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968L/2022-00206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人事工作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内人社发〔2021〕34号
成文日期 2021-11-30 公文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968L/2022-00206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人事工作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内人社发〔2021〕34号
成文日期 2021-11-30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系列快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01 10:30   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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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邮政管理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邮政管理局,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人事(干部)处,各大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人事)部门:

    现将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系列快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邮政管理局

2021年1130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系列快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条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党办发〔2017〕36号)精神,为发挥好人才评价的引领作用,科学、客观、公正评价快递工程专业技术人才,促进职称评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本评审条件适用于在全区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中从事快递设备工程、快递网路工程、快递信息工程等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才,具体包括:

(一)快递设备工程类:从事快递生产作业所需设备研发设计,设备使用维护,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编制、应用等工作的技术人员。

(二)快递网路工程类:从事快递网点布局、集散中心、路由方案的规划设计,网点运行监测,包机、散航资源、运力资源的规划管理、利用等工作的技术人员。

(三)快递信息工程类:从事快递作业计算机网络和信息系统规划设计,退网分析、退后管理支援,网络信息采集、存储、分析、挖掘、应用等工作的技术人员。

第三条本评审条件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坚持把职业道德放在首位,强化责任意识,弘扬科学精神。切实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推行快递工程专业技术人才理论水平、创新能力与工作业绩综合评价制度,突出技术性、实践性和创新性,注重标志性成果转化应用的质量、贡献和影响。

第四条快递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名称为: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其中,正高级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为高级职称,工程师为中级职称,助理工程师和技术员为初级职称。快递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职称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相衔接,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助理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十二级,技术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第五条打通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在快递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符合相应条件的,可参加本专业职称评审。

快递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通过相应评审委员会评审,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后方可取得。


第二章  申报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生产操作规程,积极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任现职以来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并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一)申报快递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须具备下列条件: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且取得本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其中,取得工程类专业硕士、博士学位,可提前1年申报。

(二)申报快递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且取得本专业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其中,取得工程类专业博士学位,可提前1年申报;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且取得本专业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其中,取得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可提前1年申报。

(三)申报快递工程专业工程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且取得本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其中,取得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可提前1年申报;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且取得本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且取得本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

(四)申报快递工程专业助理工程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且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且取得本专业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

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且取得本专业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

(五)申报快递工程专业技术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专科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且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六)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按具备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职称评审。

第十条破格申报条件按照申报评审年度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能力业绩条件

    第十申报人员除具备第二章规定的申报基本条件外,还需达到以下相应能力业绩条件。

第十正高级工程师

(一)专业理论水平

具备扎实的快递工程及相关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能熟练应用相关专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掌握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最新技术信息和发展趋势,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二)工作能力

1.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本专业发展。

2.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

3.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骨干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三)工作业绩与成果

申报人需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研制开发的本专业领域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入生产,其成果获国家级奖1项或自治区(省、部)级奖2项以上。

2.作为第一发明人(以专利权证书为准,下同),获得2项以上本专业领域的发明专利、或3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作为技术负责人,承担的本专业领域重点研究项目或科技项目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国内领先水平。

4.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1部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5万字以上,译著8万字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自治区(省、部)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技)术专业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专业论文非公经济组织、旗县及以下地区工作的人员,发表1篇以上专业论文。

5.作为第一起草人,主持完成2项以上自治区(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编制,并通过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颁布实施。

6.在旗县、乡镇苏木从事快递工程技术的人员,主持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1项为企业生产经营、电商发展、农产品流通做出突出贡献的项目,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所在单位或本人受到自治区(省、部)级表彰奖励。

第十高级工程师

(一)专业理论水平

具备坚实的快递工程及相关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掌握本专业及相关专业技术知识、技术信息和产业发展趋势。

(二)工作能力

1.系统掌握快递工程及相关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2.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本科生的工作和学习。

(三)工作业绩与成果

申报人需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或承担研制开发的本专业领域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入生产,其成果获自治区省、部)奖励1项。

2.作为主要发明人,在承担本专业相关科研项目或新产品开发过程中,取得技术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

3.参与的本专业领域重点项目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技术水平。

4.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1部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5万字以上,译著8万字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自治区(省、部)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技)术专业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专业论文非公经济组织、旗县及以下地区工作的人员,发表1篇以上专业论文。

