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968L/2024-04560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劳动就业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内人社办发〔2024〕118号
成文日期 2024-07-05 公文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968L/2024-04560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劳动就业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内人社办发〔2024〕118号
成文日期 2024-07-05
公文时效 有效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品牌与劳务品牌融合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10 10:25   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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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品牌与劳务品牌融合培育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7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品牌与

劳务品牌融合培育工作方案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重要讲话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聚焦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利用,扎实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和劳务品牌协同发展,统筹抓好职业技能培训与劳务品牌深度融合,充分发挥品牌效应,不断扩大带动就业规模,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和劳务品牌融合培育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内容

以促进就业、服务产业转型升级为核心,建立职业技能培训品牌与劳务品牌双向联动的融合培育机制,通过培育职业技能培训品牌促进劳务品牌发展壮大,通过培育劳务品牌促进职业技能培训品牌质量升级,组织实施“一盟市一品牌”培育工作,每个盟市至少培育一个具有地方特色、行业影响力的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和劳务品牌“双品牌”(以下简称技能培训和劳务“双品牌”),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方式,促进品牌培育与成长,形成一批知名度高、影响力大、带动就业能力强的技能培训和劳务“双品牌”,实现“双品牌、双促进、双提升”。

二、品牌培育类型

“双品牌”培育

1.品牌互促互培

从已有的职业技能培训品牌中,挖掘并培育相关行业领域具有鲜明地域特征、技能化水平较高的劳务品牌,在知名劳务品牌中开发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培育紧贴劳务用工需求、就业辐射效果显著的职业技能培训品牌,构建职业技能培训与劳务输出之间的快速通道,推动培训即就业,就业需培训的融合发展模式,推动人岗供需无缝对接。

2.产业融合培育

紧密围绕我区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和传统产业升级改造需求,将职业技能培训深度融入产业链,依托产业园区、龙头企业等载体,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培训,促进产教融合,从产业对技能人才的需求中挖掘和培育职业技能培训品牌与优质劳务品牌,打造技能培训和劳务“双品牌”。

3.地区品牌培育

鼓励各地结合民俗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知名餐饮品牌等,开设特色职业技能培训课程,形成独特的劳务输出优势,通过挖掘地域文化、历史传承等元素,打造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技能培训和劳务“双品牌”,提升品牌的文化内涵和辨识度。

常规品牌培育

继续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劳务品牌的培育工作,通过举办职业技能大赛、劳务品牌发展宣介等活动,发现并推广一批优秀典型。建立品牌评价体系,定期征集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劳务品牌项目库,激励品牌持续创新和发展。

三、培育条件

(一)技能培训和劳务“双品牌”

技能培训和劳务“双品牌”中,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应与劳务品牌有一定关联度和贡献度,劳务品牌对职业技能培训后实现就业应有一定促进作用,且需同时满足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和劳务品牌培育条件。自治区级、盟市级、旗县(市、区)级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均可培育技能培训和劳务“双品牌”,一个劳务品牌可对应多个职业技能培训品牌进行培育。对于在行业和职业中有较大认可度和较强影响力、属于重点产业关键技术环节的职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业、创新发展模式或实践新技术职业等需重点扶持的培训项目或劳务品牌可适当放宽条件,予以重点支持。

(二)职业技能培训品牌

1.基础条件。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品牌的培训机构应具备完善的组织管理机制,包括教学组织管理、学员考核管理、培训经费管理、后勤保障管理,以及培训效果跟踪反馈等制度;具备政治素质过硬、业务素质强、有丰富教学和实践经验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具备满足培训相应需求的稳定场所和教学设施等条件,校企合作促就业机制完善、培训成效明显,全面落实职业技能培训信息实名制管理要求,按照国家、自治区对职业技能培训的相关规定规范培训行为。

2.培训绩效标准。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分为自治区级、盟市级、旗县(市、区)级职业技能培训品牌。

