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968L/2024-00231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劳动就业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内人社办发〔2023〕163号
成文日期 2023-10-02 公文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968L/2024-00231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劳动就业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内人社办发〔2023〕163号
成文日期 2023-10-02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就业政策落实有关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8 11:50   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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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进一步加强就业政策落实有关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3年10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

                            

                 进一步加强就业政策落实有关

工作的实施方案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政策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30号)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就业政策落实有关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精准有效落实自治区就业扩容提质工程和优化调整稳就业各项就业扶持政策,提高政策知晓度和落实率,增强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获得感,切实把主题教育成果转化为办好民生实事的具体行动,全力促发展惠民生。

二、主要工作

(一)集中开展就业政策分类宣传活动

1.全面梳理各项就业政策。在持续开展“走基层、送政策”活动的基础上,突出稳就业政策宣传,9月份起,启动实施“就业政策在身边”滚动宣传活动。各盟市要分类梳理细化本地区高校毕业生、农牧民工、就业困难人员、失业人员、残疾人等各项政策措施,逐项明确政策内容、享受条件、补贴标准、经办渠道、申请流程、申报材料、办理期限等要素,形成政策清单、政策一卡通。

2.优化政策宣传解读方式。各地要围绕开展“看得懂算得清办得明”宣传解读,优化政策宣传解读方式,制作政策宣传海报、政策问答手册和政策宣传小视频等,既要讲清政策内容、申领流程等要素,也要讲清政策目的、基本考虑,以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增强政策传递的准确性有效性。

3.加大政策宣传推广力度。各地要用好官网官媒、微信微博、抖音快手、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类新媒体、自媒体,根据政策对象特点采取不同的宣传推送方式,深入开展政策宣传进嘎查村(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园区“四进”活动,有针对性为重点群体、用人单位推送政策,进一步扩大就业政策知晓度。

(二)盘点核查就业政策落实进度

4.坚持问题导向开展排查。对照国务院就业相关文件和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结合巡视审计、督查核查、信访反映、媒体报道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东西部互查、盟市自查等发现问题台账,开展2021年以来各项就业补贴政策落实进度大排查、问题整改“回头看”,举一反三深入查找本地区政策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

5.采取多种方式深入盘点。各盟市可采取组织自查、旗县(市、区)互查、数据抽查、台账清查、第三方核查等方式,对本地区各项就业补贴政策落实、问题整改等情况进行全面盘点核查,重点对问题是否整改到位、相关责任是否追究、制度漏洞是否补齐和政策落实是否存在申请后超期未受理、受理后超期未审核、审核后资金超期未拨付等问题,进行全面起底排查。

6.坚决落实整改责任。各地对盘点核查中发现的政策未落实、补贴到位慢等问题,要限期整改,坚决杜绝拖欠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困难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或求职创业补贴等问题。各盟市要在落实好本级资金投入责任的基础上,对政策落实不到位的旗县(市、区),要核查其资金筹集、结余和使用去向,督促其落实投入责任。各地要优化资金支出结构,优先保障中央确定的各项补贴政策,优先落实对困难人员的兜底性政策。

7.按时完成核查报告。各盟市要按照人社厅相关工作要求完成核查工作,并形成核查报告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大力推广“直补快办”经办模式

8.强化部门间数据信息共享。各地要按月开展就业失业、用工备案、社保参保、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以及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信息等数据对比,继续实施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直补快办”经办模式。有条件的地区可结合实际,探索推广就业见习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等“直补快办”经办模式。

9.优化主动服务。对确认符合政策享受条件的,各级就业服务部门要主动向受益对象推送政策,及时告知补贴政策内容、补贴标准、申请流程和经办渠道。对已经提出申请享受补贴的企业和个人,要及时受理审核,确保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贴发放。鼓励享受补贴政策的个人使用社会保障卡领取就业补贴,推动实现个人就业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

10.做好就业服务信息化一库一平台建设。各盟市要积极整合现有资源,加快推进就业补贴申领经办信息化工作,为各项就业补贴申请、审核、支付流程纳入信息化管理做充分准备,提前做好数据录入、信息共享、端口链接等相关工作,力争2023年底前实现自治区范围内“政策经系统经办、资金从系统支出、数据由系统提取”。

(四)突出支持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

11.深化“走企业、访需求”活动成效。持续组织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走企业、访需求”活动,突出就业服务帮扶,人社厅局长每年至少进企业宣讲一次政策,并协调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工商联等部门,集成向本地区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推送宣传就业政策。

