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968L/2025-03131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文 号 | 内人社办发〔2025〕105号 |
成文日期 | 2025-06-24 | 公文时效 | 有效 |
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968L/2025-03131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文 号 | 内人社办发〔2025〕105号 |
成文日期 | 2025-06-24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自治区有关委、办、厅、局,驻呼和浩特地区中央和自治区直属单位、高等院校、各大企业: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十四五”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通知》(内人社发〔2021〕3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62号)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5年度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指标
2025年度国家级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工作室建设项目指标为:5个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5个工作室建设项目。
二、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必须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62号)中条件要求。
(一)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
要紧密结合自治区重点产业、区域经济发展需求,优先支持建设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托育、护理、康养、家政等民生重点领域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1.新建项目应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近3年未受过刑事行政处罚和失信联合惩戒。(2)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能满足年培训2000人次以上的需要。(3)具有5个以上职业工种与经济发展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特色专业相匹配的实习实训条件,建立信息化管理与服务平台。(4)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职业培训包规范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开展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5)积极面向社会或本行业开展培训服务,承担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组织和承担职业培训师资研修培训、教材教法研发等工作。
2.已建项目从2011—2020年确定的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中选取,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考核评估确定的,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安全、高技能人才培养成效显著的单位。(2)符合新建项目遴选条件。(3)在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托育、护理、康养、家政等民生重点领域,建立了覆盖课程设置、教材开发、师资建设、培训装备、能力评价、技能竞赛等方面的较为完备系统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体系。(4)年度开展培训规模3000人次以上,其中高技能人才不少于1000人次。(5)年度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企业及劳动者调查评价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
应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项目应具备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定期开展培训、研修、攻关、交流等活动;建立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办法并规范运作;积极开展技术革新、技能攻关、推广活动和企业新型学徒制任务。工作室带头人一般应具有高级技师职业技能水平,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或具有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作出较大贡献。申报国家级工作室的领办人不具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但在从事地方特色技艺职业(工种)、具备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作出较大贡献的,推荐单位应对其业绩贡献或技术技艺在推动劳动者就业创业方面贡献作出说明。
(三)已获得国家级或自治区级建设项目资金支持,且仍在建设期内的,不参加2025年度申报工作。已确定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高技能人才,不得以相同单位再次申报。
(四)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对国家级基地和工作室建设项目给予分类分档经费支持要求,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分类为:生产制造类、社会生产和生活服务类,分档为:A档(新建项目)、B档(已建项目);工作室建设项目分类为生产制造类、社会生产和生活服务类、其他类。各申报单位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分类分档进行申报,第六大类“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对应为“生产制造类”,第四大类“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对应为“社会生产和生活服务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民间技艺、地方或民族特色技艺等对应为“其他类”。
三、推荐数量
各盟市按照分配名额进行推荐(附件1);驻呼和浩特地区中央、自治区直属单位,自治区相关委、办、厅、局,高等院校、大企业,可在本部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直属单位中,推荐1个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1个工作室建设项目。超出推荐名额的不予受理。
四、评选程序
(一)项目申报。各盟市、各单位要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照隶属关系逐级向上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1.培训基地建设项目材料
(1)本地区(单位)推荐报告,主要包括:评审程序、评审方法、专家组成情况,公示、党组会议研究情况,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及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2-1,按推荐顺序排序);
(2)2025年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3);
(3)(项目单位名称)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4)(项目单位名称)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5)2022-2024年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开展情况(需经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盖章);
(6)佐证材料(需标注目录和页码)。
2.工作室建设项目材料
(1)本地区(单位)推荐报告,主要包括:评审程序、评审方法、专家组成情况,公示、党组会议研究情况,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及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2-2,按推荐顺序排序);
(2)2025年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4);
(3)《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报告》,主要包括: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现有优势、工作室领办人及主要成员简介、工作室工作计划目标等;