自治区级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工种、专业):上年度职业技能培训规模达到400人以上,培训合格率达到90%,培训后就业率达到70%;其中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就业重点群体培训规模不低于200人,订单、定岗、定向式培训占总培训规模比例不低于50%。

盟市级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工种、专业):上年度职业技能培训规模达到200人以上,培训合格率达到85%,培训后就业率达到60%;其中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就业重点群体培训不低于100人,订单、定岗、定向式培训占总培训规模比例不低于40%。

旗县(市、区)级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工种、专业):旗县(市、区)根据当地经济发展、人口规模、产业需求、实现就业等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旗县(市、区)级职业技能培训品牌标准。

3.重点领域关联情况。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应聚焦重点领域,侧重在重点产业、重点地区鼓励类产业、新业态新职业、数字经济产业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等领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4.服务能力方面。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应积极建立校企合作模式,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师资队伍建设,加强后续跟踪服务能力建设,提升培训质量和就业成功率。

(三)劳务品牌培育

1.基本要求。劳务品牌指具有一定的就业规模、鲜明的地域特色、突出的技能特点、显著的行业特征,呈现相对统一的劳动精神和文化底蕴的劳动力群体总称。劳务品牌命名应体现地域属性,明确劳务技能、行业或产业特色,还应简洁响亮,易于理解和记忆。劳务品牌命名的基本格式:地域+产业/行业/产品/技能+人(如:敖汉架线工);地域+职业(如:兴安家政)。

2.具备的特征

1)地区特征。具有一定的地域特点、行业特点,反映该地区的历史传统或文化特色。

2)品牌特征。经旗县(市、区)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培育或自发形成品牌一年以上。

3)规模特征。带动就业规模明显,最近三年每年带动就业人数达到一定规模。劳务品牌带动就业人数,按照各盟市人口数量与转移就业人数分为3类。

第一类: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通辽市、赤峰市、乌兰察布市。劳务品牌近三年累计带动就业人数(包括间接带动就业人数,下同)达到3000人以上,家政服务类劳务品牌近三年累计带动就业人数(包括间接带动就业人数,下同)达到500人以上。

第二类: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锡林郭勒盟、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劳务品牌近三年累计带动就业人数达到2000人以上,家政服务类劳务品牌近三年累计带动就业人数300人以上。

第三类:乌海市、阿拉善盟、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劳务品牌近三年累计带动就业人数达到500人以上,家政服务类劳务品牌近三年累计带动就业人数100人以上。

3)技能特征。多数从业人员经过一定期限的专业技能培训,或一定数量从业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相关培训证书。

4)诚信特征。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信誉度,受到用人单位和社会的广泛认可,无违法、违规、违纪、失信等行为。

5)经济社会效益。劳务品牌经济带动效应发挥明显,创造较高的经济效益,对当地的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明显的带动和提升作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盟市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和劳务品牌培育选树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部门间合作,将本项工作作为推动本地区高质量充分就业的重要抓手,精心组织开展本地区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和劳务品牌培育选树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强化工作责任。各盟市要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明确专人负责,严把推荐材料审核质量关,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推荐材料包括职业技能培训品牌推荐表(附件1)、劳务品牌推荐表(附件2),报送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30日。

(三)加强宣传引导。按照“优中选优、重点宣介”的原则,自治区对各盟市推荐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和劳务品牌进行审核筛选,并集中开展宣介工作。同时,自治区将推荐一批职业技能培训和劳务“双品牌”、劳务品牌参加全国劳务协作暨劳务品牌发展大会,展示宣传我区职业技能培训和劳务“双品牌”、劳务品牌在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乡村振兴中的成果成效。各盟市也要开展全方位宣传报道,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各类媒体渠道,推广创新举措,挖掘先进典型,讲好品牌故事,扩大品牌影响力。

