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内蒙古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5-21 09:00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8个部门在2022—2025年期间组织实施“技能内蒙古行动”,制定了实施职业技能培训提质增效计划、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技能强企计划、重点群体专项培训计划、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等5项计划,大规模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进一步推动自治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一、关于总体要求

《实施方案》明确了2022-2025年全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管人才,以服务劳动者就业创业为目标,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推进技能型社会建设,为我区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技能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二是坚持就业导向、提质扩容,三是坚持共建共享、协同发力,四是坚持市场引导、政府支持

(三)工作目标。一是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政策体系和组织实施体系更加完善共建共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更加健全,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力度更大效率更高;二是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队伍不断发展壮大,技能劳动者队伍结构不断优化,就业创业能力明显提高;三是多元化评价方式不断完善,技能等级与薪酬分配的联系更加密切,职业技能竞赛引领和推动技能成才的作用更加显著。

具体任务是:到2025年,开展补贴性培训125万人次以上,其中农牧民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35万人次以上;新增技能人才75万人以上,高技能人才14万人以上,技能人才占就业人口比例达到30%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例达到32%以上。

二、关于重点任务和措施

《实施方案》提出组织实施5项计划。

(一)实施“职业技能培训提质增效计划”。主要采取以下11条措施:

一是完善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和组织实施体系建设。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构建政府、企业、各类培训机构和劳动者共同参与的培训组织实施体系二是优化公共职业技能培训资源供给。加快公共实训基地、产教融合基地和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建设10个自治区级示范性职业技能实训基地,20个盟市级示范性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培育一批具有地区特色、促进就业效果显著的培训品牌。三是高质量推动产训结合。建设培育50家以上的产教融合型企业,在主导产业突出、基础条件较好的城市、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和公共培训机构开展产训结合试点。四是鼓励院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全部向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开放。对承担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的职业院校,按照政策规定给予支持。面向毕业年度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学生开展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五是支持民办培训机构和线上培训平台规范发展。支持社会资源成立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展“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将符合条件的线上培训平台及数字资源纳入当地培训机构目录。六是加强全民数字技能培训。加大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数字营销等新技术培训力度。在举办职业技能竞赛时,设立与数字技能相关赛项。遴选培育一批区域性数字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提升数字技能实训能力。七是加大能工巧匠培养力度。做好关键技能和绝招绝技的传承,培育一批服务乡村振兴的能工巧匠。举办手工技能大赛,挖掘培养乡村手工业者、传统艺人、传统建设修缮技艺传承人和工匠。八是加强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大力培养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急需紧缺人才,加强新知识、新技能、新工艺培训。九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职业技能培训师资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并贯穿教师管理全过程,大力培养“一体化”“双师型”师资队伍。定期组织“马兰花创业培训”讲师大赛,鼓励优秀创业培训师资成立“创业指导大师工作室”。十是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全面推行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开展职业院校学生“学历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双证书行动,加大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征集遴选力度。组织开发乡村振兴、特色产业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等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人员技能等级认定渠道。十一是大力推进职业技能培训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实名制管理工作,建立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电子档案,做好急需紧缺技术工种目录编制发布工作。

(二)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主要采取以下5条措施。

一是推进校企合作共同培养高技能人才。通过支持引导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开办“高技能人才直通班”“预备技师培训班”,建立校企合作实习基地、组建职教联盟(集团)等方式,推动企业和职业院校联合培养高技能人才。二是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建设。发挥社会各类优质培训资源和高技能领军人才作用,增强规模化、系统化、个性化培训高技能人才的能力。三是畅通高技能人才成长发展通道。推动企业建立技能人才与管理、专业技术人员之间的转换通道,实现技术、管理、技能人才在任用、晋升、薪酬绩效等方面的联动管理。开展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工作,提升技能人才职业发展空间。四是完善优秀技能人才选拔机制。定期举办全区职业技能大赛,支持行业企业举办各级各类竞赛活动,建立10个左右自治区级职业技能竞赛集训基地,打造5个左右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集训基地,推动全区职业技能竞赛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发展。五是加大优秀技能人才激励力度。指导企业合理确定技能劳动者工资水平和正常增长机制,实现技高者多得。定期组织开展“内蒙古自治区技能大奖”“全区技术能手”评选活动。对引进的紧缺急需、关键岗位高技能人才,按照人才类型享受相应政策。

(三)实施“技能强企计划”。主要采取以下4条措施:

一是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通过培养和评价“双结合”、企业实训基地和院校培训基地“双基地”、企业导师和院校导师“双导师”的联合培养模式,对新招用和转岗人员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二是支持企业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职工技能培训机制,将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待遇有机结合。引导中小微企业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鼓励企业与参训职工协商一致灵活调整工作时间,保障职工参训期间应有的工资福利待遇。三是鼓励企业建设职业技能培训基地。支持企业建立职工培训中心、网络学习平台、技工院校。在符合条件的企业设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资金支持。四是全面推行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企业可根据岗位条件、职工日常表现、工作业绩等,参照有关规定直接认定职工职业技能等级。

(四)实施“重点群体专项培训计划”。主要包括以下5个专项计划:

一是青年技能培训专项计划。面向高校、职业院校毕业生和其他青年群体,结合新职业、新技能和新就业形态,开展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新职业培训,增强青年群体适应产业发展、岗位需求和基层就业能力。二是退役军人培训专项计划。面向退役军人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建立职业技能证书、专业资格证书等军地衔接机制,逐步实现退役军人跨地区异地培训。三是农村牧区转移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计划。服务乡村振兴,面向脱贫人员、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员和转移就业农牧民,组织开展贴近企业岗位需求和劳动者就业需求的定向、定岗培训。推广网络创业培训和乡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推进各类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和其它涉农涉牧技术培训。四是其他群体就业技能培训专项计划。组织适合女性就业的育婴、家政、养老护理等急需紧缺职业培训和编织、手工制作等专项技能培训;为失业人员提供就业技能培训、就业创业指导;为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提供以回归社会为目的的就业技能培训。五是创业培训和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技能培训专项计划。组织准备创业和创业初期的人员参加创业意识、创办企业、网络创业、创业(模拟)实训、企业经营发展等培训,提升参训人员的项目选择、市场评估、创业计划等能力

(五)实施“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

一是加强重点帮扶地区高技能人才和乡村工匠培养,组织职业院校与重点帮扶旗县建立对口支援机制,面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培养一批高技能人才和乡村工匠。二是提高培训针对性,提升就业质量。组织脱贫户、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开展以定向、定岗为主的就业技能培训和专项职业技能培训及创业培训,提高就业能力,实现技能成才、技能增收三是加强重点帮扶地区培训能力建设。组织职业院校结对援助重点帮扶地区改善基础条件支持具备发展技工教育条件旗县建立技工院校。定期举办全区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带动广大农村牧区劳动者学习技能、掌握技能的积极性。四是落实好各项资助政策和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继续实施雨露计划,对帮扶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给予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重点帮扶地区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

三、关于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各盟市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做好本地区职业技能培训发展与本方案的衔接和组织实施。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教育等部门和单位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是加大职业技能培训投入力度。《实施方案》要求,要多方筹集资金,健全市场化投入机制,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统筹使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和已有职业培训资金(含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结余资金)。