(4)佐证材料(需标注目录和页码):提供领办人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奖证书、科研成果等复印件,领办人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相关证书需附“技能人才工作网”查询截图。提供《工作室所依托的企业或职业培训机构有关情况说明》,包括:本单位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情况,单位职工教育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费用不低于50%的证明材料,能够为工作室提供资金支持以及场所、设备等工作条件的情况证明等。
(二)项目初评。各盟市、各单位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和推荐名额、申报单位条件要求,严格审核把关,评审推荐项目候选单位,公示无异议后,于2025年7月31日前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交申报材料。
(三)项目复审。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组织专家对各盟市、各单位推荐的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工作室建设项目进行复审,确定推荐备案建设项目并向社会公示。
(四)项目备案。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申请对评审结果予以备案。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培训基地建设项目要明确总体目标、阶段目标及工作任务等,做到项目目标可量化、项目任务可实现、项目内容可完成、项目经费可执行、项目管理措施可操作,并做好网络答辩准备工作。
(二)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存有不实情况的,一经核实,取消其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对已拨付的补助资金由自治区财政部门予以收回。
(三)各推荐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本地区、本单位申报材料整理汇总工作,按要求统一报送,请于7月5日前将联系人名单和联系电话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培训基地、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分别独立装订成册,纸质版(各一式六份)请使用邮政专递EMS邮寄。同时,将电子文稿发送至邮箱nmgrstzjc@163.com。
(四)本通知附件请从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s://rst.nmg.gov.cn)下载。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
联 系 人:郭慧娟 任雪竹
电 话:(0471)6945102、(0471)4192214
电子邮箱:nmgrstzjc@163.com
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6号楼316室
附件:1.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推荐名额分配表
2-1.2025年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
2-2.2025年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
3.2025年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
4.2025年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5年6月24日
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968L/2025-03131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文 号 | 内人社办发〔2025〕105号 |
成文日期 | 2025-06-24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自治区有关委、办、厅、局,驻呼和浩特地区中央和自治区直属单位、高等院校、各大企业: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十四五”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通知》(内人社发〔2021〕3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62号)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5年度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指标2025年度国家级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工作室建设项目指标为:5个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5个工作室建设项目。二、申报条件申报项目必须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62号)中条件要求。(一)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要紧密结合自治区重点产业、区域经济发展需求,优先支持建设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托育、护理、康养、家政等民生重点领域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1.新建项目应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近3年未受过刑事行政处罚和失信联合惩戒。(2)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能满足年培训2000人次以上的需要。(3)具有5个以上职业工种与经济发展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特色专业相匹配的实习实训条件,建立信息化管理与服务平台。(4)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职业培训包规范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开展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5)积极面向社会或本行业开展培训服务,承担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组织和承担职业培训师资研修培训、教材教法研发等工作。2.已建项目从2011—2020年确定的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中选取,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考核评估确定的,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安全、高技能人才培养成效显著的单位。(2)符合新建项目遴选条件。(3)在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托育、护理、康养、家政等民生重点领域,建立了覆盖课程设置、教材开发、师资建设、培训装备、能力评价、技能竞赛等方面的较为完备系统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体系。(4)年度开展培训规模3000人次以上,其中高技能人才不少于1000人次。(5)年度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企业及劳动者调查评价满意率达到90%以上。(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应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项目应具备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定期开展培训、研修、攻关、交流等活动;建立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办法并规范运作;积极开展技术革新、技能攻关、推广活动和企业新型学徒制任务。工作室带头人一般应具有高级技师职业技能水平,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或具有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作出较大贡献。申报国家级工作室的领办人不具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但在从事地方特色技艺职业(工种)、具备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作出较大贡献的,推荐单位应对其业绩贡献或技术技艺在推动劳动者就业创业方面贡献作出说明。(三)已获得国家级或自治区级建设项目资金支持,且仍在建设期内的,不参加2025年度申报工作。已确定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高技能人才,不得以相同单位再次申报。(四)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对国家级基地和工作室建设项目给予分类分档经费支持要求,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分类为:生产制造类、社会生产和生活服务类,分档为:A档(新建项目)、B档(已建项目);工作室建设项目分类为生产制造类、社会生产和生活服务类、其他类。