5.作为主要参编者,参与完成1项自治区级以上行业标准或技术规范或制(修)订2项以上自治区地方标准、规范、规程、技术指南,并通过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颁布实施。

6.在旗县、乡镇苏木从事快递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主持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1项以上为企业生产经营、电商发展、农产品流通做出突出贡献的项目,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所在单位或本人受到盟市(厅、局)级表彰奖励。

第十工程师

(一)专业理论水平

掌握和运用与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了解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政策以及国内外快递工程技术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

(二)工作能力

1.熟练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解决生产、建设中的技术问题,具有独立承担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重要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2.能指导助理工程师的业务学习和技术工作。

(三)工作业绩与成果

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完成1项以上区域性快递设备工程、网路工程、信息工程等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或调试,并通过审查或验收。

2.参加完成的本专业相关项目获得1项以上盟市(厅、局)级优秀设计或优质工程等专项奖项

3.参加完成1项以上盟市(厅、局)级本专业相关科技项目;或参加1专业相关重点引进项目的消化、吸收,有一定的创新性。

4.参加完成1项以上有技术难度的快递工程技术项目(包括制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或技术改进项目(包括流程再造、设施改进、新项目实施等),通过验收后得到企业认可并推广实施,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提出1项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科技建议,被盟市(厅、局)级有关部门采纳,对科技创新和专业技术发展有促进作用。

6.参与制定或修改1项以上盟市(厅、局)级有关规程、技术规范、规章。

7.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盟市厅、局级或本企业的行业标准、规范、规程和管理办法制(修)定,被有关部门采纳。

8.在旗县、乡镇苏木从事快递工程技术的人员,参加完成1项以上为企业生产经营、电商发展、农产品流通做出突出贡献的项目,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所在单位受到盟市(厅、局)级表彰奖励。

第十助理工程师

掌握快递工程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具有解决本单位科研、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中技术问题的能力,并取得一定工作业绩。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第十技术员

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完成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本评审条件中涉及的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科研成果、论文著作等均应与快递工程专业相关,且为任现职以来取得(工作业绩成果和获得奖项均应为等级内额定人员),并需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第十本评审条件中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一)“主持”是指科研课题、工程项目或标准的第一完成者。

(二)“以上”、“以下”均含本级或本数。

(三)“年”均为周年。

(四)专著译著是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专业刊物是指取得ISSN(国际标准刊号)或CN(国内统一刊号)刊号的专业学术技术期刊。

第十法律法规规定需取得职业资格的,应具备相应职业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快递工程专业技术人才取得的相关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二十申报人员存在伪造、变造证件、证明等申报材料情形的,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的,取消其评审资格,对已通过评审的人员,取消其职称,由发证机关收回其职称证书,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相应职称评审。