12.强化用工保障和惠企政策落实。对重点民营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及时纳入重点企业用工保障范围,摸清企业用工需求,有针对性提供岗位信息发布、专场招聘等用工对接服务。各地就业服务部门要大力推广一次告知、一站受理、帮办代办、一揽子兑现等服务方式,结合企业用工实际,按规定打包落实好阶段性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职业培训补贴、吸纳就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

(五)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

13.持续开展专项整治。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整治就业政策落实中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作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重要内容,持续不间断开展整治活动,从思想上、行动上筑牢防线,坚决防止内外勾结、违规操作、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贪污挪用、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玩忽职守等问题,坚决防止超范围使用资金、向财政供养人员发放补贴等问题。

14.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各地要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和权限设置,增加经办人员力量,推行“受审分离”、“办理不见面”,切实提升效率、防范风险。要建立人社、财政联合核查机制,抽调专人对申领补贴金额大、人数多、期限长的用人单位,不定期通过数据比对、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查。

15.创新监督方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于今年8月起,将就业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纳入线上监督举报受理范围,各地要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稳就业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投诉举报办理流程(暂行)》,进一步畅通群众和社会监督渠道,对转办的问题线索认真核查处理。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要严肃处理,按要求及时报告。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加强协调联动,及时沟通预算执行情况和补贴发放情况,共同抓好方案具体落实,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各项补贴政策精准落地见效。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进一步压实落实责任。对部署推动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出现重大违规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自治区将视情约谈、通报,并在就业工作年度考核、先进地区评价、就业补助资金分配中作为负面因素。

