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968L/2022-02283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劳动就业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内人社发〔2022〕31号
成文日期 2022-05-19 公文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968L/2022-02283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劳动就业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内人社发〔2022〕31号
成文日期 2022-05-19
公文时效 有效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民政厅 自治区司法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农牧厅 自治区商务厅 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自治区乡村振兴局自治区总工会 共青团自治区委员会 自治区妇女联合会 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印发《“技能内蒙古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19 18:00   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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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技能内蒙古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内蒙古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  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妇女联合会  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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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内蒙古行动”实施方案

(2022-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和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快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0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能中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48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的通知》(内政办发〔2021〕68号)《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内蒙古优化营商环境就业扩容提质工程>的通知》(内就工发〔2022〕2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和自治区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管人才,以服务劳动者就业创业为目标,以培养高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为先导,围绕自治区“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的战略定位,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推进技能型社会建设,促进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效衔接,吸引更多劳动者技能就业技能成才,为我区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技能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

——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大力弘扬和培育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聚焦劳动者技能素质提升,注重培养劳动者的职业道德和技能素养。

——坚持就业导向、提质扩容。牢固树立职业技能培训为就业服务的理念,不断提升培训质量,扩大培训规模,为劳动者储备就业技能,促进就业创业,提高工作能力。

——坚持共建共享、协同发力。加强对职业技能培训资源的统筹利用,发挥公共实训基地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等功能作用,鼓励支持龙头企业、社会资源依法参与职业技能培训,推动共建共享,形成工作合力。

——坚持市场引导、政府支持。构建以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引导劳动者根据社会需要和个人需求积极参与职业技能培训。

(三)工作目标

到2025年,全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政策体系和组织实施体系更加完善共建共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更加健全,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力度更大效率更高;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队伍不断发展壮大,高技能人才不断涌现,技能劳动者队伍结构不断优化,就业创业能力明显提高;多元化评价方式不断完善,技能等级与薪酬分配的联系更加密切,职业技能竞赛引领和推动技能成才的作用更加显著。到2025年,开展补贴性培训125万人次以上,其中农牧民工参加职业培训35万人次以上;新增技能人才75万人以上,高技能人才14万人以上,技能人才占就业人口比例达到30%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例达到32%以上。

二、重点任务和措施

(一)实施职业技能培训提质增效计划

加强规划引领,增强培训能力,扩大培训规模,优化培训重点,提升培训质效。具体任务措施:

1.完善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和组织实施体系建设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学习工作终身、适应就业创业和人才成长需要以及高质量发展需求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以政府补贴培训、企业自主培训、市场化培训为主要供给,以公共实训机构、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行业企业为主要载体,以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创新培训为主要形式,构建资源充足、布局合理、结构优化、载体多元、方式科学的培训组织实施体系。

2.优化公共职业技能培训资源供给。推动公共职业技能培训扩容提质,建设以高技能培训、新技能开发为主的自治区级公共实训基地;在盟市中心城市建设一批以中、高级技能培训为主,服务区域经济发展需求的盟市级公共实训基地;在旗县建设一批以初、中级技能培训和地方特色为主,促进当地劳动力和农牧民就业的旗县级公共实训基地。发挥品牌示范引领作用,培育一批具有地区特色、促进就业效果显著的培训品牌。引导各地建设功能完备、承载力强、具有示范和带动效应的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和家庭服务示范实训基地等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载体,通过“以奖代补”项目,建设10个自治区级示范性职业技能实训基地,20个盟市级示范性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场地、设备共建共享试点,完善企业、职业院校、培训机构资源共建共享机制,构建覆盖面广、布局合理、能够基本满足高质量发展和现代经济发展需要的公共职业技能实训体系。

3.高质量推动产训结合。推动产教融合型试点城市和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在全区分类建设培育50家以上的产教融合型企业。开展产训结合建设试点,促进产业链和职业技能培训链有效衔接。在主导产业突出、基础条件较好的城市开展产训结合试点,为当地产业发展提供高质量技能人才培训和就业服务。在行业龙头骨干企业中开展产训结合试点,促进企业生产实训与公共职业技能培训有效衔接。在公共培训机构(包括公共实训基地)开展产训结合试点,建设一批高质量、服务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公共职业技能培训平台。

4.鼓励院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突出职业技术(技工)教育类型特色,扩大技术技能人才培训规模。大力发展技工教育,支持技师学院建设。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全部向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开放,提高培训质量,提升培训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对承担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的职业院校,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按照政策规定给予倾斜。面向毕业年度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学生开设中短期技能培训班,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组建专业化就业创业导师队伍,为毕业年度学生提供职业规划、职业体验、求职指导服务。面向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毕业年度学生,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和网络创业等培训。

5.支持民办培训机构和线上培训平台规范发展。支持社会资源成立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加强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培训质量监管,规范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发展。鼓励各地依托企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的数字职业技能培训资源,推进培训资源库开发应用,支持职业技能线上培训平台建设,探索开展“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培训便利度和可及性。建立线上培训平台审核、评价与退出机制,将符合条件的线上培训平台及数字资源纳入当地培训机构目录。

6.加强全民数字技能培训。适应数字经济发展,加快培养全民数字技能,实现信息服务全覆盖。加大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数字营销等新技术培训力度。引导企业加强数字工作场所的职工技能培训。在举办职业技能竞赛时,设立与数字技能相关赛项。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培育一批具有数字技能培养优势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遴选培育一批数字技能培训优质职业院校,打造一批功能突出、资源共享的区域性数字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全面提升数字技能实训能力。

7.加大能工巧匠培养力度。加强专项职业能力开发,组织同业交流,做好关键技能和绝招绝技传承。通过举办手工技能大赛,挖掘培养乡村手工业者、传统艺人、传统建设修缮技艺传承人和工匠。鼓励传统技艺传承人走进当地中小学校,开展手工技艺传承人教育。积极推进乡村建设工匠等本土人才技能培训,培养一批高素质乡村建设人才。创建特色劳务品牌、“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加强技能培训、示范引导、品牌培育。鼓励各地根据本地区产业发展需要,培育一批服务乡村振兴的能工巧匠。

8.加强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对接技能密集型产业,引导培训资源向服务刚需、市场急需、企业生产必需等环节集中,开展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培训。大力培养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急需人才,加强制造业产业工人新知识、新技能、新工艺培训,加快培养适应制造业发展和企业岗位实际需要的高技能人才着力开展养老护理等现代服务业职业技能培训。

9.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职业技能培训师资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并贯穿教师管理全过程。建立和完善培训教师在职培训和到企业实践制度,开展师资技能提升培训,加快培养既能讲授专业知识又能传授操作技能的“一体化”“双师型”师资队伍,鼓励行业组织、企业共同参与职业技能培训教师培养和培训。实行专兼职教师制度,从企业高技能人才与技能劳动者中着力培养、充实师资和能承担培训任务的人员,完善培训教师和有关人员执教执训履历档案。建立公共职业技能培训师资库,将高技能领军人才、世界技能大赛和全国、全区技能竞赛优秀选手纳入师资库。建立创业培训师资库,定期组织“马兰花创业培训”讲师大赛,鼓励优秀创业培训师资成立“创业指导大师工作室”。