第二十申报人除符合本评审条件所明确的要求外,还须符合评审年度自治区职称工作安排的有关规定,对本评审条件相关条款在评审年度自治区职称工作安排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本评审条件由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邮政管理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第二十本评审条件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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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968L/2022-00206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人事工作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内人社发〔2021〕34号
成文日期 2021-11-30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系列快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01 10:30
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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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系列快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邮政管理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邮政管理局,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人事(干部)处,各大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人事)部门:
      现将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系列快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邮政管理局 
  2021年1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系列快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条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党办发〔2017〕36号)精神,为发挥好人才评价的引领作用,科学、客观、公正评价快递工程专业技术人才,促进职称评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在全区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中从事快递设备工程、快递网路工程、快递信息工程等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才,具体包括:
  (一)快递设备工程类:从事快递生产作业所需设备研发设计,设备使用维护,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编制、应用等工作的技术人员。
  (二)快递网路工程类:从事快递网点布局、集散中心、路由方案的规划设计,网点运行监测,包机、散航资源、运力资源的规划管理、利用等工作的技术人员。
  (三)快递信息工程类:从事快递作业计算机网络和信息系统规划设计,退网分析、退后管理支援,网络信息采集、存储、分析、挖掘、应用等工作的技术人员。
  第三条 本评审条件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坚持把职业道德放在首位,强化责任意识,弘扬科学精神。切实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推行快递工程专业技术人才理论水平、创新能力与工作业绩综合评价制度,突出技术性、实践性和创新性,注重标志性成果转化应用的质量、贡献和影响。
  第四条 快递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名称为: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其中,正高级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为高级职称,工程师为中级职称,助理工程师和技术员为初级职称。快递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职称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相衔接,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助理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十二级,技术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第五条 打通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在快递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符合相应条件的,可参加本专业职称评审。
  第六条 快递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通过相应评审委员会评审,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后方可取得。
  第二章  申报基本条件
  第七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生产操作规程,积极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第八条 任现职以来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并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第九条 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一)申报快递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须具备下列条件: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且取得本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其中,取得工程类专业硕士、博士学位,可提前1年申报。
  (二)申报快递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且取得本专业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其中,取得工程类专业博士学位,可提前1年申报;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且取得本专业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其中,取得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可提前1年申报。
  (三)申报快递工程专业工程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且取得本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其中,取得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可提前1年申报;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且取得本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且取得本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
  (四)申报快递工程专业助理工程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且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且取得本专业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
  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且取得本专业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
  (五)申报快递工程专业技术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专科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且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六)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按具备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职称评审。
  第十条 破格申报条件按照申报评审年度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能力业绩条件
      第十一条 申报人员除具备第二章规定的申报基本条件外,还需达到以下相应能力业绩条件。
  第十二条 正高级工程师
  (一)专业理论水平
  具备扎实的快递工程及相关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能熟练应用相关专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掌握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最新技术信息和发展趋势,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二)工作能力
  1.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本专业发展。
  2.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
  3.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骨干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三)工作业绩与成果
  申报人需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研制开发的本专业领域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入生产,其成果获国家级奖1项或自治区(省、部)级奖2项以上。
  2.作为第一发明人(以专利权证书为准,下同),获得2项以上本专业领域的发明专利、或3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作为技术负责人,承担的本专业领域重点研究项目或科技项目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国内领先水平。
  4.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1部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5万字以上,译著8万字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自治区(省、部)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技)术专业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专业论文;非公经济组织、旗县及以下地区工作的人员,发表1篇以上专业论文。
  5.作为第一起草人,主持完成2项以上自治区(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编制,并通过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颁布实施。
  6.在旗县、乡镇苏木从事快递工程技术的人员,主持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1项为企业生产经营、电商发展、农产品流通做出突出贡献的项目,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所在单位或本人受到自治区(省、部)级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 高级工程师
  (一)专业理论水平
  具备坚实的快递工程及相关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掌握本专业及相关专业技术知识、技术信息和产业发展趋势。
  (二)工作能力
  1.系统掌握快递工程及相关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2.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本科生的工作和学习。
  (三)工作业绩与成果
  申报人需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或承担研制开发的本专业领域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入生产,其成果获自治区(省、部)级奖励1项。
  2.作为主要发明人,在承担本专业相关科研项目或新产品开发过程中,取得技术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
  3.参与的本专业领域重点项目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技术水平。
  4.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1部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5万字以上,译著8万字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自治区(省、部)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技)术专业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专业论文;非公经济组织、旗县及以下地区工作的人员,发表1篇以上专业论文。
  5.作为主要参编者,参与完成1项自治区级以上行业标准或技术规范或制(修)订2项以上自治区地方标准、规范、规程、技术指南,并通过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颁布实施。
  6.在旗县、乡镇苏木从事快递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主持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1项以上为企业生产经营、电商发展、农产品流通做出突出贡献的项目,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所在单位或本人受到盟市(厅、局)级表彰奖励。
  第十四条 工程师
  (一)专业理论水平
  掌握和运用与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了解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政策以及国内外快递工程技术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
  (二)工作能力
  1.熟练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解决生产、建设中的技术问题,具有独立承担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重要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2.能指导助理工程师的业务学习和技术工作。
  (三)工作业绩与成果
  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完成1项以上区域性快递设备工程、网路工程、信息工程等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或调试,并通过审查或验收。
  2.参加完成的本专业相关项目,获得1项以上盟市(厅、局)级优秀设计或优质工程等专项奖项。
  3.参加完成1项以上盟市(厅、局)级本专业相关科技项目;或参加1项本专业相关重点引进项目的消化、吸收,有一定的创新性。
  4.参加完成1项以上有技术难度的快递工程技术项目(包括制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或技术改进项目(包括流程再造、设施改进、新项目实施等),通过验收后得到企业认可并推广实施,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提出1项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科技建议,被盟市(厅、局)级有关部门采纳,对科技创新和专业技术发展有促进作用。
  6.参与制定或修改1项以上盟市(厅、局)级有关规程、技术规范、规章。
  7.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盟市(厅、局)级或本企业的行业标准、规范、规程和管理办法制(修)定,被有关部门采纳。
  8.在旗县、乡镇苏木从事快递工程技术的人员,参加完成1项以上为企业生产经营、电商发展、农产品流通做出突出贡献的项目,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所在单位受到盟市(厅、局)级表彰奖励。
  第十五条 助理工程师
  掌握快递工程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具有解决本单位科研、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中技术问题的能力,并取得一定工作业绩。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第十六条 技术员
  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完成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评审条件中涉及的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科研成果、论文著作等均应与快递工程专业相关,且为任现职以来取得(工作业绩成果和获得奖项均应为等级内额定人员),并需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第十八条 本评审条件中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一)“主持”是指科研课题、工程项目或标准的第一完成者。
  (二)“以上”、“以下”均含本级或本数。
  (三)“年”均为周年。
  (四)专著译著是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专业刊物是指取得ISSN(国际标准刊号)或CN(国内统一刊号)刊号的专业学术技术期刊。
  第十九条 法律法规规定需取得职业资格的,应具备相应职业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快递工程专业技术人才取得的相关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第二十条 申报人员存在伪造、变造证件、证明等申报材料情形的,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的,取消其评审资格,对已通过评审的人员,取消其职称,由发证机关收回其职称证书,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相应职称评审。
  第二十一条 申报人除符合本评审条件所明确的要求外,还须符合评审年度自治区职称工作安排的有关规定,对本评审条件相关条款在评审年度自治区职称工作安排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本评审条件由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邮政管理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评审条件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邮政管理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邮政管理局,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人事(干部)处,各大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人事)部门:

    现将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系列快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邮政管理局

2021年1130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系列快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条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党办发〔2017〕36号)精神,为发挥好人才评价的引领作用,科学、客观、公正评价快递工程专业技术人才,促进职称评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本评审条件适用于在全区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中从事快递设备工程、快递网路工程、快递信息工程等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才,具体包括:

(一)快递设备工程类:从事快递生产作业所需设备研发设计,设备使用维护,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编制、应用等工作的技术人员。

(二)快递网路工程类:从事快递网点布局、集散中心、路由方案的规划设计,网点运行监测,包机、散航资源、运力资源的规划管理、利用等工作的技术人员。

(三)快递信息工程类:从事快递作业计算机网络和信息系统规划设计,退网分析、退后管理支援,网络信息采集、存储、分析、挖掘、应用等工作的技术人员。

第三条本评审条件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坚持把职业道德放在首位,强化责任意识,弘扬科学精神。切实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推行快递工程专业技术人才理论水平、创新能力与工作业绩综合评价制度,突出技术性、实践性和创新性,注重标志性成果转化应用的质量、贡献和影响。

第四条快递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名称为: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其中,正高级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为高级职称,工程师为中级职称,助理工程师和技术员为初级职称。快递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职称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相衔接,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助理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十二级,技术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第五条打通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在快递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符合相应条件的,可参加本专业职称评审。

快递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通过相应评审委员会评审,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后方可取得。


第二章  申报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生产操作规程,积极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任现职以来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并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一)申报快递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须具备下列条件: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且取得本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其中,取得工程类专业硕士、博士学位,可提前1年申报。

(二)申报快递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且取得本专业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其中,取得工程类专业博士学位,可提前1年申报;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且取得本专业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其中,取得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可提前1年申报。

(三)申报快递工程专业工程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且取得本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其中,取得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可提前1年申报;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且取得本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且取得本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

(四)申报快递工程专业助理工程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且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且取得本专业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

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且取得本专业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

(五)申报快递工程专业技术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专科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且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六)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按具备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职称评审。

第十条破格申报条件按照申报评审年度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能力业绩条件

    第十申报人员除具备第二章规定的申报基本条件外,还需达到以下相应能力业绩条件。

第十正高级工程师

(一)专业理论水平

具备扎实的快递工程及相关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能熟练应用相关专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掌握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最新技术信息和发展趋势,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二)工作能力

1.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本专业发展。

2.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

3.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骨干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三)工作业绩与成果

申报人需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研制开发的本专业领域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入生产,其成果获国家级奖1项或自治区(省、部)级奖2项以上。