各申报单位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分类分档进行申报,第六大类“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对应为“生产制造类”,第四大类“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对应为“社会生产和生活服务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民间技艺、地方或民族特色技艺等对应为“其他类”。三、推荐数量各盟市按照分配名额进行推荐(附件1);驻呼和浩特地区中央、自治区直属单位,自治区相关委、办、厅、局,高等院校、大企业,可在本部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直属单位中,推荐1个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1个工作室建设项目。超出推荐名额的不予受理。四、评选程序(一)项目申报。各盟市、各单位要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照隶属关系逐级向上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1.培训基地建设项目材料(1)本地区(单位)推荐报告,主要包括:评审程序、评审方法、专家组成情况,公示、党组会议研究情况,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及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2-1,按推荐顺序排序);(2)2025年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3);(3)(项目单位名称)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4)(项目单位名称)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5)2022-2024年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开展情况(需经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盖章);(6)佐证材料(需标注目录和页码)。2.工作室建设项目材料(1)本地区(单位)推荐报告,主要包括:评审程序、评审方法、专家组成情况,公示、党组会议研究情况,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及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2-2,按推荐顺序排序);(2)2025年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4);(3)《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报告》,主要包括: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现有优势、工作室领办人及主要成员简介、工作室工作计划目标等;(4)佐证材料(需标注目录和页码):提供领办人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奖证书、科研成果等复印件,领办人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相关证书需附“技能人才工作网”查询截图。提供《工作室所依托的企业或职业培训机构有关情况说明》,包括:本单位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情况,单位职工教育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费用不低于50%的证明材料,能够为工作室提供资金支持以及场所、设备等工作条件的情况证明等。(二)项目初评。各盟市、各单位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和推荐名额、申报单位条件要求,严格审核把关,评审推荐项目候选单位,公示无异议后,于2025年7月31日前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交申报材料。(三)项目复审。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组织专家对各盟市、各单位推荐的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工作室建设项目进行复审,确定推荐备案建设项目并向社会公示。 (四)项目备案。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申请对评审结果予以备案。五、其他事项(一)申报培训基地建设项目要明确总体目标、阶段目标及工作任务等,做到项目目标可量化、项目任务可实现、项目内容可完成、项目经费可执行、项目管理措施可操作,并做好网络答辩准备工作。(二)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存有不实情况的,一经核实,取消其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对已拨付的补助资金由自治区财政部门予以收回。(三)各推荐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本地区、本单位申报材料整理汇总工作,按要求统一报送,请于7月5日前将联系人名单和联系电话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培训基地、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分别独立装订成册,纸质版(各一式六份)请使用邮政专递EMS邮寄。同时,将电子文稿发送至邮箱nmgrstzjc@163.com。(四)本通知附件请从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s://rst.nmg.gov.cn)下载。(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联 系 人:郭慧娟 任雪竹电 话:(0471)6945102、(0471)4192214电子邮箱:nmgrstzjc@163.com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6号楼316室 附件:1.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推荐名额分配表 2-1.2025年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 2-2.2025年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 3.2025年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 4.2025年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2025年6月24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自治区有关委、办、厅、局,驻呼和浩特地区中央和自治区直属单位、高等院校、各大企业: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十四五”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通知》(内人社发〔2021〕3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62号)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5年度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指标
2025年度国家级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工作室建设项目指标为:5个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5个工作室建设项目。
二、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必须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62号)中条件要求。
(一)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
要紧密结合自治区重点产业、区域经济发展需求,优先支持建设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托育、护理、康养、家政等民生重点领域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1.新建项目应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近3年未受过刑事行政处罚和失信联合惩戒。(2)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能满足年培训2000人次以上的需要。(3)具有5个以上职业工种与经济发展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特色专业相匹配的实习实训条件,建立信息化管理与服务平台。(4)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职业培训包规范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开展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5)积极面向社会或本行业开展培训服务,承担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组织和承担职业培训师资研修培训、教材教法研发等工作。