10.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以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推动评价服务惠及更多劳动者。全面推行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开展职业院校学生“学历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双证书行动,推动职业院校普遍成立职业技能评价机构。加大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征集遴选力度,加强对行业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支持和指导。结合乡村振兴、特色产业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项目等,组织开发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有序开展新职业培训评价试点工作。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人员技能等级认定渠道。

11.大力推进职业技能培训信息化建设。构建与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相适应的信息化服务体系,加快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实名制管理工作,建立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电子档案。依托社会保障卡持卡人员基础信息库和全国社会保障卡服务平台,实现培训对象实名认证,探索通过社会保障卡缴纳职业技能培训费和领取补贴费。建立技术工人需求动态监测分析体系,做好急需紧缺技术工种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统筹利用现有资源,提升全区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认定考务管理和技能人才评价信息服务水平。

(二)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

围绕自治区产业集群和重点产业链发展需求,组织实施高技能人才“百千万”专项培养活动,每年培养百名以上具有绝技绝活、能引领自治区产业技术发展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千名以上紧缺急需职业(工种)技师高级技师,万名以上企业高技能人才和地区产业技能带头人。到2025年,新建20个国家级和50个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25个国家级和50个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具体任务措施:

1.推进校企合作共同培养高技能人才。鼓励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开办“高技能人才直通班”“预备技师培训班”,建立校企合作实习基地、组建职教联盟(集团),推动企业和职业院校联合培养高技能人才。鼓励职业院校与企业、科研单位共建技能大师工作室,组织技师研修、联合开展科技攻关和技术革新项目,开展技师、高级技师培训。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要积极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收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学员。开展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与高职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院校合作培养工作,使双方毕业生同时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和职业等级证书。

2.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建设。发挥社会各类优质培训资源和高技能领军人才作用,建立国家级、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高技能人才研修提升培训、高技能人才评价、职业技能竞赛、高技能人才课程研发、高技能人才成果交流等活动,增强规模化、系统化、个性化培训高技能人才的能力。

3.畅通高技能人才成长发展通道。推动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融合发展,逐步扩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与专业技术职称贯通互评领域。推动企业建立技能人才与管理、专业技术人员之间的转换通道,实现技术、管理、技能人才在任用、晋升、薪酬绩效等方面的联动管理,畅通技能人才多通道职业发展路径。有序开展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工作,提升技能人才职业发展空间。

4.完善优秀技能人才选拔机制。发挥职业技能竞赛“以赛促训”引领带动作用,定期举办全区职业技能大赛,支持行业企业举办各级各类竞赛活动,实现以赛促学、以赛促训、以赛促评、以赛促建,促进优秀技能人才脱颖而出。建立10个左右自治区级职业技能竞赛集训基地,打造5个左右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集训基地。加强职业技能竞赛专家队伍建设,推动职业技能竞赛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发展,提升自治区职业技能竞赛整体水平。鼓励社会捐助、赞助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5.加大优秀技能人才激励力度。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工作方案>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1〕79号)精神,推动企业建立技能人才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工资总额分配向高技能人才、关键技术岗位及紧缺人才倾斜,实现技高者多得。定期发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价位信息,指导企业合理确定技能劳动者工资水平。按国家相关要求开展“内蒙古自治区技能大奖”“全区技术能手”评选活动。将高技能人才纳入当地人才分类目录,按照人才类型享受相应政策,对引进的紧缺急需、关键岗位高技能人才,在落户、子女教育、购房、医疗等方面予以支持。组织开展高技能领军人才技能研修交流、休疗养和节日慰问活动。

(三)实施技能强企计划

发挥企业在技能人才培养中的主体作用,广泛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突出高技能人才以及产业紧缺人才培养,加强储备性技能培训、技术技能融合性培训,推进新时代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具体任务措施:

1.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以培养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级工、高级工及技师、高级技师为目标,“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通过培养和评价“双结合”、企业实训基地和院校培训基地“双基地”、企业导师和院校导师“双导师”的联合培养模式,组织企业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人员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扩大培训对象范围,提升培训层次,助推企业技能人才培养,发展壮大产业工人队伍。

2.支持企业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职工技能培训机制,将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待遇有机结合。支持各类企业广泛开展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突出高技能人才培训、产业紧缺人才培训、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通用职业素质和数字技能普及性培训等。支持校企合作共同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及项目制培训。发挥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和培训机构作用,引导帮助中小微企业开展职工培训。深化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制度。鼓励企业与参训职工协商一致灵活调整工作时间,保障职工参训期间应有的工资福利待遇。开展培训补贴资金直补企业试点工作,对于企业直接组织职工培训并承担培训成本的,将政府补贴资金直补企业。

3.鼓励企业建设职业技能培训基地。鼓励各类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建立职工培训中心、网络学习平台、技工院校,通过补贴激励等方式鼓励其开展培训。符合条件的产教融合型企业按规定享受财税政策支持。支持企业设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按规定通过给予资金支持。在高危企业集中的地区建设安全生产实训基地。

4.全面推行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和“放管服”改革要求,按照“谁用人、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推动企业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支持企业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实际需要,自主确定评价职业(工种)范围,自主设置职业技能岗位等级,自主开发制定评价标准规范,自主运用评价方法,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鼓励企业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初期,广泛开展定级评价。可根据岗位条件、职工日常表现、工作业绩等,参照有关规定直接认定职工职业技能等级。支持企业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与企业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新型学徒制、职工技能培训等各类活动相结合,建立与薪酬、岗位晋升相互衔接的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打破学历、资历、年龄、身份、比例等限制,对掌握高超技能、业绩突出的企业一线职工,可按规定直接认定为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

(四)实施重点群体专项培训计划

针对不同群体的培训需求,为劳动者提供差异化培训方式,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增强就业能力、工作能力和职业转移能力。具体任务措施:

1.实施青年技能培训专项计划。面向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和其他青年群体,以提升就业创业能力为核心,结合新职业、新技能和新就业形态,开展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培训,媒体运营、网络营销、电子竞技等新职业培训,以及网络平台就业创业等新业态就业培训,增强青年群体适应产业发展、岗位需求和基层就业的能力。

2.实施退役军人培训专项计划。结合退役军人实际和就业愿望,推行适应性培训,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引导合理就业预期。对接共享优质教育培训资源,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指导等,逐步实现退役军人跨地区异地培训。依托高校、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创业孵化基地等现有资源挂牌建立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现有培训实训基础设施面向退役军人开放,建立职业技能证书、专业资格证书等军地衔接机制。

3.实施农村牧区转移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加大对脱贫人员、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员和转移就业农牧民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提高外出务工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大力开展贴近企业岗位需求和劳动者就业需求的定向、定岗培训。组织返乡农牧民工开展就业创业培训,促进农牧民工就近就业创业。服务乡村振兴,积极推进乡村牧区本土人才技能培训,培养一批农村牧区高技能人才和乡村工匠。依托国家高素质农牧民培育项目,开展农牧民种养殖等农牧业实用技术培训。推广网络创业培训和乡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推进各类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和其它涉农涉牧技术培训,提升农村牧区产业发展能力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管理能力。

4.实施其他群体就业技能培训专项计划。做好妇女职业技能培训,组织适合女性就业的育婴、家政、养老护理等急需紧缺职业培训和编织、手工制作等专项技能培训。结合失业人员特点,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创业指导、就业技能培训等就业服务,提升转岗就业技能和创业能力。对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以回归社会为目的的就业技能培训。继续实施技能帮扶千校行动、雨露计划、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

