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968L/2024-0789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3-12-28 | 公文时效 | 有效 |
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968L/2024-0789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3-12-28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合同和书面协议订立指引(试行)》等4项指引指南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平台企业: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合同和书面协议订立指引(试行)》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休息和劳动报酬权益保障指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规则公示指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服务指南》以下简称“三指引一指南”)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整体把握理解文件精神。各地要精准理解《内蒙古自治区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内人社发〔2022〕5号)精神,整体把握“三指引一指南”的文件内涵,建立一个实施意见、若干专项规定和指引指南的“1+N”新就业形态权益保障政策体系,有针对性的完善分类分层保障的具体对策措施,不断探索创新适应新就业形态特点的劳动者维权服务方式,积极推动指引指南的广泛应用,切实做到“企业各有规制全程负责,职工各分其类各享其权”。
二、广泛深入开展宣传解读。各地要组织本地平台企业及其用工合作企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积极参加学习培训,通过行政指导、调研座谈等方式进行广泛深入宣传解读,帮助企业和劳动者掌握指引指南的实质内容和具体规定,指导企业依法合规用工,引导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依法理性维权。
三、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与同级交通运输、市场监管、法院、工会、企业代表组织和行业协会的沟通协调,主动发挥各方职能优势,形成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基本权益的合力。要深入平台企业及其用工合作企业开展调查研究,做好工作台账,做到底数清晰。同时,要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制定适合本地区的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方案,并及时总结推广交流典型经验做法,实施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
联 系 人:荣静
联系电话:(0471)6613929
附件: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合同和书面协议订立指引(试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6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休息和劳动报酬权益保障指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规则公示指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服务指南〉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50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劳动关系处)
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968L/2024-0789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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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3-12-28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合同和书面协议订立指引(试行)》等4项指引指南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平台企业: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合同和书面协议订立指引(试行)》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休息和劳动报酬权益保障指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规则公示指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服务指南》以下简称“三指引一指南”)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一、整体把握理解文件精神。各地要精准理解《内蒙古自治区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内人社发〔2022〕5号)精神,整体把握“三指引一指南”的文件内涵,建立一个实施意见、若干专项规定和指引指南的“1+N”新就业形态权益保障政策体系,有针对性的完善分类分层保障的具体对策措施,不断探索创新适应新就业形态特点的劳动者维权服务方式,积极推动指引指南的广泛应用,切实做到“企业各有规制全程负责,职工各分其类各享其权”。二、广泛深入开展宣传解读。各地要组织本地平台企业及其用工合作企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积极参加学习培训,通过行政指导、调研座谈等方式进行广泛深入宣传解读,帮助企业和劳动者掌握指引指南的实质内容和具体规定,指导企业依法合规用工,引导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依法理性维权。三、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与同级交通运输、市场监管、法院、工会、企业代表组织和行业协会的沟通协调,主动发挥各方职能优势,形成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基本权益的合力。要深入平台企业及其用工合作企业开展调查研究,做好工作台账,做到底数清晰。同时,要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制定适合本地区的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方案,并及时总结推广交流典型经验做法,实施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联 系 人:荣静 联系电话:(0471)6613929 附件: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合同和书面协议订立指引(试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6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休息和劳动报酬权益保障指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规则公示指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服务指南〉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50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3年1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劳动关系处)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平台企业: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合同和书面协议订立指引(试行)》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休息和劳动报酬权益保障指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规则公示指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服务指南》以下简称“三指引一指南”)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整体把握理解文件精神。各地要精准理解《内蒙古自治区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内人社发〔2022〕5号)精神,整体把握“三指引一指南”的文件内涵,建立一个实施意见、若干专项规定和指引指南的“1+N”新就业形态权益保障政策体系,有针对性的完善分类分层保障的具体对策措施,不断探索创新适应新就业形态特点的劳动者维权服务方式,积极推动指引指南的广泛应用,切实做到“企业各有规制全程负责,职工各分其类各享其权”。
二、广泛深入开展宣传解读。各地要组织本地平台企业及其用工合作企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积极参加学习培训,通过行政指导、调研座谈等方式进行广泛深入宣传解读,帮助企业和劳动者掌握指引指南的实质内容和具体规定,指导企业依法合规用工,引导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依法理性维权。
三、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与同级交通运输、市场监管、法院、工会、企业代表组织和行业协会的沟通协调,主动发挥各方职能优势,形成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基本权益的合力。要深入平台企业及其用工合作企业开展调查研究,做好工作台账,做到底数清晰。同时,要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制定适合本地区的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方案,并及时总结推广交流典型经验做法,实施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
联 系 人:荣静
联系电话:(0471)6613929
附件: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合同和书面协议订立指引(试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6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休息和劳动报酬权益保障指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规则公示指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服务指南〉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50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劳动关系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