三是加强管理服务和监管。《实施方案》要求,对培训组织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进行全过程监管。推进“制度+科技”“人防+技防”体系建设,优化业务流程和工作模式。引入第三方机构强化社会监督,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四是大力营造“技能内蒙古”建设氛围。《实施方案》要求,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强化“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导向,引导推动更多劳动者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营造“技能内蒙古行动”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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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内蒙古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5-21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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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内蒙古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政策解读,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8个部门在2022—2025年期间组织实施“技能内蒙古行动”,制定了实施职业技能培训提质增效计划、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技能强企计划、重点群体专项培训计划、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等5项计划,大规模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进一步推动自治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一、关于总体要求
  《实施方案》明确了2022-2025年全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管人才,以服务劳动者就业创业为目标,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推进技能型社会建设,为我区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技能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二是坚持就业导向、提质扩容,三是坚持共建共享、协同发力,四是坚持市场引导、政府支持。
  (三)工作目标。一是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政策体系和组织实施体系更加完善,共建共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更加健全,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力度更大效率更高;二是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队伍不断发展壮大,技能劳动者队伍结构不断优化,就业创业能力明显提高;三是多元化评价方式不断完善,技能等级与薪酬分配的联系更加密切,职业技能竞赛引领和推动技能成才的作用更加显著。
  具体任务是:到2025年,开展补贴性培训125万人次以上,其中农牧民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35万人次以上;新增技能人才75万人以上,高技能人才14万人以上,技能人才占就业人口比例达到30%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例达到32%以上。
  二、关于重点任务和措施
  《实施方案》提出组织实施5项计划。
  (一)实施“职业技能培训提质增效计划”。主要采取以下11条措施:
  一是完善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和组织实施体系建设。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构建政府、企业、各类培训机构和劳动者共同参与的培训组织实施体系。二是优化公共职业技能培训资源供给。加快公共实训基地、产教融合基地和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建设10个自治区级示范性职业技能实训基地,20个盟市级示范性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培育一批具有地区特色、促进就业效果显著的培训品牌。三是高质量推动产训结合。建设培育50家以上的产教融合型企业,在主导产业突出、基础条件较好的城市、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和公共培训机构开展产训结合试点。四是鼓励院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全部向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开放。对承担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的职业院校,按照政策规定给予支持。面向毕业年度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学生开展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五是支持民办培训机构和线上培训平台规范发展。支持社会资源成立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展“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将符合条件的线上培训平台及数字资源纳入当地培训机构目录。六是加强全民数字技能培训。加大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数字营销等新技术培训力度。在举办职业技能竞赛时,设立与数字技能相关赛项。遴选培育一批区域性数字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提升数字技能实训能力。七是加大能工巧匠培养力度。做好关键技能和绝招绝技的传承,培育一批服务乡村振兴的能工巧匠。举办手工技能大赛,挖掘培养乡村手工业者、传统艺人、传统建设修缮技艺传承人和工匠。八是加强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大力培养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急需紧缺人才,加强新知识、新技能、新工艺培训。九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职业技能培训师资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并贯穿教师管理全过程,大力培养“一体化”“双师型”师资队伍。定期组织“马兰花创业培训”讲师大赛,鼓励优秀创业培训师资成立“创业指导大师工作室”。十是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全面推行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开展职业院校学生“学历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双证书行动,加大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征集遴选力度。组织开发乡村振兴、特色产业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等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人员技能等级认定渠道。十一是大力推进职业技能培训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实名制管理工作,建立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电子档案,做好急需紧缺技术工种目录编制发布工作。
  (二)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主要采取以下5条措施。
  一是推进校企合作共同培养高技能人才。通过支持引导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开办“高技能人才直通班”“预备技师培训班”,建立校企合作实习基地、组建职教联盟(集团)等方式,推动企业和职业院校联合培养高技能人才。二是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建设。发挥社会各类优质培训资源和高技能领军人才作用,增强规模化、系统化、个性化培训高技能人才的能力。三是畅通高技能人才成长发展通道。推动企业建立技能人才与管理、专业技术人员之间的转换通道,实现技术、管理、技能人才在任用、晋升、薪酬绩效等方面的联动管理。开展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工作,提升技能人才职业发展空间。四是完善优秀技能人才选拔机制。定期举办全区职业技能大赛,支持行业企业举办各级各类竞赛活动,建立10个左右自治区级职业技能竞赛集训基地,打造5个左右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集训基地,推动全区职业技能竞赛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发展。五是加大优秀技能人才激励力度。指导企业合理确定技能劳动者工资水平和正常增长机制,实现技高者多得。定期组织开展“内蒙古自治区技能大奖”“全区技术能手”评选活动。对引进的紧缺急需、关键岗位高技能人才,按照人才类型享受相应政策。
  (三)实施“技能强企计划”。主要采取以下4条措施:
  一是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通过培养和评价“双结合”、企业实训基地和院校培训基地“双基地”、企业导师和院校导师“双导师”的联合培养模式,对新招用和转岗人员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二是支持企业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职工技能培训机制,将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待遇有机结合。引导中小微企业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鼓励企业与参训职工协商一致灵活调整工作时间,保障职工参训期间应有的工资福利待遇。三是鼓励企业建设职业技能培训基地。支持企业建立职工培训中心、网络学习平台、技工院校。在符合条件的企业设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资金支持。四是全面推行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企业可根据岗位条件、职工日常表现、工作业绩等,参照有关规定直接认定职工职业技能等级。
  (四)实施“重点群体专项培训计划”。主要包括以下5个专项计划:
  一是青年技能培训专项计划。面向高校、职业院校毕业生和其他青年群体,结合新职业、新技能和新就业形态,开展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新职业培训,增强青年群体适应产业发展、岗位需求和基层就业能力。二是退役军人培训专项计划。面向退役军人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建立职业技能证书、专业资格证书等军地衔接机制,逐步实现退役军人跨地区异地培训。三是农村牧区转移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计划。服务乡村振兴,面向脱贫人员、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员和转移就业农牧民,组织开展贴近企业岗位需求和劳动者就业需求的定向、定岗培训。推广网络创业培训和乡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推进各类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和其它涉农涉牧技术培训。四是其他群体就业技能培训专项计划。组织适合女性就业的育婴、家政、养老护理等急需紧缺职业培训和编织、手工制作等专项技能培训;为失业人员提供就业技能培训、就业创业指导;为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提供以回归社会为目的的就业技能培训。五是创业培训和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技能培训专项计划。组织准备创业和创业初期的人员参加创业意识、创办企业、网络创业、创业(模拟)实训、企业经营发展等培训,提升参训人员的项目选择、市场评估、创业计划等能力。
  (五)实施“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
  一是加强重点帮扶地区高技能人才和乡村工匠培养,组织职业院校与重点帮扶旗县建立对口支援机制,面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培养一批高技能人才和乡村工匠。二是提高培训针对性,提升就业质量。组织脱贫户、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开展以定向、定岗为主的就业技能培训和专项职业技能培训及创业培训,提高就业能力,实现技能成才、技能增收。三是加强重点帮扶地区培训能力建设。组织职业院校结对援助重点帮扶地区改善基础条件。支持具备发展技工教育条件旗县建立技工院校。定期举办全区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带动广大农村牧区劳动者学习技能、掌握技能的积极性。四是落实好各项资助政策和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继续实施雨露计划,对帮扶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给予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重点帮扶地区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
  三、关于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各盟市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做好本地区职业技能培训发展与本方案的衔接和组织实施。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教育等部门和单位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是加大职业技能培训投入力度。《实施方案》要求,要多方筹集资金,健全市场化投入机制,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统筹使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和已有职业培训资金(含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结余资金)。
  三是加强管理服务和监管。《实施方案》要求,对培训组织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进行全过程监管。推进“制度+科技”“人防+技防”体系建设,优化业务流程和工作模式。引入第三方机构强化社会监督,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四是大力营造“技能内蒙古”建设氛围。《实施方案》要求,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强化“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导向,引导推动更多劳动者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营造“技能内蒙古行动”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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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8个部门在2022—2025年期间组织实施“技能内蒙古行动”,制定了实施职业技能培训提质增效计划、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技能强企计划、重点群体专项培训计划、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等5项计划,大规模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进一步推动自治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一、关于总体要求