5.实施创业培训和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技能培训专项计划。深入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实现创业阶段全覆盖,组织准备创业和创业初期的人员参加创业意识、创办企业、网络创业、创业(模拟)实训、企业经营发展等培训,提升参训人员的项目选择、市场评估、创业计划等能力。针对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特点,探索采取“互联网+职业培训”等多种方式,对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开展数字技能、媒体运营、电子商务等培训

(五)实施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

加强重点帮扶地区高技能人才和乡村工匠培育,努力实现每个有培训需求的脱贫家庭和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家庭劳动力都有机会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每个有就读技工院校意愿的帮扶家庭“两后生”都有机会接受技工教育。到2025年,累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20000人次以上,培养800名以上高技能人才和乡村工匠,建立10个左右自治区级或盟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立20个左右自治区级或盟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具体任务措施:

1.加强重点帮扶地区高技能人才和乡村工匠培养。组织职业院校与重点帮扶旗县建立对口支援机制,面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培养一批高技能人才和乡村工匠。

2.提高培训针对性,提升就业质量。支持脱贫户、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所在家庭“两后生”就读职业院校,按规定享受国家和自治区资助政策。支持各类职业院校、培训机构面向脱贫人员、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员开展定向、订单、定岗培训和专项职业技能培训及创业培训,对具有一定文化素质的农村牧区劳动力、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及返乡留乡人员开展大数据、人工智能、电子商务等新技术新领域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围绕种植业、养殖业、畜牧业、病虫害防治、农畜产品加工等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围绕乡村特色产业、乡村旅游、家庭服务业等开展特色培训;围绕就业地区经济发展和用工企业需求开展岗前技能培训。

3.加强重点帮扶地区培训能力建设。鼓励职业院校采取合作办学、联合招生、专业联建、师资交流、教研共享、网上课堂等多种渠道和方式,援助重点帮扶地区改善基础条件,扩大办学规模、提升办学质量支持生源数量较充足、具备发展技工教育条件旗县,依托现有资源,建立技工院校。在技工院校一体化师资专项培训计划、师资能力提升行动和创业培训(含网络创业)师资研修和创业导师队伍建设等工作中,向重点帮扶地区倾斜。选择就业需求量大、操作技能简单易学的就业技能,组织实施专项职业能力培训考核,力争每个旗县至少实施一个专项职业能力项目。围绕农村牧区实用技能,定期举办全区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搭建农村牧区技能人才展示精湛技能、切磋技艺平台,带动广大农村牧区劳动者学习技能、掌握技能的积极性,实现技能成才、技能增收。支持重点帮扶地区结合当地特色产业发展状况,举办具有地方特色的职业技能竞赛。

4.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和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继续实施雨露计划,对帮扶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给予补助,原补助标准、补助方式、发放程序、资金来源保持不变。职业院校要对帮扶家庭学生开辟招生绿色通道,优先招生、优先安排在订单定向培养班或企业冠名班、优先落实助学政策、优先安排实习、优先推荐就业。对符合条件的重点帮扶地区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盟市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做好本地区职业技能培训发展与本方案的衔接和组织实施,确保规划重点任务和行动落到实处。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民政、司法、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农牧、商务、退役军人、应急管理、乡村振兴、工会、团委、妇联、残联、工商联等部门和单位要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加大职业技能培训资源统筹、共享力度,形成工作合力,提升职业技能培训效果。

(二)加大职业技能培训投入力度。多方筹集资金,做好职业技能培训资金保障。健全市场化投入机制,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等的支持。对购买用于培训的相关设备,可按规定享受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统筹利用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和已有职业培训资金(含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结余资金),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参训人员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技能提升补贴和生活费补贴。高危行业企业要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和安全生产费用预算中足额安排安全技能培训资金,用于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有条件的地区可结合实际情况安排经费,对职业技能培训教材建设、职业培训包开发应用、师资和管理人员培训、教学改革以及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运行等基础工作给予支持,对培训组织动员工作进行奖补。

