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968L/2025-02617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人事工作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内人社办发〔2025〕94号
成文日期 2025-06-05 公文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968L/2025-02617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人事工作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内人社办发〔2025〕94号
成文日期 2025-06-05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做好2025年度自治区正高级经济师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06 16:12   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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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人事(干部)处,直属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人社发〔2025〕16号)和《关于做好2025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5〕87号)要求,为做好2025年度自治区正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5〕16号)第三章和《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系列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有关规定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学历和资历要求

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取得高级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高级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职称评审的标准要求,“从事与高级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时间”为相应岗位的聘任时间。转评取得高级经济师职称后,须在高级经济师岗位聘任满1年,转系列前后的聘任时间可以连续计算。

(二)能力业绩要求

参加2025年度正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其专业理论水平、工作能力、工作业绩与成果的要求,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系列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内人社发〔2024〕32号)有关规定掌握。

(三)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201号)要求,申报人员自行在内蒙古人才信息库(www.nmgrck.cn)打印审验卡。

(四)其他要求

1.资历计算截至时间。申报职称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论文、奖项、荣誉等)、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时间为职称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7月15日)。

2.其他评审政策规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政策、助力乡村振兴一线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等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5〕87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程序要求

2025年正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工作,采取材料评审(实行线上盲审盲评)与答辩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申报人员完成线上申报后,仍需按规定提交完整的线下申报材料。并且要确保所有线上、线下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且线上、线下提交的材料(填写的信息、业绩等)相同。线下提交材料见附件1。

1.申报人员须访问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网址:www.nmgrck.cn),进行线上注册并登录,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填写业绩档案中学历、工作经历等信息,并由工作单位审核通过。已注册并填写过相关信息的申报人员,需核实填写信息是否准确。

2.申报人员在业务办理—2025年职称申报栏目中,进入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社会化正高级、副高级职称申报计划,在填写申报信息中,申报职称系列选择经济,申报职称专业选择经济,申报职称等级选择正高级,完成职称信息填报,并分别上传申报材料及使用系统提供的脱敏工具处理后的脱敏申报材料各1份;脱敏内容包括人员身份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等本人身份信息)及单位信息(如单位名称、地址等信息)。申报人员须对盲审材料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若盲审材料存在未处理敏感信息或与原件不一致,将取消参评资格;材料提交后,需及时下载导出《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详细申报步骤、填写格式及材料要求可查阅系统内《申报操作手册》,或联系技术咨询(电话:0471-6928486  6923739)。

3.申报人员按照人事隶属关系和规定程序逐级报送,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主管部门在报送材料时,须提供《2025年正高级经济师申报人员花名册》(见附件2)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

    四、资格审核和公示要求

1.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系统审核通过后,同步审核书面材料,审核过程中,发现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线上、线下提交材料(填写的信息、业绩等)不一致等问题,申报信息均退回至本人账号内,需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再次提交申报。

2.单位审核无误后,须在本单位范围内对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公示,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推荐上报。

3.各盟市、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自治区主管部门应对本地区(本部门)申报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和申报人聘用情况进行把关,并对申报材料整体质量、评审范围、申报资格等进行审核。

4.各级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发现申报人员线上、线下材料不一致的,应及时退回并说明原因。因上述原因审核不通过、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职称评审的,不得补报。发现申报人员明知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仍故意通过虚假(不实)承诺、伪造信息等手段进行申报或提供(填写)虚假(不实)材料的,取消申报推荐资格,违规行为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

5.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主管部门在上报材料前,要将本地区、本部门申报人员花名册在各自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上报材料需包括公示情况。

    五、其他事项

(一)中央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驻自治区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委托我区评审的,经本单位同意并由中央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报送至经济系列高评委办事机构(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二)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对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1〕1202号),正高级经济师评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320元。

(三)材料评审未通过人员视为当年正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未通过。材料评审通过人员进入答辩环节,答辩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预计9月30日前完成)。材料评审和答辩均采用百分制,分别进行量化赋分后,加权计算评审总得分,计算方法为:评审总得分=材料评审得分×70%+答辩得分×30%。

