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968L/2024-05632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人事工作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内人社发〔2024〕26号
成文日期 2024-09-05 公文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968L/2024-05632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人事工作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内人社发〔2024〕26号
成文日期 2024-09-05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加快数字人才培育支撑数字经济发展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06 12:24   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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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党委组织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数据管理部门,各盟市总工会,自治区各有关部门: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加快数字人才培育支撑数字经济发展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

                                                2024年9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内蒙古自治区加快数字人才培育支撑数字经济发展行动实施方案

(2024—2026年)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加快数字人才培育支撑数字经济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年)》(人社部发〔2024〕37号),实施“英才兴蒙”工程,加快数字人才培育,推动形成新质生产力,促进我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实施加快数字人才培育支撑数字经济发展行动,紧贴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发展需要,加大数字人才培养、引进、流动、使用、评价、保障、激励、服务力度,增加数字人才有效供给,激发数字人才创新创业活力,促进我区数字人才、数字产业、数字经济深度融合,以高素质数字人才队伍支撑引领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高层次数字人才培育计划。建立全周期跟踪培养机制,积极培育本土数字技术领域高层次人才及其团队。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作用,开展高层次数字人才高级研修和学术技术交流活动。引导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设立数字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加大数字博士后人才培养力度。(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科技厅)

(二)实施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围绕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数字化管理、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虚拟现实、区块链、集成电路等数字技术领域新职业(工种),分批次遴选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开展规范化数字技术培训。实行数字专业技术等级证书与相应职称证书相衔接,引领数字人才步入自主培养新赛道,加速数字人才集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推进数字技能提升行动。适应数字产业发展和企业转型升级需求,大力培养数字技能人才。全面推行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深入推进产教融合,支持行业企业、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职业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及创新工作室联盟等,加强创新型、实用型数字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总工会)

(四)开展数字人才引进和交流活动。加大重点人才项目向数字人才倾斜力度,积极引进数字领域高层次人才,支持高层次数字人才开展跨国(境)、跨区域培训交流。支持留学回国数字人才创新创业,引导海外高层次数字人才回国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

(五)开展数字人才就业创业行动。支持建设一批数字经济创业载体、创业学院,深度融合创新、产业、资金、人才等资源链条,加大数字人才就业创业培训力度,促进数字人才在人工智能、信息技术、智能制造、电子商务等数字经济领域创新创业。落实数字技术人才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六)开展数字人力资源服务行动。以数字技术赋能就业公共服务,搭建数字经济与人力资源服务供需对接平台,为数字人才流动、求职、就业提供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数字经济企业开展跨界合作和联合研发,提供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人力资源服务产品和模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七)实施企业数字人才自主培育计划。探索企业数字人才培育的新机制和新模式,鼓励企业从实际出发,开展数据资产管理及运营、数字化解决方案设计、大数据、人工智能(大模型)、数据库运行管理等相关数字技术技能培训,培养一批既懂产业技术又懂数字技术的复合型人才,不断提升从业人员数字素养和专业水平。(工业和信息化厅、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八)开展数字技术助力企业发展行动。积极培育数字经济领域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重点支持数字经济“硬科技”和未来产业领域发展。支持企业加快实施生产全流程、产品全周期数字化改造,提升企业整体运行效率和产业链上下游协同效率,助力产业数字化转型和高质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厅、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九)开展数字职业技术技能竞赛活动。组织参加全国职业技能大赛、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在自治区职业技能大赛、自治区职工职业技能比赛中设置数字职业(工种)竞赛项目。支持各地和有关行业举办数字职业技术技能竞赛,以赛促学、以赛促训,全方位选拔培养数字人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总工会、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三、政策保障

(一)完善培养政策。结合数字人才需求,指导高等院校和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加强数字领域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开设数字技术应用专业课程,推进数字技术相关教材教程研究和教学团队建设。深化产学研融合,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培养复合型数字人才。(教育厅、科技厅)