(三)加强管理服务和监管。健全职业技能培训综合管理服务和督导评估体系,加强对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绩效评估和信息公开,对培训机构、培训项目、培训资金等进行规范管理。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对培训组织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进行全过程监管。推进“制度+科技”“人防+技防”体系建设,大力推进“互联网+监管”,优化业务流程和工作模式。引入第三方机构强化社会监督,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四)大力营造“技能内蒙古行动”社会氛围。聚焦世界技能大赛、全国、全区职业技能大赛、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技工院校改革发展、职业培训提质增效、推动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技能帮扶助力乡村振兴、提高技能人才社会地位和待遇等重点工作,加大宣传力度,讲好技能成才故事,进一步提升技能人才工作影响力。组织开展技工院校开学第一课、7·15世界青年技能日、技能大师进校园等主题活动,树立技能人才工作宣传品牌。创新宣传方式方法,拓展宣传阵地,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门户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手机客户端等平台和载体,打造多渠道、多层次、多样式的宣传矩阵,大力宣传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方针政策,大力推广技能人才培养典型经验,不断强化“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导向,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引导推动更多劳动者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营造“技能内蒙古行动”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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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民政厅 自治区司法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农牧厅 自治区商务厅 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自治区乡村振兴局自治区总工会 共青团自治区委员会 自治区妇女联合会 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印发《“技能内蒙古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技能内蒙古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内蒙古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  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妇女联合会  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 5月 19日   “技能内蒙古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和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快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lt;“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gt;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0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lt;“技能中国行动”实施方案&gt;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4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lt;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gt;的通知》(内政办发〔2021〕68号)《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lt;内蒙古优化营商环境就业扩容提质工程&gt;的通知》(内就工发〔2022〕2号)精神,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和自治区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管人才,以服务劳动者就业创业为目标,以培养高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为先导,围绕自治区“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的战略定位,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推进技能型社会建设,促进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效衔接,吸引更多劳动者技能就业技能成才,为我区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技能人才支持。(二)基本原则——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大力弘扬和培育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聚焦劳动者技能素质提升,注重培养劳动者的职业道德和技能素养。——坚持就业导向、提质扩容。牢固树立职业技能培训为就业服务的理念,不断提升培训质量,扩大培训规模,为劳动者储备就业技能,促进就业创业,提高工作能力。——坚持共建共享、协同发力。加强对职业技能培训资源的统筹利用,发挥公共实训基地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等功能作用,鼓励支持龙头企业、社会资源依法参与职业技能培训,推动共建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坚持市场引导、政府支持。构建以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引导劳动者根据社会需要和个人需求积极参与职业技能培训。(三)工作目标到2025年,全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政策体系和组织实施体系更加完善,共建共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更加健全,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力度更大效率更高;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队伍不断发展壮大,高技能人才不断涌现,技能劳动者队伍结构不断优化,就业创业能力明显提高;多元化评价方式不断完善,技能等级与薪酬分配的联系更加密切,职业技能竞赛引领和推动技能成才的作用更加显著。到2025年,开展补贴性培训125万人次以上,其中农牧民工参加职业培训35万人次以上;新增技能人才75万人以上,高技能人才14万人以上,技能人才占就业人口比例达到30%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例达到32%以上。二、重点任务和措施(一)实施职业技能培训提质增效计划加强规划引领,增强培训能力,扩大培训规模,优化培训重点,提升培训质效。具体任务措施:1.完善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和组织实施体系建设。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lt;“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gt;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学习工作终身、适应就业创业和人才成长需要以及高质量发展需求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以政府补贴培训、企业自主培训、市场化培训为主要供给,以公共实训机构、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行业企业为主要载体,以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创新培训为主要形式,构建资源充足、布局合理、结构优化、载体多元、方式科学的培训组织实施体系。2.优化公共职业技能培训资源供给。推动公共职业技能培训扩容提质,建设以高技能培训、新技能开发为主的自治区级公共实训基地;在盟市中心城市建设一批以中、高级技能培训为主,服务区域经济发展需求的盟市级公共实训基地;在旗县建设一批以初、中级技能培训和地方特色为主,促进当地劳动力和农牧民就业的旗县级公共实训基地。发挥品牌示范引领作用,培育一批具有地区特色、促进就业效果显著的培训品牌。引导各地建设功能完备、承载力强、具有示范和带动效应的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和家庭服务示范实训基地等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载体,通过“以奖代补”项目,建设10个自治区级示范性职业技能实训基地,20个盟市级示范性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场地、设备共建共享试点,完善企业、职业院校、培训机构资源共建共享机制,构建覆盖面广、布局合理、能够基本满足高质量发展和现代经济发展需要的公共职业技能实训体系。3.高质量推动产训结合。推动产教融合型试点城市和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在全区分类建设培育50家以上的产教融合型企业。开展产训结合建设试点,促进产业链和职业技能培训链有效衔接。在主导产业突出、基础条件较好的城市开展产训结合试点,为当地产业发展提供高质量技能人才培训和就业服务。在行业龙头骨干企业中开展产训结合试点,促进企业生产实训与公共职业技能培训有效衔接。在公共培训机构(包括公共实训基地)开展产训结合试点,建设一批高质量、服务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公共职业技能培训平台。4.鼓励院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突出职业技术(技工)教育类型特色,扩大技术技能人才培训规模。大力发展技工教育,支持技师学院建设。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全部向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开放,提高培训质量,提升培训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对承担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的职业院校,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按照政策规定给予倾斜。面向毕业年度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学生开设中短期技能培训班,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组建专业化就业创业导师队伍,为毕业年度学生提供职业规划、职业体验、求职指导服务。面向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毕业年度学生,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和网络创业等培训。5.支持民办培训机构和线上培训平台规范发展。支持社会资源成立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加强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培训质量监管,规范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发展。鼓励各地依托企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的数字职业技能培训资源,推进培训资源库开发应用,支持职业技能线上培训平台建设,探索开展“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培训便利度和可及性。建立线上培训平台审核、评价与退出机制,将符合条件的线上培训平台及数字资源纳入当地培训机构目录。6.加强全民数字技能培训。适应数字经济发展,加快培养全民数字技能,实现信息服务全覆盖。加大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数字营销等新技术培训力度。引导企业加强数字工作场所的职工技能培训。在举办职业技能竞赛时,设立与数字技能相关赛项。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培育一批具有数字技能培养优势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遴选培育一批数字技能培训优质职业院校,打造一批功能突出、资源共享的区域性数字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全面提升数字技能实训能力。7.加大能工巧匠培养力度。加强专项职业能力开发,组织同业交流,做好关键技能和绝招绝技传承。通过举办手工技能大赛,挖掘培养乡村手工业者、传统艺人、传统建设修缮技艺传承人和工匠。鼓励传统技艺传承人走进当地中小学校,开展手工技艺传承人教育。积极推进乡村建设工匠等本土人才技能培训,培养一批高素质乡村建设人才。创建特色劳务品牌、“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加强技能培训、示范引导、品牌培育。鼓励各地根据本地区产业发展需要,培育一批服务乡村振兴的能工巧匠。8.加强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对接技能密集型产业,引导培训资源向服务刚需、市场急需、企业生产必需等环节集中,开展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培训。大力培养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急需人才,加强制造业产业工人新知识、新技能、新工艺培训,加快培养适应制造业发展和企业岗位实际需要的高技能人才。着力开展养老护理等现代服务业职业技能培训。9.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职业技能培训师资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并贯穿教师管理全过程。建立和完善培训教师在职培训和到企业实践制度,开展师资技能提升培训,加快培养既能讲授专业知识又能传授操作技能的“一体化”“双师型”师资队伍,鼓励行业组织、企业共同参与职业技能培训教师培养和培训。实行专兼职教师制度,从企业高技能人才与技能劳动者中着力培养、充实师资和能承担培训任务的人员,完善培训教师和有关人员执教执训履历档案。建立公共职业技能培训师资库,将高技能领军人才、世界技能大赛和全国、全区技能竞赛优秀选手纳入师资库。建立创业培训师资库,定期组织“马兰花创业培训”讲师大赛,鼓励优秀创业培训师资成立“创业指导大师工作室”。10.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以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推动评价服务惠及更多劳动者。全面推行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开展职业院校学生“学历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双证书行动,推动职业院校普遍成立职业技能评价机构。加大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征集遴选力度,加强对行业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支持和指导。结合乡村振兴、特色产业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项目等,组织开发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有序开展新职业培训评价试点工作。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人员技能等级认定渠道。11.大力推进职业技能培训信息化建设。构建与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相适应的信息化服务体系,加快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实名制管理工作,建立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电子档案。依托社会保障卡持卡人员基础信息库和全国社会保障卡服务平台,实现培训对象实名认证,探索通过社会保障卡缴纳职业技能培训费和领取补贴费。建立技术工人需求动态监测分析体系,做好急需紧缺技术工种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统筹利用现有资源,提升全区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认定考务管理和技能人才评价信息服务水平。(二)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围绕自治区产业集群和重点产业链发展需求,组织实施高技能人才“百千万”专项培养活动,每年培养百名以上具有绝技绝活、能引领自治区产业技术发展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千名以上紧缺急需职业(工种)技师高级技师,万名以上企业高技能人才和地区产业技能带头人。到2025年,新建20个国家级和50个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25个国家级和50个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具体任务措施:1.推进校企合作共同培养高技能人才。鼓励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开办“高技能人才直通班”“预备技师培训班”,建立校企合作实习基地、组建职教联盟(集团),推动企业和职业院校联合培养高技能人才。鼓励职业院校与企业、科研单位共建技能大师工作室,组织技师研修、联合开展科技攻关和技术革新项目,开展技师、高级技师培训。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要积极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收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学员。开展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与高职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院校合作培养工作,使双方毕业生同时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和职业等级证书。2.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建设。