(四)对于2020-2023年已通过正高级经济师参评考试的人员,仍采取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

(五)报送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与东二环路交汇处内蒙古国家大学科技园8号楼609室

    附件:1.职称评审材料目录单

      2.2025年正高级经济师申报人员花名册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6月5日


  联系单位: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471-6606329、

6918865、6964026)


附件1

职称评审材料目录单

姓名:           单位:                 编号:

序号

数量

1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使用A4纸打印,一式2份)


2

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使用A3纸正反面打印,一式15份,含原件1份,复印件14份)


以下材料使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作为评审佐证材料:

3

继续教育审验卡


4

现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聘书


5

近三年的年度考核表(申报人所在单位年度考核表)


6

公示书面报告(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盟市人社局、自治区主管部门提供)


7

任现职以来的具有代表性的本专业(学科)论文、论著、译著、学术研究报告等理论研究成果(复印件)


8

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成果及其获奖情况、专业技术项目完成情况、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情况以及新产品开发、推广等方面的资料(复印件)


9

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总结报告


10

有关职业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证等)


11

其他有关材料


说明:1.此目录单由申报人填写,人事部门按目录验收材料后填写数量、没有材料填写“无”。

2.上述材料除明确要求附原件的,一律提供复印件。

3.“编号”由各盟市、直属厅、局按照“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花名册”中的“编号”填写。