《实施方案》明确了2022-2025年全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管人才,以服务劳动者就业创业为目标,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推进技能型社会建设,为我区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技能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二是坚持就业导向、提质扩容,三是坚持共建共享、协同发力,四是坚持市场引导、政府支持

(三)工作目标。一是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政策体系和组织实施体系更加完善共建共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更加健全,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力度更大效率更高;二是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队伍不断发展壮大,技能劳动者队伍结构不断优化,就业创业能力明显提高;三是多元化评价方式不断完善,技能等级与薪酬分配的联系更加密切,职业技能竞赛引领和推动技能成才的作用更加显著。

具体任务是:到2025年,开展补贴性培训125万人次以上,其中农牧民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35万人次以上;新增技能人才75万人以上,高技能人才14万人以上,技能人才占就业人口比例达到30%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例达到32%以上。

二、关于重点任务和措施

《实施方案》提出组织实施5项计划。

(一)实施“职业技能培训提质增效计划”。主要采取以下11条措施:

一是完善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和组织实施体系建设。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构建政府、企业、各类培训机构和劳动者共同参与的培训组织实施体系二是优化公共职业技能培训资源供给。加快公共实训基地、产教融合基地和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建设10个自治区级示范性职业技能实训基地,20个盟市级示范性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培育一批具有地区特色、促进就业效果显著的培训品牌。三是高质量推动产训结合。建设培育50家以上的产教融合型企业,在主导产业突出、基础条件较好的城市、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和公共培训机构开展产训结合试点。四是鼓励院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全部向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开放。对承担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的职业院校,按照政策规定给予支持。面向毕业年度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学生开展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五是支持民办培训机构和线上培训平台规范发展。支持社会资源成立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展“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将符合条件的线上培训平台及数字资源纳入当地培训机构目录。六是加强全民数字技能培训。加大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数字营销等新技术培训力度。在举办职业技能竞赛时,设立与数字技能相关赛项。遴选培育一批区域性数字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提升数字技能实训能力。七是加大能工巧匠培养力度。做好关键技能和绝招绝技的传承,培育一批服务乡村振兴的能工巧匠。举办手工技能大赛,挖掘培养乡村手工业者、传统艺人、传统建设修缮技艺传承人和工匠。八是加强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大力培养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急需紧缺人才,加强新知识、新技能、新工艺培训。九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职业技能培训师资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并贯穿教师管理全过程,大力培养“一体化”“双师型”师资队伍。定期组织“马兰花创业培训”讲师大赛,鼓励优秀创业培训师资成立“创业指导大师工作室”。十是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全面推行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开展职业院校学生“学历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双证书行动,加大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征集遴选力度。组织开发乡村振兴、特色产业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等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人员技能等级认定渠道。十一是大力推进职业技能培训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实名制管理工作,建立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电子档案,做好急需紧缺技术工种目录编制发布工作。