发挥社会各类优质培训资源和高技能领军人才作用,建立国家级、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高技能人才研修提升培训、高技能人才评价、职业技能竞赛、高技能人才课程研发、高技能人才成果交流等活动,增强规模化、系统化、个性化培训高技能人才的能力。3.畅通高技能人才成长发展通道。推动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融合发展,逐步扩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与专业技术职称贯通互评领域。推动企业建立技能人才与管理、专业技术人员之间的转换通道,实现技术、管理、技能人才在任用、晋升、薪酬绩效等方面的联动管理,畅通技能人才多通道职业发展路径。有序开展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工作,提升技能人才职业发展空间。4.完善优秀技能人才选拔机制。发挥职业技能竞赛“以赛促训”引领带动作用,定期举办全区职业技能大赛,支持行业企业举办各级各类竞赛活动,实现以赛促学、以赛促训、以赛促评、以赛促建,促进优秀技能人才脱颖而出。建立10个左右自治区级职业技能竞赛集训基地,打造5个左右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集训基地。加强职业技能竞赛专家队伍建设,推动职业技能竞赛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发展,提升自治区职业技能竞赛整体水平。鼓励社会捐助、赞助职业技能竞赛活动。5.加大优秀技能人才激励力度。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lt;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工作方案&gt;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1〕79号)精神,推动企业建立技能人才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工资总额分配向高技能人才、关键技术岗位及紧缺人才倾斜,实现技高者多得。定期发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价位信息,指导企业合理确定技能劳动者工资水平。按国家相关要求开展“内蒙古自治区技能大奖”“全区技术能手”评选活动。将高技能人才纳入当地人才分类目录,按照人才类型享受相应政策,对引进的紧缺急需、关键岗位高技能人才,在落户、子女教育、购房、医疗等方面予以支持。组织开展高技能领军人才技能研修交流、休疗养和节日慰问活动。(三)实施技能强企计划发挥企业在技能人才培养中的主体作用,广泛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突出高技能人才以及产业紧缺人才培养,加强储备性技能培训、技术技能融合性培训,推进新时代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具体任务措施:1.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以培养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级工、高级工及技师、高级技师为目标,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通过培养和评价“双结合”、企业实训基地和院校培训基地“双基地”、企业导师和院校导师“双导师”的联合培养模式,组织企业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人员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扩大培训对象范围,提升培训层次,助推企业技能人才培养,发展壮大产业工人队伍。2.支持企业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职工技能培训机制,将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待遇有机结合。支持各类企业广泛开展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突出高技能人才培训、产业紧缺人才培训、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通用职业素质和数字技能普及性培训等。支持校企合作共同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及项目制培训。发挥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和培训机构作用,引导帮助中小微企业开展职工培训。深化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制度。鼓励企业与参训职工协商一致灵活调整工作时间,保障职工参训期间应有的工资福利待遇。开展培训补贴资金直补企业试点工作,对于企业直接组织职工培训并承担培训成本的,将政府补贴资金直补企业。3.鼓励企业建设职业技能培训基地。鼓励各类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建立职工培训中心、网络学习平台、技工院校,通过补贴激励等方式鼓励其开展培训。符合条件的产教融合型企业按规定享受财税政策支持。支持企业设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按规定通过给予资金支持。在高危企业集中的地区建设安全生产实训基地。4.全面推行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和“放管服”改革要求,按照“谁用人、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推动企业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支持企业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实际需要,自主确定评价职业(工种)范围,自主设置职业技能岗位等级,自主开发制定评价标准规范,自主运用评价方法,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鼓励企业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初期,广泛开展定级评价。可根据岗位条件、职工日常表现、工作业绩等,参照有关规定直接认定职工职业技能等级。支持企业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与企业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新型学徒制、职工技能培训等各类活动相结合,建立与薪酬、岗位晋升相互衔接的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打破学历、资历、年龄、身份、比例等限制,对掌握高超技能、业绩突出的企业一线职工,可按规定直接认定为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四)实施重点群体专项培训计划针对不同群体的培训需求,为劳动者提供差异化培训方式,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增强就业能力、工作能力和职业转移能力。具体任务措施:1.实施青年技能培训专项计划。面向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和其他青年群体,以提升就业创业能力为核心,结合新职业、新技能和新就业形态,开展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培训,媒体运营、网络营销、电子竞技等新职业培训,以及网络平台就业创业等新业态就业培训,增强青年群体适应产业发展、岗位需求和基层就业的能力。2.实施退役军人培训专项计划。结合退役军人实际和就业愿望,推行适应性培训,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引导合理就业预期。对接共享优质教育培训资源,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指导等,逐步实现退役军人跨地区异地培训。依托高校、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创业孵化基地等现有资源挂牌建立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现有培训实训基础设施面向退役军人开放,建立职业技能证书、专业资格证书等军地衔接机制。3.实施农村牧区转移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加大对脱贫人员、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员和转移就业农牧民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提高外出务工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大力开展贴近企业岗位需求和劳动者就业需求的定向、定岗培训。组织返乡农牧民工开展就业创业培训,促进农牧民工就近就业创业。服务乡村振兴,积极推进乡村牧区本土人才技能培训,培养一批农村牧区高技能人才和乡村工匠。依托国家高素质农牧民培育项目,开展农牧民种养殖等农牧业实用技术培训。推广网络创业培训和乡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推进各类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和其它涉农涉牧技术培训,提升农村牧区产业发展能力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管理能力。4.实施其他群体就业技能培训专项计划。做好妇女职业技能培训,组织适合女性就业的育婴、家政、养老护理等急需紧缺职业培训和编织、手工制作等专项技能培训。结合失业人员特点,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创业指导、就业技能培训等就业服务,提升转岗就业技能和创业能力。对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以回归社会为目的的就业技能培训。继续实施技能帮扶千校行动、雨露计划、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5.实施创业培训和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技能培训专项计划。深入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实现创业阶段全覆盖,组织准备创业和创业初期的人员参加创业意识、创办企业、网络创业、创业(模拟)实训、企业经营发展等培训,提升参训人员的项目选择、市场评估、创业计划等能力。针对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特点,探索采取“互联网+职业培训”等多种方式,对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开展数字技能、媒体运营、电子商务等培训。(五)实施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加强重点帮扶地区高技能人才和乡村工匠培育,努力实现每个有培训需求的脱贫家庭和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家庭劳动力都有机会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每个有就读技工院校意愿的帮扶家庭“两后生”都有机会接受技工教育。到2025年,累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20000人次以上,培养800名以上高技能人才和乡村工匠,建立10个左右自治区级或盟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立20个左右自治区级或盟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具体任务措施:1.加强重点帮扶地区高技能人才和乡村工匠培养。组织职业院校与重点帮扶旗县建立对口支援机制,面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培养一批高技能人才和乡村工匠。2.提高培训针对性,提升就业质量。支持脱贫户、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所在家庭“两后生”就读职业院校,按规定享受国家和自治区资助政策。支持各类职业院校、培训机构面向脱贫人员、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员开展定向、订单、定岗培训和专项职业技能培训及创业培训,对具有一定文化素质的农村牧区劳动力、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及返乡留乡人员开展大数据、人工智能、电子商务等新技术新领域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围绕种植业、养殖业、畜牧业、病虫害防治、农畜产品加工等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围绕乡村特色产业、乡村旅游、家庭服务业等开展特色培训;围绕就业地区经济发展和用工企业需求开展岗前技能培训。3.加强重点帮扶地区培训能力建设。鼓励职业院校采取合作办学、联合招生、专业联建、师资交流、教研共享、网上课堂等多种渠道和方式,援助重点帮扶地区改善基础条件,扩大办学规模、提升办学质量。支持生源数量较充足、具备发展技工教育条件旗县,依托现有资源,建立技工院校。在技工院校一体化师资专项培训计划、师资能力提升行动和创业培训(含网络创业)师资研修和创业导师队伍建设等工作中,向重点帮扶地区倾斜。选择就业需求量大、操作技能简单易学的就业技能,组织实施专项职业能力培训考核,力争每个旗县至少实施一个专项职业能力项目。围绕农村牧区实用技能,定期举办全区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搭建农村牧区技能人才展示精湛技能、切磋技艺平台,带动广大农村牧区劳动者学习技能、掌握技能的积极性,实现技能成才、技能增收。支持重点帮扶地区结合当地特色产业发展状况,举办具有地方特色的职业技能竞赛。4.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和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继续实施雨露计划,对帮扶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给予补助,原补助标准、补助方式、发放程序、资金来源保持不变。职业院校要对帮扶家庭学生开辟招生绿色通道,优先招生、优先安排在订单定向培养班或企业冠名班、优先落实助学政策、优先安排实习、优先推荐就业。对符合条件的重点帮扶地区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盟市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做好本地区职业技能培训发展与本方案的衔接和组织实施,确保规划重点任务和行动落到实处。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民政、司法、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农牧、商务、退役军人、应急管理、乡村振兴、工会、团委、妇联、残联、工商联等部门和单位要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加大职业技能培训资源统筹、共享力度,形成工作合力,提升职业技能培训效果。(二)加大职业技能培训投入力度。多方筹集资金,做好职业技能培训资金保障。健全市场化投入机制,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等的支持。对购买用于培训的相关设备,可按规定享受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统筹利用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和已有职业培训资金(含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结余资金),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参训人员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技能提升补贴和生活费补贴。高危行业企业要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和安全生产费用预算中足额安排安全技能培训资金,用于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有条件的地区可结合实际情况安排经费,对职业技能培训教材建设、职业培训包开发应用、师资和管理人员培训、教学改革以及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运行等基础工作给予支持,对培训组织动员工作进行奖补。(三)加强管理服务和监管。健全职业技能培训综合管理服务和督导评估体系,加强对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绩效评估和信息公开,对培训机构、培训项目、培训资金等进行规范管理。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对培训组织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进行全过程监管。推进“制度+科技”“人防+技防”体系建设,大力推进“互联网+监管”,优化业务流程和工作模式。引入第三方机构强化社会监督,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四)大力营造“技能内蒙古行动”社会氛围。聚焦世界技能大赛、全国、全区职业技能大赛、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技工院校改革发展、职业培训提质增效、推动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技能帮扶助力乡村振兴、提高技能人才社会地位和待遇等重点工作,加大宣传力度,讲好技能成才故事,进一步提升技能人才工作影响力。组织开展技工院校开学第一课、7·15世界青年技能日、技能大师进校园等主题活动,树立技能人才工作宣传品牌。创新宣传方式方法,拓展宣传阵地,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门户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手机客户端等平台和载体,打造多渠道、多层次、多样式的宣传矩阵,大力宣传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方针政策,大力推广技能人才培养典型经验,不断强化“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导向,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引导推动更多劳动者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营造“技能内蒙古行动”良好社会氛围。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技能内蒙古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内蒙古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  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妇女联合会  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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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内蒙古行动”实施方案