(二)规范培训考核。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训机构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和培训教程规范,分职业、分方向、分等级开展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各专业培训,严格组织结业考核,为完成规定课程且结业考核合格的学员颁发全国统一制式的培训合格证书,培训合格学时计入当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申报条件的学员,可向评价机构申报相关职业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专业技术等级考核。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训机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分批次遴选并公布(附件)。评价机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遴选并公布,为通过专业技术等级考核的学员颁发全国统一制式的专业技术等级证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健全评价体系。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行业发展需要,围绕人工智能、大数据、工业互联网、集成电路等数字技术领域,健全完善数字人才评价标准条件。符合当年职称申报评审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初级、中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可对应相应专业初级、中级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以考代评的职称系列(专业)除外;取得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高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可作为申报高级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推进数字经济“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依托龙头企业、职业院校、行业协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等开展数字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规范数字技能人才评价,落实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政策。(网信办、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引导薪酬分配。落实数字科技成果转化、增加数字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政策,落实高层次人才工资分配激励机制、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政策。落实国家数字经济从业人员薪酬分配指引政策,引导企业建立健全符合数字人才特点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强化薪酬信息服务,结合实际发布数字职业从业人员工资价位信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财政厅)

(五)加大补贴投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将符合我区需求的数字职业(工种)培养培训纳入职业技能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培训机构目录、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对符合条件人员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对跨地区就业创业的允许在常住地或就业地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相关部门应加大专项资金向数字人才培育的倾斜力度。(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业和信息化厅

(六)促进人才流动。畅通企业数字人才向高校流动渠道,支持高校设立流动岗位,吸引符合条件的企业高层次数字人才按规定兼职,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数字领域符合条件的科研人员按照规定兼职创新、在职和离岗创办企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科技厅)

(七)强化激励引导。通过高级研修、休假疗养,开展咨询服务、走访慰问等方式,加强对高层次数字人才的政治引领。将高层次数字人才纳入地方高级专家库,对达到自治区引进人才标准的高层次数字人才,在住房、落户、就医服务、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创业投资、职称评审等方面给予支持或提供便利。对在各级各类技术技能竞赛中获得优秀名次的数字技术技能人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八)鼓励自主引育。聚焦企业、行业、区域数字化转型升级需求,鼓励和支持产业特色鲜明、基础条件较好的企业自主培育数字技术技能人才,构建智能制造系统,开展数字化转型示范试点,培育推广智能制造新模式。定期发布数字技术领域高层次和紧缺人才需求目录,为企业培养和引进高层次数字人才服务。各级就业服务部门积极组织人力资源服务商为企业提供数字人才招聘服务。(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九)提升数字素养。完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课程设置,共享一批高质量数字技术课件资源,普及数字技术知识。依托建设高效集成的政务平台,进一步扩大数字政务应用场景,全面加强数据人才队伍建设,强化网络数据安全教育,针对新产业新业态加强数字技术培训,提升数字履职服务能力,强化数字经济的人才支撑,助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研究启动数字人才万人培训计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组织实施

各盟市、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加强数字人才自主培育的重要性,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密切协作,全面推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组织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充分调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网信、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数据、工会等部门要立足职能职责,推动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财政部门要确保相关财政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承担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政策制定、对培训机构的资源整合和培训质量监管等职责,抓好全面督促落实。其他有关部门单位以及行业组织要加强宣传,共同做好数字人才有关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附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数字技术工程师第二批培训机构目录(内蒙古自治区)


附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数字技术工程师第二批培训机构目录

(内蒙古自治区)