附件2













2025年正高级经济师申报人员花名册

序号

工作单位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学历学位

毕业院校及时间

所学专业

现有资格及取得时间

现从事专业

继续教育

身份证号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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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968L/2025-02617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人事工作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内人社办发〔2025〕94号
成文日期 2025-06-05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做好2025年度自治区正高级经济师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06 16:12
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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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度自治区正高级经济师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人事(干部)处,直属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人社发〔2025〕16号)和《关于做好2025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5〕87号)要求,为做好2025年度自治区正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符合《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5〕16号)第三章和《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系列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有关规定的人员。二、申报条件    (一)学历和资历要求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取得高级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高级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职称评审的标准要求,“从事与高级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时间”为相应岗位的聘任时间。转评取得高级经济师职称后,须在高级经济师岗位聘任满1年,转系列前后的聘任时间可以连续计算。(二)能力业绩要求参加2025年度正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其专业理论水平、工作能力、工作业绩与成果的要求,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系列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内人社发〔2024〕32号)有关规定掌握。(三)继续教育要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201号)要求,申报人员自行在内蒙古人才信息库(www.nmgrck.cn)打印审验卡。(四)其他要求1.资历计算截至时间。申报职称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论文、奖项、荣誉等)、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时间为职称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7月15日)。2.其他评审政策规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政策、助力乡村振兴一线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等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5〕87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程序要求2025年正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工作,采取材料评审(实行线上盲审盲评)与答辩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申报人员完成线上申报后,仍需按规定提交完整的线下申报材料。并且要确保所有线上、线下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且线上、线下提交的材料(填写的信息、业绩等)相同。线下提交材料见附件1。1.申报人员须访问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网址:www.nmgrck.cn),进行线上注册并登录,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填写业绩档案中学历、工作经历等信息,并由工作单位审核通过。已注册并填写过相关信息的申报人员,需核实填写信息是否准确。2.申报人员在业务办理—2025年职称申报栏目中,进入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社会化正高级、副高级职称申报计划,在填写申报信息中,申报职称系列选择经济,申报职称专业选择经济,申报职称等级选择正高级,完成职称信息填报,并分别上传申报材料及使用系统提供的脱敏工具处理后的脱敏申报材料各1份;脱敏内容包括人员身份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等本人身份信息)及单位信息(如单位名称、地址等信息)。申报人员须对盲审材料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若盲审材料存在未处理敏感信息或与原件不一致,将取消参评资格;材料提交后,需及时下载导出《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详细申报步骤、填写格式及材料要求可查阅系统内《申报操作手册》,或联系技术咨询(电话:0471-6928486  6923739)。3.申报人员按照人事隶属关系和规定程序逐级报送,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主管部门在报送材料时,须提供《2025年正高级经济师申报人员花名册》(见附件2)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    四、资格审核和公示要求1.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系统审核通过后,同步审核书面材料,审核过程中,发现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线上、线下提交材料(填写的信息、业绩等)不一致等问题,申报信息均退回至本人账号内,需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再次提交申报。2.单位审核无误后,须在本单位范围内对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公示,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推荐上报。3.各盟市、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自治区主管部门应对本地区(本部门)申报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和申报人聘用情况进行把关,并对申报材料整体质量、评审范围、申报资格等进行审核。4.各级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发现申报人员线上、线下材料不一致的,应及时退回并说明原因。因上述原因审核不通过、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职称评审的,不得补报。发现申报人员明知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仍故意通过虚假(不实)承诺、伪造信息等手段进行申报或提供(填写)虚假(不实)材料的,取消申报推荐资格,违规行为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 5.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主管部门在上报材料前,要将本地区、本部门申报人员花名册在各自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上报材料需包括公示情况。    五、其他事项(一)中央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驻自治区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委托我区评审的,经本单位同意并由中央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报送至经济系列高评委办事机构(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二)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对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1〕1202号),正高级经济师评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320元。(三)材料评审未通过人员视为当年正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未通过。材料评审通过人员进入答辩环节,答辩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预计9月30日前完成)。材料评审和答辩均采用百分制,分别进行量化赋分后,加权计算评审总得分,计算方法为:评审总得分=材料评审得分×70%+答辩得分×30%。(四)对于2020-2023年已通过正高级经济师参评考试的人员,仍采取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五)报送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与东二环路交汇处内蒙古国家大学科技园8号楼609室     附件:1.职称评审材料目录单      2.2025年正高级经济师申报人员花名册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6月5日  (联系单位: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471-6606329、6918865、6964026)   附件1 职称评审材料目录单 姓名:           单位:                 编号:序号材  料  名  称数量1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使用A4纸打印,一式2份)2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使用A3纸正反面打印,一式15份,含原件1份,复印件14份)以下材料使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作为评审佐证材料:3继续教育审验卡4现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聘书5近三年的年度考核表(申报人所在单位年度考核表)6公示书面报告(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盟市人社局、自治区主管部门提供)7任现职以来的具有代表性的本专业(学科)论文、论著、译著、学术研究报告等理论研究成果(复印件)8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成果及其获奖情况、专业技术项目完成情况、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情况以及新产品开发、推广等方面的资料(复印件)9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总结报告10有关职业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证等)11其他有关材料 说明:1.此目录单由申报人填写,人事部门按目录验收材料后填写数量、没有材料填写“无”。2.上述材料除明确要求附原件的,一律提供复印件。3.“编号”由各盟市、直属厅、局按照“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花名册”中的“编号”填写。 附件22025年正高级经济师申报人员花名册序号工作单位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及时间所学专业现有资格及取得时间现从事专业继续教育身份证号备注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人事(干部)处,直属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人社发〔2025〕16号)和《关于做好2025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5〕87号)要求,为做好2025年度自治区正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5〕16号)第三章和《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系列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有关规定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学历和资历要求

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取得高级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高级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职称评审的标准要求,“从事与高级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时间”为相应岗位的聘任时间。转评取得高级经济师职称后,须在高级经济师岗位聘任满1年,转系列前后的聘任时间可以连续计算。

(二)能力业绩要求

参加2025年度正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其专业理论水平、工作能力、工作业绩与成果的要求,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系列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内人社发〔2024〕32号)有关规定掌握。

(三)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201号)要求,申报人员自行在内蒙古人才信息库(www.nmgrck.cn)打印审验卡。

(四)其他要求

1.资历计算截至时间。申报职称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论文、奖项、荣誉等)、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时间为职称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7月15日)。

2.其他评审政策规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政策、助力乡村振兴一线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等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5〕87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程序要求

2025年正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工作,采取材料评审(实行线上盲审盲评)与答辩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申报人员完成线上申报后,仍需按规定提交完整的线下申报材料。并且要确保所有线上、线下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且线上、线下提交的材料(填写的信息、业绩等)相同。线下提交材料见附件1。