人:王晓娜赵旭东

联系电话:0471-6944230  0471-6266092

电子邮箱:ncmqjyfwc@163.com  275599125@qq.com

附件:1.职业技能培训品牌推荐表

      2.劳务品牌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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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968L/2024-04560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劳动就业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内人社办发〔2024〕118号
成文日期 2024-07-05 公文时效 有效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品牌与劳务品牌融合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10 10:25
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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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品牌与劳务品牌融合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品牌与劳务品牌融合培育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7月5日(此件主动公开)(联系单位: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品牌与劳务品牌融合培育工作方案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重要讲话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聚焦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利用,扎实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和劳务品牌协同发展,统筹抓好职业技能培训与劳务品牌深度融合,充分发挥品牌效应,不断扩大带动就业规模,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和劳务品牌融合培育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如下。一、工作内容以促进就业、服务产业转型升级为核心,建立职业技能培训品牌与劳务品牌双向联动的融合培育机制,通过培育职业技能培训品牌促进劳务品牌发展壮大,通过培育劳务品牌促进职业技能培训品牌质量升级,组织实施“一盟市一品牌”培育工作,每个盟市至少培育一个具有地方特色、行业影响力的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和劳务品牌“双品牌”(以下简称技能培训和劳务“双品牌”),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方式,促进品牌培育与成长,形成一批知名度高、影响力大、带动就业能力强的技能培训和劳务“双品牌”,实现“双品牌、双促进、双提升”。二、品牌培育类型“双品牌”培育1.品牌互促互培从已有的职业技能培训品牌中,挖掘并培育相关行业领域具有鲜明地域特征、技能化水平较高的劳务品牌,在知名劳务品牌中开发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培育紧贴劳务用工需求、就业辐射效果显著的职业技能培训品牌,构建职业技能培训与劳务输出之间的快速通道,推动培训即就业,就业需培训的融合发展模式,推动人岗供需无缝对接。2.产业融合培育紧密围绕我区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和传统产业升级改造需求,将职业技能培训深度融入产业链,依托产业园区、龙头企业等载体,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培训,促进产教融合,从产业对技能人才的需求中挖掘和培育职业技能培训品牌与优质劳务品牌,打造技能培训和劳务“双品牌”。3.地区品牌培育鼓励各地结合民俗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知名餐饮品牌等,开设特色职业技能培训课程,形成独特的劳务输出优势,通过挖掘地域文化、历史传承等元素,打造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技能培训和劳务“双品牌”,提升品牌的文化内涵和辨识度。常规品牌培育继续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劳务品牌的培育工作,通过举办职业技能大赛、劳务品牌发展宣介等活动,发现并推广一批优秀典型。建立品牌评价体系,定期征集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劳务品牌项目库,激励品牌持续创新和发展。三、培育条件(一)技能培训和劳务“双品牌”技能培训和劳务“双品牌”中,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应与劳务品牌有一定关联度和贡献度,劳务品牌对职业技能培训后实现就业应有一定促进作用,且需同时满足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和劳务品牌培育条件。自治区级、盟市级、旗县(市、区)级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均可培育技能培训和劳务“双品牌”,一个劳务品牌可对应多个职业技能培训品牌进行培育。对于在行业和职业中有较大认可度和较强影响力、属于重点产业关键技术环节的职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业、创新发展模式或实践新技术职业等需重点扶持的培训项目或劳务品牌可适当放宽条件,予以重点支持。(二)职业技能培训品牌1.基础条件。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品牌的培训机构应具备完善的组织管理机制,包括教学组织管理、学员考核管理、培训经费管理、后勤保障管理,以及培训效果跟踪反馈等制度;具备政治素质过硬、业务素质强、有丰富教学和实践经验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具备满足培训相应需求的稳定场所和教学设施等条件,校企合作促就业机制完善、培训成效明显,全面落实职业技能培训信息实名制管理要求,按照国家、自治区对职业技能培训的相关规定规范培训行为。2.培训绩效标准。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分为自治区级、盟市级、旗县(市、区)级职业技能培训品牌。