培训机构

培训专业

培训等级

内蒙古大学

大数据工程技术人员

初级 中级 高级

物联网工程技术人员

初级 中级 高级

内蒙古民族大学

人工智能工程技术人员

初级 中级 高级

内蒙古科技大学

人工智能工程技术人员

初级 中级 高级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云计算工程技术人员

初级 中级 高级

呼和浩特市商贸旅游职业学校

大数据工程技术人员

初级 中级 高级

区块链工程技术人员

初级 中级 高级

数字化管理师

初级 中级 高级

虚拟现实工程技术人员

初级 中级 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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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968L/2024-05632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人事工作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内人社发〔2024〕26号
成文日期 2024-09-05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加快数字人才培育支撑数字经济发展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06 12:24
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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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加快数字人才培育支撑数字经济发展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各盟市党委组织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数据管理部门,各盟市总工会,自治区各有关部门: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加快数字人才培育支撑数字经济发展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                                                 2024年9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内蒙古自治区加快数字人才培育支撑数字经济发展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加快数字人才培育支撑数字经济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年)》(人社部发〔2024〕37号),实施“英才兴蒙”工程,加快数字人才培育,推动形成新质生产力,促进我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实施加快数字人才培育支撑数字经济发展行动,紧贴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发展需要,加大数字人才培养、引进、流动、使用、评价、保障、激励、服务力度,增加数字人才有效供给,激发数字人才创新创业活力,促进我区数字人才、数字产业、数字经济深度融合,以高素质数字人才队伍支撑引领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二、主要任务(一)实施高层次数字人才培育计划。建立全周期跟踪培养机制,积极培育本土数字技术领域高层次人才及其团队。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作用,开展高层次数字人才高级研修和学术技术交流活动。引导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设立数字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加大数字博士后人才培养力度。(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科技厅)(二)实施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围绕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数字化管理、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虚拟现实、区块链、集成电路等数字技术领域新职业(工种),分批次遴选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开展规范化数字技术培训。实行数字专业技术等级证书与相应职称证书相衔接,引领数字人才步入自主培养新赛道,加速数字人才集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三)推进数字技能提升行动。适应数字产业发展和企业转型升级需求,大力培养数字技能人才。全面推行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深入推进产教融合,支持行业企业、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职业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及创新工作室联盟等,加强创新型、实用型数字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总工会)(四)开展数字人才引进和交流活动。加大重点人才项目向数字人才倾斜力度,积极引进数字领域高层次人才,支持高层次数字人才开展跨国(境)、跨区域培训交流。支持留学回国数字人才创新创业,引导海外高层次数字人才回国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五)开展数字人才就业创业行动。支持建设一批数字经济创业载体、创业学院,深度融合创新、产业、资金、人才等资源链条,加大数字人才就业创业培训力度,促进数字人才在人工智能、信息技术、智能制造、电子商务等数字经济领域创新创业。落实数字技术人才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六)开展数字人力资源服务行动。以数字技术赋能就业公共服务,搭建数字经济与人力资源服务供需对接平台,为数字人才流动、求职、就业提供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数字经济企业开展跨界合作和联合研发,提供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人力资源服务产品和模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七)实施企业数字人才自主培育计划。探索企业数字人才培育的新机制和新模式,鼓励企业从实际出发,开展数据资产管理及运营、数字化解决方案设计、大数据、人工智能(大模型)、数据库运行管理等相关数字技术技能培训,培养一批既懂产业技术又懂数字技术的复合型人才,不断提升从业人员数字素养和专业水平。(工业和信息化厅、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八)开展数字技术助力企业发展行动。积极培育数字经济领域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重点支持数字经济“硬科技”和未来产业领域发展。支持企业加快实施生产全流程、产品全周期数字化改造,提升企业整体运行效率和产业链上下游协同效率,助力产业数字化转型和高质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厅、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九)开展数字职业技术技能竞赛活动。组织参加全国职业技能大赛、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在自治区职业技能大赛、自治区职工职业技能比赛中设置数字职业(工种)竞赛项目。支持各地和有关行业举办数字职业技术技能竞赛,以赛促学、以赛促训,全方位选拔培养数字人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总工会、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三、政策保障(一)完善培养政策。结合数字人才需求,指导高等院校和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加强数字领域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开设数字技术应用专业课程,推进数字技术相关教材教程研究和教学团队建设。