排序);
2.《2024年国家级(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2-3,附件2-4);
3.《国家级(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5-1,附件5-2);
4.《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报告》,主要包括:申报工作室的职业(工种)、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现有优势、技能大师简介、工作室计划目标等;
5.《技能大师工作室所依托的企业或职业培训机构有关情况说明》,包括:本单位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情况,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费用不低于50%的证明材料,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资金支持以及场所、设备等工作条件的情况证明等;
6.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身份证、获奖证书、科研成果等证明复印件,领办人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相关证书需附“技能人才工作网”查询截图。
六、自治区评审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共同组织对各地区、各部门推荐的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工作室建设项目候选单位材料进行复审,确定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工作室建设项目单位,经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下达2024年度建设项目资金。
七、其他事项
(一)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要明确基地建设项目的总体目标、分阶段目标及工作任务等,做到项目目标可量化、项目任务可实现、项目内容可完成、项目经费可执行、项目管理措施可操作,并做好网络答辩准备工作。
(二)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存有不实情况的,一经核实,将取消其评审资格,在3年内不得申报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对已拨付的补助资金由自治区财政部门予以收回。
(三)建设项目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办法(2022-2025年)>和<内蒙古自治区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办法(2022-2025年)>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2〕49号)中规定的项目经费使用范围及要求,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单独建账,确保资金安全和效益。
(四)本通知附件2至附件5请从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s://rst.nmg.gov.cn)下载。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联 系 人:郭慧娟 庞东煜
电 话:(0471)6944457 (0471)6944622
电子邮箱:nmgrstzjc@163.com
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6号楼316室
自治区财政厅社会保障处
联 系 人:任雪竹
电 话:(0471)4192214
附件:1.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名额分配表
2-1.2024年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
2-2.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
2-3.2024年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
2-4.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
3-1.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
3-2.内蒙古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
4-1.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4-2.内蒙古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5-1.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
5-2.内蒙古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