自治区级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工种、专业):上年度职业技能培训规模达到400人以上,培训合格率达到90%,培训后就业率达到70%;其中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就业重点群体培训规模不低于200人,订单、定岗、定向式培训占总培训规模比例不低于50%。盟市级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工种、专业):上年度职业技能培训规模达到200人以上,培训合格率达到85%,培训后就业率达到60%;其中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就业重点群体培训不低于100人,订单、定岗、定向式培训占总培训规模比例不低于40%。旗县(市、区)级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工种、专业):旗县(市、区)根据当地经济发展、人口规模、产业需求、实现就业等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旗县(市、区)级职业技能培训品牌标准。3.重点领域关联情况。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应聚焦重点领域,侧重在重点产业、重点地区鼓励类产业、新业态新职业、数字经济产业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等领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4.服务能力方面。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应积极建立校企合作模式,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师资队伍建设,加强后续跟踪服务能力建设,提升培训质量和就业成功率。(三)劳务品牌培育1.基本要求。劳务品牌指具有一定的就业规模、鲜明的地域特色、突出的技能特点、显著的行业特征,呈现相对统一的劳动精神和文化底蕴的劳动力群体总称。劳务品牌命名应体现地域属性,明确劳务技能、行业或产业特色,还应简洁响亮,易于理解和记忆。劳务品牌命名的基本格式:地域+产业/行业/产品/技能+人(如:敖汉架线工);地域+职业(如:兴安家政)。2.具备的特征(1)地区特征。具有一定的地域特点、行业特点,反映该地区的历史传统或文化特色。(2)品牌特征。经旗县(市、区)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培育或自发形成品牌一年以上。(3)规模特征。带动就业规模明显,最近三年每年带动就业人数达到一定规模。劳务品牌带动就业人数,按照各盟市人口数量与转移就业人数分为3类。第一类: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通辽市、赤峰市、乌兰察布市。劳务品牌近三年累计带动就业人数(包括间接带动就业人数,下同)达到3000人以上,家政服务类劳务品牌近三年累计带动就业人数(包括间接带动就业人数,下同)达到500人以上。第二类: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锡林郭勒盟、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劳务品牌近三年累计带动就业人数达到2000人以上,家政服务类劳务品牌近三年累计带动就业人数300人以上。第三类:乌海市、阿拉善盟、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劳务品牌近三年累计带动就业人数达到500人以上,家政服务类劳务品牌近三年累计带动就业人数100人以上。(3)技能特征。多数从业人员经过一定期限的专业技能培训,或一定数量从业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相关培训证书。(4)诚信特征。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信誉度,受到用人单位和社会的广泛认可,无违法、违规、违纪、失信等行为。(5)经济社会效益。劳务品牌经济带动效应发挥明显,创造较高的经济效益,对当地的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明显的带动和提升作用。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盟市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和劳务品牌培育选树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部门间合作,将本项工作作为推动本地区高质量充分就业的重要抓手,精心组织开展本地区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和劳务品牌培育选树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二)强化工作责任。各盟市要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明确专人负责,严把推荐材料审核质量关,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推荐材料包括职业技能培训品牌推荐表(附件1)、劳务品牌推荐表(附件2),报送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30日。(三)加强宣传引导。按照“优中选优、重点宣介”的原则,自治区对各盟市推荐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和劳务品牌进行审核筛选,并集中开展宣介工作。同时,自治区将推荐一批职业技能培训和劳务“双品牌”、劳务品牌参加全国劳务协作暨劳务品牌发展大会,展示宣传我区职业技能培训和劳务“双品牌”、劳务品牌在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乡村振兴中的成果成效。各盟市也要开展全方位宣传报道,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各类媒体渠道,推广创新举措,挖掘先进典型,讲好品牌故事,扩大品牌影响力。 联 系 人:王晓娜  赵旭东联系电话:0471-6944230  0471-6266092 电子邮箱:ncmqjyfwc@163.com  275599125@qq.com 附件:1.职业技能培训品牌推荐表      2.劳务品牌推荐表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品牌与劳务品牌融合培育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7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品牌与