深化产学研融合,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培养复合型数字人才。(教育厅、科技厅)(二)规范培训考核。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训机构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和培训教程规范,分职业、分方向、分等级开展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各专业培训,严格组织结业考核,为完成规定课程且结业考核合格的学员颁发全国统一制式的培训合格证书,培训合格学时计入当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申报条件的学员,可向评价机构申报相关职业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专业技术等级考核。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训机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分批次遴选并公布(附件)。评价机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遴选并公布,为通过专业技术等级考核的学员颁发全国统一制式的专业技术等级证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三)健全评价体系。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行业发展需要,围绕人工智能、大数据、工业互联网、集成电路等数字技术领域,健全完善数字人才评价标准条件。符合当年职称申报评审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初级、中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可对应相应专业初级、中级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以考代评的职称系列(专业)除外;取得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高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可作为申报高级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推进数字经济“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依托龙头企业、职业院校、行业协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等开展数字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规范数字技能人才评价,落实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政策。(网信办、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四)引导薪酬分配。落实数字科技成果转化、增加数字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政策,落实高层次人才工资分配激励机制、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政策。落实国家数字经济从业人员薪酬分配指引政策,引导企业建立健全符合数字人才特点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强化薪酬信息服务,结合实际发布数字职业从业人员工资价位信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财政厅)(五)加大补贴投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将符合我区需求的数字职业(工种)培养培训纳入职业技能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培训机构目录、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对符合条件人员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对跨地区就业创业的允许在常住地或就业地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相关部门应加大专项资金向数字人才培育的倾斜力度。(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六)促进人才流动。畅通企业数字人才向高校流动渠道,支持高校设立流动岗位,吸引符合条件的企业高层次数字人才按规定兼职,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数字领域符合条件的科研人员按照规定兼职创新、在职和离岗创办企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科技厅)(七)强化激励引导。通过高级研修、休假疗养,开展咨询服务、走访慰问等方式,加强对高层次数字人才的政治引领。将高层次数字人才纳入地方高级专家库,对达到自治区引进人才标准的高层次数字人才,在住房、落户、就医服务、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创业投资、职称评审等方面给予支持或提供便利。对在各级各类技术技能竞赛中获得优秀名次的数字技术技能人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八)鼓励自主引育。聚焦企业、行业、区域数字化转型升级需求,鼓励和支持产业特色鲜明、基础条件较好的企业自主培育数字技术技能人才,构建智能制造系统,开展数字化转型示范试点,培育推广智能制造新模式。定期发布数字技术领域高层次和紧缺人才需求目录,为企业培养和引进高层次数字人才服务。各级就业服务部门积极组织人力资源服务商为企业提供数字人才招聘服务。(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九)提升数字素养。完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课程设置,共享一批高质量数字技术课件资源,普及数字技术知识。依托建设高效集成的政务平台,进一步扩大数字政务应用场景,全面加强数据人才队伍建设,强化网络数据安全教育,针对新产业新业态加强数字技术培训,提升数字履职服务能力,强化数字经济的人才支撑,助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研究启动数字人才万人培训计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组织实施各盟市、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加强数字人才自主培育的重要性,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密切协作,全面推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组织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充分调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网信、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数据、工会等部门要立足职能职责,推动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财政部门要确保相关财政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承担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政策制定、对培训机构的资源整合和培训质量监管等职责,抓好全面督促落实。其他有关部门单位以及行业组织要加强宣传,共同做好数字人才有关工作,确保取得实效。附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数字技术工程师第二批培训机构目录(内蒙古自治区) 附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数字技术工程师第二批培训机构目录(内蒙古自治区)培训机构培训专业培训等级内蒙古大学大数据工程技术人员初级 中级 高级物联网工程技术人员初级 中级 高级内蒙古民族大学人工智能工程技术人员初级 中级 高级内蒙古科技大学人工智能工程技术人员初级 中级 高级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云计算工程技术人员初级 中级 高级呼和浩特市商贸旅游职业学校大数据工程技术人员初级 中级 高级区块链工程技术人员初级 中级 高级数字化管理师初级 中级 高级虚拟现实工程技术人员初级 中级 高级 