(三)按时报送情况。本方案落实进展情况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调度汇总,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及时调度所属旗县(市、区)落实情况,逐项按要求梳理总结进展情况,按要求向自治区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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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968L/2024-00231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劳动就业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内人社办发〔2023〕163号
成文日期 2023-10-02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就业政策落实有关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8 11:50
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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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就业政策落实有关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现将《进一步加强就业政策落实有关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3年10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                                             进一步加强就业政策落实有关工作的实施方案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政策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30号)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就业政策落实有关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精准有效落实自治区就业扩容提质工程和优化调整稳就业各项就业扶持政策,提高政策知晓度和落实率,增强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获得感,切实把主题教育成果转化为办好民生实事的具体行动,全力促发展惠民生。二、主要工作(一)集中开展就业政策分类宣传活动1.全面梳理各项就业政策。在持续开展“走基层、送政策”活动的基础上,突出稳就业政策宣传,9月份起,启动实施“就业政策在身边”滚动宣传活动。各盟市要分类梳理细化本地区高校毕业生、农牧民工、就业困难人员、失业人员、残疾人等各项政策措施,逐项明确政策内容、享受条件、补贴标准、经办渠道、申请流程、申报材料、办理期限等要素,形成政策清单、政策一卡通。2.优化政策宣传解读方式。各地要围绕开展“看得懂算得清办得明”宣传解读,优化政策宣传解读方式,制作政策宣传海报、政策问答手册和政策宣传小视频等,既要讲清政策内容、申领流程等要素,也要讲清政策目的、基本考虑,以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增强政策传递的准确性有效性。3.加大政策宣传推广力度。各地要用好官网官媒、微信微博、抖音快手、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类新媒体、自媒体,根据政策对象特点采取不同的宣传推送方式,深入开展政策宣传进嘎查村(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园区“四进”活动,有针对性为重点群体、用人单位推送政策,进一步扩大就业政策知晓度。(二)盘点核查就业政策落实进度4.坚持问题导向开展排查。对照国务院就业相关文件和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结合巡视审计、督查核查、信访反映、媒体报道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东西部互查、盟市自查等发现问题台账,开展2021年以来各项就业补贴政策落实进度大排查、问题整改“回头看”,举一反三深入查找本地区政策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5.采取多种方式深入盘点。各盟市可采取组织自查、旗县(市、区)互查、数据抽查、台账清查、第三方核查等方式,对本地区各项就业补贴政策落实、问题整改等情况进行全面盘点核查,重点对问题是否整改到位、相关责任是否追究、制度漏洞是否补齐和政策落实是否存在申请后超期未受理、受理后超期未审核、审核后资金超期未拨付等问题,进行全面起底排查。6.坚决落实整改责任。各地对盘点核查中发现的政策未落实、补贴到位慢等问题,要限期整改,坚决杜绝拖欠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困难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或求职创业补贴等问题。各盟市要在落实好本级资金投入责任的基础上,对政策落实不到位的旗县(市、区),要核查其资金筹集、结余和使用去向,督促其落实投入责任。各地要优化资金支出结构,优先保障中央确定的各项补贴政策,优先落实对困难人员的兜底性政策。7.按时完成核查报告。各盟市要按照人社厅相关工作要求完成核查工作,并形成核查报告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三)大力推广“直补快办”经办模式8.强化部门间数据信息共享。各地要按月开展就业失业、用工备案、社保参保、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以及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信息等数据对比,继续实施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直补快办”经办模式。有条件的地区可结合实际,探索推广就业见习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等“直补快办”经办模式。9.优化主动服务。对确认符合政策享受条件的,各级就业服务部门要主动向受益对象推送政策,及时告知补贴政策内容、补贴标准、申请流程和经办渠道。对已经提出申请享受补贴的企业和个人,要及时受理审核,确保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贴发放。鼓励享受补贴政策的个人使用社会保障卡领取就业补贴,推动实现个人就业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10.做好就业服务信息化一库一平台建设。各盟市要积极整合现有资源,加快推进就业补贴申领经办信息化工作,为各项就业补贴申请、审核、支付流程纳入信息化管理做充分准备,提前做好数据录入、信息共享、端口链接等相关工作,力争2023年底前实现自治区范围内“政策经系统经办、资金从系统支出、数据由系统提取”。(四)突出支持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11.深化“走企业、访需求”活动成效。持续组织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走企业、访需求”活动,突出就业服务帮扶,人社厅局长每年至少进企业宣讲一次政策,并协调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工商联等部门,集成向本地区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推送宣传就业政策。12.强化用工保障和惠企政策落实。对重点民营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及时纳入重点企业用工保障范围,摸清企业用工需求,有针对性提供岗位信息发布、专场招聘等用工对接服务。各地就业服务部门要大力推广一次告知、一站受理、帮办代办、一揽子兑现等服务方式,结合企业用工实际,按规定打包落实好阶段性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职业培训补贴、吸纳就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五)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13.持续开展专项整治。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整治就业政策落实中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作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重要内容,持续不间断开展整治活动,从思想上、行动上筑牢防线,坚决防止内外勾结、违规操作、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贪污挪用、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玩忽职守等问题,坚决防止超范围使用资金、向财政供养人员发放补贴等问题。14.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各地要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和权限设置,增加经办人员力量,推行“受审分离”、“办理不见面”,切实提升效率、防范风险。要建立人社、财政联合核查机制,抽调专人对申领补贴金额大、人数多、期限长的用人单位,不定期通过数据比对、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查。15.创新监督方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于今年8月起,将就业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纳入线上监督举报受理范围,各地要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稳就业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投诉举报办理流程(暂行)》,进一步畅通群众和社会监督渠道,对转办的问题线索认真核查处理。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要严肃处理,按要求及时报告。三、相关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加强协调联动,及时沟通预算执行情况和补贴发放情况,共同抓好方案具体落实,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各项补贴政策精准落地见效。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进一步压实落实责任。对部署推动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出现重大违规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自治区将视情约谈、通报,并在就业工作年度考核、先进地区评价、就业补助资金分配中作为负面因素。(三)按时报送情况。本方案落实进展情况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调度汇总,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及时调度所属旗县(市、区)落实情况,逐项按要求梳理总结进展情况,按要求向自治区报送。 

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进一步加强就业政策落实有关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3年10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

                            

                 进一步加强就业政策落实有关

工作的实施方案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政策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30号)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就业政策落实有关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精准有效落实自治区就业扩容提质工程和优化调整稳就业各项就业扶持政策,提高政策知晓度和落实率,增强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获得感,切实把主题教育成果转化为办好民生实事的具体行动,全力促发展惠民生。

二、主要工作

(一)集中开展就业政策分类宣传活动

1.全面梳理各项就业政策。在持续开展“走基层、送政策”活动的基础上,突出稳就业政策宣传,9月份起,启动实施“就业政策在身边”滚动宣传活动。各盟市要分类梳理细化本地区高校毕业生、农牧民工、就业困难人员、失业人员、残疾人等各项政策措施,逐项明确政策内容、享受条件、补贴标准、经办渠道、申请流程、申报材料、办理期限等要素,形成政策清单、政策一卡通。

2.优化政策宣传解读方式。各地要围绕开展“看得懂算得清办得明”宣传解读,优化政策宣传解读方式,制作政策宣传海报、政策问答手册和政策宣传小视频等,既要讲清政策内容、申领流程等要素,也要讲清政策目的、基本考虑,以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增强政策传递的准确性有效性。