劳务品牌融合培育工作方案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重要讲话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聚焦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利用,扎实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和劳务品牌协同发展,统筹抓好职业技能培训与劳务品牌深度融合,充分发挥品牌效应,不断扩大带动就业规模,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和劳务品牌融合培育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内容

以促进就业、服务产业转型升级为核心,建立职业技能培训品牌与劳务品牌双向联动的融合培育机制,通过培育职业技能培训品牌促进劳务品牌发展壮大,通过培育劳务品牌促进职业技能培训品牌质量升级,组织实施“一盟市一品牌”培育工作,每个盟市至少培育一个具有地方特色、行业影响力的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和劳务品牌“双品牌”(以下简称技能培训和劳务“双品牌”),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方式,促进品牌培育与成长,形成一批知名度高、影响力大、带动就业能力强的技能培训和劳务“双品牌”,实现“双品牌、双促进、双提升”。

二、品牌培育类型

“双品牌”培育

1.品牌互促互培

从已有的职业技能培训品牌中,挖掘并培育相关行业领域具有鲜明地域特征、技能化水平较高的劳务品牌,在知名劳务品牌中开发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培育紧贴劳务用工需求、就业辐射效果显著的职业技能培训品牌,构建职业技能培训与劳务输出之间的快速通道,推动培训即就业,就业需培训的融合发展模式,推动人岗供需无缝对接。

2.产业融合培育

紧密围绕我区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和传统产业升级改造需求,将职业技能培训深度融入产业链,依托产业园区、龙头企业等载体,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培训,促进产教融合,从产业对技能人才的需求中挖掘和培育职业技能培训品牌与优质劳务品牌,打造技能培训和劳务“双品牌”。

3.地区品牌培育

鼓励各地结合民俗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知名餐饮品牌等,开设特色职业技能培训课程,形成独特的劳务输出优势,通过挖掘地域文化、历史传承等元素,打造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技能培训和劳务“双品牌”,提升品牌的文化内涵和辨识度。

常规品牌培育

继续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劳务品牌的培育工作,通过举办职业技能大赛、劳务品牌发展宣介等活动,发现并推广一批优秀典型。建立品牌评价体系,定期征集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劳务品牌项目库,激励品牌持续创新和发展。

三、培育条件

(一)技能培训和劳务“双品牌”

技能培训和劳务“双品牌”中,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应与劳务品牌有一定关联度和贡献度,劳务品牌对职业技能培训后实现就业应有一定促进作用,且需同时满足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和劳务品牌培育条件。自治区级、盟市级、旗县(市、区)级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均可培育技能培训和劳务“双品牌”,一个劳务品牌可对应多个职业技能培训品牌进行培育。对于在行业和职业中有较大认可度和较强影响力、属于重点产业关键技术环节的职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业、创新发展模式或实践新技术职业等需重点扶持的培训项目或劳务品牌可适当放宽条件,予以重点支持。

(二)职业技能培训品牌

1.基础条件。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品牌的培训机构应具备完善的组织管理机制,包括教学组织管理、学员考核管理、培训经费管理、后勤保障管理,以及培训效果跟踪反馈等制度;具备政治素质过硬、业务素质强、有丰富教学和实践经验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具备满足培训相应需求的稳定场所和教学设施等条件,校企合作促就业机制完善、培训成效明显,全面落实职业技能培训信息实名制管理要求,按照国家、自治区对职业技能培训的相关规定规范培训行为。

2.培训绩效标准。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分为自治区级、盟市级、旗县(市、区)级职业技能培训品牌。

自治区级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工种、专业):上年度职业技能培训规模达到400人以上,培训合格率达到90%,培训后就业率达到70%;其中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就业重点群体培训规模不低于200人,订单、定岗、定向式培训占总培训规模比例不低于50%。