各盟市党委组织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数据管理部门,各盟市总工会,自治区各有关部门: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加快数字人才培育支撑数字经济发展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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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动公开)


内蒙古自治区加快数字人才培育支撑数字经济发展行动实施方案

(2024—2026年)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加快数字人才培育支撑数字经济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年)》(人社部发〔2024〕37号),实施“英才兴蒙”工程,加快数字人才培育,推动形成新质生产力,促进我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实施加快数字人才培育支撑数字经济发展行动,紧贴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发展需要,加大数字人才培养、引进、流动、使用、评价、保障、激励、服务力度,增加数字人才有效供给,激发数字人才创新创业活力,促进我区数字人才、数字产业、数字经济深度融合,以高素质数字人才队伍支撑引领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高层次数字人才培育计划。建立全周期跟踪培养机制,积极培育本土数字技术领域高层次人才及其团队。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作用,开展高层次数字人才高级研修和学术技术交流活动。引导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设立数字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加大数字博士后人才培养力度。(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科技厅)

(二)实施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围绕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数字化管理、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虚拟现实、区块链、集成电路等数字技术领域新职业(工种),分批次遴选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开展规范化数字技术培训。实行数字专业技术等级证书与相应职称证书相衔接,引领数字人才步入自主培养新赛道,加速数字人才集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推进数字技能提升行动。适应数字产业发展和企业转型升级需求,大力培养数字技能人才。全面推行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深入推进产教融合,支持行业企业、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职业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及创新工作室联盟等,加强创新型、实用型数字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总工会)

(四)开展数字人才引进和交流活动。加大重点人才项目向数字人才倾斜力度,积极引进数字领域高层次人才,支持高层次数字人才开展跨国(境)、跨区域培训交流。支持留学回国数字人才创新创业,引导海外高层次数字人才回国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

(五)开展数字人才就业创业行动。支持建设一批数字经济创业载体、创业学院,深度融合创新、产业、资金、人才等资源链条,加大数字人才就业创业培训力度,促进数字人才在人工智能、信息技术、智能制造、电子商务等数字经济领域创新创业。落实数字技术人才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六)开展数字人力资源服务行动。以数字技术赋能就业公共服务,搭建数字经济与人力资源服务供需对接平台,为数字人才流动、求职、就业提供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数字经济企业开展跨界合作和联合研发,提供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人力资源服务产品和模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七)实施企业数字人才自主培育计划。探索企业数字人才培育的新机制和新模式,鼓励企业从实际出发,开展数据资产管理及运营、数字化解决方案设计、大数据、人工智能(大模型)、数据库运行管理等相关数字技术技能培训,培养一批既懂产业技术又懂数字技术的复合型人才,不断提升从业人员数字素养和专业水平。(工业和信息化厅、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八)开展数字技术助力企业发展行动。积极培育数字经济领域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重点支持数字经济“硬科技”和未来产业领域发展。支持企业加快实施生产全流程、产品全周期数字化改造,提升企业整体运行效率和产业链上下游协同效率,助力产业数字化转型和高质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厅、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九)开展数字职业技术技能竞赛活动。组织参加全国职业技能大赛、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在自治区职业技能大赛、自治区职工职业技能比赛中设置数字职业(工种)竞赛项目。支持各地和有关行业举办数字职业技术技能竞赛,以赛促学、以赛促训,全方位选拔培养数字人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总工会、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三、政策保障

(一)完善培养政策。结合数字人才需求,指导高等院校和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加强数字领域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开设数字技术应用专业课程,推进数字技术相关教材教程研究和教学团队建设。深化产学研融合,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培养复合型数字人才。(教育厅、科技厅)