(二)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主要采取以下5条措施。

一是推进校企合作共同培养高技能人才。通过支持引导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开办“高技能人才直通班”“预备技师培训班”,建立校企合作实习基地、组建职教联盟(集团)等方式,推动企业和职业院校联合培养高技能人才。二是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建设。发挥社会各类优质培训资源和高技能领军人才作用,增强规模化、系统化、个性化培训高技能人才的能力。三是畅通高技能人才成长发展通道。推动企业建立技能人才与管理、专业技术人员之间的转换通道,实现技术、管理、技能人才在任用、晋升、薪酬绩效等方面的联动管理。开展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工作,提升技能人才职业发展空间。四是完善优秀技能人才选拔机制。定期举办全区职业技能大赛,支持行业企业举办各级各类竞赛活动,建立10个左右自治区级职业技能竞赛集训基地,打造5个左右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集训基地,推动全区职业技能竞赛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发展。五是加大优秀技能人才激励力度。指导企业合理确定技能劳动者工资水平和正常增长机制,实现技高者多得。定期组织开展“内蒙古自治区技能大奖”“全区技术能手”评选活动。对引进的紧缺急需、关键岗位高技能人才,按照人才类型享受相应政策。

(三)实施“技能强企计划”。主要采取以下4条措施:

一是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通过培养和评价“双结合”、企业实训基地和院校培训基地“双基地”、企业导师和院校导师“双导师”的联合培养模式,对新招用和转岗人员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二是支持企业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职工技能培训机制,将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待遇有机结合。引导中小微企业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鼓励企业与参训职工协商一致灵活调整工作时间,保障职工参训期间应有的工资福利待遇。三是鼓励企业建设职业技能培训基地。支持企业建立职工培训中心、网络学习平台、技工院校。在符合条件的企业设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资金支持。四是全面推行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企业可根据岗位条件、职工日常表现、工作业绩等,参照有关规定直接认定职工职业技能等级。

(四)实施“重点群体专项培训计划”。主要包括以下5个专项计划:

一是青年技能培训专项计划。面向高校、职业院校毕业生和其他青年群体,结合新职业、新技能和新就业形态,开展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新职业培训,增强青年群体适应产业发展、岗位需求和基层就业能力。二是退役军人培训专项计划。面向退役军人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建立职业技能证书、专业资格证书等军地衔接机制,逐步实现退役军人跨地区异地培训。三是农村牧区转移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计划。服务乡村振兴,面向脱贫人员、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员和转移就业农牧民,组织开展贴近企业岗位需求和劳动者就业需求的定向、定岗培训。推广网络创业培训和乡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推进各类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和其它涉农涉牧技术培训。四是其他群体就业技能培训专项计划。组织适合女性就业的育婴、家政、养老护理等急需紧缺职业培训和编织、手工制作等专项技能培训;为失业人员提供就业技能培训、就业创业指导;为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提供以回归社会为目的的就业技能培训。五是创业培训和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技能培训专项计划。组织准备创业和创业初期的人员参加创业意识、创办企业、网络创业、创业(模拟)实训、企业经营发展等培训,提升参训人员的项目选择、市场评估、创业计划等能力

(五)实施“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

一是加强重点帮扶地区高技能人才和乡村工匠培养,组织职业院校与重点帮扶旗县建立对口支援机制,面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培养一批高技能人才和乡村工匠。二是提高培训针对性,提升就业质量。组织脱贫户、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开展以定向、定岗为主的就业技能培训和专项职业技能培训及创业培训,提高就业能力,实现技能成才、技能增收三是加强重点帮扶地区培训能力建设。组织职业院校结对援助重点帮扶地区改善基础条件支持具备发展技工教育条件旗县建立技工院校。定期举办全区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带动广大农村牧区劳动者学习技能、掌握技能的积极性。四是落实好各项资助政策和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继续实施雨露计划,对帮扶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给予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重点帮扶地区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

三、关于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各盟市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做好本地区职业技能培训发展与本方案的衔接和组织实施。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教育等部门和单位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是加大职业技能培训投入力度。《实施方案》要求,要多方筹集资金,健全市场化投入机制,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统筹使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和已有职业培训资金(含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结余资金)。

三是加强管理服务和监管。《实施方案》要求,对培训组织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进行全过程监管。推进“制度+科技”“人防+技防”体系建设,优化业务流程和工作模式。引入第三方机构强化社会监督,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四是大力营造“技能内蒙古”建设氛围。《实施方案》要求,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强化“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导向,引导推动更多劳动者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营造“技能内蒙古行动”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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