盟市级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工种、专业):上年度职业技能培训规模达到200人以上,培训合格率达到85%,培训后就业率达到60%;其中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就业重点群体培训不低于100人,订单、定岗、定向式培训占总培训规模比例不低于40%。

旗县(市、区)级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工种、专业):旗县(市、区)根据当地经济发展、人口规模、产业需求、实现就业等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旗县(市、区)级职业技能培训品牌标准。

3.重点领域关联情况。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应聚焦重点领域,侧重在重点产业、重点地区鼓励类产业、新业态新职业、数字经济产业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等领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4.服务能力方面。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应积极建立校企合作模式,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师资队伍建设,加强后续跟踪服务能力建设,提升培训质量和就业成功率。

(三)劳务品牌培育

1.基本要求。劳务品牌指具有一定的就业规模、鲜明的地域特色、突出的技能特点、显著的行业特征,呈现相对统一的劳动精神和文化底蕴的劳动力群体总称。劳务品牌命名应体现地域属性,明确劳务技能、行业或产业特色,还应简洁响亮,易于理解和记忆。劳务品牌命名的基本格式:地域+产业/行业/产品/技能+人(如:敖汉架线工);地域+职业(如:兴安家政)。

2.具备的特征

1)地区特征。具有一定的地域特点、行业特点,反映该地区的历史传统或文化特色。

2)品牌特征。经旗县(市、区)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培育或自发形成品牌一年以上。

3)规模特征。带动就业规模明显,最近三年每年带动就业人数达到一定规模。劳务品牌带动就业人数,按照各盟市人口数量与转移就业人数分为3类。

第一类: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通辽市、赤峰市、乌兰察布市。劳务品牌近三年累计带动就业人数(包括间接带动就业人数,下同)达到3000人以上,家政服务类劳务品牌近三年累计带动就业人数(包括间接带动就业人数,下同)达到500人以上。

第二类: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锡林郭勒盟、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劳务品牌近三年累计带动就业人数达到2000人以上,家政服务类劳务品牌近三年累计带动就业人数300人以上。

第三类:乌海市、阿拉善盟、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劳务品牌近三年累计带动就业人数达到500人以上,家政服务类劳务品牌近三年累计带动就业人数100人以上。

3)技能特征。多数从业人员经过一定期限的专业技能培训,或一定数量从业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相关培训证书。

4)诚信特征。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信誉度,受到用人单位和社会的广泛认可,无违法、违规、违纪、失信等行为。

5)经济社会效益。劳务品牌经济带动效应发挥明显,创造较高的经济效益,对当地的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明显的带动和提升作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盟市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和劳务品牌培育选树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部门间合作,将本项工作作为推动本地区高质量充分就业的重要抓手,精心组织开展本地区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和劳务品牌培育选树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强化工作责任。各盟市要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明确专人负责,严把推荐材料审核质量关,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推荐材料包括职业技能培训品牌推荐表(附件1)、劳务品牌推荐表(附件2),报送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30日。

(三)加强宣传引导。按照“优中选优、重点宣介”的原则,自治区对各盟市推荐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和劳务品牌进行审核筛选,并集中开展宣介工作。同时,自治区将推荐一批职业技能培训和劳务“双品牌”、劳务品牌参加全国劳务协作暨劳务品牌发展大会,展示宣传我区职业技能培训和劳务“双品牌”、劳务品牌在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乡村振兴中的成果成效。各盟市也要开展全方位宣传报道,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各类媒体渠道,推广创新举措,挖掘先进典型,讲好品牌故事,扩大品牌影响力。

人:王晓娜赵旭东

联系电话:0471-6944230  0471-6266092

电子邮箱:ncmqjyfwc@163.com  275599125@qq.com

附件:1.职业技能培训品牌推荐表

      2.劳务品牌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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