(二)规范培训考核。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训机构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和培训教程规范,分职业、分方向、分等级开展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各专业培训,严格组织结业考核,为完成规定课程且结业考核合格的学员颁发全国统一制式的培训合格证书,培训合格学时计入当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申报条件的学员,可向评价机构申报相关职业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专业技术等级考核。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训机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分批次遴选并公布(附件)。评价机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遴选并公布,为通过专业技术等级考核的学员颁发全国统一制式的专业技术等级证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健全评价体系。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行业发展需要,围绕人工智能、大数据、工业互联网、集成电路等数字技术领域,健全完善数字人才评价标准条件。符合当年职称申报评审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初级、中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可对应相应专业初级、中级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以考代评的职称系列(专业)除外;取得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高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可作为申报高级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推进数字经济“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依托龙头企业、职业院校、行业协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等开展数字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规范数字技能人才评价,落实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政策。(网信办、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引导薪酬分配。落实数字科技成果转化、增加数字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政策,落实高层次人才工资分配激励机制、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政策。落实国家数字经济从业人员薪酬分配指引政策,引导企业建立健全符合数字人才特点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强化薪酬信息服务,结合实际发布数字职业从业人员工资价位信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财政厅)

(五)加大补贴投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将符合我区需求的数字职业(工种)培养培训纳入职业技能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培训机构目录、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对符合条件人员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对跨地区就业创业的允许在常住地或就业地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相关部门应加大专项资金向数字人才培育的倾斜力度。(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业和信息化厅

(六)促进人才流动。畅通企业数字人才向高校流动渠道,支持高校设立流动岗位,吸引符合条件的企业高层次数字人才按规定兼职,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数字领域符合条件的科研人员按照规定兼职创新、在职和离岗创办企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科技厅)

(七)强化激励引导。通过高级研修、休假疗养,开展咨询服务、走访慰问等方式,加强对高层次数字人才的政治引领。将高层次数字人才纳入地方高级专家库,对达到自治区引进人才标准的高层次数字人才,在住房、落户、就医服务、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创业投资、职称评审等方面给予支持或提供便利。对在各级各类技术技能竞赛中获得优秀名次的数字技术技能人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八)鼓励自主引育。聚焦企业、行业、区域数字化转型升级需求,鼓励和支持产业特色鲜明、基础条件较好的企业自主培育数字技术技能人才,构建智能制造系统,开展数字化转型示范试点,培育推广智能制造新模式。定期发布数字技术领域高层次和紧缺人才需求目录,为企业培养和引进高层次数字人才服务。各级就业服务部门积极组织人力资源服务商为企业提供数字人才招聘服务。(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九)提升数字素养。完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课程设置,共享一批高质量数字技术课件资源,普及数字技术知识。依托建设高效集成的政务平台,进一步扩大数字政务应用场景,全面加强数据人才队伍建设,强化网络数据安全教育,针对新产业新业态加强数字技术培训,提升数字履职服务能力,强化数字经济的人才支撑,助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研究启动数字人才万人培训计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组织实施

各盟市、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加强数字人才自主培育的重要性,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密切协作,全面推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组织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充分调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网信、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数据、工会等部门要立足职能职责,推动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财政部门要确保相关财政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承担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政策制定、对培训机构的资源整合和培训质量监管等职责,抓好全面督促落实。其他有关部门单位以及行业组织要加强宣传,共同做好数字人才有关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附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数字技术工程师第二批培训机构目录(内蒙古自治区)


附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数字技术工程师第二批培训机构目录

(内蒙古自治区)

培训机构

培训专业

培训等级

内蒙古大学

大数据工程技术人员

初级 中级 高级

物联网工程技术人员

初级 中级 高级

内蒙古民族大学

人工智能工程技术人员

初级 中级 高级

内蒙古科技大学

人工智能工程技术人员

初级 中级 高级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云计算工程技术人员

初级 中级 高级

呼和浩特市商贸旅游职业学校

大数据工程技术人员

初级 中级 高级

区块链工程技术人员

初级 中级 高级

数字化管理师

初级 中级 高级

虚拟现实工程技术人员

初级 中级 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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