(2022-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和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快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0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能中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48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的通知》(内政办发〔2021〕68号)《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内蒙古优化营商环境就业扩容提质工程>的通知》(内就工发〔2022〕2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和自治区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管人才,以服务劳动者就业创业为目标,以培养高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为先导,围绕自治区“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的战略定位,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推进技能型社会建设,促进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效衔接,吸引更多劳动者技能就业技能成才,为我区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技能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

——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大力弘扬和培育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聚焦劳动者技能素质提升,注重培养劳动者的职业道德和技能素养。

——坚持就业导向、提质扩容。牢固树立职业技能培训为就业服务的理念,不断提升培训质量,扩大培训规模,为劳动者储备就业技能,促进就业创业,提高工作能力。

——坚持共建共享、协同发力。加强对职业技能培训资源的统筹利用,发挥公共实训基地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等功能作用,鼓励支持龙头企业、社会资源依法参与职业技能培训,推动共建共享,形成工作合力。

——坚持市场引导、政府支持。构建以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引导劳动者根据社会需要和个人需求积极参与职业技能培训。

(三)工作目标

到2025年,全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政策体系和组织实施体系更加完善共建共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更加健全,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力度更大效率更高;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队伍不断发展壮大,高技能人才不断涌现,技能劳动者队伍结构不断优化,就业创业能力明显提高;多元化评价方式不断完善,技能等级与薪酬分配的联系更加密切,职业技能竞赛引领和推动技能成才的作用更加显著。到2025年,开展补贴性培训125万人次以上,其中农牧民工参加职业培训35万人次以上;新增技能人才75万人以上,高技能人才14万人以上,技能人才占就业人口比例达到30%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例达到32%以上。

二、重点任务和措施

(一)实施职业技能培训提质增效计划

加强规划引领,增强培训能力,扩大培训规模,优化培训重点,提升培训质效。具体任务措施:

1.完善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和组织实施体系建设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学习工作终身、适应就业创业和人才成长需要以及高质量发展需求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以政府补贴培训、企业自主培训、市场化培训为主要供给,以公共实训机构、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行业企业为主要载体,以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创新培训为主要形式,构建资源充足、布局合理、结构优化、载体多元、方式科学的培训组织实施体系。

2.优化公共职业技能培训资源供给。推动公共职业技能培训扩容提质,建设以高技能培训、新技能开发为主的自治区级公共实训基地;在盟市中心城市建设一批以中、高级技能培训为主,服务区域经济发展需求的盟市级公共实训基地;在旗县建设一批以初、中级技能培训和地方特色为主,促进当地劳动力和农牧民就业的旗县级公共实训基地。发挥品牌示范引领作用,培育一批具有地区特色、促进就业效果显著的培训品牌。引导各地建设功能完备、承载力强、具有示范和带动效应的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和家庭服务示范实训基地等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载体,通过“以奖代补”项目,建设10个自治区级示范性职业技能实训基地,20个盟市级示范性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场地、设备共建共享试点,完善企业、职业院校、培训机构资源共建共享机制,构建覆盖面广、布局合理、能够基本满足高质量发展和现代经济发展需要的公共职业技能实训体系。

3.高质量推动产训结合。推动产教融合型试点城市和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在全区分类建设培育50家以上的产教融合型企业。开展产训结合建设试点,促进产业链和职业技能培训链有效衔接。在主导产业突出、基础条件较好的城市开展产训结合试点,为当地产业发展提供高质量技能人才培训和就业服务。在行业龙头骨干企业中开展产训结合试点,促进企业生产实训与公共职业技能培训有效衔接。在公共培训机构(包括公共实训基地)开展产训结合试点,建设一批高质量、服务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公共职业技能培训平台。

4.鼓励院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突出职业技术(技工)教育类型特色,扩大技术技能人才培训规模。大力发展技工教育,支持技师学院建设。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全部向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开放,提高培训质量,提升培训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对承担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的职业院校,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按照政策规定给予倾斜。面向毕业年度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学生开设中短期技能培训班,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组建专业化就业创业导师队伍,为毕业年度学生提供职业规划、职业体验、求职指导服务。面向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毕业年度学生,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和网络创业等培训。

5.支持民办培训机构和线上培训平台规范发展。支持社会资源成立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加强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培训质量监管,规范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发展。鼓励各地依托企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的数字职业技能培训资源,推进培训资源库开发应用,支持职业技能线上培训平台建设,探索开展“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培训便利度和可及性。建立线上培训平台审核、评价与退出机制,将符合条件的线上培训平台及数字资源纳入当地培训机构目录。