2.已建项目从2011—2020年确定的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中选取,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考核评估确定的,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安全、高技能人才培养成效显著的单位。(2)符合新建项目遴选条件。(3)在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托育、护理、康养、家政等民生重点领域,建立了覆盖课程设置、教材开发、师资建设、培训装备、能力评价、技能竞赛等方面的较为完备系统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体系。(4)年度开展培训规模3000人次以上,其中高技能人才不少于1000人次。(5)年度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企业及劳动者调查评价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
应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项目应具备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定期开展培训、研修、攻关、交流等活动;建立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办法并规范运作;积极开展技术革新、技能攻关、推广活动和企业新型学徒制任务。工作室带头人一般应具有高级技师职业技能水平,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或具有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作出较大贡献。申报国家级工作室的领办人不具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但在从事地方特色技艺职业(工种)、具备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作出较大贡献的,推荐单位应对其业绩贡献或技术技艺在推动劳动者就业创业方面贡献作出说明。
(三)已获得国家级或自治区级建设项目资金支持,且仍在建设期内的,不参加2025年度申报工作。已确定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高技能人才,不得以相同单位再次申报。
(四)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对国家级基地和工作室建设项目给予分类分档经费支持要求,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分类为:生产制造类、社会生产和生活服务类,分档为:A档(新建项目)、B档(已建项目);工作室建设项目分类为生产制造类、社会生产和生活服务类、其他类。各申报单位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分类分档进行申报,第六大类“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对应为“生产制造类”,第四大类“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对应为“社会生产和生活服务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民间技艺、地方或民族特色技艺等对应为“其他类”。
三、推荐数量
各盟市按照分配名额进行推荐(附件1);驻呼和浩特地区中央、自治区直属单位,自治区相关委、办、厅、局,高等院校、大企业,可在本部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直属单位中,推荐1个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1个工作室建设项目。超出推荐名额的不予受理。
四、评选程序
(一)项目申报。各盟市、各单位要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照隶属关系逐级向上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1.培训基地建设项目材料
(1)本地区(单位)推荐报告,主要包括:评审程序、评审方法、专家组成情况,公示、党组会议研究情况,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及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2-1,按推荐顺序排序);
(2)2025年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3);
(3)(项目单位名称)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4)(项目单位名称)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5)2022-2024年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开展情况(需经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盖章);
(6)佐证材料(需标注目录和页码)。
2.工作室建设项目材料
(1)本地区(单位)推荐报告,主要包括:评审程序、评审方法、专家组成情况,公示、党组会议研究情况,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及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2-2,按推荐顺序排序);
(2)2025年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4);
(3)《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报告》,主要包括: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现有优势、工作室领办人及主要成员简介、工作室工作计划目标等;
(4)佐证材料(需标注目录和页码):提供领办人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奖证书、科研成果等复印件,领办人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相关证书需附“技能人才工作网”查询截图。提供《工作室所依托的企业或职业培训机构有关情况说明》,包括:本单位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情况,单位职工教育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费用不低于50%的证明材料,能够为工作室提供资金支持以及场所、设备等工作条件的情况证明等。
(二)项目初评。各盟市、各单位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和推荐名额、申报单位条件要求,严格审核把关,评审推荐项目候选单位,公示无异议后,于2025年7月31日前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交申报材料。
(三)项目复审。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组织专家对各盟市、各单位推荐的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工作室建设项目进行复审,确定推荐备案建设项目并向社会公示。
(四)项目备案。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申请对评审结果予以备案。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培训基地建设项目要明确总体目标、阶段目标及工作任务等,做到项目目标可量化、项目任务可实现、项目内容可完成、项目经费可执行、项目管理措施可操作,并做好网络答辩准备工作。
(二)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存有不实情况的,一经核实,取消其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对已拨付的补助资金由自治区财政部门予以收回。
(三)各推荐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本地区、本单位申报材料整理汇总工作,按要求统一报送,请于7月5日前将联系人名单和联系电话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培训基地、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分别独立装订成册,纸质版(各一式六份)请使用邮政专递EMS邮寄。同时,将电子文稿发送至邮箱nmgrstzjc@163.com。
(四)本通知附件请从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s://rst.nmg.gov.cn)下载。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
联 系 人:郭慧娟 任雪竹
电 话:(0471)6945102、(0471)4192214
电子邮箱:nmgrstzjc@163.com
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6号楼316室
附件:1.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推荐名额分配表
2-1.2025年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
2-2.2025年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
3.2025年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
4.2025年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