2.作为第一发明人(以专利权证书为准,下同),获得2项以上本专业领域的发明专利、或3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作为技术负责人,承担的本专业领域重点研究项目或科技项目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国内领先水平。

4.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1部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5万字以上,译著8万字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自治区(省、部)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技)术专业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专业论文非公经济组织、旗县及以下地区工作的人员,发表1篇以上专业论文。

5.作为第一起草人,主持完成2项以上自治区(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编制,并通过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颁布实施。

6.在旗县、乡镇苏木从事快递工程技术的人员,主持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1项为企业生产经营、电商发展、农产品流通做出突出贡献的项目,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所在单位或本人受到自治区(省、部)级表彰奖励。

第十高级工程师

(一)专业理论水平

具备坚实的快递工程及相关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掌握本专业及相关专业技术知识、技术信息和产业发展趋势。

(二)工作能力

1.系统掌握快递工程及相关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2.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本科生的工作和学习。

(三)工作业绩与成果

申报人需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或承担研制开发的本专业领域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入生产,其成果获自治区省、部)奖励1项。

2.作为主要发明人,在承担本专业相关科研项目或新产品开发过程中,取得技术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

3.参与的本专业领域重点项目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技术水平。

4.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1部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5万字以上,译著8万字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自治区(省、部)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技)术专业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专业论文非公经济组织、旗县及以下地区工作的人员,发表1篇以上专业论文。

5.作为主要参编者,参与完成1项自治区级以上行业标准或技术规范或制(修)订2项以上自治区地方标准、规范、规程、技术指南,并通过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颁布实施。

6.在旗县、乡镇苏木从事快递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主持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1项以上为企业生产经营、电商发展、农产品流通做出突出贡献的项目,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所在单位或本人受到盟市(厅、局)级表彰奖励。

第十工程师

(一)专业理论水平

掌握和运用与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了解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政策以及国内外快递工程技术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

(二)工作能力

1.熟练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解决生产、建设中的技术问题,具有独立承担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重要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2.能指导助理工程师的业务学习和技术工作。

(三)工作业绩与成果

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完成1项以上区域性快递设备工程、网路工程、信息工程等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或调试,并通过审查或验收。

2.参加完成的本专业相关项目获得1项以上盟市(厅、局)级优秀设计或优质工程等专项奖项

3.参加完成1项以上盟市(厅、局)级本专业相关科技项目;或参加1专业相关重点引进项目的消化、吸收,有一定的创新性。

4.参加完成1项以上有技术难度的快递工程技术项目(包括制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或技术改进项目(包括流程再造、设施改进、新项目实施等),通过验收后得到企业认可并推广实施,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提出1项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科技建议,被盟市(厅、局)级有关部门采纳,对科技创新和专业技术发展有促进作用。

6.参与制定或修改1项以上盟市(厅、局)级有关规程、技术规范、规章。

7.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盟市厅、局级或本企业的行业标准、规范、规程和管理办法制(修)定,被有关部门采纳。

8.在旗县、乡镇苏木从事快递工程技术的人员,参加完成1项以上为企业生产经营、电商发展、农产品流通做出突出贡献的项目,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所在单位受到盟市(厅、局)级表彰奖励。

第十助理工程师

掌握快递工程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具有解决本单位科研、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中技术问题的能力,并取得一定工作业绩。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第十技术员

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完成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本评审条件中涉及的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科研成果、论文著作等均应与快递工程专业相关,且为任现职以来取得(工作业绩成果和获得奖项均应为等级内额定人员),并需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第十本评审条件中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一)“主持”是指科研课题、工程项目或标准的第一完成者。

(二)“以上”、“以下”均含本级或本数。

(三)“年”均为周年。

(四)专著译著是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专业刊物是指取得ISSN(国际标准刊号)或CN(国内统一刊号)刊号的专业学术技术期刊。

第十法律法规规定需取得职业资格的,应具备相应职业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快递工程专业技术人才取得的相关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二十申报人员存在伪造、变造证件、证明等申报材料情形的,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的,取消其评审资格,对已通过评审的人员,取消其职称,由发证机关收回其职称证书,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相应职称评审。

第二十申报人除符合本评审条件所明确的要求外,还须符合评审年度自治区职称工作安排的有关规定,对本评审条件相关条款在评审年度自治区职称工作安排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本评审条件由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邮政管理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第二十本评审条件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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