1.申报人员须访问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网址:www.nmgrck.cn),进行线上注册并登录,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填写业绩档案中学历、工作经历等信息,并由工作单位审核通过。已注册并填写过相关信息的申报人员,需核实填写信息是否准确。

2.申报人员在业务办理—2025年职称申报栏目中,进入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社会化正高级、副高级职称申报计划,在填写申报信息中,申报职称系列选择经济,申报职称专业选择经济,申报职称等级选择正高级,完成职称信息填报,并分别上传申报材料及使用系统提供的脱敏工具处理后的脱敏申报材料各1份;脱敏内容包括人员身份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等本人身份信息)及单位信息(如单位名称、地址等信息)。申报人员须对盲审材料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若盲审材料存在未处理敏感信息或与原件不一致,将取消参评资格;材料提交后,需及时下载导出《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详细申报步骤、填写格式及材料要求可查阅系统内《申报操作手册》,或联系技术咨询(电话:0471-6928486  6923739)。

3.申报人员按照人事隶属关系和规定程序逐级报送,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主管部门在报送材料时,须提供《2025年正高级经济师申报人员花名册》(见附件2)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

    四、资格审核和公示要求

1.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系统审核通过后,同步审核书面材料,审核过程中,发现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线上、线下提交材料(填写的信息、业绩等)不一致等问题,申报信息均退回至本人账号内,需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再次提交申报。

2.单位审核无误后,须在本单位范围内对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公示,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推荐上报。

3.各盟市、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自治区主管部门应对本地区(本部门)申报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和申报人聘用情况进行把关,并对申报材料整体质量、评审范围、申报资格等进行审核。

4.各级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发现申报人员线上、线下材料不一致的,应及时退回并说明原因。因上述原因审核不通过、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职称评审的,不得补报。发现申报人员明知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仍故意通过虚假(不实)承诺、伪造信息等手段进行申报或提供(填写)虚假(不实)材料的,取消申报推荐资格,违规行为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

5.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主管部门在上报材料前,要将本地区、本部门申报人员花名册在各自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上报材料需包括公示情况。

    五、其他事项

(一)中央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驻自治区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委托我区评审的,经本单位同意并由中央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报送至经济系列高评委办事机构(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二)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对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1〕1202号),正高级经济师评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320元。

(三)材料评审未通过人员视为当年正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未通过。材料评审通过人员进入答辩环节,答辩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预计9月30日前完成)。材料评审和答辩均采用百分制,分别进行量化赋分后,加权计算评审总得分,计算方法为:评审总得分=材料评审得分×70%+答辩得分×30%。

(四)对于2020-2023年已通过正高级经济师参评考试的人员,仍采取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

(五)报送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与东二环路交汇处内蒙古国家大学科技园8号楼609室

    附件:1.职称评审材料目录单

      2.2025年正高级经济师申报人员花名册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6月5日


  联系单位: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471-6606329、

6918865、6964026)


附件1

职称评审材料目录单

姓名:           单位:                 编号:

序号

数量

1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使用A4纸打印,一式2份)


2

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使用A3纸正反面打印,一式15份,含原件1份,复印件14份)


以下材料使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作为评审佐证材料:

3

继续教育审验卡


4

现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聘书


5

近三年的年度考核表(申报人所在单位年度考核表)


6

公示书面报告(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盟市人社局、自治区主管部门提供)


7

任现职以来的具有代表性的本专业(学科)论文、论著、译著、学术研究报告等理论研究成果(复印件)


8

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成果及其获奖情况、专业技术项目完成情况、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情况以及新产品开发、推广等方面的资料(复印件)


9

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总结报告


10

有关职业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证等)


11

其他有关材料


说明:1.此目录单由申报人填写,人事部门按目录验收材料后填写数量、没有材料填写“无”。

2.上述材料除明确要求附原件的,一律提供复印件。

3.“编号”由各盟市、直属厅、局按照“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花名册”中的“编号”填写。



附件2













2025年正高级经济师申报人员花名册

序号

工作单位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学历学位

毕业院校及时间

所学专业

现有资格及取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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