3.加大政策宣传推广力度。各地要用好官网官媒、微信微博、抖音快手、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类新媒体、自媒体,根据政策对象特点采取不同的宣传推送方式,深入开展政策宣传进嘎查村(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园区“四进”活动,有针对性为重点群体、用人单位推送政策,进一步扩大就业政策知晓度。

(二)盘点核查就业政策落实进度

4.坚持问题导向开展排查。对照国务院就业相关文件和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结合巡视审计、督查核查、信访反映、媒体报道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东西部互查、盟市自查等发现问题台账,开展2021年以来各项就业补贴政策落实进度大排查、问题整改“回头看”,举一反三深入查找本地区政策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

5.采取多种方式深入盘点。各盟市可采取组织自查、旗县(市、区)互查、数据抽查、台账清查、第三方核查等方式,对本地区各项就业补贴政策落实、问题整改等情况进行全面盘点核查,重点对问题是否整改到位、相关责任是否追究、制度漏洞是否补齐和政策落实是否存在申请后超期未受理、受理后超期未审核、审核后资金超期未拨付等问题,进行全面起底排查。

6.坚决落实整改责任。各地对盘点核查中发现的政策未落实、补贴到位慢等问题,要限期整改,坚决杜绝拖欠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困难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或求职创业补贴等问题。各盟市要在落实好本级资金投入责任的基础上,对政策落实不到位的旗县(市、区),要核查其资金筹集、结余和使用去向,督促其落实投入责任。各地要优化资金支出结构,优先保障中央确定的各项补贴政策,优先落实对困难人员的兜底性政策。

7.按时完成核查报告。各盟市要按照人社厅相关工作要求完成核查工作,并形成核查报告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大力推广“直补快办”经办模式

8.强化部门间数据信息共享。各地要按月开展就业失业、用工备案、社保参保、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以及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信息等数据对比,继续实施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直补快办”经办模式。有条件的地区可结合实际,探索推广就业见习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等“直补快办”经办模式。

9.优化主动服务。对确认符合政策享受条件的,各级就业服务部门要主动向受益对象推送政策,及时告知补贴政策内容、补贴标准、申请流程和经办渠道。对已经提出申请享受补贴的企业和个人,要及时受理审核,确保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贴发放。鼓励享受补贴政策的个人使用社会保障卡领取就业补贴,推动实现个人就业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

10.做好就业服务信息化一库一平台建设。各盟市要积极整合现有资源,加快推进就业补贴申领经办信息化工作,为各项就业补贴申请、审核、支付流程纳入信息化管理做充分准备,提前做好数据录入、信息共享、端口链接等相关工作,力争2023年底前实现自治区范围内“政策经系统经办、资金从系统支出、数据由系统提取”。

(四)突出支持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

11.深化“走企业、访需求”活动成效。持续组织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走企业、访需求”活动,突出就业服务帮扶,人社厅局长每年至少进企业宣讲一次政策,并协调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工商联等部门,集成向本地区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推送宣传就业政策。

12.强化用工保障和惠企政策落实。对重点民营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及时纳入重点企业用工保障范围,摸清企业用工需求,有针对性提供岗位信息发布、专场招聘等用工对接服务。各地就业服务部门要大力推广一次告知、一站受理、帮办代办、一揽子兑现等服务方式,结合企业用工实际,按规定打包落实好阶段性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职业培训补贴、吸纳就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

(五)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

13.持续开展专项整治。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整治就业政策落实中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作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重要内容,持续不间断开展整治活动,从思想上、行动上筑牢防线,坚决防止内外勾结、违规操作、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贪污挪用、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玩忽职守等问题,坚决防止超范围使用资金、向财政供养人员发放补贴等问题。

14.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各地要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和权限设置,增加经办人员力量,推行“受审分离”、“办理不见面”,切实提升效率、防范风险。要建立人社、财政联合核查机制,抽调专人对申领补贴金额大、人数多、期限长的用人单位,不定期通过数据比对、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查。

15.创新监督方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于今年8月起,将就业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纳入线上监督举报受理范围,各地要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稳就业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投诉举报办理流程(暂行)》,进一步畅通群众和社会监督渠道,对转办的问题线索认真核查处理。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要严肃处理,按要求及时报告。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加强协调联动,及时沟通预算执行情况和补贴发放情况,共同抓好方案具体落实,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各项补贴政策精准落地见效。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进一步压实落实责任。对部署推动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出现重大违规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自治区将视情约谈、通报,并在就业工作年度考核、先进地区评价、就业补助资金分配中作为负面因素。

(三)按时报送情况。本方案落实进展情况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调度汇总,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及时调度所属旗县(市、区)落实情况,逐项按要求梳理总结进展情况,按要求向自治区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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