6.加强全民数字技能培训。适应数字经济发展,加快培养全民数字技能,实现信息服务全覆盖。加大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数字营销等新技术培训力度。引导企业加强数字工作场所的职工技能培训。在举办职业技能竞赛时,设立与数字技能相关赛项。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培育一批具有数字技能培养优势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遴选培育一批数字技能培训优质职业院校,打造一批功能突出、资源共享的区域性数字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全面提升数字技能实训能力。

7.加大能工巧匠培养力度。加强专项职业能力开发,组织同业交流,做好关键技能和绝招绝技传承。通过举办手工技能大赛,挖掘培养乡村手工业者、传统艺人、传统建设修缮技艺传承人和工匠。鼓励传统技艺传承人走进当地中小学校,开展手工技艺传承人教育。积极推进乡村建设工匠等本土人才技能培训,培养一批高素质乡村建设人才。创建特色劳务品牌、“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加强技能培训、示范引导、品牌培育。鼓励各地根据本地区产业发展需要,培育一批服务乡村振兴的能工巧匠。

8.加强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对接技能密集型产业,引导培训资源向服务刚需、市场急需、企业生产必需等环节集中,开展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培训。大力培养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急需人才,加强制造业产业工人新知识、新技能、新工艺培训,加快培养适应制造业发展和企业岗位实际需要的高技能人才着力开展养老护理等现代服务业职业技能培训。

9.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职业技能培训师资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并贯穿教师管理全过程。建立和完善培训教师在职培训和到企业实践制度,开展师资技能提升培训,加快培养既能讲授专业知识又能传授操作技能的“一体化”“双师型”师资队伍,鼓励行业组织、企业共同参与职业技能培训教师培养和培训。实行专兼职教师制度,从企业高技能人才与技能劳动者中着力培养、充实师资和能承担培训任务的人员,完善培训教师和有关人员执教执训履历档案。建立公共职业技能培训师资库,将高技能领军人才、世界技能大赛和全国、全区技能竞赛优秀选手纳入师资库。建立创业培训师资库,定期组织“马兰花创业培训”讲师大赛,鼓励优秀创业培训师资成立“创业指导大师工作室”。

10.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以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推动评价服务惠及更多劳动者。全面推行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开展职业院校学生“学历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双证书行动,推动职业院校普遍成立职业技能评价机构。加大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征集遴选力度,加强对行业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支持和指导。结合乡村振兴、特色产业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项目等,组织开发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有序开展新职业培训评价试点工作。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人员技能等级认定渠道。

11.大力推进职业技能培训信息化建设。构建与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相适应的信息化服务体系,加快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实名制管理工作,建立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电子档案。依托社会保障卡持卡人员基础信息库和全国社会保障卡服务平台,实现培训对象实名认证,探索通过社会保障卡缴纳职业技能培训费和领取补贴费。建立技术工人需求动态监测分析体系,做好急需紧缺技术工种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统筹利用现有资源,提升全区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认定考务管理和技能人才评价信息服务水平。

(二)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

围绕自治区产业集群和重点产业链发展需求,组织实施高技能人才“百千万”专项培养活动,每年培养百名以上具有绝技绝活、能引领自治区产业技术发展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千名以上紧缺急需职业(工种)技师高级技师,万名以上企业高技能人才和地区产业技能带头人。到2025年,新建20个国家级和50个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25个国家级和50个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具体任务措施:

1.推进校企合作共同培养高技能人才。鼓励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开办“高技能人才直通班”“预备技师培训班”,建立校企合作实习基地、组建职教联盟(集团),推动企业和职业院校联合培养高技能人才。鼓励职业院校与企业、科研单位共建技能大师工作室,组织技师研修、联合开展科技攻关和技术革新项目,开展技师、高级技师培训。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要积极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收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学员。开展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与高职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院校合作培养工作,使双方毕业生同时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和职业等级证书。

2.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建设。发挥社会各类优质培训资源和高技能领军人才作用,建立国家级、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高技能人才研修提升培训、高技能人才评价、职业技能竞赛、高技能人才课程研发、高技能人才成果交流等活动,增强规模化、系统化、个性化培训高技能人才的能力。

3.畅通高技能人才成长发展通道。推动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融合发展,逐步扩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与专业技术职称贯通互评领域。推动企业建立技能人才与管理、专业技术人员之间的转换通道,实现技术、管理、技能人才在任用、晋升、薪酬绩效等方面的联动管理,畅通技能人才多通道职业发展路径。有序开展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工作,提升技能人才职业发展空间。

4.完善优秀技能人才选拔机制。发挥职业技能竞赛“以赛促训”引领带动作用,定期举办全区职业技能大赛,支持行业企业举办各级各类竞赛活动,实现以赛促学、以赛促训、以赛促评、以赛促建,促进优秀技能人才脱颖而出。建立10个左右自治区级职业技能竞赛集训基地,打造5个左右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集训基地。加强职业技能竞赛专家队伍建设,推动职业技能竞赛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发展,提升自治区职业技能竞赛整体水平。鼓励社会捐助、赞助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5.加大优秀技能人才激励力度。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工作方案>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1〕79号)精神,推动企业建立技能人才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工资总额分配向高技能人才、关键技术岗位及紧缺人才倾斜,实现技高者多得。定期发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价位信息,指导企业合理确定技能劳动者工资水平。按国家相关要求开展“内蒙古自治区技能大奖”“全区技术能手”评选活动。将高技能人才纳入当地人才分类目录,按照人才类型享受相应政策,对引进的紧缺急需、关键岗位高技能人才,在落户、子女教育、购房、医疗等方面予以支持。组织开展高技能领军人才技能研修交流、休疗养和节日慰问活动。

(三)实施技能强企计划

发挥企业在技能人才培养中的主体作用,广泛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突出高技能人才以及产业紧缺人才培养,加强储备性技能培训、技术技能融合性培训,推进新时代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具体任务措施:

1.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以培养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级工、高级工及技师、高级技师为目标,“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通过培养和评价“双结合”、企业实训基地和院校培训基地“双基地”、企业导师和院校导师“双导师”的联合培养模式,组织企业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人员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扩大培训对象范围,提升培训层次,助推企业技能人才培养,发展壮大产业工人队伍。

2.支持企业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职工技能培训机制,将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待遇有机结合。支持各类企业广泛开展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突出高技能人才培训、产业紧缺人才培训、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通用职业素质和数字技能普及性培训等。支持校企合作共同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及项目制培训。发挥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和培训机构作用,引导帮助中小微企业开展职工培训。深化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制度。鼓励企业与参训职工协商一致灵活调整工作时间,保障职工参训期间应有的工资福利待遇。开展培训补贴资金直补企业试点工作,对于企业直接组织职工培训并承担培训成本的,将政府补贴资金直补企业。

3.鼓励企业建设职业技能培训基地。鼓励各类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建立职工培训中心、网络学习平台、技工院校,通过补贴激励等方式鼓励其开展培训。符合条件的产教融合型企业按规定享受财税政策支持。支持企业设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按规定通过给予资金支持。在高危企业集中的地区建设安全生产实训基地。

4.全面推行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和“放管服”改革要求,按照“谁用人、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推动企业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支持企业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实际需要,自主确定评价职业(工种)范围,自主设置职业技能岗位等级,自主开发制定评价标准规范,自主运用评价方法,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鼓励企业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初期,广泛开展定级评价。可根据岗位条件、职工日常表现、工作业绩等,参照有关规定直接认定职工职业技能等级。支持企业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与企业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新型学徒制、职工技能培训等各类活动相结合,建立与薪酬、岗位晋升相互衔接的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打破学历、资历、年龄、身份、比例等限制,对掌握高超技能、业绩突出的企业一线职工,可按规定直接认定为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

(四)实施重点群体专项培训计划

针对不同群体的培训需求,为劳动者提供差异化培训方式,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增强就业能力、工作能力和职业转移能力。具体任务措施:

1.实施青年技能培训专项计划。面向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和其他青年群体,以提升就业创业能力为核心,结合新职业、新技能和新就业形态,开展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培训,媒体运营、网络营销、电子竞技等新职业培训,以及网络平台就业创业等新业态就业培训,增强青年群体适应产业发展、岗位需求和基层就业的能力。

2.实施退役军人培训专项计划。结合退役军人实际和就业愿望,推行适应性培训,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引导合理就业预期。对接共享优质教育培训资源,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指导等,逐步实现退役军人跨地区异地培训。依托高校、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创业孵化基地等现有资源挂牌建立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现有培训实训基础设施面向退役军人开放,建立职业技能证书、专业资格证书等军地衔接机制。

3.实施农村牧区转移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加大对脱贫人员、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员和转移就业农牧民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提高外出务工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大力开展贴近企业岗位需求和劳动者就业需求的定向、定岗培训。组织返乡农牧民工开展就业创业培训,促进农牧民工就近就业创业。服务乡村振兴,积极推进乡村牧区本土人才技能培训,培养一批农村牧区高技能人才和乡村工匠。依托国家高素质农牧民培育项目,开展农牧民种养殖等农牧业实用技术培训。推广网络创业培训和乡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推进各类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和其它涉农涉牧技术培训,提升农村牧区产业发展能力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管理能力。

4.实施其他群体就业技能培训专项计划。做好妇女职业技能培训,组织适合女性就业的育婴、家政、养老护理等急需紧缺职业培训和编织、手工制作等专项技能培训。结合失业人员特点,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创业指导、就业技能培训等就业服务,提升转岗就业技能和创业能力。对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以回归社会为目的的就业技能培训。继续实施技能帮扶千校行动、雨露计划、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

5.实施创业培训和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技能培训专项计划。深入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实现创业阶段全覆盖,组织准备创业和创业初期的人员参加创业意识、创办企业、网络创业、创业(模拟)实训、企业经营发展等培训,提升参训人员的项目选择、市场评估、创业计划等能力。针对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特点,探索采取“互联网+职业培训”等多种方式,对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开展数字技能、媒体运营、电子商务等培训

(五)实施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

加强重点帮扶地区高技能人才和乡村工匠培育,努力实现每个有培训需求的脱贫家庭和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家庭劳动力都有机会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每个有就读技工院校意愿的帮扶家庭“两后生”都有机会接受技工教育。到2025年,累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20000人次以上,培养800名以上高技能人才和乡村工匠,建立10个左右自治区级或盟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立20个左右自治区级或盟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具体任务措施:

1.加强重点帮扶地区高技能人才和乡村工匠培养。组织职业院校与重点帮扶旗县建立对口支援机制,面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培养一批高技能人才和乡村工匠。

2.提高培训针对性,提升就业质量。支持脱贫户、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所在家庭“两后生”就读职业院校,按规定享受国家和自治区资助政策。支持各类职业院校、培训机构面向脱贫人员、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员开展定向、订单、定岗培训和专项职业技能培训及创业培训,对具有一定文化素质的农村牧区劳动力、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及返乡留乡人员开展大数据、人工智能、电子商务等新技术新领域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围绕种植业、养殖业、畜牧业、病虫害防治、农畜产品加工等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围绕乡村特色产业、乡村旅游、家庭服务业等开展特色培训;围绕就业地区经济发展和用工企业需求开展岗前技能培训。

3.加强重点帮扶地区培训能力建设。鼓励职业院校采取合作办学、联合招生、专业联建、师资交流、教研共享、网上课堂等多种渠道和方式,援助重点帮扶地区改善基础条件,扩大办学规模、提升办学质量支持生源数量较充足、具备发展技工教育条件旗县,依托现有资源,建立技工院校。在技工院校一体化师资专项培训计划、师资能力提升行动和创业培训(含网络创业)师资研修和创业导师队伍建设等工作中,向重点帮扶地区倾斜。选择就业需求量大、操作技能简单易学的就业技能,组织实施专项职业能力培训考核,力争每个旗县至少实施一个专项职业能力项目。围绕农村牧区实用技能,定期举办全区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搭建农村牧区技能人才展示精湛技能、切磋技艺平台,带动广大农村牧区劳动者学习技能、掌握技能的积极性,实现技能成才、技能增收。支持重点帮扶地区结合当地特色产业发展状况,举办具有地方特色的职业技能竞赛。

4.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和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继续实施雨露计划,对帮扶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给予补助,原补助标准、补助方式、发放程序、资金来源保持不变。职业院校要对帮扶家庭学生开辟招生绿色通道,优先招生、优先安排在订单定向培养班或企业冠名班、优先落实助学政策、优先安排实习、优先推荐就业。对符合条件的重点帮扶地区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盟市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做好本地区职业技能培训发展与本方案的衔接和组织实施,确保规划重点任务和行动落到实处。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民政、司法、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农牧、商务、退役军人、应急管理、乡村振兴、工会、团委、妇联、残联、工商联等部门和单位要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加大职业技能培训资源统筹、共享力度,形成工作合力,提升职业技能培训效果。

(二)加大职业技能培训投入力度。多方筹集资金,做好职业技能培训资金保障。健全市场化投入机制,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等的支持。对购买用于培训的相关设备,可按规定享受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统筹利用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和已有职业培训资金(含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结余资金),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参训人员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技能提升补贴和生活费补贴。高危行业企业要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和安全生产费用预算中足额安排安全技能培训资金,用于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有条件的地区可结合实际情况安排经费,对职业技能培训教材建设、职业培训包开发应用、师资和管理人员培训、教学改革以及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运行等基础工作给予支持,对培训组织动员工作进行奖补。

(三)加强管理服务和监管。健全职业技能培训综合管理服务和督导评估体系,加强对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绩效评估和信息公开,对培训机构、培训项目、培训资金等进行规范管理。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对培训组织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进行全过程监管。推进“制度+科技”“人防+技防”体系建设,大力推进“互联网+监管”,优化业务流程和工作模式。引入第三方机构强化社会监督,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四)大力营造“技能内蒙古行动”社会氛围。聚焦世界技能大赛、全国、全区职业技能大赛、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技工院校改革发展、职业培训提质增效、推动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技能帮扶助力乡村振兴、提高技能人才社会地位和待遇等重点工作,加大宣传力度,讲好技能成才故事,进一步提升技能人才工作影响力。组织开展技工院校开学第一课、7·15世界青年技能日、技能大师进校园等主题活动,树立技能人才工作宣传品牌。创新宣传方式方法,拓展宣传阵地,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门户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手机客户端等平台和载体,打造多渠道、多层次、多样式的宣传矩阵,大力宣传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方针政策,大力推广技能人才培养典型经验,不断强化“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导向,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引导推动更多劳动者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营造“技能内蒙古行动”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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